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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系统代保管协议范本
代保管方:
委 托 方:
第 三 方:
日期:20xx年5月1日
1.总则
1.1.为贯彻电力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加强工作的组织管理,使工程程序规范化,理顺代保管各方关系,明确职责,特签订本协议。
1.2.代保管系统区域严格执行***********电厂《工作票管理办法》、《操作票管理办法》、《交接班制度》和《运行巡视检查制度》等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上述制度和规范。
1.3.代保管系统区域严格执行***********电厂《代保管设备停送电管理办法》。
2.代保管的基本条件
2.1.代保管设备区域安全设施(如楼梯、栏杆、平台和孔洞等)完善,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2.2.设备(系统)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并经各有关部门(工程部、安质部、监理单位及相关生产部门)依据《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09版)联检,并签字验收。
2.3.代保管设备区域的建筑物、工作场地符合《消防法》等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的要求,并验收合格。
2.4.代保管设备图纸、资料齐全,并已移交建设方资料管理部门。
2.5.办理代保管手续前施工方必须完成如下工作:
2.5.1.根据KKS码规范的要求,标明设备名称,并与相关设备相一致。
2.5.2.以书面材料详细说明本次移交运行管理部门代保管的设备确切范围,并附上相关系统图。
2.5.3.必须在本次移交范围和非移交范围之间采取硬隔离措施,且有明显标志。
2.5.4.向建设方资料管理部门提交本次申请代保管设备实际保护配置及保护定值清单、相关联锁、信号、参数测点说明材料。
2.5.5.向安质部提交本次移交运行代保管设备的试运结果会签材料及相关试运记录,同时还要移交经过安质部、工程部、运维部、监理单位会签的、试运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处理过程、结果的说明材料。
2.5.6.运行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针对系统和设备编制运行规程,组织代保管值班人员培训。代保管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考试并合格后,才允许独立担任值班工作。
2.6.在机组整套启动前必须投运,并需要有人值班操作监护的能独立运行的设备及系统。
3.代保管系统和设备
3.1.#1机组6kV配电室。
3.2.#1机组6kV A、B段各盘柜及综保装置。
3.3.#1机组6kV A、B段母线、各电源开关、负荷开关、进线和母线PT。
3.4.#1机组6kV A、B段各动力和控制电缆。
3.5.#1机组6kV A、B段各开关电源侧接线端、负荷侧接线端。
3.6.#1机组6kV配电室内各操作小车、接地小车。
4.保管的组织及职责
4.1.试运指挥部
4.1.1.试运指挥部是***********电厂冷热电三联供工程调试过程中的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安排代保管系统区域内的设备运行方式。
4.1.2.负责对设备代保管有争议的问题做到最后裁决。
4.1.3.负责协调处理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运行异常和事故,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4.2.建设单位
4.2.1.参加已满足代保管基本条件的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签证工作。
4.2.2.组织有关单位消除非施工单位造成的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缺陷。
4.3.建设单位的工程部职责
4.3.1.负责参与对申请代保管设备联检。
4.3.2.负责组织施工方对代保管设备消缺工作。
4.3.3.负责督促施工方保持代保管设备区域的文明生产工作。
4.3.4.负责收集现场设备安装、调试等技术资料。
4.3.5.协助启动试运指挥部合理安排和调度代保管设备的运行方式。
4.4.安质部职责
4.4.1.负责参与对申请代保管设备联检。
4.4.2.负责组织代保管设备区域消缺验收工作。
4.4.3.负责督促施工方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完善现场的安全设施,包括代保管设备区域与安装区域的隔离措施。
4.4.4.督促施工方严格执行工作票等制度。
4.5.建设单位的生产准备部
4.5.1.负责对代保管的设备及系统按正式运行的设备及系统进行管理,根据运行规程、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制度进行运行操作、监护等工作,做好各项记录,落实启动试运指挥部下达的运行方式。
4.5.2.负责按规程处理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异常和事故,并做好记录,提出异常运行或事故报告。
4.5.3.当代保管系统区域内出现异常情况,且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有权停止系统和设备运行。
4.5.4.负责针对设备、系统的技术资料编制运行规程。
4.5.5.负责代保管区域内的设备检查巡视,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督促消缺。
4.5.6.负责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安全消防、保卫及文明生产工作。
4.6.施工单位
4.6.1.负责消除施工原因造成的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的缺陷,完成建设单位委托因其它原因造成的消缺工作,参与事故处理,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4.6.2.负责代保管设备及系统相关的建筑工程的完善和维修,给运行人员提供文明生产所必需的外部条件。
4.6.3.移交试生产前消除建筑和安装的所有缺陷,完成为完项目,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必要的完善。
4.6.4.负责向保管方提供保管工程项目的必要图纸和技术记录等资料。资料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作为签证书的附件。
4.6.5.代保管后,施工单位如需进入代保管范围内施工或消除缺陷等工作应按保管方的规章制度办理手续。
4.7.监理单位职责
4.7.1.负责督促施工方完善现场安全设施,严格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4.7.2.组织并参与安装、调试质量的验收与签证,督促施工方做好消缺工作。
5.代保管程序
5.1.当设备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内单机试运工作已经完成,系统已经过调试并合格后,施工单位填写“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签证书”及未完项目(包括消缺)清单,向启动试
运指挥部提交系统代保管申请。
5.2.启动试运指挥部受理施工方的代保管申请后,组织建设单位工程部、安质部、生产准备部以及监理单位、调试单位依据《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09版)联检,经建设、监理、调试各单位确认已满足代保管条件,建设、生产、监理和施工单位四方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
5.3.“设备及系统代保管签证书”一式四份,建设、生产、监理和施工单位各持一份。
5.4.代保管期限自代保管签证书四方签字认可起至机组完成整套启动签字时为止。
6.代保管设备缺陷管理
6.1.代保管运行部门在代保管设备区域设立“设备缺陷登记本”,运行及检修人员将运行、检修、安装、调试发现的设备缺陷记录在案,填写缺陷通知单,一式两份,并报工程部。
6.2.施工单位现场巡检发现的缺陷需立即上报工程部。
6.3.工程部每日安排专人到集控室收集缺陷通知单。
6.4.工程部将缺陷处理方案和处理指令下达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确定消缺人,监理人员负责消缺过程技术指导和监护。
6.5.设备代保管期间所有缺陷处理必须在工程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运行人员、现场调试人员不直接向施工单位下达消缺指令。
6.6.施工方消缺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联系工程部相关专业,由工程部、安质部、监理单位及运行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方消缺负责人向运行部门交底,并在“设备缺陷登记本”上登记。
6.7.缺陷的处理原则上必须办理工作票,做好隔离措施,避免影响系统设备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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