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15篇
现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按照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总体要求,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高等学校- 2 -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学院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二章“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是指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部门有关文件、会议、决策等重要工作的贯彻、部署和落实;
2.学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学院章程的制定、修改以及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4.涉及学院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5.学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要点)的制定和调整;
6.学院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文化建设、和谐校园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7.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8.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及重大人才政策,师资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9.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
10.学院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11.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12.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审定,重要专项经费的确定和调整,“三公”经费支出等;
13.学院建设总体规划,基础设施等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14.教职工招聘、职称评定、聘任及解聘等重要事项的方案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15.学生培养方案的改革和调整,学生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16.学院各类大额度科研经费预算、支出、审核和监管的政策制定和调整;
17.涉及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等重大问题的处理决定;
18.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以及推荐办法的制定和调整;
19.全校性重大奖惩事项的政策制定和处理决定;
20.关系到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医疗、住房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21.重大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决定;
22.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等重要事项的政策制定和调整;
23.学院重要资产处置和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24.学院民族事务方面的重大事项;
25.学院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
26.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决策;
27.其它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学院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党政机构和二级学院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
2.学院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
3.全国、省、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重要人士候选人的审议推荐;
4.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确定;
5.向上级推荐后备干部及学院民主党派负责人。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1.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重大维修项目;
2.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的采购项目;
3.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4.国内外合资(含对外投资)、合作(含对外合作办学)的重大项目以及对外投资、贷款项目;
5.重大租赁、转让、承包及社会服务项目;
6.学院大型庆典活动;
7.其它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项目。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有权调动的资金限额的使用,主要包括:
1.预算编制、调整涉及的大额度资金安排;
2.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产捐赠、授权使用、产权变更;
3.未列入预算且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支出项目(其中,10~50万元的支出,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50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4.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贷款、投资、融资项目;
5.其它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集体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八条依照《高等教育法》及《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我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为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院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第九条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之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论证程序,充分听取、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1.必须进行事项的调查研究,有关职能部门应组织论证和提出拟解决的方案和建议;
2.涉及到师生的切身利益,影响学院改革发展,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重一大”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将拟讨论确定的方案和理由向师生公布,充分听取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
3.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由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审议决定的事项,在集体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并形成书面材料;
4.依照《高等教育法》和学院有关规定,应由学院各专项工作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在集体决策之前要经学院各专项工作委员会审议;
5.干部的任免,在集体决策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6.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前,应由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并提交论证材料,论证材料应包括财务处和审计机构的意见;有设立专项工作小组的,应经专项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后才能提交材料;
7.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专项报告。
第十条集体决策的程序
1.提交材料。凡提交集体决策的事项,应有详细的调研论证材料,提出具体的方案或建议等,除需保密外,一般应至少提前3天报送学院党政办公室。
2.确定议题。党委会议题由党委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确定。院长办公会议议题主要由应会领导提出,由党政办公室汇总,然后提交院长审定。党委书记、副书记可以对院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议题。
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党政办公室应提前2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参会人员,需保密的事项除外。会议必须围绕原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
3.确定参会人员。为全面了解决策事项情况及其落实执行,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确定有关议题的列席会议人员。
4.确定会议记录人员。应根据会议要求确定负责会议记录的人员,记录人应全面、真实地记录会议发言讨论的情况及形成的意见。
5.民主集中。会议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共识。
6.明确责任。会议决议或决定一经形成,要按照“集体决策、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
第四章集体决策的形式和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或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 9 - 按程序予以追认。
1.确定为集体决策的议题,要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委会议到会人员是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召开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到会人员是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才能召开会议。
2.“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议议事规则》和《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3.与会领导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确保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3.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的单位和负责人。
4.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5.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如遇特殊情况,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会人员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二条学院建立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程序。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重要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进行决策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或委托其他人可临机处理,事后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及时向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报告。
第十三条参加集体决策会议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遵-守会议的纪律。
1.参加集体决策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提前对外泄露;对会议讨论发言、表决等情况,一律不得对外泄露;
2.参加集体决策会议的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涉及到与会个人或直系亲属的,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序明确和责任追究方法明确。会议要将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实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集体决策事项的实施
