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启事

华中师范大学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时间:2024-09-26 06:23:16 招生启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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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华中师范大学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015年华中师范大学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一、招生限额

  教育硕士:150人

  各学院具体招生指标将依据其师生比、生源数量与质量、培养条件以及质量评估结果综合确定。

  二、报名及考试

  1. 报考条件: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2.招生领域:设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数学、化学、生物、地理、思政、历史、英语、体育、美术)、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12个招生领域。其中,现代教育技术领域只对中、小学从事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教师开设。

  3.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专业考试(包括面试),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和专业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4.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招生单位及省级用户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admin.html),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华中师范大学确认点在研究生院一楼大厅)。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5. 考试工作: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全国联考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我校研究生院申请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录取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必要时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划定。学校将加强复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教育硕士调剂录取工作,仅限在考生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五、学费标准

  学费总计20000元(不含教材和住宿费)。

  六、其它事宜

  1.2015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2.我校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

  3.为保证培养质量,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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