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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时间:2020-09-06 09:06:26 报告 我要投稿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可以节省一笔可观的利息支出。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审议批准了《2015年度亳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审议批准了《2015年度亳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3、审议批准了《2016年亳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4、审议批准了拓宽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筹集渠道问题。5、审议批准了支持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6、部署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6个科,下设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46人,其中,在编 30 人,非在编1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 1982 家,新开户单位 216 家,减少单位235 家,实缴职工12.12万人,新开户职工2.23万人,净增职工0.21万人;当年缴存额22.64亿元,同比增长12.97%。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14.33亿元,缴存余额54.45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69%、12.5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 家,与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6.58亿元,同比增长38.05 %;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3.23%,比上年同期增加 13.33 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累计提取总额59.88亿元,同比增长38.29%。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5万笔,同比降低6.25%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51亿元,同比增加0.48%。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9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万笔68.95亿元,贷款余额52.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36%、22.17%、16.9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5.63%,比上年同期增加3.6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增加(减少)0家。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05亿元,当年归还0.05亿元。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05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6.5亿元。其中,活期2.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8亿元,1年以上定期2.6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5.63%,比上年同期增加3.6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6633.47万元,同比降低5.79%。存款利息收入994.2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5639.2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8229.55万元,同比增长18.59%。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7457.0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768.71万元,其他支出3.7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8403.92万元,同比降低23.30%。增值收益率1.55%,比上年同期减少0.9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27.7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576.21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27.7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45.44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390.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098.2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489.5万元,同比增长25.08%。其中,人员经费353.94万元,公用经费78.06万元,专项经费57.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0 万元。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390.3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1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6% 、1.76%和12.9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5.02%,国有企业占 11.35%,城镇集体企业占2.07%,外商投资企业占0.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2%,其他占1.5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39%,国有企业占 22.73%,城镇集体企业占2.3%,外商投资企业占0.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3%,其他占0.53%。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6.7%,中等收入群体占69.95%,高收入群体占3.3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58万笔 16.58 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55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5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80%,租赁住房占0.25%,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7.4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4.6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55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4%,其他占2.1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7.1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41%,比上年同期减少8.7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95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 8.35 %,90-144(含)平方米占 87.36%,144平方米以上占4.29%;新房占94.68%,二手房占5.3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73.72 %,双职工申请贷款占26.28%。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0.61%,中等收入群体占68.63%,高收入群体占0.76%。

  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83笔10300.9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异地贷款515笔,总额13182.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501.58万元。

  商转公贷款:2016年,发放商转公贷款25笔464万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商转公贷款99笔计2607.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5.63%,比上年同期增加4.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无变化;缴存及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限额:2016年度,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亳政办秘[2016]142号),我市职工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从2100元下调到1400元,单位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相应下调到1400元。最低缴存限额市(区)单位和职工缴存限额不低于288元,涡阳、蒙城、利辛最低缴存限额单位和职工不低于276元。

  2、确定方法:最高缴费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亳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最低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亳州市人社部门公布的的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3、缴存比例调整: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缴存比例: 5%-12%。

  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亳州市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即年利率1.5%。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文件规定,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年利率:5年以上3.25%、5年以下(含5年)2.75%,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首付比例:首套房、二套房均不低于20%;二手房首付不低于50%。

  (三)根据省住建厅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和亳州市政府建设智慧城市的要求。我中心积极着手,解决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与网上办事大厅的对接工作,紧紧围绕“惠民、便民、利民”宗旨,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做到公积金业务与网上办事大厅无缝对接,全力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目前已开通了涵盖公积金开户、提取、贷款、转移合并、信息查询等共计30个网上办事项目,2016年网上办事大厅公积金提取办件量32743件,提取使用资金10.72亿元,取得了良好成效,在网上办事大厅2016年度督察考核中,五次名列市直单位第一名。公积金网上缴存申报系统,为缴存单位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受到缴存单位和广大职工的肯定和好评。

  (四)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通知》(建办金〔2014〕51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通知》(建办发〔2014〕7号)文件要求,对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JGJ/T320-2014),中心认真学习了部、省文件要求,制定了《亳州市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实施方案》,计划在2017年12月之前,全面完成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工作;并在完成贯标的过程中,同时完成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接入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实时获取银行结算数据,实现资金、业务和财务信息的自动平衡匹配。

  (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安徽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亳州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应尽的缴存义务和享有的公积金贷款权利,截止年底已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63人,累计缴存金额3.9万元。

  (六)当年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宣传工作情况。2016年,对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中心网站进行升级,充实完善了部分内容,累计公开各类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800余条。全年受理市长热线网友咨询155帖,回复率100%,满意率99%,咨询主要涉及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查询等多项业务。参与市纠风办与市广播电台联合举办的“政风行风热线”栏目4轮,一把手上线率100%,在线回答咨询11条,满意率100%。中心门户网站网友留言计1773条,全部按时回复,满意率100%,截止2016年底中心门户网站累计访问量超过197万人次,月访问量约5.5万人次,做到了积极主动回应网络媒体和广大职工的关切,及时解答职工关心的住房公积金疑点和热点问题。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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