第十四条分工组织实施。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需改变必须经过决定事项的会议批准。
1.凡属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所有班子成员必须认真执行,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必须严格执行;
2.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议,及时修正完善。经过再次决策后, 执行新的决策。
第十五条加强监督检查。
1.“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院务公开原则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院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3.“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院纪委、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5.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规定对学院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6.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可提出质询,或向上一级党委、行政、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决策严重失误,给国家、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相关条款,对以下情况进行责任- 12 - 追究: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1、员工上岗前举行食品卫生法律规矩和食品卫生学问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年组织员工员工两次以上卫生学问培训,举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学问和职业道德教导,不断提高员工素养。
3、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培训时光、地点、内容、对象、授课人员和考试或考核资料等。
4、每年制定员工学习和培训方案,包括常常性教导和有方案组织培训,单位法人、食堂承包人每年学习时光不少于20学时,食堂专职管理员不少于50学时,员工不少于15学时。
5、员工认识岗位卫生制度,常常抽查员工的卫生学问知晓状况,并作为考核、续聘员工的条件之一。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员、厨师、采购员、库管员、清洁工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八、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九、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十、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只是、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十一、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十二、建立食堂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只是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一、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符合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要求等)。
二、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孽生,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
四、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处理。
五、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加工经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杀灭方法应以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健康证明有效期一年。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应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询问或者检查(晨检),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六、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不符合使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二、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监督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三、食品添加剂要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五专管理)。
四、使用添加剂采用精确计量工具称量,有使用记录。
五、食品添加剂贮存专柜应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并上锁。
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要主动将使用的添加剂种类报食药监部门备案。在经营场所醒目处向消费者公示。
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的大小和数量满足加工经营需要。
二、清洗消毒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洗池、清洁用具清洗池分开,并有明显用途标识。
三、用化学消毒的,至少3个专用池,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2个专用水池。
四、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刮掉餐用具表面上的食物残渣,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餐用具表面,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采用洗碗机清洗的,按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清洗。
五、采用热力消毒的,消毒时间和温度应符合要求;采用化学消毒,消毒液浓度和消毒时间应符合要求。
六、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放入密闭的餐用具保洁设施内。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七、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有相关许可证明,质量符合要求,存放在专用设施内。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餐厨废弃物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不得回收加工餐厨废弃物中的废弃食用油脂。
三、餐厨废弃物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四、餐厨废弃物应交有收运许可资质的单位收运并签订收运合同,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应对每天(次)餐厨废弃物的收运情况做好记录。
六、不得随便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二、负责实施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三、负责实施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
四、负责实施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和学习培训管理;
五、负责实施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六、负责实施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七、负责实施餐厨垃圾处理管理。
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一、切实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操作经营行为,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处置,积极救治患者,防止事故扩大。
三、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渝北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渝北区卫生局和区教委报告,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四、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食品原辅材料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进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包括鲜(冻)畜禽肉类及制品、水产品、粮食及制品、速冻食品、食用油脂、熟肉制品、调味品、乳及乳制品、酒类、饮料、罐头、食品添加剂,集中消毒餐饮具等类产品。
二、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长期定点采购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经营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索取、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 留存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
三、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批次出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四、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五、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六、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七、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采购验收、运输、贮存、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加工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的详细要求。
一、采购验收操作规程要求
(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四)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二、运输操作规程要求
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需冷藏或热藏条件的食品时应分别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保温设施。
三、贮存操作规程要求
(一)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三)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1.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
4.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四、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1.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4.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时间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5.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五、烹调操作规程要求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销售。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于90分钟冷内却至10℃以下或四小时内冷却至5℃以下后再冷藏,并加贴标签。
(六)用于烹饪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并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七)菜点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
六、备餐及供餐操作规程要求
(一)操作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清洗、消毒手部,工作时应戴口罩。
(二)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三)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五)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不得反复使用。
