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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4-09-23 10:26:15 美云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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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范文(通用14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范文(通用14篇)

  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 1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5月底前,县城建成及旅游景区内有油烟排放的宾馆、饭店、餐厅和食堂等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全部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二、工作步骤

  1、调查阶段(20xx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台账,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制定相应整治措施。

  2、整治阶段(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对辖区内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餐饮业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组织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3、验收阶段(20xx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任务要求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

  1、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建设项目,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2、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效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经过有资质监测部门监测合格后,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3、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新、改、扩建餐饮业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加强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

  4、要求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5、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限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逾期未安装的,依法责令停业。

  6、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依法实施取缔。

  7、禁止在建成区内露天烧烤。

  8、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

  (三)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

  9、餐饮业单位全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

  10、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四)整治标准

  11、所有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油烟需通过烟气排放管道达标排放,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12、在餐饮业单位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的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13、所有餐营业单位油烟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必须建立清洁保养台账,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

  (二)环保部门:负责对餐饮业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加强新、改、扩建的餐饮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负责对已办理环评手续或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油烟污染防治未达到要求的餐饮企业限期整改;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责令停止排污,并予以处罚。

  (三)城管部门:负责对室外无照餐饮摊点的监督管理。对油烟污染严重的室外无照餐饮摊点和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依法予以取缔。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监管职能,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

  (五)工商部门:加强餐饮业营业执照管理,负责对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业单位查处或取缔工作。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新建建筑项目审查,商业用房设置餐饮的,必须设计或预留专用排烟系统,并考虑与居住区相对距离。

  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 2

  为扎实推进我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创建工作,切实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餐饮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餐饮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整治范围: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双福新区、白沙镇、珞璜镇的城市(城镇)建成区。

  (二)整治对象:在城市(城镇)建成区内产生油烟、废气、异味、噪声等环境污染的餐饮单位(含食品加工单位,下同)。

  二、整治要求和标准

  (一)整治要求:餐饮单位必须具备和完善专用烟道、油烟净化、油水分离、噪声治理、垃圾收运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二)整治标准:餐饮单位必须做到证照齐全,设施完善,合法经营。餐饮单位油烟排气筒的高度和位置不影响周围居民居住环境,油烟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其设备噪声不得超标扰民。餐饮单位含油废水做到油水分离达标排放,餐厨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7月2日至7月12日)。区环保局牵头召集区市政园林局、江津工商分局、江津食药监分局等部门和相关镇街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二)调查摸底(20xx年7月xx日至7月23日)。由各镇街对辖区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单位数量、污染状况、治理设施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三)动员部署。(20xx年7月24日至7月31日)由各镇街组织辖区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单位进行宣传动员。

  (四)全面整治(20xx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餐饮单位按照整治要求进行全面整改。

  (五)检查验收(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0日)。由区环保局牵头,汇同相关部门和镇街对餐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餐饮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整改,并视其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业等行政处罚。

  四、组织机构和人员

  成立由副区长吴晓琳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副主任李仁华、区环保局局长关涛任副组长,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江津工商分局、江津食药监局、区餐饮商会和相关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指导。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凌泽华担任,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区环境监察支队承担。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创建环保模范城区”的基础性工作。相关部门和镇街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履职,力求实效,切实解决我区餐饮行业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各餐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专项整治要求,积极主动地进行整改,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为改善我区人居环境、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做出应有的贡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过程中,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和镇街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 3

  为贯彻落实《xx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xx府发xx号)和《xx区落实xx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控制和管理,规范我区餐饮服务单位环境保护工作,根据《xx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xx年重点任务清单》(xx环保防〔20xx〕xx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餐饮业环境规范化管理,强化落实餐饮服务单位各类污染的治理措施,推进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逐步建立油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完善餐饮业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1、开展餐饮企业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培训,提高餐饮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环保意识、诚信意识。

  2、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拓展监管途径、增强执法效能和威慑力,对擅自闲置或拆除油烟净化装置的,未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台帐和油烟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进行处罚。

