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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
近日,甘肃省发布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下面是全文:
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保证《甘肃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办法》由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具体承办。
二、同一毒品违法犯罪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毒品违法犯罪确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三、奖励经费从各级禁毒经费中列支,分级承担。具体如下:
(一)县(市、区)受理的,奖励经费由省、市(州)和县(市、区)按5:2:3承担;市(州)受理的,奖励经费由省和市(州)按5:5承担;省上受理的,奖励经费全部由省上承担。
(二)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能够破获案件或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人员做出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决定,奖励经费按照(一)的标准分级承担;不能破获案件或不能对非法种植人员做出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决定的,奖励经费由受理部门本级禁毒经费承担。
四、对举报人的奖励,由受理举报线索的公安机关填写《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审批表》,报同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禁毒委员会主任或禁毒委员会主任授权的副主任审批,由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支付奖励经费。由省上和市(州)承担奖励经费的,要逐级上报审批,分级拨付。
《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审批表》由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公安机关作为机密件保管。
五、举报人领取奖金,应当在《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付款专用凭证》上签名,并注明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及填发单位。
《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付款专用凭证》由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公安机关作为机密件保管。
六、举报人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写出委托书委托他人代领;也可提供本人或其委托人开户银行账号,由公安机关将奖金划入指定账号。
七、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安机关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举报奖励的审批和通知工作。
八、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安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奖励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九、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安机关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宣传《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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