(六)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七、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要求
(一)餐饮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二)餐饮器具使用前应按《餐饮器具清洗消毒推荐方法》的规定洗净并消毒。
(三)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四)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五)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七)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八)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
八、留样管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聚餐,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食品应包括所以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
(四)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五)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是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记录管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二)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三)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四)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十、投诉受理操作规程要求
(一)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受理制度,对师学及家长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与投诉,应立即追查原因,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
(二)学校食堂接师生投诉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食品时,应及时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备餐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加强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小学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小学食堂与同学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小学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小学校长为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小学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讨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校领导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教导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看法,必需准时责成相关部门举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小学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详细负责监督检查小学食品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小学守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守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大事的发生,确保同学用餐安全。
第五条小学以多种形式对同学举行宣扬教导,教导同学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加同学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庇护能力。
第六条小学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园饮食从业人员必需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小学要定期对相关人员举行食品安全法律学问的培训。
第七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大事,主管校领导应立刻到现场举行指挥,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并准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导行政部门报告,乐观协作有关部门举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背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伤害甚至生命危急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峻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安全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根据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安全举行检查,或检查次数、订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浮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峻后果的;
3、不主动协作上级食品药品监管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准时传达上级食品药品监管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举行食品卫生安全学问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协作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安全举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发觉食堂有违背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准时订正、制止的;
3、不准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浮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不准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未实行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峻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峻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对供货方举行索证的:或选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承包商的责任:
1、饮服务许可证不准时更换的.;
2、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健康证的;
3、食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准时上报主管部门的;
4未、对员工举行食品安全学问培训、测验、考核的;
5不、根据食品卫生法及卫生“五四”要求举行验收、加工、生产、销售的;
6、用不正值手段私自购买食品的;
7、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服务员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觉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峻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因为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小学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伤害或不良后果的,赋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峻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严峻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峻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峻危害,给小学和就餐者造成严峻伤害或严峻不良后果的,赋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实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分离赋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园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处分种类
小学在编人员违背本方法的应分离赋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免职留用察看、免职等处分:造成严峻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小学食堂外聘的单位和个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小学组织相关负责人举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看法,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方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制度是为了建立规范、有序的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机制,预防食品中毒等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良好状况,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一、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学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学校食堂实行承包(托管)经营等形式的,应当选择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并与其签订合同。如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学校应当予以更换。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餐具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安全卫生,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9)食堂应当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
六、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学生的饮用水由学校卫生教师负责管理。
(2)提供给学生的饮用水和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3)由总务处负责,卫生室监督,每学期定期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做好工作记录。
(4)要求学生每天带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
(5)各室饮水机日常安全检查由各室老师负责,发现问题必须即刻向总务部门汇报,教室中禁止使用饮水机加热功能。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一、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学校应设1-2名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二、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建立健全食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取得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包括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加工、供应食品。加工、供应食品必须遵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要按照要求建立学校食堂的卫生档案,档案应包括个人健康证明、食品原料和有关用品索证资料、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采购与使用记录、餐具消毒自查记录、食品留样记录、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等。
