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5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疗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医疗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5篇)1
根据20xx年3月31日市物资保障组会议要求,为确保在有限时间和有限资源情况下,做好辖区内医疗防控物资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参照《贵阳市、贵安新区新型冠状病毒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预案》中后勤物资保障专班组成临时保障专班。并根据物资保障工作情况及时增加市交委、市财政局、市卫健投集团等单位人员进入专班。在应急状态下,专班人员在市政府集中办公,各单位可根据情况增派人员进入专班,确保参与人员工作精干、业务熟悉。
主要任务:根据疫情防控医疗防护物资保障需求,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做好医疗物资调配、储运、生产、采购等工作。
二、应急调配
1.调配原则:启动全员核酸检测或封城状态后,县级物资保障组可向市级物资保障组提交物资申请。当启动区域核酸检测时,原则上保障服务人员数小于70人或保障采样点数小于5个的,由县级物资组提供统筹保障,市级不提供物资保障。
2.调配流程:为确保物资调配响应及时,在封城状态下的其他部门防护物资需求按照原常态化调配规则进行申请。在全员核酸检测启动状态下,物资调配不再按照常态化调配规则进行,调配权限下放,由临时保障专班班长作为物资调配审批人;区域核酸检测启动状态下,调配权限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作为物资调配审批人;按照市级物资应急调配流程(附件1)调配物资。
3.申请要求:县级物资保障组根据保障采样点数量和轮数填写《全员核酸检测应急物资申请表》(附件2)报送至市物资保障专班,原则上第一次申请为2轮保障需求数,第三轮开始前,各组根据剩余物资情况提出保障需求。开展区域核酸检测时,参照《全员核酸检测应急物资申请表》提出申请。个别品种有独立需求的在申请表中“其他需求”栏填写具体品种数量和原因。我市物资调配小程序启动运行后,采取优先线上申请,线下流程后补方式进行。
4.转运保障。全员核酸检测物资转运以各区(市、县)为主要转运力量,原则上县级物资保障组统筹负责从市级库到县级库、县级库到保障网点的转运,各街道办、社区、乡镇负责保障网点到各采样点的物资转运。市级交通运输专班筹备一定应急车辆用于补充转运力量,必要时提供保障。
三、物资状况
(一)现有物资:按照贵阳市、贵安新区开展3轮核酸检测的服务保障工作,设置8782个采样点,20865个采样台,一个采样点每天1个班次需工作人员11.4人测算,全市每天保障人员12.27万人,保障物资27类;按照主要物资市级储备保障50%,各区(市、县)保障50%的原则进行分级储备,部分垃圾处理、消杀类物品以各区(市、县)足量储备保障,市级储备按5%进行冗余储备。
(二)产能情况
略
(三)物资库点情况
略
四、紧急补充
在各级物资未按规定采购到位或我市物资储备规模无法满足多轮次应急保障需求时,同时启动以下紧急措施开展物资补充工作。
1.紧急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xx〕29号)文件有关规定,由后勤物资保障专班成立应急采购小组,收集各方供应商信息(含省内厂商、原有医疗系统供应商、市电商平台供应商等),建立应急供应商目录,按照到货时间优先、数量保障其次、价格适当原则,确定货源供应商,并填写《应急采购审批单》(附件3),经市物资保障组长或授权副组长审批后,由市卫投集团进行采购。(流程见附件5)。同时按照《市工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应急生产保障工作方案》(附件9),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应急生产保供。
2.动用在地资源。各级物资保障组会同医疗救治组商议,可先行调用医疗机构的物资用于全员核酸检测服务人员保障工作,调用的物资应在事后向医疗机构结算物资资金。医疗机构应确保正常运行20天的'物资,超出20天储备物资方能予以调用。
3.统筹调配。对县级区域物资无法满足最低标准保障需求时,经市物资保障专班统筹研判,向市领导小组上报跨区统筹调度方案,协调其他县级物资进行协同保障,跨区调配流程见附件4。在跨区调配中,接受物资区域应在事后向供应地结算物资资金。
4.请求支援。市物资保障组及时对接省医疗物资保障组,制定省内物资支援清单(含省级、周边地州储备情况)。由市物资保障专班按省医疗物资保障组工作流程,申请省级物资支援,必要时,由市领导小组报请省领导小组协调周边地州物资支援。
五、优先性原则
在统筹资源有限(不充足)情况下,各级物资保障专班按照以下规则确定资源调配。
1.区域优先原则:疫情重点采样区高于边缘区域保障,人员集中区域优先于人员分散区域保障,政府重要机构所在区域优先于商业区域和偏僻区域。
2.人员优先原则:参与服务保障人员按照岗位设置,优先于外围协助人员保障,未提供充足物资保障的区域是否暂缓开展采样,由市全员核酸检测领导小组确定。
3.降标原则:正常情况下,各区(市、县)按照《贵阳市、贵安新区全员核酸检测服务人员物资保障方案》标准进行物资保障,物资不充足或者调配不及时,在满足以下条件:临时采样点选址适宜通风充分良好、临时采样点设置达到标准、临时采样点服务保障人员人数满足采样需要、严格管控现场人员间隔距离(大于1米)、严格管控现场人员人数(小于50人)的情况下,可按照《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管理调度工作方案》中降低防护标准(帽子、隔离衣、乳胶手套、普通医用口罩),但垃圾处理、样本转运和采样台服务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贵阳市、贵安新区全员核酸检测服务人员物资保障方案》标准保障。
六、物资保障要求
(一)管控及封控区域保障
1.封控区域医药防控物资缺乏时,由各区(市、县)设立集中库点,用于接收支援物资的中转调配。原则上各区县设立不少于1个,设置在辖区边界。
2.由市级运输转运专班负责组织运力将支援物资运抵集中库点后,各区(市、县)物资保障组派专人接收管理物资,运输支援车辆及人员在转运过程中,不下车、不接触封控区人员及物品,搬运人员由各区(市、县)物资保障组负责。
3.管控区域医药防控物资缺乏时,由各区(市、县)物资保障组派遣运力,到指定物资储备点提取物资。
(二)市场需求保障
当市场医药防控物资出现短缺时,由市物资保障组结合我市储备库存数量确定市场投放数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各大药店面向市民进行投放,各区市县物资保障组可在本辖区范围内,结合自身储备情况,开展局部投放或发放工作。
(三)全员核酸保障
根据各级物资储备管理模式,结合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为确保应急启动时,确保4-6小时完成内首轮物资调配到位的总体要求,各县级物资保障组按照一下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县级物资调配保障方案。
1.储备层级。为确保人员密集区域物资转运工作及时展开,达到从县级储备库到各物资保障网点转运不超过2小时的分发转运要求,提出如下储备要求:对于主要城区物资保障网点数超过6个的,必须将首轮保障物资下沉至各物资保障网点进行管理;不足6个的,若采取县级集中管理模式,也需要参照打包管理标准进行预打包。
2.打包管理。为确保应急启动时,物资及时分发到位,转运有序,在常态化下,各物资保障网点应对第1轮物资进行打包管理,打包方案分为A方案和B方案,各县级物资保障组根据储备模式指导各保障网点确定:
(1)A方案:按照防护级别进行独立成套打包,其余消杀类用品物资独立打包或单独存放。应急时各物质保障网点应根据采样点需求数量进行测算后分发配送。
一级防护包:防护口罩、工作帽、隔离衣、乳胶手套。
二级防护包(垃圾清理):防护口罩、工作帽、防护服、乳胶手套、乳胶检查手套(无菌)、靴套、护目镜。
