分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称总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称乙方)(此处的乙方指承包分公司的自然人)
地址:
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决定拓展 地区的业务,在 成立 分公司,并与乙方合作经营 地区市场,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
双方经过友好协调,就乙方承包甲方 分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模式:
1、甲方在成立分公司,开展 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在 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费用等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行开户事宜。
并负责日常管理。
甲方配合提供办理分公司所需要的一切证件、证明材料。
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总公司的监督、指导之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
术、人事等各项职能。
分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分公司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
分公司管理班子成员要求在总公司备案注册,不得将证件注册到其他公司。
从业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分公司聘请的各类人员应将其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发到总公司备案并按规定给予
购买社会保险,并保证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应以总公司的名义在总公司所在地购买社保,所有费用由分公司承担。
如没有按规定购买社保,则分公司应按总公司所在地社保缴纳的最低额度交于总公司,总公司自行处理这笔费用。
5、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机电
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电信工程等业务。
在乙方遇到建设单位需要考察甲方时, 1
甲方领导及相关部门积极予以策划和支持。
其他地区内的业务应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6、乙方立足以外地区承接的项目原则上应与甲方合作并共同进行组织实施。
二、项目经营与管理:
1、分公司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个别大型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经营)。
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
分公司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项目管理,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2、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计划跟踪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主体等详细情况。
3、考虑到总公司在某些项目上的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在某些特定项目上的经营模式,分公司应服从大局,无条件接受总公司的要求,并积极配合。
4、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原则上由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总公司负责编制时,编制成本费由分公司承担。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
5、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但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
分公司除独立使用分公司证书、印章、出图章之外,不得持有总公司证书及印章(严禁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公章、制作公司证件,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分公司进行制裁或解除合作关系),每次需要使用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
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都必须报公司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
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公安局备案)。
6、一般项目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管理。
重要项目由总公司与分公司合作实施与管理,如乙方经营合同中需要甲方派人时,甲方应予配合,但人员工资和差派费用由乙方负责。
7、分公司必须确保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和设备供应商货款,如因此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纠纷,一切责任由由乙方承担。
8、甲方对分公司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可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项目可随时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以处罚。
乙方需承担甲方检查工作中的食宿等费用。
9、分公司在承揽业务时,不得低于市场价进行恶性竞争,保证承揽的工程项目有一定的利润和效益。
10、乙方的重大工程投标、各类成果资料审定等技术工作,甲方给予技术支持。
三、管理费用上缴办法
分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帐务,并对所有承担的工程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按每半年向总公司书面报告生产经营(项目清单和质量)情况,每一年向总公司书面报告生产经营(项目清单和质量)情况和财务统计报表以及银行流水帐,主动接受总公司监督检查并如实缴纳管理费用。
年度管理费为 万元/年(缴纳时间为乙方领取到分公司营业执照之日开始计算)。
1、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元的合作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时,甲方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缴纳的合作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有积欠款项时(包括年度管理费、经济罚款等),甲方可从合作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2、重要项目需总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分配。
3、其它业务的承接由甲方指定配合,生产、组织实施由甲方完成,业务费用乙方与指定的公司协商补偿。
4、对乙方进入甲方统一账户的工程款进行合法管理,在扣除规定比例应缴利润后及时支付到乙方账户。
5、如乙方拖欠分公司应当缴纳的年度管理费以及社保金等,则从应缴纳之日起计算滞纳金,每日的滞纳金为未缴纳费用的千分之一。
四、管理目标:
1、工程合格率100%
2、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
3、合同履约率100%
4、顾客满意率95%
5、员工工资及设备供应商零拖欠。
6、获取建设主管部门通过验收的优质工程奖。
五、质量安全管理
1、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管理。
若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相关部门及甲方的处罚。
2、如因设施未达标,安全、施工质量事故或收到通报批评,给公司社会形象造成影响的,乙方除承担一切费用和法律刑事责任外,甲方有权进行一定数额的经济罚款。
3、乙方在建设工程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规程进行作业,杜绝偷工减料和使用不合格资料等行为,应严把质量关,密切配合业主,杜绝一切质量事故的发生。
六、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三年,自年月日起计。
三年后经营模式和管理费视经营情况由甲乙双方重新商讨。
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承包责任人可优先享受继续承包权。
2、如出现合作关系应终止的情况时可以及时终止。
七、合作关系的终止:
1、分公司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各级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时,不及时上交管理费超过一个月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消时,甲方可以提出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
3、如连续两年不达标,总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4、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
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
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再开展新的项目合作;出现本条款第1条的情况中途终止时,甲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公正结算,并应保证分公司在正常合作期间应得的合法利益。
剩余工程由甲方收回管理权并继续执行。
八、债权与债务: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纠纷由由乙方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
总公司在自 4
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九、违约处理:
1、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原因让甲方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处以省级以下通报批评的,处罚乙方万
元,省级以上通报批评处罚20万元。
3、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 (公章) : 乙方 (签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名: 分公司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分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相关文章:
分公司合作协议书07-28
合作设立分公司协议书11-24
分公司合作协议书10-06
股东合作的协议书模板10-05
股东合作协议书10-05
合作股东协议书范本10-05
股东合作合同协议书09-27
股东合作投资协议书11-12
关于股东合作的协议书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