三、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持证上岗。食品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健康体检每年1次,并定期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卫生知识、食品安全法规培训,经考核合格颁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
四、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建立采购、进货台账,每日一记,全部食品一律入账,详细记录。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蔬菜农药的检测及其他食品的相关检测,严把食品原料进入关。
五、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建立健全食品验收贮存制度。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设专人验收登记、设立台帐;食品出库时必须查验其感官性状和保质期。日常性查验应重点检查食品是否变质(包括霉变、腐败)、包装是否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进行处理。
食品储存仓库要专用,食品贮存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不允许与药品、杀虫剂、洗涤剂、防腐剂、杂品等物品混放。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茶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只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只是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加盖有供货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教育部、卫生部的20xx年14号令的有关精神,特制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食堂管理员。
二、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定期验证。
三、建立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四、建立食堂卫生及饮食情况日检制,并作好记录。
五、食堂环境保持清洁,无鼠迹、无蝇、无蟑螂。
六、食堂管理员留存定点食品,采购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七、荤、素食品原料分池清洗,洗净后食品原料的盛器不放置地面。
八、冰箱内生熟、半成品分开,不放杂物或私人物品。
九、食品、原料无霉变,虫蛀,变质。
十、食品烧熟煮透,烹饪后食品至供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不超过24小时。
十一、加工后的'熟制品放在备餐间,不得供应水产品和改刀的熟食卤味菜。
十二、食品留样放置48小时,每样量足100克,并有留样记录本。
十三、从业人员分发饭菜、点心,有专人看管,戴口罩,不直接用手接触。
十四、食品存放下垫离墙,原料、辅料缸加盖,调味品分类,分架存放,无超过保持期。
十五、洗涤、消毒剂、餐饮具存放处固定。
十六、容器、刀板生熟分开,注明标志,严格消毒。
十七、从业人员做到“三白”,注意个人卫生。
十八、饮用水卫生足量,保温捅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专人监管。
十九、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作记录。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xx小学 20xx年8月28日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小学要对全体师生举行食品安全的防范自我庇护及救助办法的宣扬、教导。
二、食堂一旦发觉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同学马上停用,并立刻向小学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小学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帮助小学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方法。
三、同学一旦发觉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刻报告班主任或课任老师和医务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课任老师和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刻报告小学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小学准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四、按病人的状况立刻送有关医院治疗,帮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行调查,按要求照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2.凡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或交管理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4.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7.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洁、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2.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3.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4.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5.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6.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市场监部门报告。
7.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本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3.食品安全自查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其中,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也应在本单位立即组织自查。
4.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常规项目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5.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市场监部门报告。
6.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四、粗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6)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7)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8)在专用洗拖把池或洗拖把桶内涮洗拖把,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
五、烹调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C。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
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5)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7)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
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六、专间操作风险控制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菜肴,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专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3)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加工无关的活动。
(4)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室内温度不超过25℃。
(5)专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6)专间内冰箱必须专用。熟食品用容器及保鲜纸密封保存于冰箱中,不得重叠存放。
(7)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传菜人员直接进入专间端菜。
(8)各种冷食类、生食类食品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需要加热的按规定进行再加热。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完成至食用应控制时间在2小时之内,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完成至食用应控制在1小时之内。
(9)蛋糕胚应在存放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施中,打发好的奶油应尽快使用。
七、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本单位配备足够的加工设施和卫生设备。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2.采取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等防蝇防尘防虫防鼠设施设备。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均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门下设防鼠板,门的缝隙应小于6mm。
3.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4.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5.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6.转运容器、转运车、传送升降梯等食品转运设施,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应为易清洗材料制成。
7.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八、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
1.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2.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
4.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5.采购使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囯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进行采购时,选择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供或者,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 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等相关凭证。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保质期的,不少于2年。
4.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5.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 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6.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 明的复印件。
7.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8.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十、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l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密闭容器或包装袋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十一、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物品的现象。严禁使用亚硝酸盐。
2.食品添加剂使用要专人负责、专账记录、带锁专柜存放、专器称量。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并严格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产品说明书的使用量进行配比称量,并做好使用记录。
