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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农业项目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2-10-26 05:28:04 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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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农业项目合作协议书

  现在国家农业发展迅速,许多农民都会使用现代化的种植技术,有了这些技术的支持,农业发展也上了一个台阶。

农民农业项目合作协议书

  下面是小编为农民伯伯们准备的农民农业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过乙方实际考察和双方的充分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乙方在修文县洒坪乡的中药材和经果林种植基地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中药材和经果林种植基地建设。

  2、项目地址:xxxxx。

  二、项目开发内容基地规划用地为3000亩,其中种植中药材2000亩,种植经果林1000亩,2012年规划种植中药材1000亩,种植经果林500亩。

  三、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为25年。

  四、土地租赁的方式和期限

  1、甲方协调**村村委会采用流转的方式将土地租赁给乙方。

  2、租期为25年,自2012年1月25日始至2037年1月26日止;

  六、(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监督协调土地流转和租金的分配工作;做好乙方的建设生产过程中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2、做好项目的宣传工作,并协助乙方申报争取国家有关项目方面的优惠政策及上级资金的支持。

  3、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

  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县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4、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的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在乙方扩大经营时,继续协调做好土地流转工作;

  6、甲方在乙方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盖生活住房时提供前期生活用水及照明用电设施,甲方积极协调电力、水利、国土等部门为乙方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享有合同开发范围内指定的土地使用权,并按时支付土地的租赁费;

  2、项目建设用工和项目区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流转出土地的农户;

  3、做好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农户可自愿发展同一项目的种植,乙方并免费进行技术指导。

  4、乙方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企业建设和生产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享有独立的效益分配权。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县政府办各执一份,复印件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篇二:农业开发合作协议

  农业开发合作协议

  甲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方在农业领域具有前瞻性发展策略和管理运营团队,乙方拥有优质水稻流土地、水稻种植资源优势,双方为共同推动乙方农副产品的品牌战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标

  1.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共同为乙方打造一个专为生产有机水稻的种植基地,实现生产、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整体优化。

  1.2.双方均保证通过互利合作,实现企业间的优势互补,运用新型商业模式创新农副产品的生产、销售,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进行土地的流转,土地的承包权人为乙方。

  2.2.甲方负责为乙方以上土地的种植、生产、深加工以及包装工提供跟踪指导服务,在此基础上为乙方打造有机水稻基地。

  2.3.甲乙双方实现各自目标任务时,将通过协议达到共同打造、连合开发农副产品的企业间的互利合作。

  2.4.为了实现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以及彼此之间的强强联合和诚信互助,乙方应积极注入资金打造有机水稻基地,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申请政府优惠产业政策的支持的指导和编写有机水稻认证等相关项目文件资料。

  2.5.甲方应积极加强乙方企业知名品牌的打造、销售团队的构建、销售渠道的覆盖、本地农副产品基地的打造工作。

  2.6.乙方应要大力寻求政策的资金扶持。

  2.7.对于乙方投入资金多少由乙方自主决定。

  乙方投入的资金,应根据商业运作的需求稳健、持续的投入,而不是采取盲目的一次性投入。

  2.8.甲方为乙方编纂的有机水稻认证等相关项目文件资料具有知识产权。

  2.9.甲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乙方种植基地申请税收减免、贷款贴息、项目资金帮扶等优惠政策,甲方在申请过程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发生费用事先应征得乙方同意方可进行。

  2.10.政府为乙方种植基地发放奖励以及项目资金,甲方双方按照甲方 %,乙方%进行分配。

  甲乙双方均保证分配资金应于本合作协议的运行。

  第三条、工作开展

  4.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指派 代表负责为本协议的合作负责。

  乙方指派 代表负责为本协议的合作负责。

  4.3.代表职权:

  4.3.1.接受甲乙双方的双重领导,负责完成公司部门的本职工作。

  4.3.2.协调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事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3.3.负责本合作协议的实施,并适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提出风险预警评估。

  第四条、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

  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相对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五条、生效

  5.1.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

  5.2.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它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住所地: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14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住所地: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2014年月日

  篇三:农业种植合作协议

  合 作 意 向 协 议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就葛根种植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葛根种植及种苗培育示范基地

  二、合作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里仁村大茨塘(+++++++++++有限公司++苗圃基地)

  三、占地面积:100亩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10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五、合作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适合种植葛根的土地100亩。

  2、甲方免费提供100亩葛根首期育种种苗,品种为 ,预计每亩 株,共计株。

  3、在葛根种植育种期内,由首期葛根种苗枝条培育的后期种苗销售收入,甲乙双方扣除成本后按5:5分成。

  4、由乙方种植的葛根块根,甲方根据甲方的收购价格定向收购,该葛根块根销售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

