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纠纷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租赁纠纷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租赁纠纷合同1
拆迁过程中的租赁合同纠纷与一般意义上的租赁合同纠纷区别在于,出租方提起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的目的并非由于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产生了纠纷,而是企图通过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达到解除租赁合同之目的,从而降低或者免除对承租方的拆迁安置补偿。
出租方一般会用以下三个理由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第一,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权。
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当中,一般都会有对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的约定,比如每月10日之前支付租金,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等等类似的约定。因此,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只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情况是很常见的,因为拆迁开始之后,出租方一般会要求终止履行合同,租金问题到拆迁补偿款下来之后一并结算,这种情况下,是出租方要支付给承租方大额的拆迁安置补偿,小额的租金问题就显得很不重要了,承租方往往忽略了还有租赁合同的存在。在最后双方对于拆迁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出租方就会以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而之前出租方不要求支付租金的行为往往是口头约定,承租方没有证据证明这个事实,因为,往往在诉讼过程当中陷于被动。
第二,由于拆迁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法定解除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出租方会认为,国家拆迁或者征地,已经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要求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
第三,擅自转租,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方如果租赁的房屋或者土地比较大,为了分担租金压力,获取收益,一般会进行再转租,而出租方只要收到了应有的租金,也认可转租的行为,但是一般没有书面的同意意见。在纠纷产生之后,出租方往往否认知道转租的事实,主张转租未经过其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而出租方认可转租行为往往也是口头认定,承租方没有证据证明这个事实,因为,在诉讼过程当中也显得很被动。
承租方对于上述三大解除租赁合同的事实和理由,如何有理有据地应对呢?
第一,寻找不支付租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第二,是否为合法程序的拆迁,是否为不可抗力。
第三,寻找出租方认可转租的证据和丧失合同解除权的法律依据。
加强对合同同住人保护的必要性,这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租赁合同性质而产生的。保护承租人的同住人是租赁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对承租人的'同住人的保护义务涉及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制度。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制度为德国判例法所首创,至《美国统一商法典》而发展完善,《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第2-318条所规定的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堪称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的典范。该规定由于较好地贯彻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又合理地保护了第三人的利益,备受各国重视。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是指特定合同一经成立,不仅在合同当事人双方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债务人对于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也应负有照顾、保护、通知等义务,债务人违反此项义务时,就该对特定范围的人所遭受的损害,也应依照合同法的原则,负赔偿责任。附随义务主要目的,在于加强保护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诉讼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在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想要;了解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情形,见下文。
如何确定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
1、诉讼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2、一方当事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租赁纠纷合同2
原告:xx,男,23岁,汉族身份证号:371xxxxxx地址:xx路xx号,电话:1562788xxxx
被告:xx,男,xx岁,汉族身份证号:3728xxxxx,地址:xx路xx号电话:15899xxxxx
诉讼请求:
1:被告返还原告的房屋保证金1000元。
2:被告返还原告自20xx年xx月31日始剩余3个月20天的房屋预付款xxx元。
3:被告承担整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xx号楼x单元xx室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一次xx收取原告6个月房租4200元和保证金1000元,共计5200元。(见xx据1.2)
原告因工作原因不能继续承租此房,原告20xx年一月份开始多次联系被告商议退房事宜,被告多次推拖,直到20xx年1月31日才同意见面,20xx年1月31日被告强行收回原告所有房屋钥匙,并且把原告赶出门外,把门反锁将钥匙带走(见xx据3)。原告与被告协商要回钥匙继续租住或退还剩余部分房款和押金,被告坚持不再返还原告钥匙,不再让原告继续租住,不退还任何预付款和押金。被告违
反了双方所签订的条款中的'第五条和第六条,详情条款见xx据1。
被告在原告合法有效租住期内收走钥匙,强行更改原告的合法租住期限使原告无法继续居住,并且不再退还任何房款和押金,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贵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xx据和xx据来源,xx人姓名和住址:1、房屋租赁合同一份。2、房屋押金收据和房租费收据各一份。3、录音。
此致xx市xx区xx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xx
20xx年5月16日
租赁纠纷合同3
原告: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出生,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出生,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____________元。
