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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民主监督调研报告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街道民主监督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一、民愿接待的范围
民愿的本意是居民的愿望请求,但在实际接待中更多反映的是居民在生活中的怨气,因此,民愿接待也可称为民怨接待,是社区居民愿望与怨气的总称,也是信访接待的延伸和放大。
社区居民在生活中矛盾多种多样,大致可分为八类:一类居民与物业的矛盾;二类居民与开发商的矛盾;三类生活不便矛盾,比如甬道破损,下水道堵塞等;四类生活干扰矛盾,如施工扰民、噪音扰民等;五类环境需求矛盾,如私搭乱建、绿地破坏等;六类服务需求矛盾,如社区保洁、社区治安等;七类劳动保障、就业矛盾,如低保、残疾人就业等;八类其他,如拖欠民工工资、家庭矛盾等。这些矛盾的产生有些是历史原因,有些是政策因素,有些是人为造成。
了解、掌握这些矛盾产生、解决的途径,并协调、帮助解决矛盾是街道工作的职责。过去居民反映这些问题,一般找社区,严重的找街道。但社区解决问题能力有限,多数情况把问题又推到街道,街道职能科室近20个,找哪个科室解决?居民往往跑了楼上跑楼下,最终要找领导协调相关科室处理,造成居民抱怨,科室埋怨,拖延了时间,牵动领导大量精力。
民愿接待窗口解决了这些问题。居民可以直接到窗口反映社区生活中的愿望和怨气,由工作人员代办相关工作程序,协调相关工作部门处理,方便、快捷,一般居民怒气而来,满意而归。
不完全统计,从20xx年5月至8月,街道民愿接待窗口接待4000余人次,反映问题116件。在此期间,居民群体到区以上部门上访记录为零。
二、民愿接待的工作程序
民愿接待工作分四个环节组成:接待、处理、告知和监督。
“窗口接待”是民愿接待的关键环节,居民能否有问题到窗口反映,要看接待的方式方法。居民反映问题分两种情况:一是理性反映,居民提供有关证据和政策依据,要求解决反映的问题,窗口接待工作人员依据提供的资料记录登记。二是情绪化反映,居民情绪激动,反映问题逻辑不清,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政策依据,以自己的理解和臆想来推测。遇有这样的情况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把居民请进民愿接待室,端茶送水,先让居民冷静下来,再由工作人员根据反映的情况进行处理。
“处理”是民愿接待重要的一环,处理不当会出现重复上访或失去窗口接待的信任。窗口工作人员对记录登记的问题处理必须即时,一般不超过半个工作日,要将登记表报送主管领导批示,特殊情况要即时报送大厅值班领导批示。
“告知”就是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反映人,以此征求反映人的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监督”是对民愿接待窗口工作机制运行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四个内容:一是窗口接待的服务态度。服务大厅有群众评议台,街道建立有网上评议和监督信箱。二是登记问题是否及时呈报。实行首问问责制度,谁接待谁负责当天的呈报工作。三是相关科室是否及时处理。实行效能监察制,领导批示解决的事项进行立项监察。四是反映人对处理结果的态度。实行结果跟踪制,对处理情况由专人负责反馈或电话询问。
这四个环节自成体系,互相关联,缺一不可。今年5月31日上午,社区群众反映一户居民利用双休日在自家窗外盖了一间砖房,大约7.8平方米,现正在施工。接待人员当即将情况送到主管领导批示,当日街道城管队到现场调查,并做当事人的工作,向其宣传有关法规,要求拆除违法建筑。在城管队的协助下,当事人当天下午拆除了违法建起的小砖房。随后街道纪检监督科电话追踪反映人是否满意,居民又提出拆违垃圾没有彻底清理,纪检监察科将信息返回城管队,城管队再次到现场,协助清理垃圾,再次回访电话,群众非常满意。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待的范围及工作程序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待每周定期一天,由街道提供接待场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接待中不受理以上所述的八类居民矛盾,遇有这方面的问题反映主要引导到民愿接待窗口受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要受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群众反映强烈,街道办事处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二是群众对社区、街道履职情况不满意的;三是群众对社区建设、城市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的。
对第一方面反映的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般向区人大、政协反映,并由区人大、政协向区委、区政府提出议案。对后两个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直接向街道工委、办事处提出建议案,并由街道工委办、行政办负责将处理结果反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从今年5月至8月,街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接待来访群众280人次,受理来访事项23件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街道办事处提交建议案17件,督促办事处解决包括农转居拆迁、小区停车、道路积水、活动用房等问题。
四、对街道工作形成监督和制约的机制
监督是指对某种行为的监察、检查或督促。制约是指两种行为之间互相限制和约束。监督行为中包容有制约行为,而制约行为中也有监督的内含。
监督和制约的对象是指街道办事处所执行的行政权力,是对公务员执行行政权力的限制,防止权力的扩张或权力的“腐蚀”。
监督和制约的主体是街道办事处,但监督和制约是有区别的。监督通常是上级对下级的行为,如街道工委、纪委对各科室的监督。制约是两个对等主体之间的权力制衡,没有隶属关系,双方权力平等。
建立民愿接待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待制,可以实现对街道办事处监督和制约。
监督的实现是通过民愿接待受理的事项及其最终解决的结果来体现。民愿接待窗口受理群众的服务请求,这是事的开始,也是办事处行使权力的起端。对解决的过程和结果由街道工委、纪工委负责监督。此外,群众反映的问题,其中有些本身就是对办事处某些行政行为的反映,也体现了群众的监督。但群众与政府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也没有制约关系,相比较而言群众处在弱势一面。
那么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反映办事处行政作为不当或不作为的问题,怎样才能“监督有力”?通过对办事处的制约,就是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待制来实现。
负责接待工作的人大代表是在本地区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也可以是上级派来的人大代表;负责接待工作的政协委员是工作单位在本地区或居住在本地区的市、区政协委员,由街道工委、纪工委负责邀请参加接待。一般情况下以街道为单位分几个选区选举人大代表,所产生的人大工作委员会并不选举产生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外派组织,因此,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和政协委员与街道办事处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主体关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可以通过向办事处提交建议案,督促街道办事处落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也可能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向区政府提交工作议案的方式,监督街道办事处抓落实,从而对街道办事处形成一个相对制约关系。
五、实现民主监督和制约的必要条件
1、倾听民愿。这是实现民主监督和制约的首要条件。倾听民愿是建立政府与群众勾通的最好渠道,是接受群众监督比较好的形式,通过倾听民愿,政府可以即时了解群众的需求,改进服务形式、方法和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政府形象。今年7月市委书记刘淇同志到劲松街道调研时特别指出:劲松街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服务大厅设立接待窗口,听取群众意见,拓宽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特别是大厅内设立了“民愿接待窗口”,倾听群众呼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体现了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决了群众的急难问题。刘淇书记对这种工作模式给予了肯定。
2、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在建立民愿接待工作制度后,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跟踪监督机制,保证“民愿”声音传到办事处领导和有关科室,并得以落实。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基本要求。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监督和制约权。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与街道办事处没有隶属关系,而是法律赋予的监督关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必要时可以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向区政府提出建议案,督促区政府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的领导。
建立公开、透明、方便的服务型政府是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的必然趋势,xx区劲松街道工委、纪工委在建立这一新型服务体系当中,通过倾听民愿,了解群众需求,解决群众需要,从而达到“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要求,这是街道工作实现民主监督与制约迈出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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