  (1)、产品质量:以云南省农科院检测标准确定产品等级和质量,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产品的收购方式: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派车到乙方海口基地收购,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首期100亩种苗供应及相关的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所得相关的政府扶持资金,全部作为葛根种植专项款,由甲乙双方协商支配。

  2、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培训种植技术骨干和业务指导,负责本基地范围内葛根种植管养技术日常业务指导。

  3、甲方对项目的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监督。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按时组织人员完成种植。

  2、乙方负责购买相应的农机,产权归乙方所有。

  3、乙方对葛根种植和育苗进行田间管理,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4、乙方负责具体的采收工作,把好采挖质量关。

  七、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原则:双方对葛根种苗销售收入,依据双方确定认可的定额种植成本计算销售利润,并进行税后销售净利润的分配。

  2、税后销售净利润的定义:经过葛根枝条培育而成的全部种苗销售收入,除去双方认可的定额种植成本(定额成本核算见附件)及因此发生的税费(如果有)后所得的税后净利润。

  3、分配方式:甲乙双方对税后销售净利润按5:5分成。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协商解决,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修改,及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作出,因此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

  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各自承担约定的合作义务,若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其它:

  1、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向 ++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月 日

  篇四: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技术合作协议书

  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技术合作协议书

  甲方:安 仁 县 农 业 局

  乙方:安仁县粮油作物工作站

  安仁县是全国产粮大县,也是全省优质稻生产重点县,在优质稻发展方面具有明显的区位、资源和市场优势。

  安仁县粮油作物工作站是我县农业部门的正股级事业单位,具有强大的科技推广能力和杰出的人才队伍,拥有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4人,在解决我县粮油的方向性、关键性重大科技问题以及引领我县农业科学技术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共同推进双方在农业科技领域的全面合作,促进安仁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的顺利发展,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开展科技决策和咨询活动。

  共同组织专家,围绕安仁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发展战略、基地建设等相关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研究和咨询活动;参与安仁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发展规划的研究;对安仁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提供咨询建议。

  二、开展农业科技协作攻关研究。

  针对安仁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稻稻油三熟制季节紧张、优质稻抗性弱等方面存在的重大技术难题,双方组织有关专家共同研究,开展协作攻关。

  重点在新品种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机械化生产技术等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的技术上合作攻关。

  三、加强农业科技产业对接。

  安仁县粮油作物工作站在安仁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建立成果转化基地,将其成熟的新品种、新技术优先在现代农业示范园示范、推广应用。

  现代农业示范园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安仁县粮油作物工作站携带技术成果到现代农业示范园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或进行合作开发。

  共同推动安仁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力争使之成为“县、园合作”研究的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

  四、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培训合作。

  安仁县粮油作物工作站通过开放科研平台、学术交流、现场培训等形式,为安仁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培养农业技术人才。

  五、双方共同成立农业科技合作协调领导小组。

  安仁县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职和粮油站长任副组长,安仁县农业局有关股站为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合作事宜。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安 仁 县 农 业 局

  安仁县粮油作物工作站

  二○一一年二月一十八日

  篇五:农业科技项目合作协议

  合 伙 协 议

  甲方:王 军 身份证号码: 。

  乙方:刘树国 身份证号码: 。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合伙人)自愿合伙从事农业科技开发项目的投资。

  (从事果树种植、生态养殖、生态农业旅游观光)。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共同成立“三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现就具体合伙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合伙宗旨

  1、团结互助、和谐包容;齐心协力,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个人利益服从合伙利益。

  2、合伙人出资的所有财产属于合伙企业共同所有,合伙财产统一管理、调度、安排,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

  3、合伙财产仅限于在全体合伙人有效决定后,才可以清算、分割和分配红利。

  第三条、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

  1、该项目投资总预算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200万元。

  2、甲方以现金形式出资。

  出资额人民币 100 万元。

  甲方的出资占合伙投资总额的50%;

  3、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

  出资额人民币 100 万元。

  乙方的出资占合伙投资总额的50%;

  4、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5、公司运作第一阶段(拿地、筹建阶段),合伙人先筹资35万元人民币。

  甲方按比例先出资17.5万元;乙方按比例先出资17.5万元, 作为项目的先期投入。

  6、公司运作第二阶段,合伙人筹资65万元人民币。

  甲方按比例先出资32.5万元; 乙方按比例先出资32.5万元,作为项目的二期投入。

  7、公司运作第三阶段,合伙人再筹资50万元人民币。

  甲方按比例先出资25万元; 乙方按比例先出资25万元,作为项目的三期投入。

  8、公司运作第四阶段,合伙人再筹资50万元人民币。

  甲方按比例先出资25万元; 乙方按比例先出资25万元,作为项目的四期投入。

  9、如后期建设超出预算,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合伙人协议一至后,确定再次出资的时间、出资数额,届时甲、乙、双方按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出资。

