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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合作运营模式方案

时间:2024-02-05 10:51:13 偲颖 方案 我要投稿

停车场合作运营模式方案(精选1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停车场合作运营模式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停车场合作运营模式方案(精选15篇)

  停车场合作运营模式方案 1

  一、基本情况

  紫盖山广场停车场位于市紫盖山广场门前,占地面积0.8亩。根据市领导工作安排,市园林局于20xx年5月29日移交至宜xx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城市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现宜城市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完成配套设备改造升级,可提供车位17个。

  二、收费标准制定

  (一)申请情况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151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xx年9月15日宜城市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关于临时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请示》。

  (二)停车场现场踏勘情况

  我局2名工作人员分别对紫盖山广场停车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停车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适场地,申报场地与现场踏勘位置相符;

  2、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及标线;

  3、宜城市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配备管理人员5名;智慧城市指挥中心配备工作人员4名;

  4、停车场道路均已刷黑,内设计费、监控设施,绿化、亮化等工程完善到位;

  5、实行专人巡检、无人化收费,使用软件支付系统,无缝对接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接口,为用户提供多样化支付选择,无需取卡,零停留,轻松入场,停车场出口通行效率高。

  6、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已建立。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定价权限。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实施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部门为:市(州)、县人民政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局有定价权。

  2、是否属于政府定价。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151号)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政府的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3、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975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151号)和《宜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宜价字31号)等相关规定。

  4、定价原则。一是规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原则。通过采取规范使用、合理定价等手段,有效缓解紫盖山广场附近“停车难”的问题,实现停车资源的优化配置及有效利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二是科学合理,推进改革原则。制定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停车场所的设备设施、服务条件、服务功能、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推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实行半小时内停车政策,其目的是更好地服务市民有效规范停车秩序。三是用者付费,倡导绿色出行原则。车主使用公共停车资源应当支付使用费,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减少机动车流量,降低路面交通饱和度,提高道路通行速度,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四是累进加价,设置最高限额原则。短时停车行为实施较低收费,长时停车行为实施较高收费,可让车主享受短时停车的优惠,达到收费政策惠民目的。

  三、收费标准方案

  紫盖山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1、小、中型车3小时内(含)收费5元,3—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全天最高限额20元。

  2、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360元。

  3、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4、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3小时内(含)收费2元;3—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0.5元,全天最高限额10元。

  5、停车半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超出半小时的,前半小时纳入计费停车时长。

  6、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8、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9、实施收费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拟定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20xx年9月30日。

  停车场合作运营模式方案 2

  金尚小区是厦门市最大型的集住宅、商业、教育为一体的综合型小区,于1998年竣工。该小区交通四通八达,东近云顶中路、南倚吕岭路、西至金尚路、北临仙岳路;设施也非常完善,商超、农贸市场、医院、休闲场所、银行、中小学幼儿园等等配置一应俱全。

  一、停车场概况

  金尚小区拥有70多栋的住宅楼群,楼与楼之间都有一个小型的停车场,全部属于平面露天式停车场,全部车位总数达到2300个多。该停车场主要用于业主车辆泊车,也用于临时车辆泊车,其中业主车位占据大部分,约有60%以上的车位都属于业主车位,其他剩余约40%的车位用于临时车辆车位。

  二、停车问题

  20xx年,为规范该小区停车场的秩序,金尚小区停车场管理方厦门住总物业引入了大手的产品,当时使用的是2进2出的PM910卡票结合停车场管理系统,迅速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前后共使用了6年时间。但是,随着厦门本地私家车数量的急剧上升,进出该小区停车场的汽车数量越来越大,还是反映出一系列新的停车问题:

  1、车流量巨大,拥堵频繁。造成车辆拥堵的原因主要有进口拥堵和出口拥堵两方面:每天进入停车场的车辆数目非常大,这无疑加重了两个出入口设备的工作压力,并且停车票需要随时进行更换,遇上高峰期的时候便会更加拥堵,甚至还会殃及到周边几条城市主干道的交通秩序;在出口处,造成出口处车辆拥挤的重要原因自然是缴费慢,除了找零浪费时间之外,收费纠纷也是引起该问题的重要原因。

  2、逃票严重,造成经济损失。PM910卡票结合管理系统是采用以停车票为收费凭证的收费方式,车主只需要将进场时取的停车票交给收费人员便可以轻松完成缴费离场。但是该种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即逃票现象频繁,也是我们常说的“蹭车位”,使得月卡车辆停车无法得到保证。

  一般情况下,逃票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同一张月卡多辆车使用来进行逃票;二是车主没妥善保管停车票造成丢票、或者车主故意丢票的现象(这种现象相对较多)以躲避收费。对于这些逃票车辆,由于停车场出口收费处车辆相对较多,收费员为保证车辆快速离场,只能将这些逃票车辆放行。该小区的逃票车辆数量很多,给停车场管理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管理方要求

  基于以上停车难题的困扰,金尚小区停车场管理方再次向厦门大手控制寻求停车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对停车场管理系统升级改建项目提出了两个要求:从根本上杜绝逃票现象,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损失;排除进出口处的拥堵难题,促进进出口畅通,更方便车辆停车。

  四、方案设计

  根据这六年来对金尚小区停车场管理系统的持续跟踪与总结,厦门大手控制结合实际需要,最终为该小区提出了以下停车场方案设计:南北两个出入口处撤掉原先的PM910卡票结合管理系统,改用车牌识别快速系统,为2进2出,并设置中心控制点,带有金额显示屏。

  五、方案流程

  临时车辆进出停车场的流程为:车辆进入停车场时会触发到入口处地感,这时候安装在快速系统控制机内的摄像机便会立即对车辆的车牌进行抓拍,并将图片传输给识别软件,由软件对车牌进行快速识别,并记录下相应的信息(如入场时间、停车类型等),这些信息处理完由管理软件进行保存,道闸抬杆放行车辆,车辆实现了不停车快速进场;车辆出场时,触发出口地感后快速系统对车辆进行二次识别过程,管理软件在接到相关停车信息后立即对出入口车辆的车牌进行比对后结算停车费,待车主交完费用之后,道闸抬杆,车辆快速离场,无需缴费(在免费时间规定内)的临时车辆则可以实现不停车出场。

  月卡车辆进出停车场的流程为: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同样触发入口处地感线圈,该系统快速完成车牌识别过程,软件识别到该车牌为月卡车辆数据库中的月卡车后,道闸便会自动抬杆放行,管理软件同时对该车辆的停车信息进行保存;车辆出场时,快速系统对车辆进行二次识别,对识别信息进行一系列快速的处理后会检测到该车辆为月卡车,随即便快速抬杠放行。

  六、功能实现

  该方案得到了停车场管理方的一致认可,随即进行工程改进,于今年7月份正式竣工并投入使用。经过三个月的使用,该停车场的停车问题得到了彻底的解决,主要依托于该方案具备的以下三个功能:

  1、中心控制,便捷管理

  该系统采用大型联网方式将南北门两个出入口的形成联网模式,并在南门出入口处旁边设置了一个中心控制室。停车场管理员可以在这边对整个停车场进行管理,随时掌握停车场的情况;同时该中心控制还能够为管理方提供相关的多项功能,比如可以随时查询或打印财务报表、通过计算机远程执行两个出入口管理系统的相关管理等。

  2、车牌识别杜绝逃票,保证车辆安全

  车牌识别快速系统采用的是车牌识别管理模式,该模式具有多项功能,最突出的功能表现在于能够彻底抑制逃票现象的发生:代替了原有的'取读票式的管理方式,通过前后出入口处照片的对比和相关信息记录,让逃票者或“蹭车族”在证据面前无法逃脱,保证了停车场管理方利益不受损失。

  车牌识别快速系统还可以对出入车辆进行照片的对比,可以很清晰地分辨出偷车窃贼是否偷换车牌,进一步保证车辆安全,保护业主和临时车主的车辆财产安全。

  3、促车辆快速进出场,出入口处不再拥挤

  月卡车辆可以实现不停车进出停车场,而临时车辆进场也能实现不停车,出场通过快速缴费也能够大大地缩短出入场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月卡车辆进出出入口的时间最短可以达到6秒,临时车辆进出停车场的时间一般在30秒以内,相比之下的出入停车场时间更短,便可以进一步地促进车辆快速进出,保证出入口车辆的畅通,一改车辆拥堵的现象。

  七、效果评估

  金尚小区停车场管理系统升级改建成车牌识别快速系统之后,一方面大大缩短了车辆出入场的时间,有效地缓解了出入口处的车辆拥堵现象,从而改善出入口的交通状况;另一方面,在降低投入成本和减轻管理员的工作量的同时,还能让管理方轻松地维持停车秩序,从而提高整体管理效率,更加便捷地进行管理。

