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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私使用公车规定制度

时间:2024-10-10 21:56:0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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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私使用公车规定制度

  导语:公车属于部门所有,职工使用需要有充分理由。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职工因私使用公车的规定,欢迎参考!

职工因私使用公车规定制度

  一、使用对象及缘由:

  (一)、对象是指全局职工及配偶、子女、父母,离退休人员。

  (二)、缘由是指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

  1、病重、病危急需就医的:

  2、病重、病危急需转院的;

  3、病重、病危急需请外地专家会诊的。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由本人或家属向本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单位领导向分管局领导或主管领导请示批准。

  (二)、县外省内的,由分管局领导批准;跨省外的,由局主管领导批准。

  (三)、使用前,应向县局后勤科领取并填写《因私用车审批表》,但在突发性紧急情况下,也可先使用后补填。

  三、符合因私用车条件,经请示领导同意的,费用由县局承担。

  四、对擅自私用公车的,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处理。

  五、 本规定自二OO四年三月十日起施行。本局原有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局后勤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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