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

房屋评估报告

时间:2023-04-01 07:25:03 资产评估报告 我要投稿

房屋评估报告模板

  当你想知道一栋房屋的价格时,你会怎么评估呢?以下是关于房屋评估报告模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评估报告模板

  项目名称:首都机场****地上物拆迁补偿价值评估

  受托估价单位:北京****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估价单位:****公司

  估 价 日 期:xxxx年**月**日至xxxx年**月**日

  估价报告编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致委托方函. 3

  第二部分 估价师声明. 4

  第三部分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5

  第四部分 估价结果报告. 6

  第五部分 附件. 15

  第一部分 致委托方函

  ****公司:

  受贵单位的委托,我公司对首都机场****项目所涉及的位于****的地上物拆迁补偿价值进行了评估。

  估价结果如下:

  一、估价对象

  根据《拆迁许可证》(****号)及委托方的要求,本次估价对象为首都机场****项目所涉及的位于****的地上物,包括村民个人所有和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估价目的

  因修建首都机场****的需要,委托方拟对拆迁许可范围内的****地上物实施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需对地上物所有权人进行货币补偿。

  因此,本次评估目的:确定地上物价值,为拆迁补偿提供参考。

  三、估价时点

  为《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即xxxx年**月**日

  四、估价结果

  于估价时点xxxx年**月**日的拆迁补偿总价为:人民币****元

  其中,村民个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总价为:人民币****元

  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总价为:人民币****元

  以上分别见《****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汇总表》、《****集体地上物拆迁补偿汇总表》。

  北京****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月**日

  第二部分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则、技术标准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6、本报告得到几位工程技术人员及果树专家的支持和帮助。

  7、本报告由北京****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解释。

  参加本次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盖章):

  (略)

  第三部分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次估价以首都机场****项目已完成征地手续为估价前提。

  2、本次估价以委托方确定的估价范围和保持现状利用为估价前提。

  3、本报告结果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拆迁补偿价值,随着时间推移、房地产市场变化及拆迁补偿政策调整,该结果需作相应调整,甚至重估。

  3、本报告结果不含搬迁补助费、电话及空调移机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等各项补助费用。

  4、本报告是为拆迁补偿服务的,估价结果仅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未经估价机构书面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报告内容。

  6、本报告有效期自《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起1年。

  第四部分 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

  (略)

  二、受托方

  估价机构:北京****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地址:

  资质级别:

  资质证号: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估价对象

  根据《拆迁许可证》(****号)及委托方的要求,本次估价对象为首都机场****项目所涉及的位于****的地上物,包括村民个人所有和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村民个人所有的地上物包括宅基地上的正式房屋及棚子、水池、暖气、上下水管、化粪池、渗井、灯、电表、门楼、院墙、太阳能、树木等附属物。

  村集体所有的地上物包括村委会办公及配套用房及村集体的给水渠、排水沟、水塔、道路、桥涵、电线杆、变压器、鱼塘、苗木等附属物。

  四、估价目的

  因修建首都机场****的需要,委托方拟对拆迁许可范围内的****地上物实施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需对地上物所有权人进行货币补偿。

  因此,本次评估目的:确定地上物价值,为拆迁补偿提供参考。

  五、估价时点

  为《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即xxxx年**月**日

  六、价值定义

  本次评估拟确定地上物补偿价值,包括村民个人所有和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价值。

  根据《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重置成新价构成;村集体所有房屋拆迁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重置成新价构成。

  本次拆迁补偿价值不含搬迁补助费、电话及空调移机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等各项补助费用。

  七、估价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2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

  4、《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5、《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6、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征[xxxx]606号);

  7、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征[xxxx]666号);

  8、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xxxx]808号);

  9、《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xxxx年);

  10、《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主办xxxx)。

  (二)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略)

  (三)受托估价方掌握的有关资料和估价人员实地勘查、调查获得的资料。(略)

  八、估价原则

  本次评估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

  遵循合法原则,即必须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交易或合法处分为前提进行。

  所谓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所谓最高最佳使用,是估价对象的一种最可能的使用,这种最可能的使用,是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财务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并能给估价对象带来最高价值的使用。