  停车场合作运营模式方案 3

  一、车场位置

  内设停车场一个,约可停放普通轿车十余辆,酒店大门前设有停车场左右各5个,共计停车位20个。

  二、收费对象

  只针对不在本酒店消费的外来停车车辆。

  三、收费时间

  (1)室内停车场二十四小时收费;

  (2)室外停车位每日08:00-18:00收费。

  四、收费标准

  (1)室内停放:08:00-23:00收费10元/次;23:00以后收费20元/晚。

  (2)室外停放按5元/次收取费用。

  五、停车费的管理

  (1)收费暂由当班保安人员收取,统一交由队长保管;

  (2)每月15日、30日分两次上交至酒店财务;

  (3)停车费按酒店、保安部各50%分成,部门提成部分于次月15日由保安队长领取发放。

  停车场合作运营模式方案 4

  为合理利用好现有停车资源,切实解决县城中心城区“停车难、乱停车”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97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1046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19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原则

  运用价格杠杆引导机动车合理分流,提高停车场点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交通疏堵保畅。充分考虑阿坝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以及停车场运营成本等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停车场点(泊位)收费标准。

  二、机动车停车场点分类

  县城内机动车停车场点分为:室外专业停车场、室内专业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

  根据不同停车场点的性质和特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一)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车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公用和公益服务机构所属停车场对外开放等停车服务)收费、经有关部门规划设置的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二)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建筑的配套停车场、商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单位(不含公用企业)内设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施市场调节价,可参照室内、室外专业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四、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一)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实行差别化收费管理。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根据停车供需状况,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由县交通警察大队会同相关部门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实行较低收费。对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方案。一类区域:起价3元/泊位/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首小时后每小时2元。每天最高不超过27元。二类区域:起价2元/泊位/1小时,首小时后3小时3元(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14元。

  (二)室内、室外专业停车场泊位收费标准。室内停车场收费方案:小型汽车起价5元/泊位/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4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每天(24小时)室内不得超过15元;大中型汽车起价7元/泊位/4小时,4小时后每4小时加收3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22元;摩托车起价1元/泊位/6小时,6小时后每6小时加收1元(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4元。室外停车场收费方案:小型汽车起价4元/泊位/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4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每天(24小时)室外不得超过14元;大中型汽车起价5元/泊位/4小时,4小时后每4小时加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15元;摩托车起价1元/泊位/6小时,6小时后每6小时加收1元(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每天最高不超过4元。

  各类专业停车场、车主需包月停放的,包月费用最高室内不得超过260元,室外不得超过220元。

  五、机动车停车场场点收费管理要求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主体。根据停车场性质、权属、经营管理形式等,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主体为持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手续的经营主体。临时占道停车经营主体还须同时取得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经营权。

  (二)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时段。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计时收费,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收费时段统一确定为8时至21时,其余时段不得收费。各类停车场点(不含医疗服务机构停车场点)对停放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

  (三)临时占道停车场点实行计时收费。各临时占道停车场点经营主体必须配备具有计时装置的停车终端,能现场向停放车辆的车主打印含停车时长等内容的票据。

  (四)室内、室外停车场点开放标准及备案要求。各室内、室外停车场点必须配备全景摄像头、具有计时装置的停车终端、能现场向停放车辆的车主打印含停车时长等内容的票据,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将停车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在醒目位置公示,方可对外开放停车。

  (五)机动车停车场点停放发生事故责任划分。机动车在停车场点发生擦挂、碰撞、盗窃等,事故责任纠纷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须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合法票据。

  六、机车车停放服务不收费范围

  (一)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

  (二)按有关法规规定设置的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七、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所有停车场点经营者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设置统一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定价主体、经营者名称、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八、执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停车场合作运营模式方案 5

  (一)停车场设固定车位及非固定车位

  固定车位需对号停泊,非固定车位车辆进入停车场均采取就近泊车原则停泊。

  (二)免费车辆的使用:

  免费车辆需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交由车场主管发行免费卡。

  (三)月租车辆的'使用:

  1、有意租用月租车位的客户可与财务部接洽,由财务部同事全面介绍车场使用及收费情况;

  2、财务部同事与租户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租约复印件交管理处财务部备案,同时知会车场主管车位出租情况。由车场主管发行月票卡。

  3、每月由财务部根据租约的规定时间发单通知、催促承租人交缴租金。

  4、租户在缴完租金后,凭缴款单位由车场主管对卡进行延期。

  5、注意事项:

  领取月票卡时,需向财务部缴纳100元/张作为押金。如因原卡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做卡时,需向车场主管阐明原因并出示缴款证明后方可重新领卡。

  (四)时租车辆使用方法:

  1、车辆驶至车闸旁取得泊车票,闸杆升起;

  2、司机按车道标志指示驶入停车场;(注意服从保安员指挥)

  3、车辆选择车位泊好,锁好车门,离开;

  4、离开车场时,司机驾车并持时租车票驶经收银处缴费;

  5、泊车未到十五分钟者,免收停车费,每小时5元/小时收取;

  6、司机在缴完费后需尽快驶离大厦,以免阻塞车场出入口;

  (五)卸货车辆使用方法:

  1、货车进入首层卸货时,需停泊在卸货区内;

  2、卸货车辆必须凭卸货单到出口岗亭处领取卸货车辆停车证,享受免费1小时之服务,超过1小时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3、货车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4、货车在卸货区泊妥后,需迅速卸下货物,并把货物运走;货物不可在停车场长时间摆放,且物品看管亦由货主自行负责;

  5、货车在卸完货物、清点完毕后,需尽快离开,以便其他货车进场;

  6、货车离场时,持卸货车辆停车证时租卡到收银处缴费。

  (六)摩托车使用方法:

  1、摩托车进场后,由摩托车收费员发卡,一半悬挂于摩托车上,另一半由车主保管;

  2、摩托车必须听从摩托车收费员安排,排放整齐;

  3、摩托车出场时,需由摩托车收费员对卡进行核对后交付保管费方可离场;

  4、摩托车收费标准为一元一张,月保费40元/月。

  停车场合作运营模式方案 6

  针对小区停车场的特点,小区内部车辆管理主要关注两方面,一是内部车辆的安全,二是停车场的智能化管理。大手PM610停车场管理系统就是一套性价比很高的小区内部车辆管理最佳方案,帮助您同时实现这两方面要求。

  一套完整的大手PM610纯月卡停车场管理系统包括出入口控制机、电动道闸、ParkMagNet管理软件、POS机等部分组成,为进一步适应不同停车场的需要,还可以搭配其他功能板块,比如红绿灯避让、图像对比和远距离读卡等。

  大手PM610纯月卡停车场管理系统具有很多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车辆进出自助,实现出入口无人监守。该套系统只用于内部车辆的管理,车主可直接通过自助读卡的方式进出场,无需人工操作。该系统还支持中、远距离读卡,其中远距离读卡车辆可以实现不停车出入停车场,使用起来更加方便快捷。

  2、软件操作简单,适应停车场需求。通常情况下,停车场管理员的素质相对较低,因此,一套操作简单的管理软件对于停车场管理方非常必要。该软件将多种常用功能进行人性化地设置,管理方可以简便地进行日常停车场维护,以及月卡的`发行与修改、数据查询和报表打印等各种操作。

  3、道闸稳定性高,防砸功能出众。停车场道闸砸车砸人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大手专门为该系统配置了专业的防砸道闸,这种防砸道闸采用的是精铸四杆联动机构,具有升优先、压力波遇阻反弹、地感/红外三重防砸功能,确保车辆出入安全万无一失。

  4、内部车专用,保证车辆财产安全。该系统是纯月卡型的车辆管理系统,只针对内部车辆开放,对于外来到访车辆,只有经过小区保安登记之后才会放行。这样能够很好地保护小区业主的车辆和财产安全。

  5、其他功能:①全脱机管理,在脱离电脑联机后仍然可以实现全部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待重新联机后自动将缓存数据上传;②采用的CAN总线为工业现场总线,具有强大的自动检验纠错和抗干扰功能,可以实现在长期无人监管的情况下仍然能够稳定无故障的管理功能。

  大手PM610纯月卡停车场管理系统是一套专门应用于小区内部车辆管理的停车场系统方案,可以实现出入口处无人值守,内部车辆通过自助式地进出场,方便快捷,同时还能够控制外来车辆进出,有效保证业主的车辆和财产安全。

  停车场合作运营模式方案 7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有效整合利用县区停车资源,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城市治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国办函46号)和南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高城市停车资源集约利用效率、缓解供需矛盾,促进停车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切实解决群众停车难的问题,努力探索建立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的停车服务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

  统筹安义县现有的城区停车泊车位资源,按照城市交通管理和停车信息服务为智慧停车建设的发展主导,依照系统建设管理与运营管理的组织架构,根据统一规划和规范,分区域分阶段组织系统建设。