  3、明确餐饮企业防治油烟污染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工作,完成全区70%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任务。

  4、逐步推进油烟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建立健全餐饮业油烟网络监管机制,强化数据比对分析,为监管执法提供基础信息,形成平台化、科学化、效能化的管理与执法新常态。

  三、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名单,进行摸底调查,开展宣传培训。

  2、实施阶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3、总结阶段。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具体做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职责分工

  餐饮油烟防治工作由污管科牵头,建管科、监察支队、监测站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完成。

  1、污管科: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名单,组织摸底调查,开展宣传培训。制定《油烟排放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操作办法》,做好项目审核和补贴工作。逐步建立餐饮业油烟网络监控系统,利用数据比对分析,为监管执法提供基础信息,完善餐饮业长效管理机制。

  2、建管科:将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配置列入新建餐饮项目环评审批要求,对未按要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餐饮单位,不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3、区环境监察支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对餐饮企业的监管执法,对排放超标、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的大中型餐饮企业进行处罚。

  4、区环境监测站:开展辖区内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的专项监测。定期对油烟在线监控设施进行检查和比对监测,保证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 4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减少城区餐饮饭店油烟污染,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根据区餐饮油烟整治方案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街道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业油烟排放为总要求,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大力整治油烟直排,确保辖区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全部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范围

  街道管辖区域。

  三、整治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是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联合执法原则。建立部门联合机制,由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齐抓共管,合力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工作。

  3.排污治理原则。油烟净化设施的.购置、安装和维护、排烟管道改造、改清洁能源等费用由餐饮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四、整治对象

  1.现有餐饮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设置专用排放管道的;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但排放不达标的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仍在使用煤炭、柴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的餐饮单位;未持有餐饮经营许可合法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2.新开设餐饮业单位:所有新开办的餐饮企业、机关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要求安装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方能营业和投入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餐饮业、服务业环境违法行为。

  4.违规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五、检查标准

  1.检查餐饮经管手续。依法检查餐饮行业工商营业执照、卫生服务许可、从业人员资质等相关手续证件,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2.安装油烟净化器要求。一是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经国家认可、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二是净化设备安装必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xx)要求,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xx)标准;三是无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行为,定期维护设施并建立记录,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3.排查烟气排放管道。一是净化后的油烟必须进入专门烟道排放,不得散排扰民;二是无公共烟道或预设专用烟道的餐饮单位,必须按标准修建专用排烟道空中排放;三是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不能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四是餐饮业单位不得利用换气系统排放油烟,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道,不得占用人行道排放油烟。

  4.使用清洁能源要求。炉灶或保温设施进行更换或改造,燃料必须使用电、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六、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排查辖区餐饮服务业单位明细,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

  2.加强检查。街道对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办理合法经管手续,安排达标油烟净化装置,规范排烟管道建设,取缔违法餐饮摊点,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 5

  为了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xx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积极推进我区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投诉的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集中力量,依法依规,强力推进我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通过整治一批、转向一批、取缔一批未达标单位,20xx年实现我区10条“无油烟污染”达标示范路(见附件1)的创建达标,以及“六街一社区”(二七街、新村街、丹水池街、后湖街、塔子湖街、谌家矶街、百步亭社区)和花桥街、一元街辖区国测点周边3公里内的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基本完成。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区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成立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城管委、环保局、街道办事处及百步亭社区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委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

  三、职责分工

  (一)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督察督办等工作。

  (二)区城管委负责对在室内从事餐饮经营排放油烟以及出店和占道从事烧烤、大排档等餐饮经营排放油烟,给附近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治理企业和环保技术公司所签订的.治理合同进行核准;负责组织环保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对治理点源进行验收。

  (三)各街道办事处及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油烟噪声污染的治理工作,对辖区餐饮经营业主进行宣传引导,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油烟噪声污染点源的调查、整治、转向、衔接和取缔工作,并配合做好治理点源的验收。