  由于本次估价的目的是为拆迁补偿服务的,因此以保持现状为估价前提。

  3、估价时点原则

  估价时点,又称评估基准日、估价期日、评估时日,是一个具体日期,通常用年、月、日表示,估价额是在该日期的价格。

  要求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

  4、公平原则

  房地产估价必须站在公正、保护双方权益的立场上,估价的目标在于求得一个客观合理的价格。

  5、替代原则

  在评估房地产的价格时,如附近地区有若干相近效用的房地产的价格存在,则可依据“替代原理”推断出估价对象的价格。

  实际上是找一些与估价对象密切相关而又具有一定替代性的房地产作为比较参照物来进行评估,然后对其间的差别作些适当的修正得出估价对象的房地产价格。

  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

  总之,在评估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恪守客观、公正、科学、合法的原则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做到评估过程合理,评估方法科学,估价结果准确。

  九、估价方法

  根据估价目的,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1、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

  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重置成新价

  (1)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确定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一般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的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也可以由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相关部门在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2)宅基地面积确定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了认定宅基地面积及补偿原则:①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

  ②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③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了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①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折合167平方米)。

  ②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折合200平方米)。

  ③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余前款规定的标准,每户最高不得超过0.4亩(折合267平方米)。

  (3)房屋及其附属物重置成新价确定

  根据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的通知》及北京市国土房管局、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规定,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重置成新价采用成本法测算。

  计算公式为:

  ①砖木结构房屋

  房屋及其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屋面分数+屋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柱高差率] ×标准间数×成新折余率+装修分数×成新折余率+设备分数×成新折余率+附属物分数×成新折余率}×分值+附属物据实估价

  ②砖混结构房屋

  房屋及其附属物重置成新价={[屋面分数+屋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柱高差率] ×标准间数×(成新折余率+使用年限折余率)÷2+装修分数×成新折余率+设备分数×成新折余率+附属物分数×成新折余率}×分值+附属物据实估价

  2、村集体所有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

  村集体所有房屋拆迁补偿价=重置全价×成新率

  (1)对已包含在《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可按该技术标准评估。

  (2)对尚未列入《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附属物,如设备类、苗木类、市政管道类、市政道路及桥梁类、庭院类等工程,可按以下步骤据实评估。

  首先编制工程造价。

  按照北京市xxxx年预算定额及计算规则、费用标准和xxxx年**月市场价格水平编制附属物工程造价,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建安工程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然后计算重置全价。

  对于价值量较小、建设周期较短的附属物工程可以直接得出重置全价;对于价值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附属物工程还应在工程造价的基础上,加上前期工程费、资金成本等费用后得出重置全价。

  根据附属物工程建成时间及使用维护状况算出综合成新率,最后求得附属物重置成新价。

  十、估价结果

  于估价时点xxxx年**月**日的拆迁补偿总价为:人民币****元

  其中,村民个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总价为:人民币****元

  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总价为:人民币****元

  以上分别见《****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汇总表》、《****集体地上物拆迁补偿汇总表》。

  十一、估价人员

  (略)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开始于xxxx年**月**日,完成于xxxx年**月**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本报告有效期自《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起1年。

  房屋评估报告模板【2】

  一、房屋产权人(单位):×××

  二、估价目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三、估价日期:二00二年四月八日到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

  四、估价时间: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趋于拆迁日)

  五、估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3.评估委托书:

  4估价评估人员勘察了解的情况;

  5.房屋所有权证(新北全字00311100号);

  6.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乡市城市拆迁赔偿标准》。

  六、估价原则:本评估报告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前提下,结合评估目的和评估物业具体情况,具体遵循估价时点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

  七、估价方法:根据估价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本报告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还原法对拆迁评估房地产进行整体性评估,至于部分无证构筑物、墙体及其占用的土地已包含在内,未单列其价值。