2、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间的租赁合同。
3、请求返还原告所有的屋内家具一套,价值约_______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月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将______________的房屋租赁给被告使用,并约定每月支付租赁费用________元,原告收取押金__________元。
被告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开始向原告付款,但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开始,被告停止支付房屋租金,______年___月____日,原告发现被告还私自将原告租赁房屋内的一套家具搬出。
原告多次请求被告支付房租及返还家具,均遭到被告的拒绝。原告无奈之下,起诉至贵院,望贵院审清事实,判如诉请。
___________人民法院(房屋所在地)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_日
租赁纠纷合同4
机械租赁合同纠纷
1、建立行业规范。设计专门的规范性合同文本,降低合同签订的随意性。合同内容应在遵守《合同法》的前提下,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设备维修的相关事宜和费用问题、赔偿责任的履行和追究,以及租赁设备的技术指标,违约责任的处理等,以减少履行期间的风险。
2、构建集中管理的行业管理模式。由于目前大部分合同当事人均为个人,法律观念和认知缺乏,承担责任的方式较为分散,属于民间意义上的自我管理模式。建议借鉴出租车行业的公司统一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一方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综合保护,一方面有利于行业行为的集中规范。
违约责任
1、利息和违约金
根据司法解释的第二十条可知,在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或延迟履行其他付款义务的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和相应的.违约金。
那么如果合同中既约定逾期利息,同时又约定了独立的违约金,出租人能否同时主张呢?从司法解释的表述来看,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 114条的规定,如果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过高,过分高于出租人损失的(高于损失30%),承租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调整。所以,一旦发生诉讼,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诉讼成本,慎重提出诉讼请求。
2、出租人的诉讼选择权
《合同法》248条规定,在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的租金,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但如果出租人同时主张上述两项权利(在实务中我们往往也是这样提起诉讼请求的),那法院该如何处理呢?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给出了答案,人民法院应当向出租人进行释明,由出租人进行选择,二者只能择其一。
3、租赁物价值的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二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解除合同后,可同时向法院请求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范围=(未付全额租金+其他费用)-租赁物残值。
租赁纠纷合同5
一、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二)合同解除时有关问题的实体处
1、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通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2)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欠租达三个月以上;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的。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①出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③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的;
④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
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房屋使用费的处理。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承租人尚欠出租人的租金不再给付,而按照指导租金标准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指导租金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以较低者计。当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对于纠纷发生前承租人已按无效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高于指导租金的部分,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 、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且有损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应判收缴国库;
2 、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承租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
(二)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装修物能拆则拆,不能拆的,对出租人可用部分经评估折旧后由出租人承顶;其余部分经评估折旧后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责任比例予以分担。
美国房屋租赁的法律常识21问
自20xx年以来,中国留美学生总数一直保持着16.5%的平均增长速率,在20xx-2014学年中有274439名中国学生被美国高校录取,国外高校提供的宿舍非常有限,这就需要留美学生自己租赁房屋。留美学生都是刚刚来到陌生的地方,不熟悉美国当地的规定和法律,在租房子的时候常遇到很多问题,笔者就整理了关于美国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常识问答。
1. 在美国租房子,是否一定需要签合约?
租约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是,一年以上的长期租约通常要求是书面的才具法律效力。
口头合约:口头上达成协议也可以具备法律效力。但随时闲推移,双方对合约的记忆和理解可能都有变化,加上口说无凭,经常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及误会,最好双方签署书面的合约为好。
书面合约:一定要仔细阅读,因为有时租约会有特别的规定或条款。同时,留意合约上留空的地方是否在你签字之前已经填写完整。签字之后,你有权索要一份副本。
租房时,向房东或其经纪人索要房东的名字,地址和电话。遇到紧急情况或需要房东修理时,可以及时通知房东或其代理。 房客可以要求房东将其联络电话写入合约上。
2. 是否所有租屋合约都一样?