  (二)标准化原则

  系统设计符合国家和城市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顶层设计原则

  统一构建智慧停车管理架构,按照架构确定统一的系统接口标准与采用的技术规范,按照“路内路外打通、线上线下联动、社会资源共享”的原则,有序推进安义县城市级智慧停车建设,及时发挥系统效能。

  (四)先进性原则

  采用市场上具备领先性、稳定性兼顾的智慧停车管理设备,搭配先进和成熟的运营管理系统,保证后期的扩充和兼容。

  (五)可靠性原则

  硬件设备具备安全防护设计,系统设计采用相对成熟的设备和技术,尽量减少系统的风险,确保系统能长期稳定可靠地运行。

  (六)经济性原则

  设计进行相关财务(投入和产出)分析,充分挖掘软件模块的通用型价值,减少重复投资。同时,考虑到智能化停车设备和系统的整体造价及其本身的投资回报期长的特点,应在满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使整个系统能获得更大的收益。

  三、建设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开展智慧停车建设,汇聚停车资源,构建停车管理系统平台,实现静态交通分析、停车服务、收费结算、车位共享、停车诱导等功能,具体实现以下五个目标:

  (一)停车资源全方位整合。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手段逐步有序整合各类停车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位)原则上统一纳入智慧停车平台,其他各类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停车场(位)按照自愿原则接入;开发建设全县统一的智慧停车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数据交换共享,实现全县停车信息全面联网。

  (二)有利于建立先进的停车管理体系。本项目建设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以及交通整体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实现主动停车需求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和科学数据支撑指导泊位供给控制,实现管理力度从停车主干道-停车次干道-停车路段-停车泊位的下沉。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融合人、车、位、费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综合协调政府监管、停车管理、停车服务、驾驶员泊位使用等行为,满足各级管理对象的需求。有利于形成统一指挥、监督有力、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静态停车管理长效机制。

  (三)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停车收费管理体系。路内泊位智能化改造及全县停车场智能化改造有利于构建分层次、分区域、分路段、分时段的科学计费模式,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类型用户实行分层次计费,支持多种缴费方式。通过价格机制,调整县城泊位供给。通过不同区位、不同出行目的、不同服务水平等条件下泊位供给和需求的匹配,实现城市综合静态交通效益最大化,与动态交通更好的协调发展。

  (四)有利于搭建统一的静态停车管理综合平台。本项目设计搭建完善的后台管理控制平台,对泊位、停车场、定价策略、停车缴费、信息服务实行统一管理。以泊位全面共享为业务应用核心,通过互联网把碎片化的泊位资源连接起来,打破信息孤岛;解决泊位总量缺口大,泊位空置率高的矛盾。通过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合理地安排引导停车,提高停车设施泊位利用率,促使停车设施利用均衡化,减少违规停车现象,减少排队等待,减少驾驶员寻找停车泊位的时间,缓解因停车导致交通阻塞,实现交通信息化管理。

  (五)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市形象。通过地图服务、泊位空闲状态信息推送、泊位商圈信息推送、多种支付方式等为市民提供快速、优质、高效、多元化的停车服务;通过停车泊位的规划及占用状态等信息共享可以有效引导停车需求,疏导道路停车矛盾;通过停车历史及停车轨迹等数据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公共安全协查服务;通过泊位资源利用率等数据可以为城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四、建设主体

  由县政府下达会议纪要,将县城区域内地上和地下停车场资产和经营权划拨给县城投集团(今后新增地上和地下停车场参照执行);将地面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划拨给县城投集团(今后新增停车位参照执行)。明确县城投集团为业主单位抓好项目实施和后期运营管理。

  五、建设内容

  (一)建设全县停车场(位)、设施资源库。确定资源范围,规范数据格式,开展全县停车场(位)、设施资源普查,建立停车场(位)、设施资源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停车场(位)和设施资源总量、分布状况、权属、收费等基础信息。将分散在不同区域的泊位信息和停车交易记录信息等数据互联集中,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泊位信息库和交易记录信息库,为区域内停车资源统筹管理、停车诱导和车位共享提供条件。同时依托大数据分析,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公安交警、城管等管理部门提供统计分析及科学决策支持,为停车管理运营机构提供数据分析及科学决策支持。

  (二)开发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建设以县级平台应用系统、运营管理系统、统一车主服务、精准停车诱导及反向寻车系统、运营展示系统、清分结算系统、充电桩管理系统等内容为支撑的.智慧停车服务平台。建设以停车场(位)和设施资源管理、数据交换共享、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监测预警、决策辅助系统及预留平台后续功能扩展接口等系统板块为支撑的智慧停车管理平台。

  (三)规范平台体系建设。结合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平台技术标准,建立数据接入、道路停车泊位信息化建设和停车场(库)管理规范,并对覆盖范围区域内已建停车场(库)开展联网接口改造,统一数据规范接入县大数据中心。

  六、重点任务

  (一)建设全县统一的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开发建设县级智慧停车平台系统。统筹利用现有软硬件资源,按照需求预留拓展空间接口,实现不同停车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做到一个城市,一个平台,一张网络。

  (二)提升停车设施信息化水平。针对现有和新建停车设施,制定智慧停车设施信息化改造实施标准,鼓励停车设施权属单位按标准实施改造,配备相应装置,建设互联互通的智慧停车系统。

  (三)推动停车资源实现共享。建议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企事业单位统一开放有条件的停车位,率先接入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其他各类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停车场(位)全天开放,通过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共享停车资源,为公众提供实时在线服务。

  (四)研发、推广电子发票系统。在停车行业中试点和推广应用电子发票系统,联通各停车区域智慧停车系统接口,推进智慧停车行业发票开具和纳税等便利化举措实施。

  七、实施步骤

  (一)实施范围。安义县城区路内临时停车位及公共停车场(具体数量以实际改造为准)。

  (二)项目业主单位。县城投集团

  (三)运营模式。BOT合作模式(建设-运营-移交)。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合作期限。地上停车位及地下停车场为15年6个月。合同期内由投资方全额出资建设安义县数字城市智慧停车服务平台,并负责路内临时停车位及公共停车场的智能化改造;投资方在当地与县城投集团成立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及运营管理;合作期满后无偿移交,包括运营平台、设备、基础建设等归政府所有。

  (六)实施方案。

  县城投集团与社会资本方合作,由对方全额投资建设安义县数字城市智慧停车服务平台,并负责路内临时停车位及公共停车场的智能化改造;投资方与县城投集团在当地成立项目合资公司(县城投集团以现有停车位和停车场评估后作为入股合资公司的资产),负责项目实施及运营管理(产生的所有税收交于当地政府),停车位投资方按照每个路面停车位(含后期新增)365元以上/年上缴政府管理费,对地上和停车场由投资方进行改造后,验收合格,按每个停车位及大数据平台收益按合资公司入股比例分成。

  (七)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县发改委参考周边地区的收费标准,即:首小时3元/车(15分钟内免费,晚上10点至早上7点免费),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上限15元/车。

  八、建设步骤

  第一期(现有停车位):本期投资金额约5000万元。对安义县城区路内临时停车位(2015个车位)、公共停车场建设改造(890个车位)、搭建安义县大数据监管平台。第一期分三步实施:

  1.完成新城区的路内临时车位建设。前进路(336个)、向阳路(296个)、沿河路(153个)、教育路(29个)、延雄路(21个)、和平路(21个)、解放一巷(37个)、北门路(22个)、建设西路(46个)、达端路(68个)、凤山路(47个)、学府路(39个)、彩云路(85个);

  2.完成老城区路内临时车位建设。人民路(60个)、花园路(25个)、解放路(99个)、杨梅一路(10个)、杨梅二路(38个)、杨梅四路(43个、环城东路(31个)、阳湖路(119个)、景苑路(36个)、文峰路(311个)、商城南路(43个);

  3.完成现有公共停车场内车位建设。新鹏泰购物广场(52个)、老鹏泰购物广场(69个)、为邦生活广场(120个)、雕塑公园停车场(449个)、沿河停车场(200个)。

  第二期(规划建设停车场与路内停车位):本期投资约8000万元。

  (1)建设智慧城市,发展“共享车位”,运营单位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制定,对现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进行建设、提升、改造。制定“错峰错时”停车管理制度,把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纳入平台,实现车位的增量效应。

  (2)路内临时车位1600个车位,公共停车场车位1500个车位。拟在县城管局和县交警大队确定凤凰大道、学府大道、建设东路、滨河大道等的停车位后,再对这些区域内的停车位进行建设。

  (3)拟对规划建设县政府对面地下停车场、安义中学地下停车场、绿地广场地下停车场、南门桥边地下停车场、文峰塔周边片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停车场进行建设。

  第三期(规划停车位):本期投资约16000万元。工业园区、规划区内、职教城约8000个车位,地下停车场改造约2200个车位。

  九、操作流程

  1.专题会议:县政府组织召开“智慧停车项目”专题会议,参与方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市监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税务局、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县消防大队、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城投集团等,成立专题领导小组,确定各相关部门职责及分工。会议研究由县政府下达会议纪要,将县城区域内地上和地下停车场资产和经营权划拨给县城投集团(今后新增地上和地下停车场参照执行);将地面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划拨给县城投集团(今后新增停车位参照执行)。明确县城投集团为业主单位抓好项目实施和后期运营管理。