  另外虽然在本报告中未完全采用新乡市人民政府有关拆迁条例的补偿指导价,这是因为待拆迁房屋的装饰、装修及层高未在指导价中予以考虑完全。

  本报告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精神进行评估。

  八、估价结果

  本评估以掌握的有关标的物的信息资料为依据,根据估价的目的,遵循评估程序,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的测算,

  并结合评估目的和评估经验,经计算拆迁评估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拆迁补偿价格为:

  人民币小写:206247元

  大写:贰拾万陆仟贰佰肆拾柒元

  八、评估价格有效期

  本报告评估时效为半年,自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地产市场状况和评估对象自身情况发生变化,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将发生相应的变化,评估结果也需做相应调整。

  十、评估价格应用范围

  该评估报告结果仅供拆迁部门补偿时参考,不做其它用途。

  十一、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估价假设条件

  我们评估的价值是现时价,及在估价时点对拆迁评估对象进行补偿的参考价格,假设:

  (1)有自愿销售的卖主和自愿购买的买主;

  (2)该物业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

  (3)有一个适当的期间完成交易,可以通盘考虑物业性质和市场情形进行议价;

  (4)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额外出价。

  2.限制条件

  (1)对于房产的建筑面积等有关收据,均以委托方提供的房产证为法律依据,对于土地面积委托方未提供有关土地资料。

  (2)本报告中的拆迁补偿价,是指估价结果专供拆迁人与补拆迁人协商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的房地产估价,不包括搬迁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价格。

  (3)未经评估单位书面同意,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及任何相关资料均不允许在任何公开发表的文件、通告或声明中引用,本报告的解释权归评估单位所有。

  十二、特别声明

  1.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人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2.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3.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4.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并对标的物现场勘察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

  但评估人员对评估标物的勘察限于标的物的外观和使用情况状况。

  除非另有协议,评估人员不承担对评估标的物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和其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检视的责任。

  5.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

  估价分析说明部分

  一、估价物概况

  本报告评估的标的物为一座位于新乡市胜利路XX号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属于XXX,该人持有新乡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新房权证字XXXXX号),

  评估的具体范围为房屋所有权证所载的建筑物及部分与之配套的构筑物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

  2.位置座落及环境状况

  评估标的物座落于新乡市胜利路XX号(XX号与XX交叉口),该房屋南临XXX、北临XX商业铺面,门前为我市主干道胜利路,属新乡市二级区段(按原划分区域标准)该建筑后面(即东侧)为住宅房,监卫河河道。

  评估房地产属于正在出租的营业性用房,地处新乡市市级商业服务,房屋利用率极高,是理想的房地产投资、经商场所。

  3.建筑物基本状况描述

  评估标的物为一幢二层砖混结构建筑物。

  建筑时间为1981年,目前底层为出租商业经营场所,前墙粘贴古式仿砖瓷片,二层是前墙挂招牌,双开玻璃弹簧门,一层地面铺设花岗岩地板,墙壁贴纹布,

  顶层为轻钢龙骨吊顶,后为了经营方便设方格木棚,门框已经装饰修饰,并有磨砂单开门。

  二层目前为商业经营人的住所、属于出租,地面铺设普通地板砖,内墙888涂料抹平,部分粘贴壁纸,空间经磨砂玻璃隔开,

  予制过梁,现浇顶,二层设室外楼梯,由于该建筑物曾改造过,为经营和使用方便,楼梯靠南及二层东墙已经全封闭(含顶层临时)经评估人的现场勘测及调查了解,

  评估房产北墙长为8.35米,临街前墙为6.45米,建筑总面积(产权证)为78.90平方米于该幢建筑物经过二次装修使用及维护情况较好,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之规定,房屋成新率为九成新。

  二、估价程序

  1.专业人员组织评估小组,拟定评估工作方案。

  2.核定与估价对象有关的图纸、资料等有关文件。

  3.对评估标的物所占地域、地形、地貌、位置、建筑结构等进行勘察。

  4.评估测算,撰写提交评估报告。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

  因目前市场上同类型房地产交易安全较多,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较好。

  又因为该营业房目前为出租收益房屋,所以又可以采用还原法进行评估,最后将上述两种方法的估价结果加以权重并计算,便得出拆迁标的物的价格。

  房屋评估报告模板【3】

  一、房屋产权人(单位):×××

  二、估价目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三、估价日期:二00二年四月八日到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