二级防护包(样本整理):防护口罩、工作帽、防护服、乳胶手套、乳胶检查手套(无菌)、靴套、隔离面屏。
各类包用不同颜色包装袋包装或在包外标注级别(一级、2级垃圾清理、2级样本转运)进行区分。
(2)B方案:物资保障网点按照1点1台设置标准,打成基础包,在按照每增加1台设置标准打成增量包。物资调配时,根据设置点位和台数将1个基本包和若干增量包一次性全部调配到对应采样点,基础包和增量包外包装要明显。(建议每包内附带一张人员物资分配清单,便于采样点人员按单分配)
3.执行原则:物资保障网点所保障采样点数小于10个(含),自行确定是否打包;保障采样点数大于10个小于30个(含)的,至少打包5个点位的需求量;保障采样点数大于30个小于50个(含)的,打包率必须达20%;保障采样点数超过50个点打包率必须达40%,保障网点分设区域集中保障点的(如居委会),可独立测算。
4.转运要求:各区县物资保障组会同转运专班根据各转运路线、车辆、物资数量制定《县级物资保障转运能力底数清单》(见附件六)。按照“熟人熟路”的要求,在各区市县物资转运方案制定一周内,组织转运人员对运输路线进行熟路查看(重点是各区县库点到各保障网点路线及网点库房位置),组织转运人员与各网点物资管理人员进行熟人对接,确保人熟路熟、应急有序、对接流畅。
5.保障流程。各区县物资保障组会同医疗救援组,根据网点到采样点保障工作流程图(附件7),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保障工作流程。
七、其他要求
1.人员落实。为防止人员重叠,保障不力。从市级物资保障组到各县级物资组及各保障网点,务必确保负责医疗机构人员、采样物资调配与负责服务人员物资调配的工作组或专班为两套人马。
2.培训到位。本方案印发两周内,各区(市、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分批次完成对物资保障网点及采样点服务人员的两级培训。原则上由各区县物资组牵头,医疗救援组配合完成对物资保障网点管理人员培训(侧重点为服务人员物资调运及配置,核酸样本转运要求),由医疗救援组牵头,物资保障组配合完成对各采样点位点位长及工作人员培训(侧重点为现场搭建布置和个人岗位职责及防护)。
医疗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5篇)2
根据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新冠防指物〔20xx〕86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财政部门安排610万元用于我县作为医疗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为做好我县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需确定一家合法经营医药等防控物资企业作为本县医疗应急物资承储企业,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为各医疗卫生机构等部门配送急需的药品防控物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储备工作原则和目标
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与所委托的承储企业对医疗应急物资(包括药品、消杀品、防护用品等)储备按照实物储备,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县和储备企业医疗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在我县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时所需要的常用药品及防控物资,有效地保护和抢救人民的生命,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储备内容与数量
根据我县实际及多年来在突发公共卫生处置工作经验,并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新冠防指物〔20xx〕86号)要求,制定储备新冠肺炎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要的常用药品、医疗器械及防控物资清单(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可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在原来常用药品及防控物资清单的基础上与承储企业协商后适当调整储备的数量,调整后要上报县分管领导和市医疗物资保障组审核备案)。
三、承储企业确定和签订协议
(一)承储企业须为区内或者当地社会责任感强、社会信誉好的国有企业或医药流通领域龙头企业,具有完善的医药仓储和物流配送条件、完备的管理机制和高效的医疗物资轮换能力。
(二)通过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入选我县委托应急医疗物资承储企业的条件,由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牵头,邀请市卫生健康委的一名领导到巴马县指导,组织自治县财政局、审计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等部门及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对网上报名的企业进行筛查评审,确定一家承储企业,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或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备案。
(三)签订承储协议,明确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与承储企业双方职责。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承储企业后,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与承储企业签订承储、配送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1.承储企业职责
①承储企业负责提供储备场所、管理人员、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养护和保证货源;
②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要悬挂统一的标牌;
③要成立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储备物资的检查更新、养护工作;
④在保证符合国家GSP要求的基础上,加强储备仓库规范化建设,设置标准货物架(库),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帐,做到进、销、存实物、标签、帐目相符;
⑤严格执行调度命令,负责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
⑥每月向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报告一次应急物资调用和库存情况。
2.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职责
①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将应急医疗储备专项资金拨付给承储企业,专款专用。
②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参与对承储企业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的综合管理和监管。
四、储备与调拨周转方式
