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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

时间:2020-09-19 20:21:15 制度 我要投稿

最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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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

  一、每个村民都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未婚育龄青年自觉遵守《婚姻法》,提倡晚婚晚育,做到不早婚、不早孕、不非法同居;双方达到法定婚龄要求结婚的,要主动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要求生育的必须有村计生委的介绍,到乡人民政府办理计生服务证,方可怀孕生育。

  三、已婚育龄夫妇依法生育一孩后,女方必须在小孩出生3个月内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依法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妇,要持有村计生委的介绍,到乡人民政府办理二胎计生服务证,方可怀孕生育;生育第二个孩子后,女方主动在小孩出生3个月内到乡计生服务站落实适宜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四、妇检对象应按规定时间主动到指定地点参加妇检,不得无故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另定时间补检;对避孕或节育手术失败出现计划外怀孕的,要主动报告村计生委尽早采取补救措施,并重新落实节育措施;经举报查实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要给予批评教育。

  五、凡离开本村在外地有一个月以上居住趋势的成年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持妇检手册到区计生服务站妇检后,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方可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属于妇检对象的,必须按时回村参加妇检或寄回流入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妇检证明。

  六、村民出租房给外来人口的,应查验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并在出租当日向村计生委报告,签订《外来人口房屋租赁计划生育合同书》。

  七、村民不得收留、包庇、窝藏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出生的人员,不得非法收养小孩;凡外来怀孕妇女到村民家中居住的,应立即向村计生委报告,并协助查验有关计划生育证明。

  八、坚持计划生育举报制度,以事实为根据,鼓励举报人,做好全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监督工作。

  九、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要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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