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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口退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出口退税的税收筹划【1】
摘 要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出口企业销售大幅回落,出口企业效益明显下降,尤以低端制造业受到的影响最为直接,有的企业甚至面临生存的压力。
在人民币升值加剧、欧美市场需求锐减、退税率不断调整、贸易经营方式不断变化的情况下,生产型出口企业要想在利润挤压的隙缝中求生存、求发展,更应该积极进行出口退税方法的税收筹划,把出口成本降到最低。
关键词 出口退税 税收筹划
经测算,出口退税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出口成本将增加一个甚至多个百分点,很多微利企业面临着亏损的危险。因此,在当天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更应该运用税收筹划的手段,对出口退税进行有效的筹划,通过提高退税收益,缩短资金占用,加速资金流转以降低出口成本,最大限度地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根据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货物,出口货物在报关出口后,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金,依据出口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货金额,按照退税率办理退税。
生产型出口企业则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税”是指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金;“抵税”是指出口货物耗用国内采购的原材料、动力等所含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退税”是指当期内销销项税额不足抵减时,对不足抵减部分办理退税。
依据财税[2005]25号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通过上述两类企业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虽然两种办法都是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金,但却有本质的不同: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是按征税率免税,而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是按退税率免税。
也就是说,对外贸企业来说,出口货物的增值部分全部免税;而对生产企业来讲,出口货物的增值部分,只能按退税率免税,增值部分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生产企业还要依法缴纳,在财务上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为更明确地说明因出口退税方式不同为出口退税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现举例进行说明:
假定东方集团为位于甲市市区,下设有生产型企业A公司和外贸型企业B公司,当月出口销售额为5000万元,内销销售额2000万元,产品成本为5600万元(即毛利率为80%),当期进项税额为5000×17%=850万元,适用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东方集团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的出口退税办法:
方式一:通过A公司自营出口,退税采用“免、抵、退”税办法。则当月出口退税计算为:
当期销项税额=2000×17%=34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340-[850-5000×(17%-15%)]
=-410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41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5000×15%-410=340万元
当期应纳附加税=340×10%=34万元
东方集团公司税收净流入=410-34=376万元
方式二:通过A公司按销售价格卖给B公司,由B公司报关出口并申请退税,同时,A公司向B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A公司应纳增值税=(5000+2000)×17%-850=340万元
A公司应纳附加税=340×10%=34万元
B公司当期出口退税=5000×15%=750万元
东方集团公司税收净流入=750-340-34=376万元
方式三:通过A公司按成本价格卖给B公司,由B公司报关出口并申请退税,同时,A公司向B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A公司应纳增值税=[5600 /(5000+2000)×5000+2000]×17%-850=170万元,
A公司应纳附加税=170×10%=17万元
B公司当期出口退税=4000×15%=600万元
东方集团公司税收净流入=600-170-17=413万元
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比较,前两种方式中东方集团公司税收净流入都是376万元,而第三种方式比前两种方式得到更多的税收净流入,多流入部分为413-376=37万元,该金额正好是由两部分构成:
(1)出口销售中增值部分与征退税额之差二者的积,即(5000-4000)×(17%-15%)=20万元。
(2)出口销售中增值部分应纳的附加税(或免抵税附加),即(5000-4000)×17%×10%=17万元。
假设其他数据不变,将上例中的出口收入改为6000万元,内销收入改为1000万元,依据上述方法,仍可求出按第三种方式将比前两种方式增加税收净流入(6000-6000×80%)×(2%+17%×10%)=44.40万元。
按第三种方式增加的税收净流入,可总结为通用的结论性公式为:
增加的税收净流入=(外销金额-生产企业向外贸企业的开票金额)×(征退税额之差+1.7%)
比较上述三种方式,方式一和方式二得到的税收净流入是一致的,但方式一的优势在于,不用缴纳增值税,不占用企业的资金;方式三虽占用的资金较方式一多,但能得到更大的税收净流入。
由此可见,不管出口型集团公司选择哪一种退税办法,都各有利弊,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退税办法。若企业资金紧张,可选用方式一的做法;若企业资金充足,可选用方式三的做法以得到更多的退税,而方式二是最不可取的,既占用企业的资金,又不能取得更多的税收净流入。
