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值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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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值班工作制度:篇一
为切实做好农业局机关值班工作,确保机关有序安全高效运转,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局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值班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值班实行统一安排,由办公室按月排出值班人员和领导值班顺序,每天挂牌提示。
三、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协调本单位人员值班。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由单位负责人调换其他人员替班。单位负责人外出不能值班的.报经主管领导批准由单位人员替班。局领导外出不能值班,由办公室主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协调安排。
四、交接-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30,每个值班组人员3名,设一名组长,值班组组长由一名局领导担任。
五、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来客登记,遇有紧急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根据批示进行处理。
2、认真填写来客登记,引导群众到有关科室、单位办事。
3、交接时须将来客登记、值班钥匙及有关情况交代清楚。
4、值班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如急需离开,必须告知带班领导。
5、严守值班纪律,不准将单位外人带到值班室留宿。
六、局里将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空岗,对值班人员提出批评,并由责令相关人员说明情况。
七、被县委、政府和上级机关通报空岗的,对空岗人员除按上级规定处罚外,罚款50元;一年内同一人员被上级通报空岗两次的罚款100元,取消本人一切评先资格,并做出书面检查。因为个人失职,对单位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单位值班工作制度:篇二
为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值班纪律,实现机关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安排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履行值班职责,按照要求做好机关值班。具体值班安排由综合科负责,每月1号前公布机关值班具体安排。
二、值班要求
(1)白天值班
正常工作日值班由综合科承担,不再安排机关其他人员;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值班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值班表。
节假日白班值班时间:
夏季:8:00----20:00(中午、下午按要求做好交接-班)。
冬季:8:00----19:00
(2)晚上值班
值班时间:20:00-----次日早8:00(冬季19:00-----次日早8:00),具体值班要求见《行政服务中心机房值班管理制度》。
三、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接听电话,处理有关事务,做到上传下达。
2、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同时监督检查保安、保洁到岗工作情况。
3、负责机房的设备安全及有关工作业务。
4、值班人员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5、值班安排实行每月一公布,值班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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