  2.由县城投集团组织实施可行性研究,出具《安义县城市智慧停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范围和建设经营模式。

  3.向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申请立项,完成项目可研、立项批复。

  4.县发改委按照定价程序确定全县停车收费标准。

  5.县城投集团组织实施稳评和交评。

  6.咨询公司进场进行招标代理服务,对合作公司进行公开招标。

  7.中标方与县城投集团成立合资公司。

  8.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大本地新闻宣传力度。

  9.项目建成验收后由合资公司按规定依法运营。

  十、任务分工

  (一)各部门分工

  1.县城投集团:县城投为县智慧停车项目的业主单位,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我县智慧停车投资经营者,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调研、审核停车泊位设置,抓好县城区域内智慧停车工作;

  2.县城管局:负责配合协同交警规划县城区域内停车位和停车场设置,整治街边小巷等非停车点位和停车点位车辆乱停乱放等。

  3.县发改委:负责出台《安义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案》。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停车收费市场的监督检查。

  5.县财政局:负责委托第三方对公共停车泊位资源(资产)进行评估。

  6.县交警大队:会同县城管局对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情况,每年不少于一次评估并及时调整道路停车泊位;依法查处道路违法停车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智慧停车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设置“交通文明岗”,疏导行人和非机动车,实现人、车各行其道。

  7.县住建局:对后期停车设施规划布局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的审定。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化公交线路和运营时间,最大程度释放公共交通红利;加大对出租车和客车违法载客的查处力度。

  9.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打通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内道路与主干道路的内外循环,实现主干道路“动脉血管”与小区“毛细血管”互联互通,减轻主要路口的“点位拥堵”。

  10.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办理智慧停车建设相关手续。

  十一、具体任务

  1.开展交通乱象专项治理。20xx年1月30日前,交通组态化对全区交通乱象特别是机动车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整治,在重点时段、重点道路、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依托日常巡逻和定点值守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的管理,做到见违必纠,进一步改善静态交通秩序,每月底定期通报整治情况。

  2.开展机动车数据摸底。20xx年2月15日前,交通组常态化开展全县所有机动车车型及数量的摸底和统计工作,进行分门别类台帐管理,每月底定期更新数据,对摸底出的全区“僵尸车”提出处置办法。

  3.开展机动车泊位数据摸底。20xx年2月15日前,完成全县所有类型机动车泊位数据摸底,进行分门别类台帐管理。

  4.开展机动车停车场的智能化改造及数据接入。20xx年12月31日前,建设组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停车场改造接入计划,按照“先公后民、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停车场智能化改造和数据接入,优先接入中心城区的停车场数据,特别是中心城区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公园周边停车场数据;重点建设中心城区停车堵点、热点区域的诱导屏。

  5.召开总结大会。2023年1月31日前,智慧停车体系第一期建设完成,召开全县智慧停车体系建设总结大会,总结建设经验,推进工作深入。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义县智慧停车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建立沟通会商联动推进机制,统筹全县停车资源发展和监管,协调解决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智慧停车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分别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市监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税务局、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县消防大队、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城投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投集团,办公室主任由县城投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城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前期工作;指导、协调智慧停车平台建设管理,组织起草相关标准规范,统一协调停车场(位)、设施改造、建设。

  (二)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目标的部门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向社会宣传智慧停车的知识、作用和工程进展情况,指导市民正确认识智慧停车平台,扩大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市民树立停车付费、合法停车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停车场合作运营模式方案 8

  一、智能化停车场建设

  智能停车场不仅仅是简单的车辆出入道闸和收费管理系统。所谓智能是借助现代信息化、网络化技术手段,通过建设部署统一泊位编码、车辆地磁感应装置、车载智能终端、北斗高精度地基增强定位技术、无线智能停车收费管理终端、城市级停车场互联互通、面向用户的手机APP应用、建立一个智慧停车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在车辆统一停车管理、智能监督管控、电子支付以及涉车数据共享。

  通过建设智能化、数字化的管理平台可以达到对个人车辆里程数监控,自动形成维修保养提醒,通过远程车辆监控和车辆健康指数诊断,完成自动报修,方便市民的出行,并提高了车辆的安全性。对于车辆运营企业而言,可以接入统一平台管理车辆,通过油耗分析和路径选择减低成本,通过运行轨迹和视频监控避免司机违规操作,通过平台统一调度车辆,提高车辆使用率,完成企业从基础管理到智能管理和精细化管理的进化,为企业发展带来有效管理手段。

  对个人而言,方便车辆出行,实现车辆安全自检和智能维修等功能。同时与各个港口管理职能部门实现数据联动,为各个职能部门提供管理过程中的数据支持,实现港口管理智能化建设。

  (一)智能化停车场总体解决方案

  数据采集→软件平台处理→应用服务表现。各种形式的信息交互,以达到更加方便快捷的管理,给用户带来更加舒适的“数字化”体验。

  系统构成图

  (二)智能化停车场系统架构

  系统总体结构可以分为网络层、数据层、支撑云平台、应用层、表现层五层。其中网络层提供网络接入和数据通讯功能;数据层存储数据,主要进行各种停车数据的管理;支撑云平台为中间件、基础构件和高级构件,为应用层提供服务和支撑;应用层为系统的各种应用软件,分别完成具体的功能;表现层进行停车数据的展示和查询。

  (三)基于RFID的停车场管理及数据接入

  电子不停车收费(ETC)是有源RFID车联网卡在武汉的应用。系统的工作原理是利用微波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和网络技术、传感技术、图像识别技术等高新技术的设备和软件所组成的一个先进系统。其技术主要采用车辆自动识别(AVI)技术,通过车道上方的微波天线和车辆车载器(OBU)之间的通信,根据车辆上OBU内的特有编码,判断车辆,计算停车费用,并自动从车辆用的专用账户中扣除停车费,对于未安装OBU或OBU失效的车辆实施图像抓拍和识别。

  (四)基于物联网的车位信息采集

  车位感应器:通过磁性和红外感应车位状态,将数据通过UHF无线网络传送到中继节点。中继节点:接收车位感应器数据,传送至数据采集器。数据采集器:接收中继节点数据,通过GPRS无线网络传送至停车服务器

  (五)手机APP车位(停车)诱导

  (六)手机APP自助缴费

  (七)基于北斗(GPS)卫星定位技术的车载终端

  该终端可以配合车位传感器物联网协同工作,也可以收集车辆行车电脑信息加以分析利用。

  二、增值的盈利模式介绍

  有了统一管理的平台,为停车场增值服务创造了条件。我们可以利用信息化的手段,为客户提供服务,为管理者提供创新的管理方式,同时也能探索很多好的盈利模式。

  (一)车辆设备服务收入

  1.通过部分车辆设备安装收取设备安装服务费用;

  2.设备更新和持续升级服务费用。

  (二)车辆运营服务收入

  1.产品基础运营服务费用;

  2.为企业或个人提供个性服务费用,比如防盗报警、远程诊断等;

  (三)软件平台服务收入

  1.为车辆管理企业提供车辆管理平台,根据不同企业的个性化需求进行软件开发服务;

  2.对合作商家进行软件接入部分功能服务。

  (四)合作企业收入

  1.网络运营商收益

  1)通过车联网项目可以将3G网络更广泛的应用,使网络运营商搭建一个车辆方面的网络,增加合作的网络运营商的收益;

  2)可根据不同应用推出不同流量套餐服务,比如按流量或者按时长,增加网络运营商影响;

  3)通过提供多媒体点播业务,刺激网络消费,提高网络运营商利润。

  2.保险公司收益

  1)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即将到期的车辆数据,为保险公司续约或增加销售机会提供支持;

  2)可根据车辆现状所需要的`保险类型推荐相关保险公司产品信息;

  3)为保险公司提供车辆出险视频数据,为保险处理提供视频依据。

  3.汽车产业链相关服务费用

  1)形成制造+服务的商业模式,从单一的车辆生产商转变为服务提供商,形成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以合作的形式为车辆生产厂家带来更大利润空间;

  2)根据轮胎数据分析,向轮胎厂家提供相关数据,为轮胎厂家产品定位、制定销售策略提供依据,时可以为车主推荐适用轮胎产品;

  3)为汽车美容行业提供相关数据,为车主推荐附近汽车美容服务及优惠信息,并可以提供预约服务;

  4)远程救援服务,为在途需要维修车辆提供远程救援服务,推荐最近的救援服务;

  5)为4S店或者维修中心提供推荐服务,系统可以实时对车辆进行自检,如发现问题及时推荐最近或者最适合的维修单位,支持远程预约功能;