  第四条、合伙人的责任

  1、合伙人共同享有权利,并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盈利,承担亏损。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如某合伙人超越权限或无权(未经合伙人有效决定或者追认)或者有明显过错而从事活动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第五条、合伙人报酬待遇

  1、企业开始赢利后,每月除去正常的生产、经营等费用开资后,提取利润的 %为备用资金,剩余的 %作为合伙人的月工资报酬。

  每年的第四季度,根据当年赢利情况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对当年利润进行分配。

  第六条、报销原则

  1、合伙人的个人费用开支,不得到合伙企业内报销。

  2、为合伙事务开支的办公费用必须经过股东会审核后并经合伙人签字后方能报销、入账,否则,该费用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3、差旅费可按股东会制定的《出差报销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经合伙人签字后到财务预支差旅费。

  报账时,超出标准部分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其余实报实销。

  4、合伙人为合伙事务所垫支的费用,以合伙财产偿还。

  第七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分配利润的时间:前两年是该项目的创业阶段,暂不考虑利润分配问题,从第三年开始每半年由股东会根据财务

  报表确定出需要预留的备用资金比例,其余利润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实行利润分配。

  4、对于合伙经营的负债优先以合伙营业收入偿还,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负担。

  第八条、合伙经营管理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负责人对外代表企业,全面负责合伙事务,具有策划、决定、执行合伙事务义务。

  合伙人组成的股东会是本企业最高的权力决策机构,一切重大事项均以股东会为平台予以解决。

  2、股东会采取每星期六例会制度,平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零时组织招开。

  股东会每月向合伙人介绍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公布本月收支情况。

  重大投资项目,由合伙人集体商讨决定。

  3、本合伙协商一致,委托王军为合伙负责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全面负责合伙业务的经营管理工作。

  对内,合伙人并不具体分工,都本着以企业赢利为目的,本着尽心尽力,不藏二心,互不隐瞒,彼此包容,共同劳动,共负盈亏的原则。

  4公司的财务总监由股东会公开在社会招聘,原则为:能力为上,品德在先,公开招录,好中选优。

  第九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本协议签订后,不再添加新合伙人入伙。

  2、合伙人的股份可以由其指定的亲人(妻、子)继承。

  但,合伙人不得擅自转让或退伙,退出合伙必须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并同意。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出退伙的,应当提前六十日通知另一合伙人。

  3、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但转让时必须先征得另一合伙人的同意。

  本协议中的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4、如退伙导致只有一名合伙人且不想继续经营的,则合伙组织解散。

  打算继续经营的,合伙人(包括退伙人和继续经营的合伙人)应共同进行合伙业务终止的清算,经清算的合伙资产应在偿还合伙债务之后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打算继续经营的一名合伙人应出资收购合伙资产,其收购的出资资金作为合伙人财产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第十条、解散和清算

  ( 一)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

  1、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的;

  2、合伙经营的业务重大亏损已难以继续经营的;

  3、合伙人退伙,只剩一名合伙人继续经营的;

  5、其他各方认可的原因。

  (二)合伙解散时应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其职责包括:

  1、清理合伙财产,编制财产清单和负债表;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篇六:农业科技项目合作协议

  项 目 合 作 协 议

  甲方:石家庄天合绿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石家庄禾牧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合伙人)自愿合伙从事农业科技开发项目的投资。

  (从事无公害蔬菜种植、生态养殖、生态农业旅游观光)。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现就具体合伙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合伙宗旨

  1、团结互助、和谐包容;齐心协力,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个人利益服从合伙利益。

  2、合伙人出资的所有财产属于合伙企业共同所有,合伙财产统一管理、调度、安排,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

  3、合伙财产仅限于在全体合伙人有效决定后,才可以清算、分割和分配红利。

  第三条、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

  1、该项目投资总预算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200万元。

  2、甲方以现金形式出资。

  出资额人民币 100 万元。

  甲方的出资占合伙投资总额的50%;

  3、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

  出资额人民币 100 万元。

  乙方的出资占合伙投资总额的50%;

  第五条、合伙人利润分配

  1、乙方开始赢利后,每笔业务乙方须给予甲方4%运营费,3%服务费,3%管理费,剩余的90%作为乙方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合伙期限

  本合伙项目经营期限为60年。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 2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2、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就未尽事宜和以上条款可以修订、补充、完善合伙协议。

  3、本合伙协议由合伙人协商一致制订,自合伙人签字生效,生效后对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签订地点:

  协议时间: 2015 年 4 月日

  篇七:现代农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现代农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彭州市通济镇黄村天一花木种植合作社

  乙方:彭州市强生农业有限公司

  为发展现代农业和高效农业,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着力打造以生态农业园区为主的现代农业和生态旅游平台建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

