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

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时间:2020-10-18 17:58:03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篇一: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8月31日下午,市房管局组织召开局机关科室、局二级单位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全系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精心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局办公室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通过学习,大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基本规范、制定的要素和程序、备案和监督等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根据市政府办的自查要求,副局长李岚同志对本系统的自查与整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局长杨志荣同志对有关自查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按市政府办规定,各科室和各二级单位要将本年度3月1日至8月1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列出清单,对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从内容、程序、要素、依据、报备等方面查找问题;对尚在使用的20xx年3月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也要开展清理,参照自查要求,列出问题清单。此项工作必须在9月5日前完成。

  二、认真贯彻落实,全面进行清理

  按照《方案》要求,我局认真贯彻“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对我局的文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不走过场,确保清理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通过认真细致的清理,经局主要领导审核,我局自20xx年3月1日起到8月31日止,共产生行政公文23件,未出台任何行政规范性文件。

  今后,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拟制发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廉政性审核,以确保文件的合法、合理、廉洁、高效,为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做出积极贡献。

  篇二: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将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办文程序,提高办文质量,依法有力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

  (一)强化制度,完善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以制度建设为抓手,2010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贵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政府规章。《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颁布后,2014年3月,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市法制局专门组织与会单位学习了《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交流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备规范、审查的内容和方法等知识。市政府领导在会议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加强政府层级监督、规范抽象行政行为的重要职责,对我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定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各区、县(市)也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确定了专门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报备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机制,提高效率。为创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提高备案效率,2013年,我市在全省9个市、州中率先建成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系统,实现市与各区(县、市)、各市直部门间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无纸化报备,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建立起了全市上下联动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为保证电子报备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法制局制定并印发了《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工作暂行规定》,对电子报备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三)加强联系,协作报备。我市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为做好该工作,市法制局与市政府办公厅文书处建立了协调报备的工作机制,市法制局备案审查与编译处定期到文书处查阅发文目录,确定应当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文书处按要求及时提供文件目录和文本,共同做好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备工作,做到了“应报尽报”和规范报备。

  (四)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法律审查制度。我局在审查市政府、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时,严把规范性文件出台关。对送审的文件,一是要求必须有征求意见情况;二是要求同时上报制定说明和制定依据。

  2、认真落实“有备必审”规定,对报送来的备案文件,我局进行了逐一审查。对属于规范性文件并符合报备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对报备文件的规范情况、形式要件和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对报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经我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文件制定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均进行了认真整改。

  3、讲求监督方法,注重监督实效。为做好纠错工作,实现维护政府威信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统一。我局在工作中注重监督实效,尽最大的努力,以最真诚的服务,争取制定机关自己解决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备案审查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受人力因素限制,部门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工作还没有正式开展。

  (一)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政府部门没有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意义。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仍然没有站在全市的角度来权衡各种利益关系,而是过于看重局部和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少数政府部门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达标任务,甚至照搬照抄一些不符合本地实际的外地的文件、制度。不按程序起草规范性文件、违法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权利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有件不备”的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区、县和市直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市直单位报备率较低,不报和漏报的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一是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认识不足,部分部门认为备案工作缺乏刚性监督管理考核机制,对这项工作应付了事;二是政府法制工作队伍有待加强。目前市、区、县(市)两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普遍存在人员少,任务重的状况。由于人手少,工作任务繁重,部分区、县和市直部门存在轻报备现象。

  (三)报备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报送的材料不符合报备规范,有的没有备案报告,有的没有文件制定说明,有的未提供文件起草依据,特别是对文件要解决的问题、所规定的措施和依据等关键问题没有说明;二是报备及时率比较低,不少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的要求报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力度抽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部门发文目录,对报备情况不好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公布其目录;对“有件不备、不按规范报备”的单位,采取责令限期报备、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报备和按规范报备。

  (二)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力度。认真审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对审查发现、上级批示、群众举报、舆论批评的“问题”文件,及时启动纠错程序。

  (三)进一步加强对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三有”规定。选择部分区、县和市直部门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示范单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通过培训,提高各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水平和备案审查水平。

  (四)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为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建立动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对不适应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不利于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清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将清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评估与清理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清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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