不是的。租屋合约主要有二种,一是固定期限的长期租约(LEASE),二是每周或每月的短期租约(RENTAL AGREEMENT)。除非你违反长期租约或者短期租约规定,否则房东不能擅自更改租约期限或者加租。房东也不能在租约到期前让你搬走。
短期租约并没有一定期限,直到你决定搬出或者房东要求你离开。如果你要搬走,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房东。如果房东要加租,加租幅度在10%或以下,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租客;加租幅度在10%以上的,则提前六十天。如果你依照短期租约居住不满一年,而房东希望你搬走,房东需要提前三十天给你书面通知;如果居住在一年以上,房东需要提前六十天给租客通知。除非双方均同意其它的期限。
如果你未依约支付租金或在租屋内从事一些非法活动如吸毒贩毒等,房东可给你三天的提前通知,要求你马上缴租或停止所有非法活动,如果租客未交租或继续从事非法活动,房东可以在三天后可以到法院申请驱逐令。
3. 合约看起来像是官方文件一样打印好的,我可以更改书面合约吗?
不要被这些正规打印好的表格被迷惑住,房东所提供的合约表格大都偏袒房东,里面的内容都可以透过双方协商而进行改动。只要房东同意,在你签字前可以进行修改。可在合同上直接划去双方都同意删除的部分,或者进行补充。双方都必须在更改的地方注明各自的姓名缩写。
如果合约说房子各项条件良好,而你未有机会检查,你可以在该条边上注明“有待检查”。很多人都是直接从网上下载打印合同,其中有些条款由于法律的更新现在已经无效。你不会被这些已经过时或者违法的条款所制约。例如,合同可能会说如果你因为建筑物没有按时维修而受伤,房东不负责。但是这样的条款在法律上不一定有效。或者合同规定你不能自己维修然后从租金中扣除维修费用,但事实上,如果你通知房东维修而他们置之不理,你可以依法先维修而事后从租金中扣除预付的修理费用。
4. 我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约,但住了二个月就不想住了,能退吗?
一般不能,除非房东同意。一旦租客签署了长期租约,租客就要承担整个租期的租金,纵使租客搬走不住,房东仍有权要求租客所有的租金。法律规定房东有责任在租客搬走后尽最大的努力找到新租客,但是签署长期租约的租客必须向房东支付空置期间的租金。
5. 除了合约之外我还需要支付其它费用吗?
在签署合约时,房东有权利要求租客支付以下费用:预先支付最后一月的房租,押金,清洁费或信用背景调查费。
除要求支付租金外,房东可能要求押金(Security Deposit)。押金主要是房东为了保证自己的财产免受不必要的损坏,在租客搬走后,房东可以从中扣除租客损坏房屋的所有费用以及清洁费用。
当你搬走前,你可以请房东检查房子,如果有问题你自己先修理好,这样可以取回押金。但如果你是欠租金而被要求搬走,则不适用以上情况。
你搬走的三个星期之内,房东必须返还押金或者给出解释为何不能返还,以及押金的使用情况。房东扣除清理费之后应返还余额。同时,加州对押金数额也有要求,对未带家具的房子,押金不应超过2个月的月租, 对有家具的房屋,则不应超过三个月的租金。押金最好用支票支付,这样有银行记录,如果是现金,请索取收据。
6. 我的朋友刚来美国,我替他租屋时做担保人,他不付租金,房东可以要我负责吗?
可以的',如果你是租约的共同签署人的话。
7. 我们三位同学一起签约合租一个公寓,其中一位同学搬走而不再付租金,房东可以要我们二位负责所有的租金,这样做合法的吗?
这样做是合法的,房东可以要求任何一位签约的人士支付全部的所有租金。
8. 我的租约到期,如果没有续签会怎么样?
