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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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15 08:20:25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实用】工作方案锦集7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作方案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工作方案锦集7篇

工作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省运管局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xx]36号)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落实具体整治工作措施,对公司专项行动工作的安排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针对具体情况细致布置,保证活动不走过场,收到实效。通过该项工作的开展,促进公司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有效开展 “道路客运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公司成立以总经理高玉礼为组长,副总经理于有勇、王其国、董玉山为副组长,刘加英、陈缉鹏、李施祥、陶有金、刘家燕、梁健、瞿安乐、李兴亮、于有兵为成员的道路客运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所属线路应立即成立线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扎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工作责任,保证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实施。

  三、工作措施

  结合省运管局《关于认真做好道路客运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公运安[20xx]49号)要求和公司二季度安全会议部署,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各级领导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提升。

  1、制定具体计划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驾驶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特别是驾驶员教育中重点要通报事故案例,采取播放安全教育警示光碟等有效方式,讲解当前安全形势,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在各种复杂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操作技能,保证安全行驶,培训时积极与公安、交通部门联系,取得有关培训教育资料,邀请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授课,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2、针对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认真梳理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整治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各线路要切实加强本线路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加强GPS监控、轨迹回放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肃处理。要全力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各级执法部门和主管抄告的违法行为必须认真的落实处理并向抄告部门反馈信息,对有严重违法行为或屡教不改的,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加重处罚,进行停班学习或除名。一定要保证处罚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坚决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3、各线路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超长线客运不按规定配备驾驶员、不按规定线路运行和不按规定进行途中安检休息,车辆二级维护不在规定地点进行和作业项目不合要求、不按规定发放二级维护合格证,GPS监控不严、违规处罚不到位,车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全力迎接各级检查组的检查和指导。

  4、道路客运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期间,公司将组成工作组对各线路进行专项检查和督查,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将进行通报,对不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的线路将予以严肃处理。各线路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及时向公司上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5、梳理整治各项安全隐患。检查各线路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应急预案。营运车辆检查:油路、电路、转向系、制动系安全性能,随车灭火器、安全锤是否配置齐全、有效;车门、车窗是否开启顺畅。行车安全检查:现场检查营运驾驶员是否按规定车速行驶,是否随意变更车道,是否按序进站停车、进站减速。场站安全检查:场站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外围安全检查:是否加强巡查力度、提醒乘客严禁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客流高峰时段是否加强疏导,减少滞留乘客。安全培训教育检查:是否对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培训。

  6、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注重宣传的协作、联动和社会化。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氛围、扩大影响面。设立曝光台和温馨提示栏,对营运车辆及司乘人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在节假日、大型活动、恶劣天气等重要时段,要提前进行安全出行提示性宣传。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部门、各线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安全生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部门、各线路负责人是本部门、本线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全覆盖,不走过场,务求实效,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建立整改责任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部门、各线路要结合工作实际,紧紧抓住道路客运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注重方法,抓出成效。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深入细致、不留死角,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道路客运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线路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和检查,推进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工作方案 篇2

  为促进20xx年春节期间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送技能、送岗位、送政策、送温暖等四送活动,推荐有一技之长的返乡农民工到对口企业上岗,走出了一条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主动的有效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新路子。

  二、活动时间

  20xx年元月4月。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动态监控,及时掌握农民工返乡情况。全市18个乡镇及3个涉农街道设立监控点,各县区、乡镇、村要安排专人负责调查统计,实施周报制度,每周五下班之前集中汇总市农民工办。春节前,乡镇(街道)、村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开展一次返乡农民工调查摸底活动,深入村户,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分门别类建立基础台帐,掌握培训需求,拟就业情况和创业意向,为下一步实施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创业扶持提供依据。

  (二)收集用工信息,拓宽转移就业渠道。一是收集本地就业信息。20xx年元月份,市、县区和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深入市各类用工单位广泛收集用工信息,重点加强对工业园区新建项目跟踪服务,全面摸清全市用工需求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帐。二是收集外地信息。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跨省劳务协作,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泛长三角等地区劳务信息,与当地人社部门建立长期信息交流合作工作机制,摸清用工数量、行业工种、工资待遇等需求情况。三是及时互通信息。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就业服务机构,每周五将收集信息汇总上报到市人力资源市场;淮北就业网、《淮北就业报》设立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信息专版。

