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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医药费谁先垫付
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1】
一,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二,可以自己先垫付。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
三,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四,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交通肇事之后,患者住院应该由谁先垫付医药费?【2】
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一些特别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首先,垫付前提是发生了三种情形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
一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其次,垫付金额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
再者,保险公司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
《条例》另外还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这几种情形,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车祸垫付医药费处理方法【3】
1、垫付医疗费是没有问题的,让对方写收条,明确你垫付了医疗费用。
2、建议你垫付医疗费用直接交到医院,交到医院的话医院可以给你预交金收据,这样后期你可以凭借预交金收据开具医疗费发票。
3、伤者可能涉及到颅脑损伤,后期不仅要赔付医疗费还可以赔付误工费等。
还要协调的,相关材料只有对方配合提供,保险才能报销。
所以垫付医疗费的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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