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时间:2024-08-24 07:45:53 资产评估报告 我要投稿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锦集2篇]

  在现在社会,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锦集2篇]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1

  一、对于国企改革中的评估问题。在专家评审会讨论中发现很多问题不是单纯的评估技术问题,而是改制方案中存在的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和改制方案关键问题不明确所造成的。

  建议评估机构应在详尽了解企业改制目的及背景前提下,开展尽职调查,按操作规范进行职业判断。首先应尽可能制定详细、完善的评估方案,评估方法的采用应进行充分论证,并多和委托方特别是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对评估的重点、难点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各评估师应熟悉、掌握中央及深圳市关于国企改制的一系列法规及规章,严格依法评估。

  二、评估机构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时,将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并入评估报告的,评估报告所纳入房地产的评估范围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的处置方案所确定的资产范围不一致,造成部分资产漏评,影响整个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

  建议评估机构应先核对资产评估明细表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的处置方案所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如有未纳入处置方案的房地产项目,应进行资产评估。对未经深圳市国土部门备案的非深圳地区房地产评估项目,评估机构应按规定实施评估程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委托方已与房地产评估机构签订有关房地产项目评估业务合同的,特别提示资产评估机构,在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时要注意明确资产评估范围。

  三、对于长期投资的评估,部分评估机构按照母子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进行评估,不符合《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规定。

  评估机构应按照规范的要求,先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根据拟改制企业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确定该项长期投资的评估值。控股和非控股的长期投资,都要单独计算评估值,并计到长期投资项目下,不要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与投资方合并处理。

  此外,评估机构应按照《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简要介绍投资背景、被投资单位的概况,说明长期投资的种类、形成原因及对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了解具体投资形式、收益获取方式和占被投资单位资本的比重,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评估。建议评估机构着重说明长期投资以不同的方式评估的理由,并履行应有的资产评估程序。

  四、在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项目评估中,部分评估机构未能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评估,造成企业账面数,审计报告数与资产评估清查明细表数不一致,影响资产评估报告的合理使用。

  建议评估机构在出具正式报告前,做好与审计机构的对接工作。企业申报账面值应与审计报告数一致,对评估需要调整的事项,应在清查调整值中进行调整,并需要企业予以确认。

  五、评估机构擅自对应收款项评估为零。

  对国企改制企业应收账款的评估,必须在恢复已计提的坏账准备的基础上进行。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国有企业改制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评估。对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核销的资产损失,经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予以核销。确保应收账款相关历史问题有案可查,防止有关责任线索灭失。

  六、对于预计负债的评估,由于现有评估理论、评估准则及相关操作规范未有涉及,评估机构在评估中往往按企业经审计后的账面值予以确认,未能充分考虑预期可能获得的补偿及可能支付的确定金额。部分评估报告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仍然为“未考虑现在及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造成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与评估结果互相矛盾。

  评估机构在具有充分理由对预计负债进行确认时,应考虑将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设定为“仅考虑上述担保事项,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影响,未考虑其他现在及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应特别关注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下,担保单位享有的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抗辨权以及在履行担保义务后所拥有的向被担保单位的追偿权。并说明上述事项可能对评估结果所产生影响的程度。关注企业与被担保公司是否存在反担保合同,对企业为各子公司担保的预计负债,应核实被担保公司是否存在重复挂账问题,对预计负债的确认应保持职业谨慎态度,并做到所确认的预计负债证据充分、计量合理。

  七、执业风险意识仍有待提高。部分机构未能充分关注资产评估目的行为与评估结果的对应关系,对重大事项未充分履行如实的告知义务,对重要事项影响企业净资产的程度揭示不深,对资产评估风险易发生区域把握不够准确。

  建议评估机构充分加强前期调查,充分了解和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制定详细周密的评估方案;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择适用的价值类型和方法,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将职业判断贯穿评估工作的始终。重点把握资产评估机构目前所面临的重大事项不确定风险、权属风险、数量风险、计价风险、报告风险及档案风险等主要风险。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更要在法律允许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防范执业风险。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2