(一)储备方式。由承储企业根据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拨付医疗应急物资储备专项资金和要求,对医疗应急物资(包括药品、消杀品、防护用品等)储备按照实物储备的方式,实行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县和承储企业医疗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在我县域内突发新冠肺炎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时所需要的`常用防控物资。
(二)周转调拨方式。
1.储备物资的使用。医疗储备物资属于有偿使用,遵循谁调拨谁付费、统一结算、分级负担的原则。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须按市场价格与承储企业结算,承储企业收到本次已调拨物资的结算资金后,要及时采购补齐储备(医疗器械部分则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需求,由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调配部分到医疗单位作日常使用)。
2.储备物资轮库管理。医疗储备物资轮库时间由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与承储企业协商确定。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与医疗卫生单位协调,根据需要接收轮库的部分防护物资(医疗器械部分则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需求,可调配部分到医疗单位作日常使用,如出现损坏单位自行补上)。
3.储备物资轮库审批。医疗储备物资轮库审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次轮换后卫健康局须向市医疗物资保障组审核备案。
4.储备物资轮库方式。按照先入库、后轮库、再核销的原则。由承储企业自行确定储备物资流转渠道和方式,实现储备物资周期性轮换和流转,确保物资的长期有效。承储企业要制定并执行储备物资的入库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物资流入储备环节,并建立储备物资定期核查制度,对急抢救药品、防控耗材等物资进入近效期或损毁的由承储企业自行处理。
5.加强医疗物资储备资金的管理。医疗物资储备资金由自治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到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归集户,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审计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动态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与承储企业合同到期后如不再续签,承储企业则把我县还储备的医疗物资结算为资金后退回巴马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归集户。
6.动态监管。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须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等信息数据库,接入各级政府应急平台,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县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巴马瑶族自治县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体改股,办公室主任由黄英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宝海同志兼任,成员从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健康股、医政医管体改股、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股、财务股等抽调,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工作,根据合同内容参与委托承担医疗应急物资储备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汇报承储企业运行情况。
办公室下设巴马瑶族自治县医疗应急物资承储企业专家评审小组(详见附件)。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承储企业报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制定入围承储企业的条件和评审标准,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在巴马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告5天。有意入围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的企业须在20xx年12月10日18点前到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体改股报名(递交评审材料)。
(二)评选承储企业并签订合同。20xx年12月15日前,由评定巴马瑶族自治县医疗应急物资承储企业专家评审小组根据入围承储企业的条件和评审标准对拟承储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筛、评审,最终确定一家企业作为我县医疗应急物资承储企业,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由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与承储企业签订储备合同。合同期限暂定为两年,两年后视承储企业任务完成情况再决定是否续签。
(三)拨付资金,完成储备。20xx年12月20日前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将医疗应急物资储备专项资金拨付到承储企业,12月30日前承储企业完成医疗应急物资储备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关系到我县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切实提升我县应急处置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的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沟通与联系,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工作会议,确保重要工作、重大事项能够及时部署、及时落实。
(二)建立共享机制。各单位每季度应向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通报本单位本部门对医疗应急物资的需求情况,遇重要工作、重大情况可随时报送,实现我县医疗应急储备物资共享共用。
(三)加快工作进度。牵头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相关单位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适当简化医疗应急物资储备项目审批程序,加快工作推进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我县医疗应急物资储备任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方案的内容,根据各自职责,创新工作举措, 狠抓工作落实,做好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定期通报等工作,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重视或不作为导致此项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完成,影响全县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将严肃追究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