  (三)加强就业岗位对接,强化就业服务。从20xx年元月起,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要设立农民工就业服务专门窗口,为每位前来求职的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开展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服务,在信息户外发布栏统一张贴国家、省市有关促进农民工就业政策和用工信息。春节前后,各县区要至少组织1场大型农民工专场招聘会,乡镇至少组织1场劳务对接洽谈会。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组织开展一次送岗位下乡活动,组织招聘单位以移动招聘形式,深入各镇村将就业信息、政策送到农民工家门口。

  (四)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提升转移就业能力。在新闻媒体公布全市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名单、培训工种和联系方式,引导农民工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工种。县区、乡镇要建立农民工技能培训登记台帐,引导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定单、定向培训,做好培训与就业的衔接。(五)强化创业服务,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农民工创业培训工作,通过创业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广泛征集适合于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免费提供给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在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就业扶持、创业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各县区就业再就业创业园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园,要积极向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开放,并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20xx年12底前将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编印成册或印制印发宣传单,利用火车站、汽车站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广泛发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20xx年1月10日起,各乡镇要统一悬挂 我为家乡建设添光彩、返乡创业光荣等引导回乡创业口号标语。春节前后,县区、乡镇要组织召开返乡农民工工作会议,表彰农民工转移就业先进典型。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市人社局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层层分解下达目标任务,明确各级责任。县区、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服务机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村委班子成员作为劳动保障信息联络员。

工作方案 篇3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好期末考试工作,根据西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进行西宁市中学20xx—20xx学年度第二学期末调研测试的通知》(宁教科(20xx)66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虎台分校期末考试工作方案》,请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考试工作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务工作。

  组长:冯永清、曲永臻、陈德峰、孙西宁

  组员:李铁英、郭海宁、司忠献、张生梅、季立新、严文明

  考务办公室主任:李铁英

  考务人员:季立新、董渝宁、刘梅花

  考务办公室设在四楼教务处

  二、考试安排

  1、考场安排:本次考试共设12个考场,初一年级3——5班、初二年级1——4班、初三年级4——6班、物理实验室、生物实验室。初一年级和初二年级学生按考号安排到初一、初二、初三年级教室及物理、生物实验室考试。班主任按要求在7月17日下午布置好考场,及座位号的粘贴;(初三年级4——6、物理、生物实验室由教务处负责。)

  2、考试时间和科目安排:(见附件1)

  3、监考工作安排:(见附件2)

  监考工作要求:

  (1)监考教师必须按《监考表》的安排监考,不允许调换监考场次、时间,如需调换,须教务处同意,否则按私自调课处理;

  (2)监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考场钥匙,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提前5分钟发卷。英语考试监考教师必须提前将考场多媒体打开,做好听力播放的准备工作,开考5分钟开始播放听力。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示学生考试结束时间;考试终了方可允许交卷,考试结束后将教室的门窗关好,将试卷、钥匙交到教务处。

  (3)监考教师应指导并检查考生在正确位置上填写姓名、考号、班级等基本信息。

  (4)监考时,不允许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杂志、看报纸、做考卷、批改作业、批改试卷、接打电话、教师间交谈等。

  (5)监考过程中,要加强巡查。及时警示学生中出现的作弊行为,对于作弊事实进行记载,并及时通报巡考领导,交由政教处处理。学生作弊行为未及时发现者,一经学校发现,将追究监考教师责任。

  (6)考试结束,按要求整理答题卷和答题卡,送交教务处验收。严禁丢失答题卷和答题卡。

  (7)严禁无故不监考及迟到。监考请假一场按一天事假计算;

  4、改卷工作安排:(具体安排见附件3)

  发卷、改卷、复查组总负责人:李铁英

  组员:季立新、董渝宁、刘梅花

  各学科组负责人:

  语文、王晓燕

  数学、卢元儒

  英语、王雪峰

  物理、姜开霞

  政治、李金凤

  历史、王海慧

  地理、刘梅花

  生物、杨玉良

  改卷工作要求:

  (1)监考、改卷、复查工作同步进行。评卷组长安排各科改卷及复查工作,改卷实行流水作业。

  (2)各学科负责人组织好本组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位。教务处进行检查;

  (3)阅卷之前学科教研组长或改卷组组长应提前沟通,依据教科所制定的评卷标准,统一评分标准,对有歧义的评分标准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协商确定,做到统一标准,确保改卷工作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

  (4)阅卷人不得擅自改变阅卷方式,不得有意压分或送分,不得随意改动他人的阅卷分数。不得私自拆开密封,有问题须报教务处酌情处理。

  5、登分工作:

  总负责人:王志鹏

  成员:王翠萍、朱建萍

  要求:负责人组织好本组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位,认真负责,19日上午登分工作开始,22日12:00前完成登分工作。

  6、教研室信息中心王志鹏老师和王雪峰老师沟通,提前做好英语听力磁带的转换和考场听力材料的安装工作。

  三、其它工作安排

  1、教务处负责考务安排,领取、发放、装订试卷及成绩统计上报工作。

  负责人:李铁英

  2、政教处负责考试期间的考场纪律和卫生工作。

  负责人:司忠献

  3、办公室负责考点安全工作。(校园内外)

  负责人:严文明

  4、总务处负责期末考试宣传工作——横幅的制作和悬挂。

  负责人:郭海宁

  5、考场值班:

  一楼、二楼:司忠献、李洪涛

  三楼、四楼:袁福海、邹文乐

  五楼:郭海宁、严文明(负责教学楼的值班,考试结束及时清理楼层)

  四、考务工作日程表

  1、7月10日——15日,学校联合改卷工作的协商,期末考试考务准备工作:安排考场、教师监考,打印学生准考证、考号

  2、7月17日上午8:00印刷厂领取试卷及分卷工作,7月16日下午16:50召开全校考务工作会议,布置考场

  3、7月18日——20日进行期末考试,同时组织阅卷及登分工作。

  4、7月21日改卷工作全部结束,22日上午登分工作全部结束。

  5、7月21日——22日教师讲评试卷。

  6、7月22日上午教务处下发各班成绩,上报学校成绩。

  7、各班召开家长会(由政教处安排)

  望全体教师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完成期末考试工作;学校各处室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按要求认真完成期末考试各项工作。

工作方案 篇4

  一、会议时间:×××年××月××日××,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县人口计生委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县委常委,县政协主席,县人大党组书记;市委驻县组织员,县级理论教员;各乡镇 党委书记,分管党务的副书记;县委各部委室校主要负责人,县级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长(员);××中、职中、进修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四、会议主持:××

  五、会议议程:

  1、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总结安排全县组织工作;

  2、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传达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总结安排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统战工作;

  3、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总结安排全县宣传思想工作;

  4、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通报××年度执纪执法部门行风测评结果;

  5、颁奖表彰

  (1)颁发党的建设单项目标奖××名(一等奖×名,二等奖×名,三等奖×名),

  (2)对××年度执纪执法部门行风测评前三名单位(文体局、发改委、民政局)进行授牌颁奖,

  6、县委、县政府与乡镇党委、县级部门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7、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安排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

  8、县委书记××作重要讲话。

工作方案 篇5

  1、规定上班时间超过5分钟到岗为迟到;每次处罚人民币20元。

  2、规定上班时间超过30分钟未到岗,未进行请假者为矿工。每次处罚人民币50元。

  3、基本工资,当月事假超过3日者(特殊情况除外)除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外,当月基本工资加扣20%。当月病假超过5天者扣除日基本工资外,当月基本加扣10%。

  4、工作时间内在岗人员必须正规着装,不得吸烟,不得与无关人员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当月如违反第一资处罚人民币10元,第二次处罚人民币30元,第三次处罚50元。

  5、应聘人员到本公司后,招聘部工作人员未到场、未进行接待工作者,第一次处罚人民币10元,第二次处罚人民币20元,第三次处罚人民币50元。

  6、按照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进行工作时间内出脱岗或在岗不按工作要求标准进行工作者,第一次处罚10元,第二次处罚30元,第三次处罚50元。