租约可能对此有规定,例如合约是否会自动续约。但是这类条款如果不是以8号粗体字出现在合约内,则可能被视为无效。如果合约没有此类条款,但是如果你按月付租而且在租约满后房东照样接受你的租金,则你的租约自动按月租租约延续。如果房东不接受你的租金,你则需要搬离。 如果是长期租约而双方没有续签,此合约就会变为每月的短期租约。
9. 房东有哪些权利?
房东有权要求房客按租约行事,包括按时交租金,合法使用所租用的房屋,例如,租客不能租来做商业用途,租屋内不能养动物,租客不能分租给他人等。如果你违反租约规定,房东有权请你搬走,如果你拒绝搬走,房东可以上法庭要求驱赶你。房东也可以规定房客的人数。 此外,房东有权变卖房产。如果房子被卖了,你的租约不会受到影响。房东必须把你的租约转给新房东或者退款给你。
10. 租客有什么权利?
分租或转租: 你可以转租或分租,除非合约禁止你转租或分租。如果合约禁止,你可以和房东商量,房东可以书面同意。如果承租者造成房屋的损害,你需要付赔偿责任。
调涨租金:有些城市会有租金调涨的限制,规定屋主涨租金的幅度。但是,大部份城市都允许房东与房客自已商定。
居住环境:租客有权享有一个适合人居住的环境。如果你的房子变得不适合居住,你可以搬走。搬走后你可能无需继续付租金。你也可以就居住期间付的租金告房东而要求退还不适宜居住期间的租金。所谓不适宜居住的情况包括:漏水,破损的窗户;房子结构出现危险;沐浴和清洁的热水和冷水供应不足; 没暖气;电路系统故障;房子地面或建筑不卫生;蟑螂和老鼠为患;没有足够的垃圾桶等。
最常见到的是,当地市政府的卫生部门或房屋安全检查部门因为租屋的安全或卫生采取禁制行动。
11. 房子的修理谁来负责?
一般来说,谁损坏,谁负责。如果不是被你损坏,则通常由房东负责。提出修理的最好时机是签约后,但搬进来之前。你可带上你的朋友一起视察房子,发现损坏可当场向房东提出或是拍摄照片,你的朋友可以做证人。关于修理的请求最好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注明日期,自己保留证据。
12. 如果房子环境不适合居住,我可以投诉房东吗?
可以。你可以要求房东维修,如果房东拒绝,你可以向当地市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房子内发现老鼠,你可致电城市卫生健康部门清理。如果垃圾堵塞防火通道,你可以向消防部门投诉房东。政府部门一般会给房东六十天时间改正。如果房东还未改正,你可以透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13. 除了投诉房东以外我还可以做什么?
你可以暂停缴租直至房东修理好房子。但是这么做房东可能以违约为由将你告上法庭。或者你可以把房租交到第三者保管账户,这样确保房东改正后你可以支付租金。无论如何,你该书面通知房东,向其解释你准备怎么做。同时要预留房东合理的时间进行维修。请在暂停支付租金之前向律师做具体咨询。如果其它房客有同样的问题,大家可以一起讨论,再向房东提出。如果你是低收入者,可以向一些法律援助社求助。
14. 房东可以未经我同意进入房子吗?
可以,但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允许。例如你楼上的浴缸的水满溢,房东有权在你不在家的情况下进你房子查修水管。如果是非紧急情况,房东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你,而且进入的时间必须是白天工作时间。例如你要搬走,房东有权向其它有意租房的房客展示房屋,或者房东有权请电工来查电路。如果房东要在你搬走前检查房子,他/她要给你提前48小时的书面通知。
15. 我的租屋被人入屋偷盗,房东要负责吗?
一般不会,除非该租屋经常被偷而房东置之不理或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房东所购买的责任保险是赔偿租客在租屋外面,如楼梯,停车场,游泳池等公共场所发生的人体伤害案件,而不负责租屋内的财物损失。租客如有贵重的物件,应到银行申请保险箱,将一些贵重的物件及重要的文件放在保险箱内。如有必要,租客也可以购买租客保险(renter insurance).