  (四)区环保局负责提供油烟噪声污染执法相关技术支持,指导油烟噪声污染相关环保监测工作,负责提供招投标需要的相关技术标准和企业资质条件,并配合做好治理点源的验收。

  (五)区工商局负责查处或取缔产生油烟、噪声污染扰民的无照经营户。

  (六)区食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对不符合卫生状况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确认阶段(20xx年5月中旬前)各街道办事处严格对照20xx年底上报的油烟噪声污染治理本底资料进行再清理、再确认,提出治理本底目标和整治方案(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

  (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中旬至下旬)在辖区内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并组织辖区有关职能部门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调度部署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12月)完成各个污染点源的整治工作。对有固定门点,符合开办条件,但油烟噪声治理未达标的单位进行整改,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降噪装置,并保证设备在经营过程中正常运行;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污染点源,引导其转向或异地经营;对无证照经营的污染点源,依法取缔。因社区居民生活需要确需保留并列入规范管理的早点,营业时间不得超过上午9:30时;夜市摊群营业时间在晚上9时至凌晨1时之间。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日常监督与值守,做到人走场清,确保市容规范整洁。(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

  五、治理经费补助

  对积极配合、按时间要求安装环保设施,并完成治理整改的企业,依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和治理实际,以一个基准灶头3000mm/h排风量为标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1个排风量给予1.2元补助。因治理条件限制只安装高排烟道,但无油烟净化设备的一律不予补助(油烟污染治理补助流程见附件2)。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油烟噪声污染治理达标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城区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绩效管理。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负责制,真正做到责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此项治理达标工作能够按时按量完成,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要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和手段,在每个社区设置宣传展板,广泛宣传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推动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机制,加大力度。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执法管理和集中治理工作机制,认真抓紧落实。要针对整治中的重点问题,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整体效能,加力突破解决。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落实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制度,全力推进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

  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 6

  为切实提高我区宾馆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消费者饮食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宾馆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科学治理原则,完善宾馆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专项检查,使此类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检查时间:

  从20xx年4月1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宾馆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拉网式专项检查

  三、检查的重点任务:

  (一)规范许可管理,实施量化分级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宾馆类餐饮单位全部实施量化分级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对已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但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清理整顿。

  (二)突出检查重点,强化监管成效。

  重点检查各宾馆类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食品加工操作情况、餐具清洗消毒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情况及操作间布局流程是否合理、硬件设施配备及运转情况等。

  (三)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进一步落实宾馆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追终溯源,重点检查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认真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进行核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

  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 7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预防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3]2号)和《衡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安l2013]2号)、《武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治理范围。

  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及其他餐饮场所等。

  (二)主要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治理餐饮行业安全环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落实安全供气和用气贵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带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领导机构和部门职责

  为加强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

  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一)派出所: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质监部门:邀请县质监部门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三)镇安监站: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负责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四)工商所:负责对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五)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

  有关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播、字报宣传燃气安全用气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应急常识,加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燃氕管理部门要组织燃气经营企业深入现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数量、种类、重大隐患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餐饮场所要对液化气瓶组间、厨房用气设备、燃气管线、就餐场所的用气安全状况及员工用气安全知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违章操作行为要立即纠正,发现尚在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或不合格气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整改期间可能危及安全的,应当主动停业整改。未与供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协议的应当补签协议。餐饮场所要于5月15日前将执行燃气防爆有关规定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二)督促整改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公安、质监、安监、工商、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餐饮场所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以及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要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对非法餐饮扬所,申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逾期未整改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抽查和总结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要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于6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餐饮场所量多面广,绝大多数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差,容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且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因此,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要深刻吸取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喜羊羊火锅店“11?23”重大液化气爆炸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认真分析本地餐饮场所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燃气防爆相关规定和标准,并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如强对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精心组织编写安全培训教材,充实师资力量,改进培训形式,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

  (三)加强协调配合,行政监管合力。要针对治理检查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包村工作人员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移送。要大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案件查办的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四)坚持统筹兼顾,实施标本兼治。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小型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的要求,坚决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餐饮场所。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推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

  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 8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57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我部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内容和目标

  在国务院《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办发〔〕28号)和我部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计划的基础上,按照《方案》要求,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为重点场所,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完成《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