  四、估价时间: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趋于拆迁日)

  五、估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3.评估委托书:

  4估价评估人员勘察了解的情况;

  5.房屋所有权证(新北全字00311100号);

  6.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乡市城市拆迁赔偿标准》。

  六、估价原则:本评估报告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前提下,结合评估目的和评估物业具体情况,具体遵循估价时点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

  七、估价方法:根据估价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本报告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还原法对拆迁评估房地产进行整体性评估,至于部分无证构筑物、墙体及其占用的土地已包含在内,未单列其价值。

  另外虽然在本报告中未完全采用新乡市人民政府有关拆迁条例的补偿指导价,这是因为待拆迁房屋的装饰、装修及层高未在指导价中予以考虑完全。

  本报告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精神进行评估。

  八、估价结果

  本评估以掌握的有关标的物的信息资料为依据,根据估价的目的,遵循评估程序,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的测算,并结合评估目的和评估经验,经计算拆迁评估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拆迁补偿价格为:

  人民币小写:206247元

  大写:贰拾万陆仟贰佰肆拾柒元

  九、评估价格有效期

  本报告评估时效为半年,自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地产市场状况和评估对象自身情况发生变化,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将发生相应的变化,评估结果也需做相应调整。

  十、评估价格应用范围

  该评估报告结果仅供拆迁部门补偿时参考,不做其它用途。

  十一、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估价假设条件

  我们评估的价值是现时价,及在估价时点对拆迁评估对象进行补偿的参考价格,假设:

  (1)有自愿销售的卖主和自愿购买的买主;

  (2)该物业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

  (3)有一个适当的期间完成交易,可以通盘考虑物业性质和市场情形进行议价;

  (4)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额外出价。

  2.限制条件

  (1)对于房产的建筑面积等有关收据,均以委托方提供的房产证为法律依据,对于土地面积委托方未提供有关土地资料。

  (2)本报告中的拆迁补偿价,是指估价结果专供拆迁人与补拆迁人协商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的房地产估价,不包括搬迁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价格。

  (3)未经评估单位书面同意,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及任何相关资料均不允许在任何公开发表的文件、通告或声明中引用,本报告的解释权归评估单位所有。

  十二、特别声明

  1.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人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2.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3.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4.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并对标的物现场勘察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

  但评估人员对评估标物的勘察限于标的物的外观和使用情况状况。

  除非另有协议,评估人员不承担对评估标的物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和其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检视的责任。

  5.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

  估价分析说明部分

  一、估价物概况

  本报告评估的标的物为一座位于新乡市胜利路XX号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属于XXX,该人持有新乡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新房权证字XXXXX号),

  评估的具体范围为房屋所有权证所载的建筑物及部分与之配套的构筑物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

  2.位置座落及环境状况

  评估标的物座落于新乡市胜利路XX号(XX号与XX交叉口),该房屋南临XXX、北临XX商业铺面,门前为我市主干道胜利路,属新乡市二级区段(按原划分区域标准)该建筑后面(即东侧)为住宅房,监卫河河道。

  评估房地产属于正在出租的营业性用房,地处新乡市市级商业服务,房屋利用率极高,是理想的房地产投资、经商场所。

  3.建筑物基本状况描述

  评估标的物为一幢二层砖混结构建筑物。

  建筑时间为1981年,目前底层为出租商业经营场所,前墙粘贴古式仿砖瓷片,二层是前墙挂招牌,双开玻璃弹簧门,

  一层地面铺设花岗岩地板,墙壁贴纹布,顶层为轻钢龙骨吊顶,后为了经营方便设方格木棚,门框已经装饰修饰,并有磨砂单开门。

  二层目前为商业经营人的住所、属于出租,地面铺设普通地板砖,内墙888涂料抹平,部分粘贴壁纸,空间经磨砂玻璃隔开,

  予制过梁,现浇顶,二层设室外楼梯,由于该建筑物曾改造过,为经营和使用方便,楼梯靠南及二层东墙已经全封闭(含顶层临时)经评估人的现场勘测及调查了解,

  评估房产北墙长为8.35米,临街前墙为6.45米,建筑总面积(产权证)为78.90平方米于该幢建筑物经过二次装修使用及维护情况较好,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之规定,房屋成新率为九成新。