而且,企业在筹划出口退税方式的同时,还需要考虑所得税等因素的影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有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量体裁衣,制定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方案,才能使企业得到更大的收益和更好的发展。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及税收筹划【2】
摘要: 传统制造业产业结构低下,两高两低(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的制造模式,随着对国民经济以及整个社会价值链、生态链的影响越来越大,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越来越少,合理筹划税款对企业的现金流可以产生较大影响,同时,营改增的逐步推进,增加了退税款。
关键词:出口退税;税收筹划;生产企业;增值税;营改增
1出口退税政策
1.1出口退税概论
出口退税政策在我国是从1985年开始实行实施,经过多次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退还或免征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已经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对应征收消费税的出口货物免征消费税。我国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
1.2以缴纳增值税的生产企业为例,具体出口退税政策
1.2.1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政策
(1)出口免税并退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
(2)出口免税不退税――免税政策;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征税政策。
1.2.2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免退税、免抵退税、免税,出口货物也有按照规定征税不退税的情形。退税方式及适用情况有:
(1)免抵退税――生产企业;
(2)免退税――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
(3)免税――规定免税货物的出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来料加工复出口;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货物;旅游购物贸易;
(4)征税――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劳务;特殊销售对象;违规企业;无实质性出口。
1.2.3增值税退(免)税办法――享受退税的两大类及适用情况
(1)免抵退税。
适用于生产企业,基本政策规定是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具体情况:①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②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2)免退税。
适用于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基本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具体情况: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
1.2.4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增值税出口货物退税在具体计算时分别不同情况采用规定的退税率、适用税率、征收率等三类情况。出口退税率一般有以下三种:
(1)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2)“营改增”应税服务的退税率采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3)委托加工的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1.2.5出口退税额的计算
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对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而言,一般是扣减所含保税和免税金额之后的离岸价。
(1)免抵退税的计算,考虑到退税率基本低于征税率,存在不予免抵退税的金额,需要先从进项税额中剔除出去,计入销售成本中,因此,免抵退税计算实际上涉及免、剔、抵、退四个步骤:
免――出口货物免征销项税;
剔――就是进项税额转出的过程,把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增值税部分,需要剔除转入外销成本;
抵――用出口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让企业用内销少缴税的方式得到出口退税的实惠。
“抵”之后企业应纳税额可能出现的结局――结果为正数或结果为负数。
退――当企业计算出的应纳税额<0时,即为增值税留抵税额,才会出现出口退税。在这个时候,内销的应纳税已经全部被出口应退税额冲抵掉了,而出口应退税还存在没有被抵完的金额。
(2)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
第一组公式:
①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关于“剔”的计算: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③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②和③简化计算公式:
剔出金额=(外销额FOB-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公式中“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的范围:包括国内购买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④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额÷计划出口总额×100%