  (一)重点内容。

  1.对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下同)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3.制订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二)工作目标。

  二、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3日至8月30日)。

  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和下发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8月31日至11月30日)。

  各地按照我部统一部署,上下结合,统一联动,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本地区的具体行动方案,在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尤其是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指挥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特殊战役。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情况,明确具体任务,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周密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行动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收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下级单位的专项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部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

  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同时及时向我部通报。

  (四)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根据整治工作需要,主动联合公安、工商、教育、商务、建设和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

  (五)加强宣传,畅通信息。

  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卫生监督的良好氛围。各省份每月至少联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将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进行公布。

  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 9

  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我县空气质量,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县执法局积极开展了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饮食结构多样化,餐饮业发展迅速,饭店、宾馆日益增多。通过调查了解到,大部分餐饮企业未办理油烟环保审批手续,有的虽办理了环保手续,但没有安装油烟处理设备,部分餐饮企业虽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但其设施不规范、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有的维护保养不够,导致净化设施处置效果下降;由于历史及客观因素,相当一部分饭店与居民楼体直接相连,特别是近几年,由小区住房及村民自建房改为小型饭店的情况渐渐增多,房内既无专门的排放烟道,又无法安装油烟处置设施,根本不具备经营餐饮业的先天条件,因对油烟没有采取有效处理,油烟的直接排放,不仅污染周边建筑,影响城市容貌,更是污染了空气质量,严重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导致居民频繁投诉。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认真做好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对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强调,要求各部门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以专项治理的突出成效推动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很好进展。

  (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讲明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张贴公告等方式,让老百姓和经营者明确油烟对大气环境的危害性和治理的必要性。争取人民群众、相关经营户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为使此项工作有力进行,我单位抽调精干力量,逐户耐心细致向饭店业主宣讲有关政策法规,督促业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多次找到饭店管理人员,反复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油烟对其自身健康带来的危害到对大气环境带来的污染,多角度宣传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益处;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饭店,检查油烟净化设施的'使用情况;对新近开业的酒店,执法人员积极讲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跟踪检查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进度。

  (三)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可行方案

  根据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整体部署,我局于xx月x日前全面排查了城区各类餐饮门店,并对各类餐饮门店逐一进行登记,对其规模、经营范围、污染状况、环保措施、各类许可手续的办理等情况进行了全方位调查摸底,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餐饮业进行了大、中、小分类,做到整治有目标,主攻有方向,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订了以督促安装为主,处罚为辅;分期分批、以点带面,设施改造等整治措施,逐步推进和解决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良性运转,做到责任有分工、整改有要求、治理有效果的管理机制。

  (四)加强督导检查,有效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由于油烟整治工作,点多面广,涉及城区各大中小餐饮服务企业,同时,没有成熟的防治方法,为使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我局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围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和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积极提出规范治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专项防治工作成效显著

  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和完善”的整治要求,餐饮油烟治理专项工作从开展以来,对城区所有饮食服务业进行了宣传和发动,大部分都已经同意整改,另外有xx户责令其暂时停业整顿,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还有效整治流动摊点xxxx余次,达到了分期分批、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通过点源治理、设施改造的措施,使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得到有效进展。

  四、几点建议

  由于一个餐饮服务企业从项目的考察、实施至最后开业,经过工商、环保、药品监督、卫生、税务等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为使油烟治理工作更加科学高效特建议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环保审批制度。

  1、在原有环评的基础上增加验收环节,对新建餐饮服务业单位要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其开业前需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卫生、工商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件,业主不得擅自开业,确保新、改、扩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排放能达标排放,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2、对于有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环保审批的现有餐饮服务单位,建议由环保部门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经督促仍不办理环保手续或整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由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并抄告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年检年审中依法注销营业执照。

  3、在餐饮服务业执照年检年审中,餐饮服务业主需向工商部门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未能提供的单位,工商部门依法在年检年审中注销营业执照,对于各项手续齐全,群众投诉较多,不符合目前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餐饮服务企业,按照营业执照到期期限,由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