医疗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5篇)3
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党政牵头、社区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相关定义
(一)社区。本方案中“社区”是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城乡社区(即城市社区和村)。
(二)社区疫情划分
1、社区未发现病例。指在社区居民中,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2、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社区出现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暴发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3、社区传播疫情。指在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三)疫点、疫区的划分
1、疫点。如果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2、疫区。如果出现了社区传播疫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四)密切接触者
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三、社区防控策略及措施
(一)社区未发现病例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
1、组织动员:社区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街道和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楼栋、家庭进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2、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手卫生、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减少出行,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3、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每日发布本地及本社区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4、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社区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区返回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登记,每天上午9点,下午3点自测体温两次,并将体温和健康状况每天下午4点前向社区报告,主动居家隔离14天。街道办事处每天下午5点前将汇总报表报崂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金宏。
体温超过37.3℃立即电话报告社区,社区要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报告。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安排120救护车转运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将信息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环境卫生治理:社区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6、物资准备:社区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二)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6项措施,以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加强消毒。
7、密切接触者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预防保健医生、家庭签约医生、社区干部等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实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有条件的应明确集中观察场所。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指导观察对象更加灵敏的监测自身情况的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
8、消毒:社区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三)社区传播疫情
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8项措施,以及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2项措施。
9、疫区封锁:对划为疫区的社区,必要时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10、限制人员聚集:社区内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
医疗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5篇)4
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的通知》和20xx年1月14日全国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和近期市委、市政府关于物资储备“宁可备而不用、也不能用而无备”的工作要求及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近期相关省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的经验教训和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构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爱卫办,负责收集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向县新冠疫情领导小组物资保障组或市卫生健康委物资保障组报送需求清单、物资储备情况表;配合做好物资采购和储备,并积极组织物资调拨。
(二)县卫生健康委: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为基本指导标准;对我县预设8个集中观察点测算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量进行储备,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台账,并实时更新,做到账物相符。