  6)在线跟踪,避免配件耗材销售机会的流失。通过对车辆运行数据的采集,同时也形成配件、耗材的使用情况报告,在需要更换以前,及时锁定配件、耗材及维修的机会;

  4.加油站

  1)为加油站提供数据依据,可以提供年度、季度、月度、日油品需求数据,为加油站油量储备及价格调整提供有力依据;

  2)一卡通服务,为会员提供便捷优惠服务,通过会员积分制度提高会员忠诚度,为加油站带来更多稳定客户。

  (五)管理部门收入

  1.为执法部门提供依据,实时监控违法违规车辆,发现后立即为相关部门报警,可对违法违规车辆进行罚款;

  2.减少售后纠纷,一切用数据说话。车联网系统可以监控并保存车辆的运行数据,当车辆发生故障,并因此引起客户损失,可以用数据平息双方的争端,帮助客户避免重复不规范操作的错误,可收取一定的查询费用;

  3.故障预警,避免重大事故。车联网系统平台可以生成各种主题的历史数据分析报表,趋势报告,并通过页面、邮件、短信等方式报告异常情况,为车辆所有者提供有偿信息,避免小故障带来大事故;

  4.为管理部门提供监管依据,例如城管部门管理车辆抛物,可以对违规车辆进行罚款。

  5.为行业专家提供数据分析依据,行业资讯的形式收取数据服务费用。

  (六)广告费用

  企业运营平台向车辆推送企业产品介绍,政府公告,公益广告等,收取相关广告费用。

  因为项目中不只是有运营,同时还会有很多传媒方式,由于产业链还没有健全起来,很多盈利模式是需要通过我们项目的不断进步,客户不断认识,而不断完善的,针对车联网项目有太多的盈利点可以挖掘,只要我们意识到车联网的重要性,在项目运作的过程中,将创造更多的市场价值。

  停车场合作运营模式方案 9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提升我市停车场规范管理服务工作,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缓解群众反映突出的“停车难、乱停车”问题,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成果,切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一高三化”目标为指导,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作为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市域治理工作现代化,切实缓解我市“停车难、乱停车”问题,进一步增强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市各项工作在全区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作好表率,加快建设美丽新银川。

  二、基本原则

  学习外地停车收费管理成熟经验和先进做法,按照“白天高于夜间、城市中心区高于非中心区、繁华路段高于非繁华路段、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一般交通站点高于交通枢纽”的原则制定差别化和计时累计收费标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相关责任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规范停车场管理运营,提升服务质量,树立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三、职责任务分工

  市辖三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的综合管理服务及政策宣传解释,积极做好辖区内停车场举报投诉答复办理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背街小巷路侧停车管理制度,以特许经营的形式管理运营,规范背街小巷停车管理,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缓解停车压力。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出发,合理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标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编制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和制定停车分类区域范围。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监管工作,加强机动车违停查处力度,抓好静态交通管理平台建设和停车场标识牌规范,持续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研究制定城市主次干道路侧停车管理制度,指导市辖三区政府研究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背街小巷路侧停车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交通委员会作用,发掘现有可利用资源,及时新增停车泊位,研究解决我市“停车难、乱停车”问题。

  住建部门负责会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住宅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停车场进行规范管理服务,尽快修改完善出台《银川市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实施租售并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指导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制定住宅小区车位销售价格、租赁价格、管理费标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停车资源优化管理、提升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停车资源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尽快对公共停车资源进行整合,统一管理运营。

  交通部门负责推进城乡公共交通健康发展,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与停车场建设有效衔接,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新时尚。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市国资委、发改委、交警分局等部门单位,探索提出公共停车资源特许经营管理运营模式,整合全市公共停车资源,实现统一运营主体、统一建设智慧收费管理体系和电子化平台、统一服务管理、统一配套设施、统一收费票据,尽快解决我市公共停车泊位多头管理、层层转包等管理混乱的问题。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全市静态交通管理工作,配合住建部门对住宅小区内部停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经营收费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对停车收费公示牌进行规范,对不执行停车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实施价格串通、价格垄断、价格欺诈、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督促停车场依法依规经营。

  税务部门负责停车场电子发票推广工作,逐步用电子发票替代现行纸质发票,用信息化手段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乱收费、乱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审批部门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掌上办”“集中办”审批服务原则,及时办理营业证件,确保经营者合法经营。

  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按照各部门及辖区政府停车场管理职责划分,及时将群众举报投诉件转办相关部门或辖区政府并督促办理落实。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府定价范围内停车场收费标准,通过门户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制度,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以及价格明显偏高的收费开展成本调查,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引导经营者依法合理经营,根据此实施意见实际运行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不断修改完善。

  四、优化调整内容

  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用)特征,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医院停车场、旅游景点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一)对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停车场类型及范围进行调整划分:

  1.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包括商场、娱乐场所、酒店(宾馆)、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不同地段商业场所参照社会公共停车场区域划分制定不同标准。

  2.社会公共停车场。除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外各类社会停车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用)特征,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根据土地地理位置、路网密度、公交便利程度,对市辖三区划分不同收费区域:

  (1)A类区:指城市繁华地段、交通拥堵、停车需求大的区域。区域范围:

  兴庆区:进宁街以东、清河街以西、北京路以南、长城路以北区域。

  金凤区:泰康街以东、正源街以西、枕水巷以南、北京路以北区域;宁安东巷以东、正源街以西、雪绒巷以南、新昌路以北区域。

  西夏区:轻纺巷以东、文萃街以西、怀远路以南、北京路以北区域;同心北街(北京路—怀远路)两侧区域。

  (2)B类区:指停车位基本满足,供求基本平衡的区域。区域范围:

  兴庆区:唐徕渠以东、丽景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南、宝湖路以北A类区以外区域。

  金凤区:包兰铁路以东、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南、六盘山路以北除A类区以外区域。

  西夏区:文昌街以东、包兰线铁路以西、贺兰山路以南、长城路以北除A类区以外区域。

  (3)C类区:指停车位较充足,停车矛盾较小的区域。区域范围:

  除A类区和B类区以外区域。

  3.交通枢纽停车场。包括: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及其它交通枢纽站等公共场所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停车设施。

  4.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必须安装电子计时收费装置,由市、辖区两级政府以特许经营形式管理运营。

  5.医院停车场。将银川市辖三区范围内各类公立医院设立的停车场划分为两类:

  (1)A类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总院)。

  (2)B类医院:除A类医院以外的其它公立医院。

  私立医院按照所在区域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6.旅游景点停车场。包括三区范围内各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

  7.路侧停车场。包括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两侧由公安交警部门施划的停车场,由市、辖区两级政府以特许经营形式管理运营。

  (二)对车辆停放时段划分进行调整:

  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白天时段8:00(含)至22:00(含),夜间时段22:00至次日8:00。

  其它停车场:白天时段7:30(含)至19:30(含),夜间时段19:30至次日7:30。

  (三)对现行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科学调整。(详见附件1)

  五、提升服务

  (一)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准确公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区域、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免费规定、服务电话、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鼓励经营者实行停车场智能化管理,将相关信息实时接入银川市静态交通管理系统平台;

  3.所有计时收费停车场应当设置电子计时设备,在提供停车服务时必须提供记载车牌号、出入场时间、收费金额、加盖停车场印章的计时票据;

  4.不设置电子计时设备的停车场实行按次收费,具体执行该类型停车场首时段收费标准;

  5.实行电子收费的停车场,同时提供现金收费服务,满足多元化支付需求;

  6.保持停车场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维护停车场环境卫生秩序;

  7.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活动;

  8.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识;

  9.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10.定期清点停车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状况异常的车辆,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机动车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听从停车场工作人员引导,在规定的停车位停车;

  2.按照规定缴纳停车服务费用;

  3.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

  4.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

  5.不得在停车场内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

  6.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仓储、售卖、展览等与停车无关的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免费范围

  (一)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及殡仪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各类停车设施停放时间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接受充电服务期间免费停放。

  (四)对贴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机动车,残疾人本人驾驶在各类非住宅小区内停车场停车,可享受免费停车3小时的优惠。

  (五)经市政府批准,在规定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六)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办理业务合理时间范围内并能提供相关凭证(如会议通知、办理业务的回执、交费票据等)的车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车辆。

  停车场合作运营模式方案 10

  根据《三明市城市管理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及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城管7号)及《中共泰宁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点题整治”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纪办3号)有关工作要求,为深化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决定在全县开展深化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及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专项工作(以下简称“停车场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完善停车场规划、设立、备案、建设、经营、收费等方面长效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新增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和收费不规范行为明显减少,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常态化的监管制度及时整治到位;对合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线索核查率达到100%,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100%实施分区域(类别)、分时段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及实现夜间22:00至次日早上7:00不等的免费停车时段;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力争全年新增城镇公共停车泊位50个。

