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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时间:2024-06-25 17:02:41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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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土地违法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义务或滥用权利与职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报告,内容如下:

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一】

  一、当事人情况:

  名称:XXXX县金丰葡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址:xx管委会金莲村田心围。

  二、经调查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

  该单位在未经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xx年5月20日开始动工占用东坑管委会金莲村田心围小组的集体土地291.40㎡(基本农田)进行建房。现已浇筑基础。

  三、法律依据: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5条“未经批准、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用地的数量,非法占用土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罚款处罚的,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占用基本农田的,每平方米20元以上30元以下”之规定进行处罚。

  四、建议:

  1、责令其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其非法占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捌仟柒佰肆拾贰元整(8742.00元)。

  【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二】

  经查,XX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XX亩,属非法占地行为,建议没收(或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XX万元罚款。

  分析上述案例实在弄不明白,若说是“调查报告”,建议却是“立案查处”;若说是“立案报告”,其标题分明是“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在此,我认为,有必要就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的要求及内容作一讨论。

  调查报告是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办人员在调查结束后,将案件的事实、证据和自己的处理意见写成书面材料,请领导审查、批示的一种法律文书。因此,在制作调查报告时,应如实地将案件事实和材料全面地反映出来,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处理意见,以便领导审批时了解案情,确定正确的`处理意见。

  调查报告的总体要求是,结构清晰,表述客观完整,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适当,建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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