(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的.《后备/定点医院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发热门诊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核酸检测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储备基本指导清单》为本单位储备标准,测算本单位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量,落实储备,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台账,并实时更新,做到账物相符。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的《流调消杀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核酸检测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测算本单位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量,落实储备,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台账,并实时更新,做到账物相符。
(五)县妇幼保健院: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基本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的《流调消杀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核酸检测储备物资基本指导标准》测算本单位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量,落实储备,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台账,并实时更新,做到账物相符。
(六)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落实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地方疫情防控工作,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进行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进行储备;对标对表物资储备相关标准,补足补齐品规数量,满足卫生室哨点、核酸检测乡采县检等工作需要。
(七)其余卫生健康机构:根据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测算本单位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常用防控物资储备量,落实储备,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台账,并实时更新,做到账物相符。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作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前提条件,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高度重视、严把质量关、落实储备责任、全面梳理、加强统筹、底线思维,“宁可备而不用、也不能用而无备”,做好应对最困难局面的物资准备。
(二)县卫生健康系统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实行“分级储备,统一调度使用”制度。同时,各医疗机构要服从全县统一调度,在紧急情况下,本单位在物资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向县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调用邻近医疗机构或县级储备物资。
(三)各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库日常储备管理工作,物资入库时完成质量检查和数量验收并完善入库登记。不同性质的物资应分开存放,有安全隐患的物资要严格分开存放;在物资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将库房所有货位做出明显标记(物资名称、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以利于提高物资进出效率;领取物资要按使用需求领取并进行严格登记。做好物资的盘点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加强物资流转管理工作,减少物资过期、霉变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库房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库管人员及库存物资安全。
(四)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处置物资2周需求量申请表和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情况表报送时间为每周星期二中午前报送县爱卫办杨琴处,报送周期为2周报一次。
四、加大督导力度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抓好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物资储备督导检查,要“见实物、督落实、查日常”,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衔接,排查问题定期整改,确保上级要求真正落实。县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项督导,对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落实、储备不到位、管理不合规的单位将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医疗物资储备工作方案(通用5篇)5
按照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安排,为做好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保障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期间各项相关医药物资的保障工作,有序、规范做好疫情防控的医药物资保供,确保疫情处置期间应急医药物资保障充足。
二、组织机构
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保障组。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
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汪家强任办公室主任。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各抽调一名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集中办公,下设物资需求和消耗情况收集组、物资采购和配送组、综合协调和处置组,每日早晚实现例会制,由各组通报工作情况,汇报需要协调解决事项。
三、物资筹集
(一)生产保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省内生产企业生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的应急物资,督促省内现有5家口罩生产企业、7家消毒液用品生产企业和14家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快生产疫情防控有关医药物资。