  (二)合理规划,强化源头控制

  规划和建设部门在城市新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中,要明确餐饮业的设置,规划一定比例的餐饮服务业专用房,施工时预设专门的排烟管道,环保部门应依法实施环保第一审批权,把好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关,从源头上治理油烟污染问题。

  (三)坚持合理规范操作,寓管理、服务一体。

  服务企业,情系民生,是政府职能部门应尽的责任,挑选有资质许可的环保治理厂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厂家提供多类型、多价位合格产品,餐饮业主自主挑选,售前必须有合同,售后必须有维护协议,治理设备既达到效果,又要经济实用,让小型餐饮服务企业的经营者装得起,维修管理方便。

  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 10

  一、工作重点

  清查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市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调会议上公布的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232家餐饮企业。

  二、工作步骤

  本次清查治理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查阶段(xx年12月14日—12月20日)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由各镇办、经济开发区负责对照公布的名单进行清查,摸清门头字号、经营地点、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是否营业等基本情况。《基本情况表》请于xx年12月20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环保局。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xx年12月21日—12月31日)

  由辖区政府配合环保部门进行实地踏勘,对具备环保审批条件的下达限期办理审批手续通知书;对经整改具备审批条件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后再行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第三阶段:查处阶段(xx年1月1日—1月15日)

  对具备审批条件逾期不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经整改具备审批条件而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虽整改但不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并通报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对不具备审批条件的依法查处,并及时通报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三、工作要求

  对餐饮业进行清查治理是市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调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务必密切配合,确保清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各镇办、经济开发区要确定一名班子成员靠上抓,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具体抓清理治理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年12月16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环保局。

  (二)确保质量。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工作推进,确保工作质量。

  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 11

  为有效控制饮食业油烟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贵阳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花溪区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重点整治原则。重点查处全区室外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摊点,推进露天烧烤市场整治,严查无证无照露天烧烤行为,逐步治理室内餐饮油烟无序排放问题。

  (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原则。各社区服务中心是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油烟污染整治的组织与实施;区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分类实施原则。根据影响程度分为重点区域和中心城区区域。重点区域为碧云窝大气监测国控点周边一公里范围,中心城区区域为东至清华中学(以大将山为界),西至贵大新校区西门(花石路),南至桐木岭收费站,北至湿地公园北门。

  二、工作目标

  (一)室外露天烧烤整治

  开展室外露天烧烤整治,碧云窝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区域内严禁从事露天烧烤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城区无照、占道经营等违法烧烤经营行为,禁止新设露天烧烤场所,确定一个已成型的夜间露天烧烤经营市场逐步实现烧烤摊点进店、进院经营,安装集中式油烟净化系统,对产生的油烟收集处理,严禁散排、偷排。

  (二)室内餐饮整治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碧云窝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增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已有的要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对不正常运行、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城区中型及以上的、新(改、扩)建的、已成型的餐饮业经营市场等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单位必须同步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城区大型餐饮业单位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同时,还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统一建设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控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和净化设施运行状况。

  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 12

  为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20xx年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油烟污染问题,根据《20xx年度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长环委发〔20xx〕4号)和《关于做好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长环委办函〔20xx〕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改善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油烟排放为总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查处整改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引导规范一批”的原则,全面治理餐饮门店、老旧社区无烟道楼栋、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油烟污染问题,为市民营造街面整洁、空气清新、城乡更美、民生更爽的城市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依法取缔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夜宵排档),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规范临时设摊餐饮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大力改造沿街直排油烟场所、影响观瞻的老旧楼栋,确保年内基本实现主城区餐饮无违规露天直排油烟现象,餐饮油烟污染投诉明显下降,城区空气质量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餐饮门店油烟污染

  1.有专用烟道的餐饮店:对其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台账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建立第三方运行维护制度。

  2.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的餐饮店: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对有条件增设专用烟道的,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增设专用烟道,同时对其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台账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对不能增设专用烟道的,属地人民政府予以依法关闭。

