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导语: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是2003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公益性本科院校。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录取由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并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英文:Xinlian College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13502
第七条 办学地点:学院有郑州、新乡两个校区。郑州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职业教育园区郑开大道50号(郑开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交汇处东1000米);新乡校区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省新乡市建设东路46号。各招生专业就读地点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八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是2003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开设专业涵盖文学、法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曾获得“影响中原十大教育品牌”、河南省诚信文明办学单位”、“河南省民办教育十大名校”、“最具社会影响力民办高校”、“值得推荐的10张河南教育名片”、“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河南发展成长最快高校”、“河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河南省平安校园”“优质特色学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工作在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遵照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多投考生的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它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1.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2.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无级差要求;
3.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列分考生依次按照语、数、外、综合的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平行志愿投档批次,采取“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对顺序志愿投档批次,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对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对无特殊要求的省份,均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规则;
5.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根据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要求,执行我院2017年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本科:文科类14000元/年•生、理科类15000元/年•生、艺术类17000元/年•生。专科:文科类9600元/年•生、理科类9600元/年•生、艺术类11000元/年•生。实际收费标准以2017年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如有新的文件按照新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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