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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流程
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是怎样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刑事诉讼程序流程吧。
刑事诉讼流程
刑事诉讼流程及重要期限
一、拘留期限。
拘留为逮捕前的一种临时羁押措施,拘留终结的标志即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逮捕。
立案之后若有法定情形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拘留的时间为3+(1~4)+7,或者30+7,侦查机关应当在3天内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天,对于具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嫌疑的,可以延长至30天,报请检察院逮捕后,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对于检察院的自侦案件中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拘留时间为14+(1~3),即应当在拘留后14天内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3天。
二、侦查羁押期限。
本阶段开始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结束为移送审查起诉。
从决定或者批准逮捕之日起即为侦查羁押期限,计算公式为2+1+2+2+∞。
即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因为案情复杂,经过上一级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符合法定情形可以经过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刑诉法156条:交通不便,重大疑难,流窜作案,取证困难),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最后由于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不宜交付审判的,由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无限延长。
三、审查起诉。
开始即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结束为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接下来即为审查起诉期限,1+0.5,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做出决定(是否起诉),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四、一审。
本阶段开始即为检察院提起公诉,结束为做出一审判决。
审限为2+1+3+∞,法院在手里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即+1)个月,对于可能判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刑诉法156条情形(交通不便,重大疑难,流窜作案,取证困难),经过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自诉案件的审限要视被告人是否被羁押而定,如果被告人被羁押,审限与一审公诉案件一致。
如未羁押,审限为六个月。
简易程序的审限为20天,如果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延长到1.5个月。
五、上诉期。
10天,接到判决书起第二天起,10日内,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起上诉,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
公诉案件被害人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抗诉。
六、二审受理。
二审受理后审限为2+2+∞,应当在2个月内审结,对可能判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具有156条规定的情形(交通不便,重大疑难,流窜作案,取证困难)可以经过省高院批准延长2个月,如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终结的标志即为做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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