第二组公式:计算外销收入的免抵退税总额(最高限),计算限额的环节:
⑤免抵退税额=(外销额FOB-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
第三组公式,是将一、二两组公式的计算结果进行对比,确定应退税额、免抵税额(明确退与免抵金额的环节): ⑥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⑦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案例]某企业签订进料加工进出口合同,5月,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300万元,海关保税放行。当月将部分完工产品出口,FOB价折合人民币400万元。该企业计划分配率为60%,该企业征税率17%,退税率16%,当期增值税申报的留抵税额50万(销项-进项),则:
耗用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400×60%=240(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40×(17%-16%)=2.4(万元)
当期需“剔”税=400×(17%-16%)-2.4=1.6(万元)
或简易计算“剔”税=(400-240)×(17%-16%)=1.6(万元)。
免抵退税额=(400-240)×16%=25.6(万元)
实际留抵税额=50-1.6=48.4(万元)>免抵退税额
应退税额=25.6(万元)
免抵税额=0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当期增值税申报的留抵税额是20万,则:
实际留抵税额=20-1.6=18.4(万元)<免抵退税额
应退税额=18.4(万元)
免抵税额=25.6-18.4=7.2(万元)
2运用专业技能进行税务筹划
出口退税的理论计算中,应退税额与免抵税额合计为免抵退税额,在出口退税申报时,增值税的申报已完成,期末留抵金额已固定,应退税额的最高限额是期末留抵税额,因此当期的应退税额是固定的,导致免抵退税额与免抵税额形成正向变动关系,因此企业可在此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
2.1单证收集
(1)实际申报时,需要收齐有关凭证方可申报免抵退税,包括报关单、出口发票、银行收款水单,单证未收齐当期不予申报;且三单的金额必须一致,存着不一致的情况时,按“三单取小”原则进行申报。
部分业务涉及在出口报关时,价格需要调整的现象,如果分次进行出口退税时申报,每次的出口退税销售额都是取小,相当于调整部分的出口销售额未能参与出口退税,减少了出口退税额。因此需要将调整前后的单证一起进行申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如果当期收齐的单证较多,会导致申报出口退税的销售额激增,当期免抵退税额也相应增加,当它高于期末留抵税额时,只能增加免抵税额的金额,当期免抵税额相当于税务局对企业增值税的减免优惠,但相应的附加税不减免,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因此,当单证收齐不均衡时,会大大影响企业的资金流,单证收齐较少期间,应退税额较少,未能在当期充分退税,减少资金流入;单证收齐较多期间,会产生免抵税额,不仅不能多退税款,还额外需要资金缴纳附加税。
(3)时间要求,出口退税在次月15日前进行申报,税务机关25日前审核完毕,并进行退税款的退库处理,企业在次月底前可收取退税款。如果次月15日前能收齐当月的单据,即可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并收取退税款,增加企业资金流。
2.2计划分配率
进料加工业务在进出口报关时,需要办理登记手册,包括纸质手册和电子手册两种,纸质手册根据合同办理,在手册中列明进口金额、出口额以及计划分配率,此进口料件在进口报关时免征关税、增值税。
电子手册只有总的出口额及进口金额,按年度进行核销,没有对应的计划分配率。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先进行手册备案,填列手册的进口金额、出口金额、计划分配率。适用纸质手册的企业可直接按手册填报,但目前很多企业实行电子手册需要人工计算计划分配率填报。
申报系统中的出口退税计算,进口料件的金额以实际进口金额与按计划分配率计算出来的进口料件金额,对比两者取小。金额越小,当期转入成本的金额越大,同时减少了留抵税额,减少可退税金额。因此,计划分配率在备案时,可适当提高,以满足每期按实际进口金额抵减。增加当期的退税款。
2.3营改增的影响
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推进,生产企业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越来越广,可抵扣的成本、费用项目也相应增加,增加了进项税额,对于退税率低于征收率的企业,增加了出口应退税款。
3企业对出口退税的税收筹划的管理
3.1申报出口退税的单据管理
报关单、出口发票、银行收款水单由专人收集并保存完整,并在次月15日前获取当月单证,确保单证收
集均衡,最大限度申报出口退税款,并最快收取退税款,加速资金回流,同时避免不合理的提前计算出免抵税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2计划分配率的确定
使用电子手册的企业,在年初备案登记手册时,由办税人员、财务经理以及相关人员,共同合理确定当年度使用的计划分配率,使当月的进口料件金额能全额计入,不仅使转入外销的成本与收入能匹配,也增加当月应退税额,加速资金回流。
3.3加强取得进项发票的管理
营改增后,企业发生的各项费用都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凭此进行抵扣,降低费用的同时,增加进项税额,可以返还的已承担的税款金额增加。
4出口退税对企业的实际作用或影响
由于增值税价外税的特性,增值税的进项税,实际是企业在购入材料、劳务等业务过程中实际已经承担的增值税款,销项税实际是由购买方承担,在收款时已向购买方收取。
与内销业务相比较,内销业务的进项税通过直接与销项税抵扣,直接减少税金支出,减少资金流出。
外销业务承担的进项税,有退税时,通过出口退税的方式进行返还。
综上所述,由于出口退税的退税额的最大限额是增值税留抵税额,100%出口的企业,留底税额就是进项税,可视为固定的,从年度整体上看,退税额就是留底税额,免抵税额随着出口销售额变动。
企业的日常管理,只能对年度中的各期间的退税额进行管控,最大限度先收回退税款的同时,推迟免抵税额的产生,延迟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加快资金回笼,提高资金收益。
因此,出口退税对于企业的实际影响,只是对资金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教材:税法[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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