  7、在进行招聘工作时不允许有欺诈行为,向来应聘者解释清楚以下方面: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待遇状况、手续办理所需物件以及应聘成功后向应聘人介绍其部门负责人。在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情况下不得私自取应聘人的各类证件与财物。违返以上内容者第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予以开除。

  8、男性招聘部工作人员不得单独邀约本公司女性职员一起购物、游玩、就餐(除食堂)、带入男寝室,不得向公司内女性职员支借财物。违返者予以开除处理。

  9、招聘部工作人员不得将本公司应聘者的.档案内容外淀泻,不得将公司的应聘人员向其他公司进行推介,违反者予以开除处理。

  10、招聘部工作人员下班后不得在公司附近逗留,违反者第一次处罚人民币20元,第二次50元,第三次予以开除处理。

  以上制度为暂行制度可随时根据情况变动进行制度内容更改。

工作方案 篇6

  一、考核时间

  20xx年全年。

  二、考核主体和考核对象

  (一)考核主体:镇文明创建领导组及其下设办公室

  (二)考核对象:全镇11个村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设定

  1、组织领导(8分)

  (1)村主要领导亲自抓创建工作,把文明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1分;

  (2)制定创建文明村计划,并纳入村发展整体规划2分;

  (3)制定创建文明村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抓好落实1分;

  (4)村有主抓文明创建工作机构,有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各有关制度张贴上墙2分;

  (5)定期召开文明创建工作例会2分;

  2、主次干道(13分)

  (1)村主要对外联系道路及“村村通”公路等无被侵占、毁坏现象,绿化带保护良好3分;

  (2)村机耕路平整畅通,无被损坏占用等现象2分;

  (3)村文明交通宣传氛围浓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有序3分;

  (4)村主要对外联系道路及“村村通”公路两侧无“六乱”现象(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晾晒、乱堆放)3分;

  (5)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2分。

  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9分)

  (1)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和机构,并能正常开展工作1分;

  (2)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活动,学校安全措施到位,周边文化市场管理有序,无“三无”食品2分;

  (3)烟酒销售点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中小学校周边600米范围内有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明显标识),中小学附近200米以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彩票投注点2分;

  (4)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1分;

  (5)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队伍,并经常性开展各项活动1分;

  (6)辖区内中小学设置心理咨询室并有效开展工作1分;

  (7)积极开展优秀童谣传唱、“童心向党”歌咏比赛、经典诵读、“美德少年”评选等活动1分。

  4、环境卫生(20分)

  (1)各村垃圾桶摆放合理,整洁美观,无散放垃圾3分;

  (2)各村卫生设施齐全、完好,公厕、垃圾屋有专人管理,并保持清洁4分;

  (3)生活垃圾袋装化,无暴露垃圾,无积水,无粪便外溢3分;

  (4)各村排水管畅通无堵塞,雨天排水及时,无人为积水2分;

  (5)门前卫生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3分;

  (6)各村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进行整体规划,美化、绿化建设良好2分;

  (7)普遍开展白色垃圾治理活动3分。

  5、志愿者工作(8分)

  (1)建立志愿者服务站,组织健全2分;

  (2)各村登记志愿者人数占总人口比例≥8%2分;

  (3)弘扬雷锋精神,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文艺演出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2分;

  (4)各村有志愿服务队伍,孤、老、病、残得到志愿服务2分。

  6、集贸市场(5分)

  (1)市场整洁,管理有序2分;

  (2)公平交易,无假冒伪劣、欺诈宰客现象1分;

  (3)开展文明市场创建活动,评选文明诚信经营户2分。

  7、公共场所文明程度(10分)

  (1)公共场所招牌、广告用字规范,无缺损现象2分;

  (2)村部、村民集中居住区无户外小广告或乱涂乱画,张贴广告2分;

  (3)村部周围、主要干道的临街商铺门面、废旧物品收购点规范整齐,无占道经营、乱摆摊点等行为;醒目位置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4分;

  (4)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现象,无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2分。

  8、创建活动(10分)

  (1)积极开展文明村创建活动1分;

  (2)建立农村“四创”领导组,“四创”活动成效明显2分;

  (3)积极开展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系列活动1分;

  (4)认真开展“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大走访和“做文明有礼的人”主题活动2分;

