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推荐度:
- 相关推荐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范文
对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持有的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与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青天评报字〖2003〗第92号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次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一、评估目的:为满足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拥有的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资产置换的需要,而对申报的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提供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二、评估范围和对象: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账面资产和负债及部分低值易耗品。
三、评估基准日:2003年3月31日
四、评估原则: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以及产权利益主体变动、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的操作原则和行业公认的贡献性、预期性等经济原则。
五、评估方法: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六、评估结论:
申报的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68,173,842.70元,负债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16,255,621.43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1,918,221.27元。
调整后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68,173,842.70元,负债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16,255,621.43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1,918,221.27元。
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310,036,106.44元,负债评估值为人民币217,809,900.43元,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92,226,206.01元。
评估后净资产比调整后净资产增加了人民币40,307,984.74元,增值率为77.64%。
评估结果中含申报的账面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 18,870.30 18,870.30 19,420.13 549.83 2.91
固定资产 2 7,045.32 7,045.32 7,986.40 941.08 13.36
其中:在建工程 3 5.80 5.80 5.80
建筑物 4 3,072.28 3,072.28 3,605.20 532.92 17.35
设备 5 3,978.63 3,978.63 4,375.40 396.77 9.97
无形资产 6 901.76 901.76 3,597.08 2,695.32 298.90
资产总计 7 26,817.38 26,817.38 31,003.61 4,186.23 15.61
流动负债 8 16,252.56 16,252.56 16,407.99 155.43 0.96
长期负债 9 5,373.00 5,373.00 5,373.00
负债总计 10 21,625.56 21,625.56 21,780.99 155.43 0.72
净 资 产 11 5,191.82 5,191.82 9,222.62 4,030.80 77.64
七、评估报告有效期:本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八、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XX年7月20日
注:本 "摘要"内容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使用范围与资产评估报告书相同。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高国轩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江守伦 王卓 苗丹青 马宁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XX年七月二十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2】
以潍坊五洲浩特高科技有限公司整体资产与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青天评报字〖20XX〗第98号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次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一、评估目的:为满足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潍坊五洲浩特高科技有限公司的72.73%和27.27%股权进行资产置换的需要,而对申报的账面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提供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二、评估范围和对象:潍坊五洲浩特高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账面资产及负债和部分账外低值易耗品。
三、评估基准日:二○XX年三月三十一日。
四、评估原则: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以及产权利益主体变动、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和公开市场的操作原则和行业公认的贡献性、预期性等经济原则。
五、评估方法: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六、评估结论: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1,434,744.60元;负债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9,084,205.71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2,350,538.89元。
总资产调整后价值为人民币51,434,744.60元;负债调整后价值为人民币39,084,205.71元;净资产调整后价值为人民币12,350,538.89元。
总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52,582,381.28;负债评估值为人民币39,084,205.71元;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3,498,175.57元。
评估后净资产比调整后净资产增加1,147,636.68元,增值率为9.29%。
评估结果中含申报的账面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2,767.59 2,767.59 2,800.49 32.90 1.19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2,239.94 2,239.94 2,087.24 -152.70 -6.82
其中:在建工程
建筑物 196.05 196.04 249.98 53.94 27.51
设备 2,043.90 2,043.90 1,837.26 -206.64 -10.11
无形资产 135.94 135.94 370.51 234.57 172.55
其中:土地使用权 83.44 83.44 370.51 287.07 344.04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5,143.47 5,143.47 5,258.24 114.77 2.23
流动负债 3,908.42 3,908.42 3,908.42
长期负债
负债总计 3,908.42 3,908.42 3,908.42
净 资 产 1,235.05 1,235.05 1,349.82 114.77 9.29
七、评估报告有效期:本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八、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二○XX年七月二十日。
本摘要内容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使用范围与资产评估报告书相同。
资产评估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高国轩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马宁 苗丹青 王卓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XX年七月二十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3】
对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资产与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青天评报字〖20XX〗第93号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次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一、评估目的:为满足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部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与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需要,而对申报的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提供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二、评估范围和对象: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建筑物、机器设备和无形资产。
三、评估基准日:20xX年3月31日
四、评估原则: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以及产权利益主体变动、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的操作原则和行业公认的贡献性、预期性等经济原则。
五、评估方法: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六、评估结论:
申报的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6,304,162.63元,调整后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6,304,162.63元,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30,404,912.00元,评估后资产价值比调整后资产帐面价值增加了人民币4,100,749.37元,增值率为15.59%。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七、评估报告有效期:本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八、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XX年7月20日
注:本 "摘要"内容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使用范围与资产评估报告书相同。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高国轩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王卓 苗丹青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XX年七月二十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相关文章: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10-08
谈资产评估报告摘要10-08
资产评估报告书07-22
资产评估报告书10-01
资产评估报告书07-22
房屋资产评估报告书10-07
土地资产评估报告书01-11
资产评估报告书模板10-26
资产评估报告书范文10-26
资产评估报告书书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