  二、估价程序

  1.专业人员组织评估小组,拟定评估工作方案。

  2.核定与估价对象有关的图纸、资料等有关文件。

  3.对评估标的物所占地域、地形、地貌、位置、建筑结构等进行勘察。

  4.评估测算,撰写提交评估报告。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

  因目前市场上同类型房地产交易安全较多,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较好。

  又因为该营业房目前为出租收益房屋,所以又可以采用还原法进行评估,最后将上述两种方法的估价结果加以权重并计算,便得出拆迁标的物的价格。

  四、评估测算过程

  (一)市场比较法

  1.市场比较法公式:市场比较法是指在求取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格时,将估价对象房地产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加以比较对照,

  从已经发现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的既知价格,修正得以估价对象房地产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待估房地产价格=交易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

  2.选择可比案例

  经筛选,确定以A、B、C、D四个交易为可比案例。

  案例

  项目位置及所处区域类别用途建筑结构所在层次交易时间售价

  (元/平方米)

  A平原路及劳动路交叉口营业砖混六层1-2/62000.43250

  B胜利路与姜庄街交叉口营业砖混六层1/61999.83100

  C人民路东段营业砖混六层1/62000.42900

  D新乡市旧城区东关大街营业砖混六层1/62000.82600

  3. 估价计算

  (1)交易情况修正

  可比实例A、C、D的交易价格均属产开发公司售价,价格较正常,可比实例B为非正常交易,应作适当修正,设估价对象的交易价格指数为100,

  得出可比实例A、C、D的交易价格指数为100,B的交易价格指数为95。

  (2)交易日期修正

  实例A、C、D的交易日期均为xxxx年,实例B的交易日期为1999年,由于近一年来xxxx-xxxx年房地产营业房销售市场基本无变化,无需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设估价对象交易日期修正指导为100,则A、C、D交易日期修正指数为100,由于实例B发生交易时间较早,其交易日期修正指数为98。

  (3)区域因素修正

  因可比实例相对于估价对象在外部环境方面有所差别,如:地段、交通通达程度、繁华程度、居民区,周围环境等因素各不相同,应将其修正。

  经比较分析,可比实例A位于劳动路与平原路交叉口,地段和繁华程度比评估对象稍强,周围环境较适合经营,道路通达程度较好。

  可比实例B位于胜利路与姜庄交叉口,地段和繁华程度比评估对象较优,但交通通达程度不如评估对象,周围环境和评估对象相似。

  可比实例C位于人民路东段,地段和繁华程度不如评估对象,但交通通达,可比实例D位于原新乡市旧城区东关街,地段、繁华程度和交通通达程度不如评估对象,

  所处居民区这一因素比估价对象较优,设估价对象所在地段区域因素修正指数为100,通过列下表分析,得出可比实例A为105、B为106、C为97、D为89.5。

  区域因素修正表

  区域因素权数估价对象实例A实例B实例C实例D

  地段0.1100110110110110

  交通通达程度0.21001109510085

  繁华程度0.41001051109085

  居民区0.1100100110110115

  周围环境0.21001051059580

  小计11021051069789.50

  <4>个别因素

  因构成房地产本身的使用功能,质量好坏等因素方面的差异所产生的价格差别,如临街状态、建筑结构、装饰装修,使用性质、面积、形状等各有不同,从而影响交易价格。

  经比较分析,A、B、C、D都为未经装修的新建房屋,其结构都比估价对象优,使用性质都是营业出租,面积及形状都比估价对象好。

  设估价对象的个别因素修正指数为100,通过列下表可得出A、B、C、D的个别修正因素指数分别为118、115、110、109。

  个别因素修正系数表

  个别因素权重估价对象实例A实例B实例C实例D

  建筑结构0.3100140140140140

  装饰装修0.210095959595

  使用性质0.2100100100100100

  临街状态0.21001201109085

  面积形状0.1100130120110110

  小计1100118115110109

  <5>比准价格计算

  根据市场比较法计算公式,比准价格计算如下表:

  项目交易价格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比准价格

  (元/平方)

  A3250100/100100/100100/105100/1182623

  B3100100/95100/98100/106100/1152731

  C2900100/100100/100100/97100/1102718

  D2600100/100100/100100/89.5100/1092655

  由于以上四个比准价格较接近,求其算术平均值即为对象价格:

  2632+2732+3718+2655

  估价对象单价=-----------=2682元/平方米

  4估价对象价格=2682×78.9=211609

  <二>收益还原法

  1.收益还原法(称收益法)是一种运用恰当的还原利率,将未来的纯收益折算为现值的估价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V=a/r[1-1/(1+r)n]

  式中:V为房地产价格

  r为还原利率

  n为未来可取得收益的年限

  运用此方法评估时,其纯收益和还原利率的确定十分关键,在确定纯收益时,我们既考虑物业的实际,更考虑物业的客观收益,即排除实际收益中属于特殊的、偶然的要素后所得到的一般正常收益。

  2.资料的收集及参数的选择

  通过调查,分析收集有关资料如下:

  (1) 按照新乡市不同区段房屋租赁状况,测算房屋租金水平,确定房地产总租金2300元。

  (2) 房地产税(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取提总收入的17.5%。

  (3) 修缮费按房屋现值的3%。

  (4) 年折旧费按房屋重置价的1.5%计算。

  (5) 保险费为房屋现值的3‰。

  (6) 管理费按年租金的3%计算。

  3.计算总收益=12×2300元/月=27600元

  4.计算总费用

  (1) 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56400×17.5%=4830元

  (2)管理费:

  管理费=56400×3%=828元

  (3)修缮费:

  房屋折旧费=830元/平方米×1.5%×21×78%=20628平方米

  房屋现值=830×78.9-20628=44859元

  修缮费=44859×2%=897元

  (4)折旧费:

  折旧费=830×1.5%×78.5=982元

  (5) 保险费:

  保险费=44859×3%=134元

  (6) 总费用:

  总费用(1)+(2)+(3)+(4)+(5)=4830+828+987+982+134=7671元

  5.年纯收益

  年纯收益(a)=年总收益-年总费用=27600-7671=19929元

  6. 确定房地产的综合还原利率

  还原利率的确定我们采用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的办法确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发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安全利率)1.89%,

  按照影响评估对象的各种社会经济因素确定低风险下的土地风险调整系数为7%,房屋风险调整系数为8%,利用公式:

  风险调整系数=Xγ1+Yγ2

  其中X为土地价格在房地产价格中的比重,Y为房产价格在房地产价格中的比重。

  风险调整系数=7%×0.6+8%×0.4=7.4%

  γ=安全利率+风险调整系数=1.89%+7.4%=9.29%

  7. 计算房地产价格

  选用计算公式

  a 1

  V=- × [ 1 - ---- ]

  r (1+r)n

  n为房屋使用年限,该拆迁评估房屋为砖混结构,非生产用房按规定经济耐用年限为50年,该房屋建于1981年,已使用21年,则尚可使用年限n=50-21=29。

  将上述有关参数代入公式可得:

  119 1

  V=--- × [ 1 - ------ ]=198204

  9.29% (1+9.29%)29

  (三)通过以上两种估价方法的不同运用,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得出的房地产价值为211609元,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得出的房地产价值为198204元。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取市场比较法估价结果权重值为0.6,取收益还原法评估结果权重值为0.4,综合得出评估房地产价值为:

  211609×0.6+198204×0.4=206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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