  2、项目地址:彭州市通济镇黄村

  3、本项目一期占地约300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本项目内容

  新建现代旅游观光农业,展示农产品的新品种和新技术

  三、本项目用地

  本项目需使用的承包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租赁方式,租金为每亩每年900斤中等大米(按当年市场价格) 。

  租金由乙方负责承担。

  乙方负责在每年6 月10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当年租金,乙方在土地流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付清当年租金并进场开工。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四、本项目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为30年,即从2011年6月10日-----2041年12月31日止,合作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续签权。

  五、项目合作

  本项目先期由乙方租赁发展现代农业,涉及具体的运营方式、合作及管理模式待彭州市委市政府确定了黄村四川(彭州)科技示范园的机制、体制等后,再具体研究。

  六、其他

  1、乙方在合作期内,除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种外,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黄村的劳动力。

  2、项目实施地区域内的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的处理问题 另行研究。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七、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镇政府备案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彭州市通济镇黄村天一花木种植合作社

  法人代表:

  乙方:彭州市强生农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2011年 6月10日

  篇八:农业合作社合作协议

  三鑫贵龙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种植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为了充分贯彻党的三农政策和方针,以及调整农业产业化种植结构,通过争取政府资金的大力扶持,从单纯的粮食种植结构向多元化的果树、农副产品种植、养殖结构发展;同时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高农民收入,保证经济长远发展。

  经鱼进三组全体村民的一致商量研究后决定组建祥云县三鑫贵龙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公司与农户种植合作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

  1、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承包费每亩 1000 元;承包的具体费用没有说清楚应该是每年每亩多少元或是三年总共多少元。

  表达不清晰,应该是这样表达,乙方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将土地交由甲方管理,甲方每年给予乙方多少的承包费用。

  2、农户承包,承包费每亩 1500 元。

  3、关于土地抓阄的相关问题,为了公平及资源的优化配置,每户只能用自己的户头抓一份阄;入股不参加种植的农户不能参与抓阄且不能把自己的户头挪给其他农户用。

  4、种植项目统一由甲方经营管理,采取统购统销的方式,在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否则公司有权与乙方解除合作关系。

  若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需负责承当甲方的损失。

  5、甲方为乙方种植水果提供指导性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挖沟定植、优良树种(成活率达到95%)、肥料、农药、科技培训、信息推广和技术指导。

  乙方必须确保果树种植面积的落实,品种的规范,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果树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果实质量符合公司收购标准。

  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果实的质量不符合收购标准,甲方不负责承担责任,因甲方的指导不及时或者提供的树种、肥料等服务出问题,造成果实质量不达标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6、为保证果树品种不外流,在进行果树修剪时,禁止将修剪枝条带出种植园区,必须统一集中销毁,一经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每次罚款1000元,如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进行追偿,违者罚款1000元。

  第二条,合作时间

  1、合作期共计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除合作协议,终止合作关系。

  第二条、公司启动资金来源

  公司前期启动资金共计 元,先由我组组员 李文林 垫付,待公司产生销售收入时分期支付偿还李文林所垫付款项。

  第四条、销售方式

  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对合作农户生产的果实进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农户不得私下进行销售。

  第五条、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从2016年开始按照全年产生的利润总数的 %的比例提成作为公司利润。

  同时,公司将按照全年产生利润总数的 %的比例作为合作农户的利润分红,合作农户分红方案另行制定,土地不入股的合作农户不能分红。

  2、公司未来将根据利润提成情况,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村里没有参与种植合作的农户、老年人、大学生以及全村公共事业建设资金。

  第六条,甲方应努力加强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场信息,搞好市场营销,发挥市场优势,充分调动合作社创效增收的积极性。

  第七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壹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签约代表:

  乙方: (签章)

  签约代表:

  二0 年 月 日

  篇九:农业合作社项目合作协议书(拟)

  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第二条 合作方式:乙方为甲方代销______等农产品

  第三条 合作期限:三年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作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所约定的比例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所约定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合作期间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润分配,甲方占____%、乙方占____%;合作期间的债务按照上述比例负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负责合作项目的报批手续。

  6.2 享有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

  6.3 对乙方的建设项目有权进行建议、审议和监督。

  6.4 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进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产经营。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7.2 负责向政府申请与项目有关的优惠政策。

  7.3 负责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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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对该项目进行论证及实地考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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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保证本协议签订前及履行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及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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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条 协议履行期间,如遇政府依法征收、占用合作项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双方均应服从,因征用或占用上述土地而获得的相关的补偿费、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及增加地力进行投入的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比例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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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本协议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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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但因不 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如双方不再继续合作,则合作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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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其行为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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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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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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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报(区/县/乡)政府及(区/县/乡)政府工商管理部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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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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