如果租屋发生火灾而租客的财物受损,房东的保险应该作出赔偿。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以及避免将来维修费的纠纷,租客可以在迁入前先对租屋的状况录像或拍照,在搬入后,再对住屋内的所有财物录像或拍照,最好能显示出每次拍照的时间(除录影机或照相机设置显示功能外,可在旁放置一份有日期的报纸来确定日期)。
请注意,房东的保险一般不涵盖你,所以如有需要,请购买租客保险。
16. 房东可以上法庭要求驱赶我吗?
可以。房东可以以你不付房租为由驱逐你。这种情况下,房东上庭前需要给你提前三天书面通知。针对各人情况请具体咨询律师。
如果房东要驱赶你,他/她必须去法院提出诉讼。驱赶房客程序如下:当你收到房东的逐驱通知书,你可以与房东协商自动搬走,如果你在三天内没有达成协议,房东必须向法院提供正式的驱逐令。你收到法院的通知后,你有五天时限对起诉作出书面回应并出庭应诉。如果你未按时回应,房东自动获胜。如果租客出庭应诉而法官裁定租客必须搬离,房东有权要求支付未付的租金以及诉讼费用。除诉讼以外,你还可以通过调节解决争端。中立的调解员可以为你和房东进行调解。
17. 房东可以把我挡在房外不让我进吗?
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房东想你搬走,他必须透过法院的逐驱程序,在法院未作判决前,房东不能擅自换锁,不得将租客锁在门外或是把租客的个人物品丢出门外或窗外,也不能擅自断水,断电或者断暖气。如果有以上情况发生,你可以起诉房东。如果你胜诉,房东将支付所有损失,包括你的律师费。如果你败诉,你可能需要支付房东的律师费。
如果房东已获取到法院的驱逐令,房东可以叫警察来驱逐租客,如果租客不搬走,即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而警察有权逮捕租客。
18. 我搬走后,房东以各种理由扣除我大笔押金,该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房东在房客搬走的三个星期内必须将押金退还给租客。房东可以扣除合理的清理费用以及租客造成的财物损坏,如地毯被烧,墙壁被打破,但是租客不应赔偿日常使用的损耗。租客有权利向房东索取所有的开支收据,如果认为所扣除的数额不合理,可以到小额法庭告房东而要求房东退还不应扣除的金额以及法庭诉讼费用。加州法律规定,如果涉及的数额不到一万元,必须到小额法庭审理,双方都不能聘请律师。
19. 如果就驱赶房客一案,法庭判我败诉,我怎么办?
如果法官判你败诉,你需要搬走,而且法院可能还会判你支付房东的诉讼费用,包括其律师费和到期但未交得租金。同时,你有上诉的权利。但上诉并不意味着你可以不搬,除非法院批准你暂缓搬离直至上诉有决定为止。如果你不上诉,你必须要搬。否则,房东有权请警察来带你搬走。警察会在你门上贴驱逐令,你必须在驱逐令规定的日期前搬走。如果你不搬,警察有权把你的物品锁在房里,迫使你搬离。如果你遗漏了一些物品在房里,房东必须给你十五天时间领取。如果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房东有权将其视为被遗弃的物品从而进行处理。如果你的物品价值在$300美金以下,房东有权保留或是丢弃。如果超过$300美金,房东须公开拍卖。
20. 我从房东租来大屋,然后经房东的同意分租给其它同学,分租的房客不付房租,我该怎么办?
你从屋主处租来房屋再分租给他人,虽然你是屋主的租客,但是对于你的分租客而言,你就是房东。这种二房东的出租形式要注意两点: 第一,你的分租期约不能超过你与屋主签署的期约;第二,你必须遵守所有房屋出租的房东责任,如维修等,如果分租客不付房租,你仍必须按照房东驱逐房客的程序进行驱逐。
此外,即使你的分租客不付房租,你仍必须遵守与屋主签署的合约依时支付租金。
21. 我想租房屋,但是觉得房东因为我是外国留学生而故意歧视我,我该怎么办?