  (5)认真学习、宣传、评选道德模范、“中国好人”和月评“十佳事迹”推荐活动1分;

  (6)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1分;

  (7)认真完成县、镇文明单位布置的其他工作2分。

  9、创建氛围(6分)

  (1)档案资料规范、整洁、完整2分;

  (2)创建氛围浓厚,有适当的文明创建宣传公益广告;各村宣传栏刊登文明创建内容,并每个季度定期更新一次,刊登内容要留有图片资料3分;

  (3)各村市民学校有牌子、有场地、有计划、有制度、有教材、有培训记录、有培训图片、有成效1分。

  10、道德讲堂(6分)

  (1)道德讲堂年度活动方案1分;

  (2)道德讲堂统一标识1分;

  (3)道德讲堂一年不得少于四次4分;(道德讲堂未按6个一流程即唱歌曲、学模范、谈感悟、诵经典、习礼仪、送吉祥进行,此项不得分)

  11、问卷调查(5分)

  5、加减分项目

  (1)信息报送。每月对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给予加分。信息报送镇创建办0.5分/条,信息报送网采用的,每采用一条加1分;如果被市政府网采用的,每采用一条加2分;如果被省级或省级以上采用的,每采用一条则当月信息满分;被采用的同条信息不累计加分,信息累计最高得分5分。(每月最后一天各村将被采用的信息按时间、名称、被采用网站、被采用网址、发稿人报送到文明办,分数以镇文明办统计为准)。

  (2)对外宣传。网及以上网站每月不少于4次(含农村清洁工程2次)少一次扣1分。

  (二)考核方式

  镇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全镇重点工作专项考核,同时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以实地察看和软件资料查看。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

  1、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实地查看村部周围环境、主次干道、集贸市场、公共场所文明程度、问卷调查、软件资料以及上报到镇文明办的宣传信息,形成月考核成绩。

  2、年度综合考核:各村年度考核成绩由月度考核平均分和年终考核分组成。其中月度考核占70%,按照月度考核成绩平均分计算,年终综合考核占20%,按照创建办全年重点工作的考核成绩计算,镇领导考核占10%,由镇文明创建领导组根据各村全年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年终综合考核成绩由以下三方面组成:

  1、志愿者活动、道德讲堂以及我们的节日等重点工作开展8分;

  2、身边好人推荐评比5分,各村每季度积极推报身边好人1名,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附5张以上生活照片,镇文明办根据事迹材料推报到县文明办,被推广为好人2分;市好人3分;省好人4分;中国好人5分。

  3、文明创建工作宣传5分:被省级以上(含省级)媒体(日报、省电视台新闻频道)正面宣传的每篇(次)一次加5分;被市媒体(芜湖日报、芜湖市电视台新闻频道)正面宣传的每篇(次)一次加3分;被县媒体(报、县电视台新闻频道)正面宣传每篇(次)一次加1分,累计最高分不超过5分。镇创建办交办的工作2分。根据实际工作给予加减分。

  3、年终重点工作、宣传报导、身边好人推荐以及镇文明办交办的工作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要进一步强化文明创建工作活动的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文明创建活动,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形成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工作,引导群众“讲文明,树新风”,大力促进镇精神文明建设。

  (二)、大力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活动

  各村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关爱未成年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道德讲堂”等主题活动。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和特点开展各类群众喜爱的活动,通过活动不断地、广泛地开展,让群众有所知、有所去、有所乐,让道德文明在群众心中根深蒂固。

工作方案 篇7

  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阶段(6月—7月)

  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状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带给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

  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6、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的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8、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9、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务必遵守的相关规定。

  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状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状况和矫正状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潜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职责。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职责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

  3、司法所应当本着贴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潜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资料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镇(乡、街道)应当带给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区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5、司法所能够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理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6、贴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取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

  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状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状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

  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理解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

  (三)社区矫正的解除

  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状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状况,由区公安分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

  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人员的《缓刑期满书》、《假释期满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区公安分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区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区公安分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状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状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

  (三)建档统计制度

  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状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理解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状况要记入档案。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状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

  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五)监督检查制度

  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能够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能够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状况,能够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能够向区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推荐,也能够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推荐。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用心理解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透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理解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六)奖惩考核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资料,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而引起重大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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