  (二)整治露天餐饮(烧烤)油烟污染

  1.全面取缔主城区除临时规范点外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店外经营行为;

  2.提升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管理维护标准,严格规范经营时间、经营场所范围,引导有条件的入室生产加工餐饮,对露天生产加工餐饮的全面推广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确保餐饮经营油烟达标排放。高新区、内五区各创建两条烧烤夜市无烟示范街(点)。

  (三)整治老旧楼栋油烟污染

  采取多种方式推进老旧社区居民家庭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按照“政府补贴为主、家庭负担为辅”的办法和住户自愿安装的原则加快油烟设施改造,有效改善老旧楼栋油烟污染问题。加快推进芙蓉区餐厨油烟净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

  (四)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在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严禁使用燃煤,加大散煤执法力度,防止死灰复燃,依法收缴餐饮门店和露天餐饮(烧烤)场所的燃煤炉灶。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前)

  召开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布置工作任务。采取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各区组织对餐饮门店等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对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专用烟道设置、油烟排放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到位。

  2.结合实际制定无烟道楼栋油烟直排改造、推广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体方式、措施,确定第一批无烟道楼栋油烟直排改造项目和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试点的规范点。

  3.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取缔临时规范点外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油烟直排的违法行为。

  4.加强禁燃区燃煤禁烧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取缔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点和藕煤生产作坊,依法收缴餐饮门店和露天餐饮、烧烤的燃煤炉灶。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1.9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试点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无烟道楼栋油烟直排改造工作;11月30日前全面推广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露天生产加工餐饮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

  2.加强巡查监管和拉网式整治。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集中整治期结束后仍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违法经营以及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要从重处罚;对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中不按要求入室生产加工餐饮、不按要求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的',由所在街道、城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处罚直至取消设摊资格。

  3.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餐饮门店油烟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督查,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9月底出台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30日-12月31日)

  市城管局会同市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考核标准,成立考核小组,对各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关系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关系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的获得感,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以推动品质长沙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迅速行动,把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推进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宣传,浓厚氛围。各区、街道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争取市民群众、特别是经营户对油烟治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及时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将对各区整治行动实行联合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各区整治工作情况,并按月进行考核评比,9月上旬将组织对各区8月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第一次考核评比。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牵头开展全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市环委会规定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 13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切实改善全区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和《市20xx年餐饮油烟治理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区范围内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责任部门

  成立区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油烟治理行动专班),负责全区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专班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12345热线运行中心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镇(街道)为本辖区内治理行的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治理重点

  1、重点区域。餐饮集聚区、居民区周边以及群众投诉集中的餐饮敏感区(投诉举报敏感区域:)。

  2、重点排查对象。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联合治理

  坚持餐饮油烟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力推进餐饮油烟联合治理,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开展情况和不足进行总结,并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区油烟治理行动专班每月至少开展1次联合督导检查,各镇(街道)每周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按规定正常使用和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主城区内主次干道两侧的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由区城管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确定每周三、周五为集中行动日,对主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进行联合执法。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现场下达安装告知书,督促指导餐饮企业在五个工作日内规范安装国家、省已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现场规范指导餐饮企业并进行油烟排放检测,做出技术认定。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并对辖区内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进行排查治理,各镇(街道)自行确定集中行动时间并组织实施。区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对各镇(街道)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调度、检查。

  (二)加强日常监管与处罚

  1、区城管局负责推进餐饮油烟污染联合治理,对未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或者已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经环保部门监测超过排放标准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2、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积极开展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试点工作;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排放的油烟是否超过排放标准做出技术认定;对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进行抽测;对油烟等污染物排放认定结果为超标的移交区城管局实施处罚。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建档管理工作,做到一个餐饮企业一套档案。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定期移交区城管局依法处理,并汇总区城管局反馈的处理情况;依法依规取缔打击无证无照餐饮单位。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行业协会开展餐饮行业自律;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餐饮服务单位建档管理工作。

  5、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履行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告知的义务,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签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餐饮服务项目中涉及烟道设置、油烟排放规定的承诺书。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行书面告知,不予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移交的内容及方式