  二、职责分工

  停车场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合力做好辖区内停车场整治工作的谋划、部署、推动和提升,具体落实停车场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实施分区域、分时段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全县100%实施分区域(类别)、分时段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全县道路停车泊位100%设置夜间22:00至次日早上7:00不等的免费停车时段;对需要纳入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城区公共空间合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所,要完善相关收费规定,加强停车收费管理。

  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城区道路范围内违法设置停车泊位的摸排工作,20xx年底前,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摸排率达到100%。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充分考虑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需求,合理安排停车设施规划空间;规范利用储备土地设立经营性停车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占用储备土地设立经营性停车场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治到位率达到100%。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力争全年新增城区公共停车泊位50个;严格对照20xx年问题台账,对已完成整改的城市公园、绿地、广场逐一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零反弹;按照100%比例全部完成实地排查。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持续宣传停车场收费明码标价“十个清”“十个不”倡议,推动停车场经营者增强规范收费主体责任意识,依法查处经营性停车场价格违法行为;合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线索核查率达到100%;配合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对移交的需办理营业执照停车场名单进行核对,积极引导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停车场及时主动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向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反馈。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机制建设,在停车场规划、设立、备案、建设、经营、收费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1.落实长效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停车场规划、设立、备案、建设、经营、收费等方面规范化管理。

  2.完善闭环机制。对投诉举报受理、转办、调查取证、核实、整改、反馈等各环节实行闭环管理,明确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办理时限和有关要求,畅通群众评价反馈渠道。

  (二)持续做好新增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和收费不规范问题整治

  1.加大宣传,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宣传海报、宣传小册子等载体,在街道、社区、居住小区和停车场等场所进行宣传,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加大力度,持续推进专项整治。综合运用数据套合、资料审核、实地核查、信访举报线索收集等手段,继续排查新增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加强跟踪,确保整治工作实效。不定期对整改后的停车场进行抽查、暗访,防止回潮和反弹,巩固整治成效。

  (三)坚持疏堵结合,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增强停车泊位,不断满足群众停车需求

  1.坚持疏堵结合。坚持以改造提升为主,确需取缔的,应另行补充相应的停车泊位数量,确保现有城区停车泊位总量不减少。

  2.提高停车位使用效率。积极推广公共停车设施智能管理平台建设,探索错峰停车,提高停车设施的使用效率。

  3.多方式新设停车设施。采取增划道路停车泊位、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和新建停车场等方式增加停车设施。鼓励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待建土地、空闲厂区等闲置场所,依法设置临时停车设施,缓解停车困难。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推进(7月底前)

  县住建局按照“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改提升(9月底前)

  各职能部门在全面梳理、总结去年实施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对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区公共空间经营性停车场规划、设立、备案、建设、经营、收费等方面的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新发现的问题,逐宗建档,实行台账管理,并结合实际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整治一宗,销号一宗。

  (三)验收巩固(10月底)

  县住建局对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汇总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同时,建立健全停车场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停车场管理,加强常态化属地日常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停车场点题整治工作,主要领导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有关“点题整治”工作。围绕整治项目和工作重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强跟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并接受县纪委监委的监督。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协作,增强工作合力,及时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清单,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对整治工作推诿扯皮、进展迟缓、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定期召开整治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问题、困难,合力推动整治工作,推动全县上下“一盘棋”开展整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开门整治”,主动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及时做好“点题整治”项目的宣传发布与政策解读。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收集和及时反馈群众诉求,每月通过信访、“e三明”、“12345”等多渠道了解群众诉求,帮助群众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有关台账,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升群众满意率。

  (四)建立台账,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工作台账”和“问题台账”双台账月报告制度,县住建局于每月23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纪委监委相应纪检监察室和市协调机制办公室,10月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县住建局要督促各职能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逐项落实,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对整治中发现的个性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对共性问题要建立机制,堵塞漏洞。对已整改问题,每半年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在整治中发现的行业性、普遍性、政策性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深化改革举措,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停车场合作运营模式方案 11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破解市中心城区“停车难”,合力治理“停车乱”,持续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提升绿色出行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共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和道路畅通、设位规范、停车有序、安全便民的要求,市场化运营管理,盘活现有停车资源,强化重点区域治理,创新停车科技应用,逐步建成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中心城区停车资源配置格局,实现停车运营市场化、停车秩序规范化、停车收费合理化、停车服务智能化的目标,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

  二、目标任务

  (一)强化停车设施规划

  1.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的通知》(建城129号)“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万的城市,停车位供给总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1.3倍之间”的要求,坚持停车设施差别供给原则,摸清我市停车矛盾现状,预测未来停车需求,制定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目标。结合我市中心城区目前机动车保有量约45万辆(小型汽车35万辆)且持续递增、停车资源缺口25万个的现状,按照每年新增不少于5000个停车泊位的标准,科学制定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和供给标准。

  2.落实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加强建设项目管控,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严格落实并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的配建标准,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投入使用,确保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配足停车设施,并按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空间。

  3.最大限度拓展停车空间。结合中心城区停车需求分布和区域场地特点,科学拓展公共停车空间。在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游园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附近,统筹规划、新建扩建一批公共免费和收费停车设施。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区域,利用城市道路以上区域或边角地带,规划建设一批小微停车场和立体停车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居民小区及临街建筑物所有者利用自有土地和资源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利益。积极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地上地下空间利用率。

  (二)推动停车设施建设

  1.加大停车设施投融资力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停车泊位。收回公共停车资源特许经营权,依法依规授权市属城市运营类公司(以下简称城市运营公司)统一建设和运营。

  2.加强专项规划的落实。编制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作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对已批准确定的停车设施规划,明确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细化落实措施,严密组织,抓紧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专项规划落实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确保规划项目准时落地。

  (三)加强停车秩序整治

  1.精准管控路内停车。统筹考虑城市功能布局、城市道路等级、交通流量特征等情况,深入研究不同区域停车需求,科学计算路内泊位停放周转率,在逐步增加公共停车场设施数量的前提下,撤除公共停车场周边200米内的路内停车泊位,严格控制中心城区路内机动车泊位数。积极推行老旧小区周边支路夜间限时停车政策,允许当日19时30分至次日7时30分停车。综合运用现场查纠、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等方式,依法惩处损毁道路停车泊位以及利用地锁、石墩等妨碍停车功能等行为,始终保持对机动车违法停车的严管态势,确保路内停车“顺向、入位、规范、有序”。

  2.从严管理路外停车。强力推进道路以外区域停车秩序规范整治,在确保消防通道、行人盲道连续、安全、畅通的前提下,按照“机非分离”的原则,严格控制、科学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泊位。中心城区路缘石以上区域原则上不允许停放机动车,确需停车的,停车区域和通道须进行硬化处理,严厉查处私设供机动车上下的`路缘斜坡的行为。

  3.切实规范停车场管理。研究制定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办法和智慧停车建设标准,停车场经营者须依法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完善消防、照明、安全技术防范及停车信息智能化等设施,规范停车场内部停车秩序,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4.依法治理住宅小区内停车秩序。组织开展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库)专项治理,对停车泊位(库)去功能化、车辆停放混乱、私圈乱占停车位、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集中治理,通过挖潜、改建、扩建等手段,增加住宅小区停车设施资源;鼓励住宅小区内闲置停车泊位有偿对外租赁,确保住宅小区内停车设施正常使用,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停车社会分担率明显提升。

  (四)提高人防工程停车使用率

  按照《国家人防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办字第210号)要求,坚持“战时能防空袭,平时服务生活”原则,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与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进行有效衔接,确保前期规划用于平时停车的人防工程全部启用停车功能,最大限度服务城市停车需要。

  (五)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根据停车供需差异状况,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上高于地下、商业区高于居民区、新能源车减半收费”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市公共资源占用成本、交通结构调控成本、停车设施建设使用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积极推动中心城区不同区域、不同车型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通过停车成本压力驱动停车周转率提高。

  (六)推动内部停车设施开放

  加快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位向社会开放,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内部停车设施有余量、保证行政办公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向行政服务对象免费开放停车设施,盘活存量停车资源。鼓励企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在符合相关政策前提下,实行错时开放、有偿使用、利益分享等方式,增加城市停车设施供给,提高停车设施使用率。

  三、实施步骤

  中心城区停车管理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

  组织开展停车管理系统论证。制定出台《南阳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南阳市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文件,为一体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收回公共资源特许经营权,进行统一市场化投资、管理,建设市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规划建设一批立体停车设施,提升可视化、数字化停车管理水平。

  (二)集中整治和自查自改阶段

  1.开展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整治。对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大型建筑物停车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摸底,对已建成但未启用或挪作它用的停车设施,依法开展整改、限期恢复功能。

  2.提升建筑物泊位配建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及老旧小区改造的建筑物,提升配建标准比例,配足停车设施。

