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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答辩状(2016最新版)
导语:家庭暴力是施暴者对受害妇女经济上和身体上权利的剥夺。如果一个丈夫总是谈论妻子很丑,没有吸引力,这也是一种家庭暴力,是情感上的施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婚答辩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z学习网!
离婚答辩状【篇一】
答辩人:李小平,男,198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通渭县文丰村西团社38号。身份证号码:xxx。电话:xxx。 被答辩人:刘国芳,女,198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于2012年7月20日离家出走,未知下落。身份证号码:xxx。电话:未知。
被答辩人就李刘国芳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同意解除与刘国芳的婚姻关系 因被答辩人离家出走达8个月之久,期间答辩人多次去其娘家及亲戚家寻找,甚至多次去兰州寻找,毫无音讯和结果。离家出走期间,三次孕检没能进行。所有一切,给答辩人在工作和思想上造成了巨大的打击。被答辩人及其家人,始终以各种理由隐瞒其下落。总而言之,我与刘国芳感情严重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因此,同意解除与刘国芳的婚姻关系。
二、根据地方习俗,我与刘国芳在订亲至结婚过程中,女方受了巨额彩礼,男方家本来就不富裕,加之答辩方工作不久,收入微薄,给男方家人及本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债务,请求法院按照法律及事实,给与男方心灵的抚慰。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 致
敬礼
答辩人:李小平
2013年3月13日
离婚答辩状【篇二】
答辩人xxx 男 1983年8月8日出生,土家族,系xxxxxx司总经理 住武汉市武昌区xxxxx88号。
答辩人因xxx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xxx在民事诉状中所述夫妻感情破裂不属实,事实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良好
1、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事实上是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认识近五年年,经过充分了解以后,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学历、工作、生活都非常满意合适才登记结婚。
2 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大学四年,感情和睦,而被答辩人在夫妻共同生活五年以后提出性格不合,完全是无中生有,双方结婚后在生活中相互帮助,学业上相互鼓励,形影不离,毕业结婚后,答辩人在外赚钱养家,被答辩人负责持家,婚后育有一子,过着神仙眷侣生活。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顾护理。尤其是有了儿子以后,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尽享天伦之乐。
3 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夫妻之间发生口角,打架误伤也属正常情况。
4,、关于被答辩人陈述的答辩人与以年轻女子过期同居生活影响夫妻感情的事实,存在以下异议:被答辩人承认与第三者存有暧昧关系,但是却没有达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名义,只能定性为偶发性的性行为,且只是租房一月,也远远没有达到同居规定的三个月期限。所以被答辩人认为与他人同居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二、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1、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2、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疙瘩”,帮助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1999年 月 日
附:结婚证书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家庭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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