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范本格式
答辩状范本格式【1】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答辩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答辩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答辩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告、上诉人、申诉人,即被答辩人提出起诉、上诉、申诉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张陈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X份(按被答辩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答辩状的格式基本相同)
答辩状范本【2】
田x信、田x兰诉田x恒赡养、财产权纠纷一案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田x恒,男,62岁,汉族,xx省xx县人,xx市xx 建筑公司工人,住市政建设管理局花园路xx号。
因田x信、田x兰诉田><恒赡养、财产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未经父母同意搬出居住,至今30多年不尽赡养义务”,不符合事实
我与原告田x信、田x兰虽系同胞兄弟姊妹关系,但由于伯父田xx无儿,1956年农历四月初三,经生父母与伯父田xx协议,我被过继给田xx为养子,并立有过继单。
从那时起,我即与养父田xx一起生活。
1962年我到xx市xx建筑公司x队干瓦工,才与养父分住两地,但每月给养父寄款,直到1986年养父去世为止。
养父田xx虽有女儿,但早已结婚在外地居住。
我对养父养老送终的情况,养父的生女可以证明。
我被送养的事实原告是清楚的,生父母也从来没有否定我已被送养,也从来未曾要求我尽赡养义务。
现原告提出要我尽赡养生父母的义务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至于说1962年我回xx市居住的原因,那是因为我的工作单位在xx市。
刚回xx市时,因单位临时解决不了我的住房问题,才暂居住在生父母家里,并不像原告起诉状中所称是“由于生活困难”才搬回xx市“与生父母兄弟姊妹一起生活”。
1962年生活并不困难,我养父母家庭的生活更不困难,这有证人证明。
原告企图用“生活困难”搬回xx市,来否定既成的收养关系,没有事实依据。
2.原告在诉状中称:1987年,被告田x恒出卖了南河街13号个人住房,又到父母的院子里建房,今年4月17日,将所建房屋卖掉得款156000元,被告独吞。
要求人民法院将156000元追回,除了父母拿出一部分外,其余的钱由兄弟姊妹共同所有。
事实是这样的:1966年我从工作单位和工友处借钱买下xx 街xx号房屋,从生父母家搬出后,就一直住在那里。
因为邻居不断侵占生父母家的空闲宅基地,不得已,1981年生父母找我协商,要求我在空闲宅基地上盖房子。
同年建房时,除了使用出卖xx街 xx号的房款外,工作单位还给了我部分砖块和石灰。
当然,兄弟姊妹也帮了几个工,这我不否认。
今年4月17日,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拓宽公路,需要拆迁我住的房屋,将我的房屋作价15600。
元作为补偿,这完全是我个人的财产,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清清楚楚地写着我的名字。
原告在诉状中说这是全家人的共同财产,是毫无道理的。
当然,在我盖房时,原告也帮过王,其工钱要求归还,合情合理,我同意算清。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既然我与伯父田xx之间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我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对于生父母也就没有了法律上的赌养义务。
但今后我个人仍愿在物质上帮助生父母,使老人幸福地度过晚年。
但这只是我个人的心愿,并不是应尽的义务。
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拆迁补偿给我的156000元,是我个人的合法财产,他人无权争要鉴于上述事实,我恳请法庭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决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1. 本答辩状副本2份。
2 生父田x波、生母李xx证言,证实答辩人被收养的事实。
生父母住本市xxx区xx村xx号。
3. XX街XX号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答辩人田X恒 199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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