3.在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饮料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的应公示,公示应标识在菜单中或设置公示栏等形式,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十二、废弃物处置制度
1.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2.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做到日产日清。
3.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单位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不得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5.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十三、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5.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g。
6.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7.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发现本单位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召回。
3.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的,应提前报告时间地点。
十六、召回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使用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1.餐饮服务经营者发现其使用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2.餐饮服务经营者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应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
3.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使用。
4.餐饮服务经营者对贮存、视频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防范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将食品安全列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不发生学校食物中毒事故。
1.教育局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
2.学校校长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人管、有人做,责任明确。
3.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行政会议记录,建立食品安全家长委员会工作机制,确保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到良好以上(评定标准由市监局制定)。
二、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行学校食堂电子台帐管理,实现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性。
1.推行学校食堂“五常”管理模式,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安全可追溯。
2.规范食堂的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食品、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废弃物处理等行为。
3.规范食品台账管理。大宗食材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必须签订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索取有效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采购单据、出库入库材料必须有相关员和分管领导签字。
三、义务教育学校的食堂、商店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做好食堂内外卫生安全管理,不得对外承包。
1.食品经营必须取得有效的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学校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做好培训记录。
2.从业人员应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要求。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工作衣帽;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蔬菜、肉类食品切配浸泡清洗程序,消除蚊虫、苍蝇、老鼠等环境整理程序。
四、建立完善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动态监管档案和信用档案,确保食材采购交易有痕、源头可溯、质量可控,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1.每天开展一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常规检查,做好出库入库、食材验收、尝餐留样等各项材料签字记录。每周校长查阅一次学校食堂每日菜谱和食品原料来源和记录。每月开展一次全面自查,25日上交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表,以及学校每天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汇总材料复印件。
2.严格落实值班领导尝餐和学校校长(领导)陪餐制度,校长(领导)陪餐要与学生同桌,认真填写尝餐、陪餐记录和建议,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和合理营养。
3.食物烧熟煮透,落实微信平台报送饭菜品相照片制度,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剩饭、剩菜及辅料)经加工后再次供应。
五、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在就餐区域安装电子显示屏,实现监控原料出入库、环境卫生、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过程、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情况的全覆盖。
1.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设施设备能够正常运行,配备达市级标准,有专人维护。
2.“明厨亮灶”监控要显示校长(领导)陪餐,对出库入库人员、货物,食材验收和签字,尝餐留样环节等进行全方位监控。
3.“明厨亮灶”中清晰显示粗加工间标示动物性食品清洗池(红色)、植物性食品清洗池(绿色)和浸泡池(白色)等三个以上水池;切配间的专用刀具及砧板;烹调间的不锈钢台面;备菜间的食品保温等设施设备。
六、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将食品安全纳入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和学校健康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
1.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卫生与市监部门和社会团体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管,主动查找问题,即查即改、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查找不足,不留隐患。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王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王生许可示、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创品;腐败变质、油指酸败、莓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每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赤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栏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拦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绳、防尘、防鼠、防源设施,定期开展除害活动。
十二、严禁学生在文门口购买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1、员工上岗前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年组织员工员工两次以上卫生知识培训,进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3、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对象、授课人员和考试或考核资料等。
4、每年制定员工学习和培训计划,包括经常性教育和有计划组织培训,单位法人、食堂承包人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食堂专职管理员不少于50学时,员工不少于15学时。
5、员工熟悉岗位卫生制度,经常抽查员工的卫生知识知晓情况,并作为考核、续聘员工的条件之一。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一、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只是、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食堂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只是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在食堂管理员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食堂管理员负责学校仓储食物保管,做到离开库房及时关门上锁。
2、对采购回来的食品严格把关、做好食品的入库验收、登记工作。每日对入库食品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勤进快销,并建好三级管理台账(采购、供货商、领料人签名)。台帐中应有食品采购日期、数量、单价、生产厂家、保质期、出厂日期、供货人、以及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身份证号、采购合同及检疫证等。
3、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认真执行卫生部门精神,建好台账,严格把关,做好“五专”管理要求。
4、认真学习食品保管与食品卫生知识,能够辨识腐败变质、失效、过期等伪劣食品,懂得学生营养配餐知识。
5、入库食品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标示存放;上报计划要少报勤报,做到食品先进、先出;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6、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7、讲究个人卫生,不用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入库及时加盖。
8、搞好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湿式清扫,每日保洁,保持室内食品堆放整齐。
9、严格监督工作人员及非工作人员在库房及各操作间、餐厅内抽烟。(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10、加强食堂防盗防毒管理,出入库房及下班时要及时上锁,不能将钥匙随便交他人保管,保障师生安全、健康。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配餐间间使用前进行室内空气消毒,每次消毒0.5-1小时。
二、员工进入配餐间进行二次更衣和洗手,消毒配餐间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和个人用品。非配餐间员工不得擅自进入配餐间。
三、配餐所用的`勺、盘、盆、碗、碟等餐具经消毒后使用,并做好餐具保洁。
四、配餐剩余尚需使用的熟制品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不加工经营宾客、员工、学生吃剩的食品。
五、配餐结束,及时处理配餐剩余食品,并做好配餐间的清洁卫生。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01-10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09-06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06-15
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02-0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01
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06-13
最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02-03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11-18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荐)07-05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