(二)储备保供。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省医药公司等有关单位,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超前适度储备治疗用相关药物、医疗器械和耗材,加强对疫情防控有关医药物资采买工作,全面保障疫情防控的医药物资保障工作。
(三)采购保供。省商务厅和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全省医药流通企业,通过原有渠道加强对疫情防控有关药品、耗材等物资的采买工作,按照原有渠道进行医药物资保供。
(四)国家调运。对急需的物资,省内生产、储备和市场采购无法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的,由省物资供应保障组按程序报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控工作机制综合组(组长单位卫生健康委)或物资保障组(组长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寻求国家层面给予支持。
(五)工商界筹措。由省工商联协调联系国内外有关商会、协会,请求有关商协会在省外帮助筹措一批我省应急疫情防控急需的医药物资。
(六)社会捐赠。由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和省慈善总会组织社会捐赠,联系国内外红十字会,利用有关渠道筹措一批疫情防控应急医药物资。
(七)其他渠道筹集。由物资保障组所有单位,加强和周边省份,尤其是有生产企业的省份加强联系,通过非官方渠道筹集疫情防控应急医药物资。
四、职责分工
一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总牵头负责全省疫情防控医药物资的筹集工作。按照省卫生健康委提供的采购清单,分配筹措任务。省内能生产的,组织企业复工复产,抓紧生产;原渠道、原方式能采购的,抓紧组织采购;提出需要国家协调采购的清单,向国家部委争取支持,尽可能采购和调用紧缺医药物资,有序做好保供工作。
二是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全省疫情应急医药物资使用调运补充方案,牵头负责提出全省应急物资需求清单、分配清单;对全省各地各部门提出的应急物资需求进行梳理汇总审核,定期将需求清单、采购清单、分配清单建议方案提交省医药物资保障组;对全省医疗系统现有医药物资进行统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轻重缓急,对全省医疗系统现有医药物资和全省应急储备药品医疗器材等物资提出使用调配方案。
三是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全省疫情应急医药物资储备方案;全面梳理省储备能力和资源,牵头负责省级物资的储备、调运等工作,向医药物资储备组及时提交全省医药物资储备总清单;根据省医药物资储备组确定的疫情防控用药及有关医疗耗材需求清单,全面检查梳理应急储备药品是否到位;根据医药物资储备组下达的分配清单,做好调配工作;对没有储备的药品和有关耗材,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采购工作、调入工作。
四是省商务厅、省药品监管局要全面梳理全省医药流通企业现有的疫情防控有关药品和耗材的品类、数量、储存地点、原购货渠道等情况,组织医药流通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有关药品和耗材等物资的采购、配送和政策保障等工作。
五是省医药(集团)公司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做好应急药品储备工作,超前适度储备治疗用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和耗材;根据医药物资储备组下达的分配清单,及时做好药品和有关物资分发、配送和补充工作。
六是交通运输、海关、民航、铁路、邮政等有关单位,要无条件保障应急药品和耗材及有关物资的运输工作,建立疫情防控医药物资运输绿色通道。
七是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做好疫情防控医药物资应急储备采购资金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涉及资金保障和使用的指导工作。
八是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要做好稳物价工作,保障其他应急物资供应等相关工作。
九是省农业农村厅要配合做好有关药品和耗材等物资生产的原材料保障工作。
十是省军区保障局、省武警总队后勤保障部利用其资源渠道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医药物资的保供工作。
十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要配合做好有关药品和耗材的采购、调运等有关工作;省外事办要做好境外物资进人的.协调和保障工作;省公安厅要加强有关药品和耗材等应急物资的购销、运输、存储等的安全和秩序管理。
各牵头部门在工作遇到需其他单位配合落实的具体事项,各单位要及时响应,积极主动做好协助工作。各牵头部门在物资筹集和采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医药物资保障组办公室,及时协调处置。
五、工作程序
(一)需求。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对疫情防控的所有物资需求,统一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需求清单。
(二)采购。物资保障组根据全省生产企业原料库存情况和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的采购清单,组织各副组长单位按职责进行疫情防控物资筹集。
(三)分配。省卫生健康委对全省各地各部门应急物资需求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分配清单交省医药物资保障组审定后执行。
(四)配送。省医药集团和有关医药流通企业按照原有渠道及时进行配送。政府储备的医药物资由储备单位要求安排调运和配送。社会捐赠医药物资由政府储备物资进行流转。
六、有关要求
(一)建立工作协商制度。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框架下,建立工作专班和成员单位例会制度,每日通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二)建立应急值守和快速反应机制。各有关单位24小时应急值守,遇到事情第一时间进行处置,不在职责范围内或处置有困难的,及时上报医药物资保障组,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三)强化舆情引导。医药物资保障组要加强配合省舆论宣传组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避免造成恐慌和抢购。
(四)强化信息沟通。建立医药物资保障组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各副组长单位每日向物资保障组报送工作信息,数据准确、情况真实精准,办公室及时将信息汇集后,形成工作简报,及时报送有关省领导和有关单位。
(五)纪律要求。各单位在物资需求、筹集和分配等工作中,不得违反有关廉政纪律,不得推诿和拖延。各级政府各部门不得私自向省内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封存、调运和截留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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