  一、当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资产评估是维护国有产权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评估结果是确定涉及到资产的基准价格的依据,也是建立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环节。然而,当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认识程度不全面。一些企业和部门对资产评估工作认知度还不够全面,单纯地认为评估只是为了某种经济行为的需要,不能从履行出资人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角度去充分认识资产评估的重要性,为了达到某一特定目的,臆定评估值,致使出现了资产评估走过场。

  (二)提供资料不齐全。产权单位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所需资料时,存在着资料不完备、不齐全,报告附件或缺等现象,甚至有者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难以体现评估资产的全貌,容易形成帐外资产,埋下了国有资产流失的伏笔。

  (三)评估工作不深入。有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没有认真履行盘点清查、实地勘察等必要的核对程序,对债务债权类资产没有进行必要的函证,只是对资产的帐面数凭工作经验作出评判,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资产公允价值,难以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合理和完整性。

  (四)评估方法不恰当。评估执业师在开展评估业务时,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并恰当选择。而一些评估执业师在对某些资产进行评估时方法选择不恰当,不慎引用评估假设,扭曲了资产价值。如房屋、机器设备等局限于公式性计算价格,仅考虑了原始成本折现率,而忽视了房屋类别、属性、地域等问题,按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不能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市价法及收益法的客观实用性来评估,难以反映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

  (五)评估内容不齐全。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形态资产。那些以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转让为目的进行的资产评估,必须对企业改制、产权转让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但是,在一部分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中,对专利、商标、商誉等极具价值和增值潜力的无形资产按极低的价格评估或不评估不说明等。

  (六)信息披露不充分。评估报告应当披露必要的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但在有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对于不动产的总体情况、产权特点、权属关系以及资产的担保、抵押、剥离、租赁、权证变更等可能对评估资产价值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二、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对策思路

  针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的规定,笔者认为应当按照“明确职责、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的目标要求,来规范和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一)明确委托主体。当企业发生资产评估行为时,应当由国有资产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与之签订《资产评估委托书》。企业应如实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隐匿或虚报资产。这种按照经济行为批准权限与核准备案相一致的原则,进行的核准备案制度,有利于提高效率,分清责任,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统一,确保中介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同时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与中介恶意串通、隐匿资产、虚增负债和低评漏评等舞弊现象,防止企业内部人及其他关联利益方与中介形成利益共同体和一致行为人的产生。

  (二)严格选聘条件。产权持有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择优和高效的原则,严格选聘有资质、有信誉、有业务胜任能力的评估机构进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资产评估机构要自觉坚持《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资产评估工作。

  (三)规范评估程序。执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评估方法。按照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步骤组织实施评估业务,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负债实施实地勘察、核对,客观公正地进行资产评估,最大限度地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合理和完整性,为资产处置提供客观的价格依据。积极推行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方法,对涉及企业价值评估的项目原则上要求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验证,使国有企业多年形成的品牌价值、商誉等无形资产得到充分体现,有效提升评估报告的质量。

  (四)提高执业水平。按照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加深对资产评估准则的理解,切实提高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更新和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练掌握现行各种有关规定和实务标准,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同时,评估机构也应不断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强执业人员执行各种类型评估业务的经验,提高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

  (五)实行专家评审。建立资产评估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度,对重大项目的资产评估,应实行专家评审,邀请专家对重大项目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内容、取价标准的依据及评估程序进行综合评审,让评估方面的专家对评估报告的质量作出评价。并在实践中不断扩大专家评审范围,不断扩大专家队伍的覆盖面,特别是增加特殊行业、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家。因为专家评审可以更多地从行业执业行为的角度,更加关注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相关的内容。通过专家评审,力求实现评估程序更加合法、评估过程更加合规、评估结果更加合理。

  (六)加大监督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资产评估机构在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中的执业情况,加强与相关评估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组织开展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质量抽查,对评估人员、评估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建立评估管理档案,加大对违纪违规执业机构和人员的查处力度。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对于违规的中介机构根据情况,采取通报、警告、将不良记录备案、停业整顿、取消国有资产的评估业务资格等措施。中介机构应树立风险意识,加强质量控制,注重品德要求,强调职业道德,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利益,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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