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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的科学确定与有效控制

时间:2022-10-05 21:15:33 电气自动化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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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的科学确定与有效控制

  工程造价的科学确定与有效控制【1】

  【摘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针对当前造价管理中存在的“三超”现象,应当结合神经网络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科学确定工程造价,并着重从建设项目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两方面对工程造价实现有效控制。

  【关键词】工程造价;科学确定;有效控制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指以项目造价为管理对象,工程的造价确定与控制为主要内容,涉及项目管理、技术及经济活动等诸项因素的独特的工程管理领域。

  “十一五”期间我国固定资产建设投入总计922889亿元,实现年均25.5%的增长。

  但由于建设项目造价管理“三超”现象的频繁出现,社会投资现象浪费惊人,这对于建筑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也存在不利影响。

  消除定额工程计价模式的负面效应,实现工程设计与预算间的动态信息传输,实现工程造价的科学确定与有效控制,是当前造价管理人员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1 工程造价的科学确定

  工程造价是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标准、功能直至项目验收交付所需的全部费用。

  科学确定工程造价,必须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方面内容有机统一起来,做到使项目投资理念渗透至工程建设的各细节中。

  工程造价的科学确定必须落实如下基础环节:

  1.1 神经网络法快速估算工程造价

  投资估算是项目设计任务确定的投资限额,涉及到初步设计概算、资金筹措等多项事务。

  工程经济人员必须从建设方案优选时就将造价管理的意识渗透至设计的全过程中去,对投资估算中各项动态因素的变化进行合理预测。

  1.2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流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当前国际建筑市场的通行做法,在结合工程清单计算规则、招标要求与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将拟建招标工程细分为分部分项实物工程量,供投标单位逐项填单价。

  这种计价方式能更好地体现出企业对工程价格的自主性,促进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

  就其操作过程而言,主要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三个阶段。

  ①招标阶段应委托标底编制单位依据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预算定额、质量评定标准等设计出详尽细致的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

  ②投标阶段则主要表现为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形成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总和。

  ③评标阶段,业主则必须把握好“合理低价”的控制标准,无标底招标并不代表真正意义的无标底,只是强调具体招标时需要淡化其作用。

  在以工程所有物的自我测算及控制作为判断报价合理性的基本依据的同时,需要考虑到预测价格即社会必要劳动价值与投标人“个别成本”间的合理差距,以便选择出最适当的投标单位。

  过分低于标底,应要求投标人说明降低成本的主要措施;出现特殊投标报价的,业主可依据国际惯例否决招标结果。

  2 工程造价的控制过程及主要措施

  项目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乎到工程造价的合理性的前提,确定和优选出最佳投资方案,能更好地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首要的问题就是前文所指出的工程造价的科学确定,提高工程造价精度,有助于建设单位把握工程造价控制的动态目标与主体方向,获取最大效益。

  同时,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还应从设计、施工直至竣工结算等阶段加以展开。

  2.1 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控制

  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必须体现出事前控制的思想,要着重从4方面体现造价控制的管理思路:

  2.1.1 推行设计招标制度,设计的经济性应成为评标的重要权衡因素。

  引入竞争机制,优选设计方案,应用价值工程理论对设计方案作技术经济分析,力求工程项目实现最优化的设计与最经济的造价。

  2.1.2 限额设计,施行设计质量的奖罚制度。

  在施工图设计中要强调初步设计的总概算控制,把握好质量标准和价值标准,尤其是要提高设计人员的经济观念,将设计与概算、技术与经济指标相关联,在保证工程使用功能的同时尽量获取最佳的经济效果。

  2.1.3 推广标准设计。

  选用国家、省级标准通用设计来缩短设计周期,加快施工速度,提高建设效率。

  2.1.4 提高设计质量。

  设计费仅相当于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但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度却高达75%以上。

  为避免施工阶段出现设计变更,导致设计洽商费用和工程造价的增加,设计要做细、做深入。

  施工图的审核工作除了包含专业图纸的交卷外,更需要核对设计图纸与决策内容的吻合度,技术部门评估图纸设计、结构水平等内容;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业务部门,着重调整设计概算与设计图纸、投资估算间的不一致之处,为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夯实基础。

  2.2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控制

  项目的施工成本控制首要的问题就是落实项目的经济核算工作,从物化劳动(人、机、材)与活化劳动的消耗量中挖掘成本控制的内部潜力。

  2.2.1 编制施工成本计划,落实施工成本控制与管理。

  依据工程特点、重点和难点进行测算调整,将项目成本计划细化分解至各分项工程,并通过定期的成本计划的执行效果来调整和修正成本指标。

  对于成本计划执行中出现的不利偏差,则需要着重从人、机、材等方面进行成本控制与管理。

  材料方面:按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确定材料需求计划;通过材料使用的科学管理来控制损耗量,作业班组要计划领料,发生工程变更的,需要及时将材料消耗量变更情况报送材料主管;强化进料、领料手续,易燃、易爆物品及贵重材料要做到分类堆放,防止出现不必要损失。

