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

时间:2022-05-21 16:51:16 仲裁申请书 我要投稿

2016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范本

  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下面是小编收集的相关资料,欢迎大家阅读!

2016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范本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谢仕X(又名谢X),男,汉族,1963年9月21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贵州省桐梓县XX镇人民政府旁。联系电话:18786345XX9,13595203002

  被申请人:贵州省XX县XX水泥厂。住所地:贵州省XX县小河村。

  法定代表人:王开X,该厂负责人。电话:1388577XXX8

  仲裁请求:

  1、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并由被申请人自用工之日起,至实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双倍(每月6000元)支付申请人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500元(2.5个月);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90元(不含被申请人已付的部分)、住院生活补助费(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30元/天计算×住院99天)2970元、住院护理费(按贵州省服务行业工资标准61.79元/天计算×99天×2人)12234.42元、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从受伤之日起计算至评残最长12个月×2621.50元/月)3145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25个月缴费工资2621.50元/月)65537.5元,鉴定费1520元,交通费6520元,后续治疗费120000元;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长期待遇(二级为14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工资31458元/年)440412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谢仕X系被申请人XX县XX水泥厂的烧窑工人,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缴纳工伤医疗保险。2010年2月8日上午9时许,申请人谢仕X被临时安排到XX县X心水泥厂负责水泥煅烧工作,当晚21时许,谢仕X在检查窑内水泥原料煅烧时,发生喷窑事故,造成谢仕X被窑内喷出的高温水泥灰烧伤全身多处,伤后送到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经过为期99天住院治疗,被诊断为:1、全身多处水泥灰烧伤(浅Ⅱ-Ⅲ度),面积22%;2、吸入性损伤(中重度),且仍需后续治疗。谢仕X出院后,经申请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及工伤认定,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7月18日将申请人之伤认定为“工伤”。对于该工伤认定,被申请人不服于是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该案已经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维持了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2010年7月30日,申请人之伤经遵义医学院附院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目前仍需后续治疗费用12万元。2011年9月14日,经毕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二级。申请人在住院治疗期间,被申请人仅支付了前期部分住院治疗费用,对其他费用未作赔偿,也未支付申请人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为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35条之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33条,35条,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总工会黔劳社厅发(2006)21号《关于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第7条、第8条之规定,原告特提起诉讼。

  此呈: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谢仕X

  201X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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