房东可能因为你的种族,性别,年龄,肤色,收入,宗教信仰,身体疾病,所属国家,婚姻状况或收入而拒绝出租房屋给你。但房东可以用你没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或你养宠物为由拒绝出租。因而,“只限女性”,“不租给中国留学生”等理由都构成歧视行为。
如果你的怀疑是正确的,房东这种做法即属违法。他们不能因为以上你的个人状况而拒绝出租给你。如果你认为你受到歧视,你可以写信或致电就近的加州平等就业及住房部门或者房屋及城市发展局(HUD).
租赁纠纷合同6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那么租房合同到期该怎样续租?遇到合同纠纷又有哪些常见的解决方法?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可按以下标准掌握: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换写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鉴证机关登记(城市私房应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
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2.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3.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谓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
二、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约条件继续出租,承租人不同意时的处理。
1.如果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不同意出租人按原租赁合同的条件续租,而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成立处理。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迁,出租人也有道义帮助找房。承租人搬迁前占用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
2.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的,一般不允许,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人不积极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迁时,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标准;如这时双方争执不下,应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机关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出裁决。
三、出租人外出未归,租赁合同届满,而出租人又无任何续租的明确表示时(包括书面的或口头的或行动的)的处理。
1.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2.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3.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4.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不服从以上适当处理,出租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并申请房屋所在地法院强制执行。
租赁纠纷合同7
原告:何某,男,54岁,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垡头村民,住朝阳区垡头**小区,电话***原告:王某,男,58岁,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垡头村民,住朝阳区垡头**小区,电话***
被告:北京***公司,住通州区**号,法定代表人:***,电话***.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违约金1200000元。
3、立即腾退所租赁的'场地及建筑物。
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xx年6月8日,原被告签订《场地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通州区场地厂房出租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为6万元每年,每年6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如逾期违约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或者新建,需向甲方提交涉及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合同签订后,原告便按照约定履行了场地交付等合同义务;可是,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却实施了擅自建房,不维修房屋设施等一系列违约行为,且直至今日尚未支付20xx年度租金;20xx年7月7日,原告向被告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一份。
原告认为:被告擅自建造厂房、不维修房屋设施、拒付租金等违约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特诉至贵院,望依法裁判。
此致通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何某 王某
年 月 日
租赁纠纷合同8
在审判实践中,能不能确认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以及违章建筑的租赁纠纷如何处理等问题是当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审理的难点。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装饰装修的处理,一直是司法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吸收各级人民法院和学术界意见基础上,确立了处理此类纠纷的规则:
1、承租人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构成侵权,承担侵权责任;
2、承租人经同意装饰装修,区分情况适用不同的处理原则:
一是对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作为所有权人享有处分权;已形成附合的装
饰装修物区分合同无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情形,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
二是出租人是否对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进行补偿,如何补偿,要区分不同情况:
⑴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进行补偿;不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的现值损失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照过错承担;
⑵合同解除时,由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承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在双方均无过错情形下,由双方依照公平原则分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解除时,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装饰装修的,仍需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予以补偿;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出租人取得附合装饰装修物无需补偿。
租赁纠纷合同9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金______元,违约金_____元,以上共计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与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定了场地和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费为每年______元,并约定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下半年租金在____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_____年前欠交租金_______元,_____年和_____年各欠交租金_____元,累计欠交租金______元。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总租赁额_____%的违约金,因此被告应当支付_____元的违约金(即总租赁额_____元的_____%计_____元)。
以上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租赁纠纷合同10
因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房屋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纠纷之一。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如因转租人拖欠出租人租金,出租人要求解除,而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转租合同的,是两个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解除,还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与出租人建立房屋租赁关系?
1、因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房屋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房屋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2、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如因转租人拖欠出租人租金,出租人要求解除,而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转租合同的,是两个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解除,还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与出租人建立房屋租赁关系?
