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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摘 要: 职称评审制度是目前评价教师业绩的主要手段,反映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涉及教师的福利、待遇、考核和聘用,受到教师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和实地调研法,对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历程进行了回顾,分析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存在的等级设置不够合理、晋升岗位职数有限、评价标准不够完善等问题,提出了统一职务体系、创新评价机制和实施评聘衔接等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 中小学 教师职称 评审制度 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职称工作作为管理教师队伍的重要抓手,对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发挥重要杠杆和导向作用。
开展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对于培养和造就中小学领域的教育教学专家和教育家,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1]。
2014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探讨和研究,不仅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评价机制的需要,而且是加快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人才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1.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历程
199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
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于1986年,至今大致经历了四个改革发展阶段。
1.1职称制度开始建立阶段
1986年3月,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签发《中学教师职务条例》、《小学教师职务条例》,对教师职务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实行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分中学和小学两个独立职称序列[3]。
2000年,山东潍坊市等地区首次在小学教师中增设了“中学高级教师”,相当于副高级[4]。
这样,职称制度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有利于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1.2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和扩大试点阶段
从2009年起,我国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2009年1月,国务院决定选取山东潍坊、吉林松原、陕西宝鸡3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于2010年12月全面完成[5]。
1.3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阶段
2011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了人社部发〔2011〕98号、人社厅发〔2011〕96号两份文件,决定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各省市选取2-3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6]。
2012年10月,唐山市和邢台市作为河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试点市,将中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统一设置为正高级,拓展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
1.4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阶段
2013年12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表示,2014年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新设置并提升职称等级,中小学教师也能评上正高级职称,即对应高校科研单位的教授、研究员级别。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7]。
2.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体制的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
虽然国家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改革和探索,但是,由于区域性发展不均衡和教育体制不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仍然存在等级设置不够合理、晋升岗位指标有限、评价标准不够完善等问题。
2.1职称等级设置不够合理
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在1986年建立的,分中学和小学两个单独系列,中学分为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二级、三级教师4个级别;小学分为小学高级教师和小学一、二级教师3个级别。
按照现行规定,小学教师职称的最高等级仅为中级,中学教师职称的最高等级为副高级。
表1反映了湖北省黄梅县刘佐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结构的现状。
由表1可知,中级职称教师占总在岗人数的72%,副高职称只占5%,95%以上的普通中小学教师估计连副高职称都难评上。
数据来源:湖北省黄梅县刘佐中小学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情况审核表
这样,由于职业发展空间受限,一方面,教师积极性不高,进取心不强。
一些中小学教师在评上限定的最高职称后,会产生惰性思想。
另一方面,教师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失严重。
有些教师为了实现自己的职业愿景,放弃教师工作,或转而从政,使教师队伍人才大量流失。
这一职称等级制度不利于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脱颖而出,不利于造就高素质和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2.2职称晋升岗位职数有限
按照现行岗位管理制度,目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主要采取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的方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按照上级规定的设岗比例实行岗位总量控制,教师设岗比例明显偏低。
2013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职称等级岗位比例如表2所示[8]。
职称指标分配主要根据各学校核定的岗位比例宏观规划也确定,准用岗位少,造成大量学校无职称晋升指标。
高级职称指标一般倾向高中教师,能够分配到初中的实质上很少。
即使经过学校推荐申报的优秀教师,也因为执行75%的通过率而落选。
这样,具备资格条件的待聘人员逐渐增多,问题大量堆积,严重影响不同年龄段优秀教师的健康成长。
2.3职称评审标准不够科学
现行的评价标准条件主要由人事部门制定,成为单位开展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一般对教师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等都有明确的要求。
但评价方法简单,只注重对科研、教学成果、学术论文等的定量考核,缺乏对教师素质的定性分析。
一些教师必备的职业要素很难通过集中评审材料的方式确定,导致一些教师把精力主要集中在从事科研和发表论文上,不重视教学工作,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也严重挫伤了那些安心从事教学工作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2.4小学科教师职称评定滞后
小学科教师专业发展遭遇瓶颈,他们正面临工作业绩考核难以量化,职称评审常常较主科教师滞后、给主科教师让道等困境。
在同等条件下,这些学科教师在职称评定时一般较主学科教师滞后3~5年,尤其是在参评中级以上职称时。
外出培训机会少,音体美等学科被边缘化,书法等学科教研组无类可分[9]。
虽然国家强调实施素质教育,但只要“中考”的指挥棒存在,小学科就不可能具有与主学科同等的地位,如此在职称评审中,小学科教师就必然要让道给主学科教师。
3.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建议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应当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和重贡献的原则,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3.1统一职务体系
改革后的中小学职称结构体系由五个等级组成,分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五个等级,最大特点就是提升了职称的等级,设置了正高级职称,使制度更加合理。
新增的正高级教师(正高)相当于高校科研单位的教授、研究员级别。
中学、小学职称序列“二合一”受到教师队伍特别是小学教师的欢迎。
改革打破了小学职称比原来中学职称矮一截的状态,拓展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
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系列,旨在提升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调动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从事教育事业。
3.2完善评价标准
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适应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新的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从教学能力、综合表现、课程改革和教学科研等方面予以评价。
突出师德和实绩,将师德表现、工作实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等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主要依据。
新的职称评价标准,应改变过于重视学历、论文的倾向,突出对教师教学能力和师德素养的评价。
多数试点地区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明确要求参评者具有突出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实践经历。
注重向一线倾斜,向基层倾斜,向农村倾斜[10]。
3.3创新评价机制
创新教师评价机制,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更加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方式,对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综合评价。
评价方法多样化,采取学科组评议、专家评议、专家委员会评审等多种评价方法,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方式,由专家和业内人士进行评审,突出同行专家在评委会评审中的作用,注重遴选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担任评审工作。
加强廉洁评审教育,健全廉洁评审方法,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强职称工作透明度,提高评审工作的公正力和公信力[11]。
3.4实施评聘衔接
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由原来的评聘分开改为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
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评聘工作在有准用岗位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核准公布、按岗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12]。
全面实施“评聘结合”后,学校将视岗位数量评聘老师,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坚持按岗评聘原则,实现职称评审、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的相互匹配、有效衔接。
同时,鼓励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旨在推进城乡之间、各学段之间师资力量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缓解评聘矛盾。
4.结语
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虽然经过多年不断改革和完善,但在理论与实践上仍存在一定问题。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审制度,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相信在2014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我国各地将会加快全面实施职称制度改革的步伐,在总结改革探索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出全面改革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沿着健康、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契机,推动我国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本报评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N].中国教育报,2012-12-30.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EB/OL].[2005-05-25].
[3]中央职改领导小组.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EB/OL].[1986-05-19].
[4]山东潍坊出现首位正高级小学教[EB/OL].[2011-01-14].
[5]潍坊教育信息港.2009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在三省市试点[J].教育发展研究,2009:73.
[6]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J].课程教材教学研究,2011(Z6):84.
[7]人社部.明年推进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J].基础教育论坛,2014(01):61.
[8]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EB/OL].[2013-04-15].
[9]职称评定滞后:“小学科”教师遭遇发展瓶颈[EB/OL].[2014-04-29].
[10]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称需任教农村一年[EB/OL].[2012-12-13].
[11]井光进.潍坊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现状、问题与对策[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1,6.
[12]赵丽娟.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研究[D].南宁:广西民族大学,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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