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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书

时间:2022-10-26 11:03:4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书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以下是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书,欢迎大家参考!

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书

  战略投资股权回购协议书范本【1】

  股权回购方/受让方(目标公司): 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回购方”),其法定地址位于 。

  ??股权被回购方/出让方(战略投资方): 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被回购方”),其法定地址位于 。

  ??背景:

  ??1.鉴于回购方为中国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续存之实力雄厚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RMB??),主要经营范围为?????等,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 。

  2.鉴于回购方准备在协议签订后 ,预引进战略投资者,被回购方愿意对回购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战略投资额为 万元,占回购方公司 %股权,于被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

  3.鉴于回购方同意如目标公司 ,愿意以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回购被回购方的战略投资股份,被回购方同意以本协议之约定条件将战略投资股份转让(被回购)给回购方。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2)“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4)“股份”指协议双方现有的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

  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权份额等等。

  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5)“回购股份”指被回购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 )的股权;

  ??(6)“回购价”指协议约定之转让价;

  ??(7)“回购完成日期”的定义指协议生效和履行完毕日期。

  ??(8) 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股权回购

  2.0被回购方同意对回购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战略投资额为 万元,占回购方公司 %股权,于被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

  相关投资入股手续依法办理,但不得迟于30个工作日。

  ??2.1协议双方同意如如目标公司在九个月内未能上市,则由股权回购方向股权被回购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回购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 。

  ??2.2股权回购方收购股权被回购方“回购股份”的回购价为: 万元??2.3回购价指回购股份的购买价,包括回购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

  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回购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 %所代表之利益。

  ??2.4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股权被回购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 %承担偿还责任。

  ??2.5 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股权被回购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第三章 税费

  ??3.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回购)之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股权回购之先决条件

  ??4.1只有在目标公司于被回购方投资额到帐后 ,股权回购方才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回购价款。

  ??(1)目标公司已获得被回购方的投资额 万元。

  ??(2)目标公司与被回购方依法办理完毕相关投资入股事宜和全部法律手续。

  ??(3)被回购方成为目标公司合法投资者和股东后 。

  ??(4)股权被回购方已全部完成了将回购股份回购给股权回购方之全部法律手续;

  ??(5)股权出让方已提供股权被回购方董事会(或股东会,视股权出让方公司章程对相关权限的规定确定)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决议;

  ??(6)股权被回购方已签署一份免除股权回购方对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责任的免责承诺书;

  ??(7)股权被回购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4.2股权回购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

  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条款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股权回购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股权被回购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回购方支付回购价,并且股权被回购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立即,但不应迟于协议终止后十四(14)个工作日内向股权回购方全额退还股权回购方按照本协议已经向股权被回购方已经支付的回购价,并返还该笔款项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

  ??4.4根据第4.3条本协议自动终止的,各方同意届时将相互合作办理各项必要手续,回购股权应无悖中国当时相关法律规定。

  除本协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股权回购方不会就此项股权回购向股权被回购方收取任何价款和费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权被回购方已进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条先决条件仍然不能实现进而导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的,不得视为回购方违约。

  在此情况下,各方并均不得及/或不会相互追讨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章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5.1本协议经签署即生效,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股权受让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

  ??第六章董事任命及撤销任命

  ??6.1股权受让方有权于转让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过户至股权受让方之后,按照目标公司章程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第七章陈述和保证

  ??7.1本协议一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

  ??(2)每一方均为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

  ??(3)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4)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5)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6)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7)据其所知,不存在与本协议规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其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拥有的与本协议拟订的交易有关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它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忽略陈述而使该文件任何内容存在任何不准确的重要事实。

  股权投资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现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 协议书 ,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

  一、甲方 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属的境外母公司注资(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该公司)。

  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即股权投资):

  1、 注资方式: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资,注资额为rmb ,所占该境外母公司股权为 %。

  2、 注资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额注资或者分批注资,如若分批注资则须符合下列规定: 每月 注入 即 %, 注资 期限共 个月,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次月 号起算。

  乙方须在该规定的期限内注入所有资金。

  3、手续变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资金,且甲方须在乙方注入所有资金rmb 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 股权的排他性和无瑕疵:甲方保证对其拟增发或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 费用承担:在本次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等),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投资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如甲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投资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7、 退出机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终没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须向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注资额转让所占该境外母公司的股权。

  三、 甲方的 其他 责任:

  1、 甲方 应指定专人 及时、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 。

  2、 甲方 对 其 提供的 一切 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 、乙方的 其他 责任:

  1、乙方 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规定从事企业 信息咨询服务 工作。

  2、乙方 对 甲方 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 乙方 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 本次咨询服务 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五、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意味着甲方认可乙方撰写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 、 由于 不可抗力 因素,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 协议 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 协议 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

  七 、 甲乙双方 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 、 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 、 本协议签字盖章 和授权代表签字后 即时生效。

  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协议书签订地点:

  协议书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长期股权投资协议【3】

  一、本准则规范的范围

  (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本准则第四条(三)所称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

  (一)投资损益的处理

  1.根据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

  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

  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但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1)无法可靠确定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2)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

  (3)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

  3.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

  比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企业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二)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处理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四、共同控制经营及共同控制资产

  (一)共同控制经营

  企业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或其他经济资源与其他合营方共同进行某项经济活动(该经济活动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并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该经济活动实施共同控制的,为共同控制经营。

  在共同控制经营下,每一合营方归集本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同时按照合营合同或协议约定分享合营产生的收入。

  共同控制经营的合营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确认其所控制的用于共同控制经营的资产及发生的负债。

  2.确认与共同控制经营有关的成本费用及共同控制经营产生收入的份额。

  (二)共同控制资产企业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投入或出资购买一项或多项资产(有关的资产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有关的资产实施共同控制的,为共同控制资产。

  每一合营方通过其所控制的资产份额享有共同控制资产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分享相关的产出并分担所发生费用。

  比如,两个企业共同控制一栋出租的房屋,每一合营方均享有该房屋出租收入的一定份额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共同控制资产的合营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根据共同控制资产的性质,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确认本企业拥有该资产的份额。

  2.确认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承担的负债中应由本企业负担的部分以及本企业直接承担的与共同控制资产相关的负债。

  3.确认共同控制资产产生的收入中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

  4.确认与其他合营方共同发生的费用中应由本企业负担的部分以及本企业直接发生的与共同控制资产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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