  机械方面:机械是现代化施工的基本物质条件,强化机械设备管理,关键是要合理安排好机械的进退场时间,组织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利用率、完好率能满足建设需求。

  2.2.2 严把施工管理关。

  确定工程设计后,工程造价控制的重心就转移到施工过程中来,具体包括3方面内容。

  一是工程质量管理。

  要落实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对整修项目、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尤其需要严格验收,防止因返修工程带来工期延误、造价费用增加等情况。

  二是工程进度控制。

  要协调好现场施工工序,通过大中小型机械、机械化半机械化的组织配备,确定出最佳的施工组合方式,节省人力、物耗。

  三是把好材料价格关。

  要疏通信息渠道,建立可动态反映材料市场供求变化的信息系统;推广材料报价制度,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相互通报各施工阶段的主要材料用量、进货渠道等情况,制定材料进货计划,增强核算意识,杜绝流通环节可能出现的不规范交易。

  2.3 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

  要做好竣工阶段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关键在于审查竣工结算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筛选出应剔除成本的计划外费用;在核实工程结算编制依据时,还需要根据施工合同、协议、图纸会审记录及变更签证单等加以确定;为防止建设成本出现核算误差,必须要落实好三级核算制度,即审核人员自查、项目负责人审查和技术负责人总审。

  3 结语

  随着建设业的迅速发展,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不断涌现,这就需要我们在管理实践进一步探索和总结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科学方法,以更好地保证企业最优经济效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尹贻林,严玲,孙春玲.世界工程造价学科教育发展报告[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5.

  [2]王树国.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问题及对策[J].中国建设信息,2005(07).

  [3]吴开微等.建筑工程造价的模糊神经网络计算方法[J].东华大学学报,2001(03).

  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2】

  摘要:正确地编制工程造价对政府和业主的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调控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已经是我们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十分重大的课题。

  关键字:工程造价,分析,控制

  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

  它不仅与工程内容有关,还与建设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建设者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等存在着联系。

  正确地编制工程造价对政府和业主的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应该说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体系的许多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

  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市场供求关系失衡, 造成市场竞争不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

  近几年来, 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僧多粥少”的供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趋激烈。

  一些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如压价承包、 垫资施工、压缩工期、 肢解发包、 指定分包...面对这些不规范的市场交易, 施工企业只有拼老本, 保眼前,长此下去, 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后劲, 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 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

  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2.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 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

  市场经济呼唤公平竞争,然而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

  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曾为国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也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

  在与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一起参加竞争时,明显处于劣势。

  在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时正确处理好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背负的历史包袱,是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首要问题。

  3.工程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薄弱

  多年来,我国的建设项目普遍忽视了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性,造价控制的重点主要放在项目建设的后期阶段甚至在工程决算阶段,因此经常出现投资超限的现象。

  有些项目甚至在建成后投资大幅超过计划,从而建设了大量效益不好的工程。

  所以,我们必须更新观念,重新认识,总结出一套完整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方法。

  4.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

  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

  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

  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法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

  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5.对业主的不规范行为缺乏约束机制

  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支配的业主方和工程建设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约束机制,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使得业主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

  业主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

  建筑市场能否规范运行,直接取决于业主的行为是否规范。

  由此可见建筑市场治乱的首要着眼点,就是要规范业主的行为。

  6.对造价中介组织管理力度不够

  近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各种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未能严格执行,造成从业人员素质不一。

  某些中介组织带有行政色彩,不按规定办事,缺乏公正性。

  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

  特别是标底编制中,错算、漏算时有发生,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举措

  在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程中,既要肯定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作用,又要认真分析它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弊端,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运用价值规律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去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1.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施工合同法、质量管理法等法规制度;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消除那些认为“愿打愿挨就是市场经济的定价原则”的错误认识,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2.理顺各方关系,加强配合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主要侧重于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的管理,实行分阶段、分部门的管理,而根据政府职能要求,工程造价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管理。

  因此,必须理顺关系、各负其责、加强协调。

  标准的制定应上下衔接,确保文件的交圈。

  特别应加强建设项目资金和项目决策的审批关,要建立不同投资主体的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对资金不落实无保障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立项。

  要把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放在工程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加强和规范总概算的编制和管理,发挥总概算对工程投资的控制作用。

  3.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

  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业主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业主的参与。