一种观点认为,次承租人无过错且要求继续房屋租赁,而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在做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建立房屋租赁关系的调解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只能两个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解除。对两个合同解除的后果,原则上都应予以处理,但当行使释明权后,相关当事人不主张也不举证的`,对后一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可不予处理。对解除两个房屋租赁合同的后果处理,除明确由次承租人返还出租人房屋租赁的房屋外,对违约责任及装潢损失的赔偿,则根据两个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另一种观点认为,对转租中,因承租人拖欠租金,次承租人无过错且要求继续房屋租赁的,从保护次承租人的利益出发,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与出租人建立房屋租赁关系。我们认为,房屋租赁合同因承租人未依约给付租金而致合同被解除的,则转租合同将因此而处于履行不能的状态。但原房屋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毕竟是两个合同,原出租人并非转租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强迫他继续履行转租合同。因此,除非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否则,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不能支持。
3、原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次承租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要求合同的承租人或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装潢损失的,是否属反诉?是否应收诉讼费?
次承租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具有诉讼被告的地位,因此,无论其提出什么主张,都不能构成反诉。但出于解决纠纷的考虑,如果次承租人提出此类主张的,可以在其另行提起诉讼后,将该诉讼与原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纠纷合并审理。同时,另行诉讼属于新的诉讼,应当收取诉讼费。
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合同也将同时解除),次承租人因此负有退房义务。次承租人逾期返还房屋的房屋使用费如何计算?
房屋使用费参照数额一般有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转租合同的租金、市场租金三个标准。我们认为,出租人就上述三个标准之一主张房屋使用费的,应当支持。
租赁纠纷合同11
原告: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工作单位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_____________(数额)。
2、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间的租赁合同。
3、请求返还原告所有的`屋内家具一套,价值约________________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将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租赁给被告使用,并约定每月支付租赁费用_____________元,原告收取押金_________________元。被告于_____________时间开始向原告付款,但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被告停止支付房屋租金,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发现被告还私自将原告租赁房屋内的一套家具搬出。原告多次请求被告支付房租及返还家具,均遭到被告的拒绝。原告无奈之下,起诉至贵院,望贵院审清事实,判如诉请。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
租赁纠纷合同12
答辩人因与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 原告作为房屋的产权人和出租人,并没有善尽法定和约定义务,不应该完全享受权利。
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外出租人防工程和地下室,作为产权人首先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登记备案。其次,产权人必须保证出租的房屋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新风量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符合规范要求;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设置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等等。而本案中,原告出租诉争房屋并没有经过批准备案,法律规定应当符合的条件几乎无一具备。而且,事实上,诉争房屋从来也没能正常使用过,除了非典期间长时间停用外,还有多次被水淹多次屋顶渗漏多次由于人防办公室及地下空间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命令停止使用。而这些都与原告没有妥善尽到法定和约定义务有直接的关系,根据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原告不应在不作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毫无阻碍地享受权利。
二、 答辩人并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不应当作为本案被告。
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本案中,与原告签订《租用房合同》的是被告一北京鑫潮招待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期满后腾退和交回房屋是《租用房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是《合同法》规定的义务,但是该义务仅只针对作为合同一方主体的承租人而言,并不指向第三人。因此,根据上述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原告把鑫潮招待所作为被告并无不当,但不应该再将合同外第三人的答辩人也作为被告。
三、 原告诉状所述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原告在诉讼中陈述,答辩人一直实际进行房屋出租的经营,这与客观情况不符,也是对法律关系的混淆判定。答辩人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对诉争的房屋进行出租经营,事实上答辩人也从来没有对该房屋进行过出租经营。答辩人与诉争房屋没有直接的关联关系,也没有居住使用该房屋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占用。此外,原告陈述其多次要求收回房屋,但答辩人强行阻挠,更是凭空杜撰。原告不应该也不可能向答辩人主张收回房屋,答辩人也没有理由和力量进行阻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原告在没有证据证明答辩人实际占用诉争房屋的情况下,起诉要求答辩人腾房,不应得到法庭支持。
