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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哲学与中国基础音乐教育的内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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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梳理了当代中西方主要音乐教育哲学流派的不同视角与主要观点,进而对其与我国基础音乐教育之间的内在性联系进行了分析。揭示了音乐教育哲学思想对音乐教育发展提供了参考范式,并使基础音乐教育丰富的内涵和功能逐步得到最佳的发挥。
关键词:音乐哲学 基础音乐教育 内联性 分析
音乐是情感的艺术,而基础音乐教育就是情感教育。作为音乐教育中的基础部分,它最能体现出音乐教育的本质特点——即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个性,它是提高人类素质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从而最终达到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1]
而基础音乐教育为何需要音乐教育的哲学,音乐教育哲学与基础音乐教育的关系是什么?在教学实践中,虽然许多教师理解哲学和音乐教育之间的紧密关系,但是有些教师却不理解,甚至认为不需要音乐教育哲学。认为哲学是象牙塔猜想,与课堂实践隔着无法跨越的鸿沟。
实际上,随着时代的蓬勃发展,在音乐教育的发展历程中,音乐教育家们提出了多种音乐教育哲学观,这些观点使得基础音乐教育丰富的内涵和功能逐步得到最佳的发挥。并对基础音乐教育实践向着科学方向进一步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什么是音乐教育哲学
音乐是一种感性的意识形态形式,在生活中可以处处触及到。而哲学则是理性的、抽象的社会科学形式,是社会意识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为实践提供规律性的学科。但是为什么在音乐教育学中要融入音乐教育哲学,透过表象我们可知,这两个看似不相及社会文化现象的却切实地存在着十分密切的、交融共通的合理性。即遵循了哲学与音乐之间的共同原理,两者的本质就是“以人为本”,它通过实践性、创造性等策略培养健全的人格、优良的品质,推动人的全面发展。
教会人感知世界、认识世界。因此,综上所述:“音乐教育哲学是研究音乐教育观的一门学问,是音乐教育学的基础理论。音乐教育哲学对一切音乐教育、教学现象进行高度的概括和总结。 因此,它反映了音乐教育的基本规律,并且对各种音乐教育实践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2]
二、当今世界上的几种音乐教育哲学观
1.审美音乐教育哲学观
由美国音乐教育的权威贝内特·雷默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音乐就是认知,音乐教育就是审美教育。而情感体验是表现认知方式的最佳形式,音乐教育的基本性质和价值是由音乐艺术的本质和价值决定的。”关注人的认知过程,着眼于产品,是一种为艺术而艺术的自律性的音乐教育哲学。
2.实践音乐教育哲学观
由雷默的学生,美国音乐教育学家戴维?埃里奥特在20 世纪 90 年代提出。埃里奥特的认为:“音乐教育的价值和目的是为了让学生能够在音乐实践中实现自我成长、自知自觉、音乐沉浸和自尊”。 落实到音乐教育中,就是指音乐的学习在于践行,在于做。是以音乐表演为中心的亲身参与。实践论强调行动,看重过程。其优点是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音乐教育实践哲学认为:
3.功能音乐教育观
由美国保罗·哈克提出。哈克关注音乐教育的社会效应,认为:“作为审美教育的音乐教育总是倾向于孤立主义的‘为艺术而艺术’,这样就大大限制了音乐所能起到的功能,不能使音乐教育在广泛、多样、基本的功能方面表现出应有的作为”。功能音乐教育的要点是:“旨在培养学生具备有关音乐的功能的素养。理解音乐对人类行为的多种影响,以及音乐在社会中的多种功能,使他们能够使用音乐的高尚的功能,更有效地满足他们日常生活中的需求和挑战,使他们能够避开当今技术文化中音乐的消极社会效应”。[3]
4.文化音乐教育哲学观
由美国音乐人类学家布鲁诺·耐特尔提出。耐特尔认为:“对音乐最好的理解是作为文化的一个方面,是文化的一部分。因此必须发展一种音乐的世界性质的概念,以便确定对音乐整体的审美和批判的态度。”还认为,“一个社会的普通音乐教育不该是以所谓专业音乐为基础的。而是我们必须进行世界音乐的学习,因为这些音乐存在,学习它们将无限拓宽对我们音乐和我们文化二者的理解。当音乐被置于社会和文化的语境中并作为其文化的一部分,它才能获得最佳的理解。语境论是民族学、人类学发展的产物。
5.创造音乐教育哲学观:
“音乐创造为核心”的哲学观,是我国著名的音乐理论家、民族音乐学家王耀华在《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修订会议上提出的。他认为音乐是最富有创造性的艺术形式之一,应将“创造”贯穿于音乐教育实践的全过程。他认为“以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指的是将‘创造’贯穿于音乐教育的创作、 表演和鉴赏的全部实践过程,使师生同为音乐的创造者、音乐教育的双主体,在观念、行为、能力方面得以健全发展”。[4]
三、音乐教育哲学与基础音乐教育之间的内联性
雷默曾经说过“音乐教育的哲学是关于一个领域的本质和价值的一整套根本信仰”。 可以说,音乐教育哲学具有的这种一般策略论的功能,成为了与基础音乐教育之间内在联系的纽带。
1.多类型音乐教育哲学的结合是基础音乐教育的理论基础
从2000年至今,我国的基础音乐教育进行了大规模、大幅度、全方位及全新理念的改革,其最重要的成果《音乐课程标准》的出世。无一不广泛汲取了当前国内外音乐教育哲学研究领域的最新理论成果,并将其作为指导和引领基础音乐教育发展的最重要手段,以此来提高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感知世界、认识世界的悟性和能力。
尤其在2011版课标中,提出了“音乐审美就是指的是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它将我国传统音乐教育哲学思想中的美育理念,与美国的审美、实践两大哲学观点紧密结合,将之前旧课标版音乐审美的内涵在重新挖掘与深化,强化了其价值。
在理论上给予了全新的阐释与提升。因此,在基础音乐教育中,多种音乐教育哲学观的融合使用,为音乐教育的功能与价值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养料。并逐一呈现在新课标的目标体系当中:“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理论基础是审美哲学、功能哲学、文化哲学;过程与策略的理论基础是音乐创造论和实践论;知识与技能的理论基础是文化论和功能论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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