  3.完善停车场审核备案制度。对已备案停车场审核规范,由市、区两级车辆停放服务中心对停车场地设置合理性、资源权属合法性、经营管理规范性及对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影响进行核查评价,对公共资源停车场进行审核,对非公共资源停车场进行备案。

  4.规范路内外停车泊位管理。对现有机动车车位、非机动车车位进行整改施划、编号管理,对符合施划标准的停车泊位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施划条件、设置不规范、影响交通秩序的停车泊位予以清理;对不同区域、不同车型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经营者按要求执行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

  (三)提升管理和常态管理阶段

  定期梳理汇总停车管理工作的经验办法和发现的矛盾问题,做好疑难问题的解答、规范,不断完善停车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我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停车需求等工作实际,协调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为依法管理城市停车设施提供法治保障。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南阳市中心城区车辆停放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机关事务中心和宛城区、卧龙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四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城市运营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负责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发展和管理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

  (二)责任分工

  1.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统筹协调中心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运营服务,督促四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抓好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落实;建立健全车辆停放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经营性停车场的监管与指导,依法依规办理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管理相关手续。

  2.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交通乱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及时处置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的案事件,打击阻挠、干扰正常执法的人员,维护执法权威,确保各职能部门执行职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对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开展专项排查整治,限期恢复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内部停车位(库)的停车功能;认真落实《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强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的管理,依法清理私自设立的停车泊位,依法清理使用地锁、石墩、栅栏、限行桩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等行为。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区城市更新提质行动方案,按照差异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加强独立新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建、改建预留土地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等规划停车设施;对新建社区、商业核心区等大型建筑按照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标准,足额规划配建停车设施;在公共交通枢纽和城郊结合部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实现自备车与公共交通便捷换乘。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督促做好住宅小区、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位)建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出售、租赁、转让等形式,盘活住宅小区内部停车设施资源;牵头做好新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工作,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建设;协助车辆停放服务中心制定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

  6.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考虑投资类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使用等成本因素,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车型制定差别化收费政策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各类停车服务设施制定的收费标准,提供指导与合理化建议。

  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指导经营性停车场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及不按规定标准乱收费等行为。

  8.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国人防办字第210号文件有关要求,坚持“平战结合”原则,配合有关执法单位规范人防工程停车功能,最大限度服务城市停车需要。

  9.市文明办。依托文明城市创建常态提升活动,广泛宣传文明出行、规范停放等相关政策,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10.市机关事务中心。积极倡导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高内部停车设施使用率,在保证正常政务运行、停车设施有余量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

  11.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督查督办四区政府(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停车管理中各项工作任务以及12345热线反映的涉及停车管理类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12.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及停车场的各类案件,妥善化解诉讼案件等社会矛盾,提高诉讼审结效率。

  13.四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四区车辆停放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停车管理工作;四区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履行停车管理职责,推进停车秩序“网格化”管理和门前“五包”制度落实。

  14.城市运营公司。构建智慧停车管理系统,做好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升级工作,实现停车数据的动静融合、供需一体;在中心城区停车泊位紧张、停车需求旺盛的区域地段,规划建设立体停车设施或地下停车场;对公共资源路内、路外停车设施进行运营和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推动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四区政府(管委会)要站位全局,从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深化和巩固创文成果、构建和谐绿色发展格局的高度,做好辖区内的停车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制定推进措施和落实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切实推动停车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突出重点,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加强行政执法衔接,按照“先重点后一般、控制和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主次干道、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设立停车严管区、示范路,培养公众良好的停车习惯。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四区政府(管委会)和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自施划、擅自占用停车泊位、无照经营、私自圈地收费、乱收费、乱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停车管理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绿色出行、文明停车、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管理共识。

  (四)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按照要求,加强日常督导。市车辆停放服务中心要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坚持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推动停车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严肃追责。

  停车场合作运营模式方案 1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9〕1267号)精神,进一步缓解城市停车矛盾,切实改善城市出行环境,现就20xx年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出发点,以解决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领、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总要求,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合理配置停车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引导交通需求,创新信息化应用,构建有序停车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车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保障供给。依据汉中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科学编制完善停车场专项规划,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切实保障用地供给,解决停车乱、停车难等静态交通问题。

  (二)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聚焦医院、学校、商场、党政机关、体育场馆等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强化周边停车秩序管理,充分挖掘资源潜力,着力增加停车设施供应,分区域、分路段稳步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坚持简政放权,共建共享。按照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双轮驱动,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进一步简化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手续,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四)坚持信息驱动,规范管理。加快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融通停车资源数据信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提升停车资源利用率、周转率。完善停车设施建设、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停车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主要任务

  (一)修改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停车现状及长远供需关系,结合城市区位特征、停车矛盾等因素,按照差别化供给和需求调控的基本原则,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修改完善具有前瞻性和长期性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科学配建建筑物停车设施

  加强建设项目管控力度,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配建相应的停车设施,对不按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核发不动产权证,确保新建停车设施不欠“新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三)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扩大停车设施供给

  1.挖掘道路资源扩充停车泊位。在不影响通行能力的情况下,可在符合条件路段单侧或双侧规范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对已施划车位的路段和新开通路段,可视具体情况增设车位。对较为宽敞、路面条件允许的广场和道沿以上超过8米的人行道,在兼顾行人出行畅通的前提下增设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滨江新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

  2.利用闲置资源增设停车泊位。在未开发空地、拆迁征收空地、边角空地上新增停车泊位,面向社会停放车辆。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不影响国土防空及战时保障情况下,利用部分地下人防工程新增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滨江新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

  3.推进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引导医院、商场、酒店等单位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积极推进停车楼、机械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

  4.整治规划停车位挪作他用现象。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排查整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挪作他用现象,对规划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改作商场、超市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恢复原规划用途,增加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5.有效解决小区车位闲置问题。对中心城区部分小区配套车位只售不租、租价过高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实行租售并举,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推动具备条件的小区配套停车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使用、错时共享,充分释放小区停车资源,缓解小区周边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四)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

  充分利用价格调节机制,对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分区域、分时段、分路段管理模式,制定和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引导机动车辆向城市中心外围停放,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加大停车管理执法力度

  健全停车执法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巡逻、执法车摄录、监控抓拍等手段,严格查处机动车乱停乱靠、随意侵占人行道等违法行为,对占用公共资源私设私划车位的现象进行强力整治。加大对违规收取停车费的整治力度,规范停车经营秩序,实现停车管理执法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管局、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

  (六)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环境

  通过进一步增设公交线路、提高公交车发班频次和优化公交、客运站点布局等措施,有效扩大公共出行供给。提高共享单车管理水平,打造便民出行交通体系,引导市民绿色出行,进一步缓解交通压力。对学校上、下学期间安排专人维护引导,减少接送车辆的通行干扰,改善学校周边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教育局、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

  (七)提升停车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智慧停车管理系统,逐步将中心城区既有和新建的停车设施纳入智慧停车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利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现代信息手段,科学引导停车,减少寻位绕行时间,促进静态交通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交警支队、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制定规范减免、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简化停车设施审批手续,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统筹做好停车设施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和管理工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力度,对公共停车设施及老旧小区改造中新增的停车设施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单独建设、超配建及结合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全力推进城市停车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为副组长,汉台、南郑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交警支队,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健全长效化停车管理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升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紧盯任务目标,采取灵活有效措施确保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作任务。请各相关部门、单位将本部门、单位的工作方案及分管负责人、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市城管局。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含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影像印证资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坚持跟踪问效。由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对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动作迟缓、推诿敷衍、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予以跟踪督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年底由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对各成员单位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开,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积极宣传城市停车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相关优惠政策,发动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共同补齐停车设施短板。大力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倡绿色出行,培养市民文明停车意识,争取广大群众对停车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停车场合作运营模式方案 13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机动车停放秩序和环境,增加停车资源有效供给,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打造智慧停车建设管理运营新模式,着力提升新区停车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依据《天津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健全完善政策法规,着力加强规划引导,以市场化、法制化方式推动停车设施建设,提升停车综合运营服务水平,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为改善全区公共秩序、打造宜居宜业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资源统筹、规划引领

  统筹考虑现有停车资源供需情况、潜在可新增停车位的空间资源,通过精准规划引领新区停车设施向精致建设、精明运营迈进。

  2.整体谋划、突出重点

  充分考虑区本级、开发区未来用地、产业、机动化发展态势,统一规划小汽车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大货车专业停车场。针对城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商圈、大型医院、老旧小区以及四个集港区的大货车停车难问题提出实施方案。

  3.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城市停车设施的动力。

  4.智慧管控、资源共享

  加快引入科技手段,全力推进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停车诱导系统的建设应用,提升停车管理科技化水平,全面推广错时共享停车,有效盘活停车资源。