  因此,业主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业主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

  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应尽量自行承担水、暖、煤、电、消防和装修等的施工,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

  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加强验收。

  要严格审查标书合同,对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过分压工期造价及过分要求质量达优的应予以取消。

  4.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

  中介机构是建筑市场中不可缺少的服务主体,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提倡服务社会化、市场法制化。

  第一,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不合格的要清除。

  中介机构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中介咨询,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分级、分别管理。

  第二,应实行回避制度,咨询实体应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避免利用行业特权承揽标底。

  第三,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四,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总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在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目标在于提高工程效益。

  合理确定是有效控制的基础,有效控制是合理确定的保证,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前面两者达到了有效的搭配与补充,才能够抵达最终的目标。

  我们要勇于探索,敢于开拓,主动转变观念,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工程造价业的发展,为开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新局面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策略【3】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就是该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

  它不仅与工程内容有关,还与建设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等存在着联系。

  正确地编制工程造价对社会和企业的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调控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是工程技术人员的一项十分重大的课题。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1.市场供求关系失衡, 造成市场竞争不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

  长期以来, 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僧多粥少”的供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部分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如降低工程造价、 垫资施工、缩短工期、 肢解发包等等,面对这些不规范的建筑市场, 施工企业只有拼老本, 保眼前,如此恶性循环下去, 大大的扰乱了建筑市场,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后劲, 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 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

  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2.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 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

  最低价中标法体现了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但他在额我国适应不良、水土不服的关键原因是建设领域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企业还没有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无法避免“价格大战”式的恶性竞争,但只要对 “什么是低成本价报价”进行详细界定,恶意低标是完全可以防治的。

  3.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

  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

  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

  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

  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4.对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缺乏约束机制

  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支配的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约束机制,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使得建设单位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

  建设单位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

  建筑市场能否规范运行,直接取决于建设单位的行为是否规范。

  某些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在建设工程中不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在工程发包中片面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愿打愿挨,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

  由此可见建筑市场治乱的首要着眼点,就是要规范业主的行为。

  5.对造价中介组织管理力度不够

  近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各种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未能严格执行,造成从业人员素质不一。

  某些中介组织带有行政色彩,不按规定办事,缺乏公正性。

  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

  特别是标底编制中,错算、漏算时有发生,一部分中介机构为了经济利益超负荷的工作,造成一部分工程的招标工程造价不准确、影响了招投标工作质量。

  二、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举措

  在建设工程造价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无论是体制上还是思想观念、人员素质上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

  因此,在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程中,既要肯定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作用,又要认真分析它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弊端,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运用价值规律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去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针对当前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造价管理的改革应从加强法制建设入手,健全法制、完善法规。

  1.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

  2.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

  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建设单位的参与。

  因此,建设单位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

  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应尽量自行承担水、暖、煤、电、消防和装修等的施工,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

  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加强验收。

  建设单位若需自己采购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要求,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承包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

  要严格审查标书合同,对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过分压工期造价及过分要求质量达优的应予以取消。

  3.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

  中介机构是建筑市场中不可缺少的服务主体,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提倡服务社会化、市场法制化。

  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就是一种有偿的社会化服务,在目前条件下,我们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为工程承发包双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对中介机构不合格的要清除。

  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4.提高企业素质,规范承包行为

  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以来,承包单位承揽施工任务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投标取得。

  因此,必须规范招投标市场。

  第一,建立联合办公制度,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工程师负责,组成“工程造价审定小组”,组织招标投标、标准定额、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联合办公,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各承包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禁止私下授标,层层转包;第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做好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招标文件的衔接;第三,严把概算审核关,加强概预算人员的培训考核,把考核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提高概预算人员素质。

  6.重视“以人为本”,提高造价人员的业务水准

  以“为人本的”是众多业主方所强调的一个管理理念,在工程造价管理中,人的因素更显为重要,尽管企业可能有相当不错的管理模式,但由于个人的业务能力和和责任心的差距,也会使得工程造价出现漏洞,给单位带来难以察觉的巨大损失。

  工程造价控制涉及多个环节和专业,如前期规划,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管理,竣工结算等等。

  那个环节都需要具有相对水准的人去高质量完成。

  他们工作中的任何失误,都会最直接地令企业“合理合法效益递减,人才的竞争才真正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残酷竞争,要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企业就必须在工程造价控制所涉及的重要环节上,重视“以人为本”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总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在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目标在于提高工程效益。

  合理确定是有效控制的基础,有效控制是合理确定的保证,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前面两者达到了有效的搭配与补充,才能够抵达最终的目标。

  我们要勇于探索,敢于开拓,主动转变观念,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工程造价业的发展,为开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新局面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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