综上,答辩人既不是租赁合同的相对方,也不是租赁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原告不论是基于债权的请求还是基于物权的请求,都不应该将答辩人列为被告,因此要求法庭驳回其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租赁纠纷合同13
原告: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xx号:xxx,电话:xx,住址:xx 。
被告:xx,男,汉族,xx年x月xx日出生,xx号:xxx,电话:xx,住址:xx。
第三人:xx,法定代表人:xx,住所地:xx。
第三人:xx,电话:xx,法定代表人:xx住所地:xx。
诉讼请求:
1、被告继续履行购房协议,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2、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x年x月x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于签订合同当日已向被告给付购房款20万元整,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而被告却违反合同,经原告多次催促,以种种理由至今未给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称,待本案第三人xx为其办理完毕房产xx后立即协助原告办理。后原告得知,被告不为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真实原因是,已将在向第三人xx公司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相关手续丢失,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无奈,原告只能诉诸法律。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请。
此致
天津市xx区xx法院
具状人:
20xx年月日
租赁纠纷合同14
李某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将李某的一间店面房屋出租给王某开饭店,为期一年。王某在饭店经营期间对房屋进行一定的装修,李某亦未提出异议。由于合同对一般装修物的处理未作明确约定,合同期满后,双方因装修物的补偿问题发生争执,起诉至法院。
该案在审理时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的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本案王某对房屋的装修可视为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此行为并未得到李某同意,且王某明知合同期才一年,不考虑投资回报率而投入大量装修,其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王某无权要求李某对其进行补偿。
另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应对王某进行适当补偿。理由是合同对房屋出租后的`用途有明确约定,李某应当知道开设饭店需进行必要装修,且李某在王某装修时既不阻拦,也未在合同期内提出异议,应视为对王某装修行为的同意或默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添附,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的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故李某应对王某做出补偿,但补偿数额应不超过该房屋的增值部分。
本案有必要对装修物的性质先进行一下探讨。承租的店面房经过装修,装修物的所有权归王某,而房屋的所有权仍归李某,两者可以辨别,但已连为一体,不可分割。若强行将装修物拆除,则会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可见装修物的性质系民法理论中的附合,系添附行为的一种,即将不同所有人的物紧密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新物。其特点在于所有人的物虽可区分,但难以分离。
装修系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之上,按照民法主物所有人取得从物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装修物的所有权应由不动产人即李某取得。然而确定添附物归属后,必然会产生受益一方对受损一方的经济补偿问题,这里要区分添附行为系善意行为还是恶意行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应满足两个前提:一、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行为明确表示同意,或者知悉而未表示反对;二、房屋因装修而增值,且在租赁关系结束后,仍然存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对一般装修问题的处理虽未作明确约定,但合同签订后,王某对房屋进行装修的过程中,李某既未阻拦,也未在合同期内提出异议,应视为默许,符合第一个前提。其次房屋经过装修后,价值有所增加,由于装修物附合于房屋,两者不可拆分,租赁合同终止后李某即取得装修物的所有权,故李某应当补偿王某所支出的装修费用,但不应超出房屋增值的部分。
笔者认为本案两种分歧意见所适用的法律实际并无矛盾,但是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侧重强调承租人有保持租赁物原状的义务,目的在保障出租人的利益,但对承租人的费用返还请求该条并无规定,故不能适用本案。对装修物补偿问题的法律适用,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即应当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本着最大限度发挥装修物价值的原则及公平原则,判令李某对王某进行适当补偿。
租赁纠纷合同15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不能要求追究发包人为被告。因为合同纠纷,只能以合同相对人为被告,不能将合同外人列为共同被告。
这就是合同的相对性。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起诉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同理,合同外的第三人也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
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
报酬。
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所以说还是可以以发包人为被告进行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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