  案件要以书面形式移送,主要内容和方式如下:

  1、移送内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一般信息,包括市场主体名称、店铺名称及详细地址等;违法行为,包括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认定意见;现场笔录、照片等证据材料等。

  2、移交方式。区市场监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要将案件移交材料纸质原件加盖公章后,移交至区城管局。

  (四)做好应急处置

  积极构建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响应措施,每个单位确定1名联系人,全面负责餐饮油烟突发信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上级交办、群众投诉的.餐饮油烟治理应急事项进行协调处置,做到有应急必有响应,有响应必有反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保证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组织安排。餐饮油烟涉及面广、量大、分布散,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任务量大、要求高,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工作落实,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问题研判,注重分级分类分阶段治理,确保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有序推进。

  (三)严格依法治理。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具体“路线图”。特别是针对餐饮油烟治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不正常使用、擅自拆除、闲置油烟净化设备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

  (四)力求常态长效。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反复性大,治理工作需常态开展,工作成效需长效保持,要结合网格化管理要求,进一步落实网格巡查监管责任,构建责任全覆盖体系,严把问题整改进度和标准,加强督察督办,推动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常态长效开展。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梳理,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8日前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分别将各镇(街道)及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报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治理工作总结。

  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方案 14

  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环境管理,有效治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生态宜居品牌,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区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环办发〔20xx〕39号)要求,结合我市20xx年蓝天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露天烧烤的整治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和公众监督,努力构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和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及分工

  (一)工作目标

  银川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不正常运行、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重点推动油烟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继续推广环保无烟烧烤炉的基础上,逐步对熏、炸、烤制类餐饮场所及露天摊点推行清洁能源改造,确保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投诉下降,城区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分工

  三区两县一市环保(分)局负责本辖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者的环境监管,并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存在环境问题的经营场所严格依法查处,确保本次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对各辖区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建成区内现有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包括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餐厅),新、改、扩建餐饮服务业项目。

  (二)整治内容

  1.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改、扩建的'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经过审批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2)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的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效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通过验收;

  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2.现有餐饮服务场所

  (1)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场所,要求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逾期未办的,依法进行处罚。

  (2)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场所,要求限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逾期未安装的,依法进行处罚。

  (3)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正常使用的餐饮服务场所,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四、整治要求

  (一)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在餐饮服务场所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风机、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音隔声减震措施,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二)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业主应当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正常稳定有效运行,建立清洁保养台账。

  (三)使用清洁能源为燃料。餐饮服务场所必须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为燃料,严禁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型煤、煤泥、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生物质燃料(树木、板材、纸板、秸秆、锯末、稻壳等)等高污染燃料。

  (四)其他要求。餐饮服务场所含油污水必须经隔油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分别单独收集,严禁与其他垃圾混合收集;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并按照规定处置处理。禁止将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入下水道或随地倾倒,或直接作为畜禽饲料。

  五、时间步骤

  (一)排查阶段(20xx年6月10日-6月30日)

  在20xx年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成果和学习交流观摩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场所动态管理台帐,掌握辖区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办理、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和运行等情况。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20xx年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整治方案,对辖区内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确定需要整治的企业名单、整治要求、整治期限。

  (二)整治阶段(20xx年7月1日―10月15日)

  对20xx年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排查辖区内餐饮服务场所;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服务场所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加强限期整改对象日常监督,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6日―11月15日)

  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帐,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未完成整治或验收不合格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停业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是着力解决城市建成区油烟扰民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城市建成区规范建设,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生态宜居品牌的有力支撑。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精心组织,真抓实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职责,周密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力协作,联合执法。各辖区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要求,积极协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落实,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单位要针对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从严查处,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坚决打好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治理攻坚战。

  (五)规范信息,及时报送。各单位应使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平台进行监察记录和立案调查,于7月10日前报送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和整治方案;7月25日前报送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摸排情况统计表和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2);8-10月每月25日前报送整治进度表(附件3);11月1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市环保局将适时对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信息上报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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