  5.分区定价、调控需求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依据不同区域的人口就业岗位密度、公交服务水平、停车供需情况、道路运行速度,制定分区域差异化的停车收费分区,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引导居民向绿色交通出行方式转变,缓解重点地区道路交通拥堵。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新增停车位不少于10万个,其中随各类地块开发新建建筑物配建车位不少于8万个,新建各类公共停车场(楼)停车位不少于5000个,老旧小区内部挖潜车位不少于15000个,严格控制路内停车位。基本建成配建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供给系统。居住小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集港区大货车占道违停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建成滨海新区全域智慧停车平台,示范性智慧停车场(楼)5处,示范性智慧道路停车场15处,联网停车泊位数量不低于6万个,经营性停车场(楼)统一电子支付比例超过80%,经营性泊位周转率提高至2车次/天,泊位平均利用率不低于80%。滨海新区停车创新发展取得突破,停车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初具规模,停车经营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形成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行车有序、停车便捷的新格局。

  到2035年,全面建成供需相适、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绿色低碳、群众满意的城市停车系统,为滨海新区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缓解供需矛盾,有序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1.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夯实工作基础。开展城区重点片区(滨城核心城区生活区、南北片区生活区)现状停车资源普查,掌握现状国有公共停车资源分布情况;构建停车基础设施信息数据库。排摸公路桥下空间资源分布情况,研判设置桥下停车场的可行性,整理形成资料清单;开展集港区大货车停车供需调查。排摸市政道路桥下空间资源分布情况,研判设置桥下停车场的可行性,整理形成资料清单。排摸闲置地下人防空间资源分布情况,研判改建为地下车库的可行性,整理形成资料清单。整理已收储,近期无划拨、出让计划的土地资源分布情况,形成资料清单。排摸现状未利用空地、边角地资源分布情况,包括政府权属用地、企业自有用地等。(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2.突出规划引领。科学编制《滨海新区公共停车场发展规划》,确定城区小汽车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布局方案、集港区大货车专业停车场规划布局方案。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辖区内公共停车场建设需求调查,提供建设需求清单。依据《发展规划》及各方投资意向,制定全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行动计划,形成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清单,持续滚动更新,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3.加大居住小区基本停车位供给。多措并举,下大力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组织开展居住小区内部停车位挖潜、扩容工作,充分利用小区内部零星空地、边角地,见缝插针设置停车泊位;通过平改立,提高单位面积泊位供给量。合理利用老旧小区周边次、支路等设置临时停车位。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鼓励周边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有偿对社会开放,缓解小区夜间停车难问题。开展老旧居住小区停车自治试点,充分发挥街镇、社区居委会、业主、社会资本作用,探索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新模式。严格执行天津市停车配建标准,同步配建停车设施,做好配建停车设施验收信息资料报送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消防支队)

  4.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建设集约化的立体停车设施,“十四五”期间着力解决城区重点商圈、大型医院等地区停车难问题。选取3个示范建设项目,分别为泰达国际心血管医院新建停车楼工程、海河外滩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停车楼)、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新改扩建及改造工程。利用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待建土地或具备条件的桥下空间建设临时停车场。选取杭州道街洋货轻轨站兴港桥作为试点,设置桥下临时停车场。集港区建设大货车专业停车场示范项目。推进医院停车改革试点,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提高停车效率和服务质量。(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支队、区交通运输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建投集团)

  5.便捷停车换乘。结合地铁站同步规划建设“停车+换乘”停车场,引导绿色出行,减少进入重点地区机动车流,缓解交通拥堵。推进公路客运站、铁路客运站、客运码头和城市常规公共交通枢纽等换乘停车设施建设,便捷客流集散。(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6.盘活存量停车资源。大力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激活闲置车位,支持停车企业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有效聚合零散车位、零散时间、零散需求,让现有停车资源“活起来、用起来”。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出一批停车资源共享示范项目,鼓励写字楼、居住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共享,提升停车设施使用效率。(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委网信办)

  (二)规范路内停车,加大停车秩序综合治理

  1.加强路内停车位管理。完善区级道路停车位设置审核程序,定期对道路泊位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动态调整道路泊位。运用科技手段提升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加快实现无感支付;建立全区路内停车电子收费平台,实现路内停车“一网统管”。(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建投集团、区委网信办)

  2.强化停车秩序治理。广泛宣传,加大违法停车治理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严管人行道违停行为,保障行人路权。加快新能源公交场站建设,逐步消除公交占道停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三)规范经营性停车设施软硬件环境,提升停车运营服务水平

  1.规范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督促经营企业规范道路停车泊位标线、标志牌等软硬件设施的设置。(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局)

  2.整改非法经营性停车设施。逐步减少非法经营性停车场及非法经营停车泊位数量。(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3.查处停车设施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逐步减少停车设施违法违规收费比例。(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

  (四)创新智慧服务,提高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

  12.创新管理服务模式。推动公共停车资源整合和智能化改造,开展线下市场化运营服务。推动建设新区统一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整合路内、路外公共停车资源,建立一体化智慧停车体系。实现线上服务和数字化运营,打造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示范项目。引导停车企业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集成信息查询、车位预约、停车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提升市民停车便利度。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研究拓展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等电子化收费方式在停车场(楼)的应用,提升服务效率。推动各物业小区、商业综合体、公益类建筑等配套停车场数据接入新区智慧停车运营管理平台,发挥平台规模效应。(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委网信办、区住房建设委、区建投集团)

  2.支持停车产业发展。鼓励停车装备制造与服务企业在智能停车装备研发、高精度地图制作、系统软件开发等方面自主创新,培育新区停车服务龙头企业,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停车资源。壮大一批停车装备制造与服务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加快停车场(楼)充电设施建设。加强5G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智慧停车应用场景项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委网信办、区建投集团)

  (五)强化要素支撑,加大用地和资金保障。

  14.完善用地政策。将公共停车场发展规划成果纳入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将永久性公共停车场规划成果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公共停车场用地预留和控制。制定新区公共停车场供地实施细则;鼓励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公共停车场用地;分区域确定不同类型停车场用地基准地价;鼓励利用短期无出让计划的储备土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分区域确定最低租金标准;采用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停车场用地的,租金标准应与出让金标准相均衡。做好《天津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和宣贯,鼓励公共停车场投资方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位的前提下,配建一定比例的经营性设施,增加营收来源。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降低用地成本,明确产权归属,做好不动产登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国资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2.用好财政政策。强化路内停车经营权监管,实现路内停车经营收入反哺停车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智能制造等专项资金,支持高端智能停车装备研发及产业发展。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委)

  3.创新金融政策。根据停车服务企业需求,探索利用停车设施经营权、预期收益等进行市场化融资,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发展停车业务。吸引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停车设施建设、智慧停车及创新服务等。在公共停车设施领域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盘活存量资产。(区发展改革委)

  4.健全收费政策。执行本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执行本市“停车+换乘”优惠相关规定,缓解本区域交通压力。(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六)优化市场环境,完善管理主体

  1.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简化审批流程,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维护保养、运营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加强建设运营监管。强化停车场(楼)项目建设监管。做好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加强对停车设施使用后监管,强化对停车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规范经营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区住房建设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

  3.健全停车管理制度。结合天津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地方性法规,完善滨海新区停车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停车方面职责分工,为各项停车举措的实施提供保障。(区城市管理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滨海新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双组长制,陈波副区长、陈玉东副区长任组长,各相关委办局、开发区、街镇为成员单位。

  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包括细化停车方面工作任务分工,汇总相关责任部门任务分工完成情况;负责联系区政府办,组织召开停车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协调、推动涉及停车场建设、综合运营服务等工作。

  (二)推进执法联动

  结合道路交通乱点、堵点,加大违法停车管控力度。强化科技装备应用,深入推行文明停车劝导制度,发挥路内停车泊位管理员作用。综合治理违规经营、改变停车场使用用途和挪作他用、不按要求接入相关数据、占用路内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做好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停车综合运营服务提质增效工作中的新举措和新成效,围绕当前城市停车治理中群众反映的问题,主动释疑解惑,做好正面引导。重点宣传停车共治、共享、分区差异化定价等措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停车场合作运营模式方案 14

  金尚小区是厦门市最大型的集住宅、商业、教育为一体的综合型小区,于1998年竣工。该小区交通四通八达,东近云顶中路、南倚吕岭路、西至金尚路、北临仙岳路;设施也非常完善,商超、农贸市场、医院、休闲场所、银行、中小学幼儿园等等配置一应俱全。

  一、停车场概况

  金尚小区拥有70多栋的住宅楼群,楼与楼之间都有一个小型的停车场,全部属于平面露天式停车场,全部车位总数达到2300个多。该停车场主要用于业主车辆泊车,也用于临时车辆泊车,其中业主车位占据大部分,约有60%以上的车位都属于业主车位,其他剩余约40%的车位用于临时车辆车位。

  二、停车问题

  20xx年,为规范该小区停车场的秩序,金尚小区停车场管理方厦门住总物业引入了大手的产品,当时使用的是2进2出的PM910卡票结合停车场管理系统,迅速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前后共使用了6年时间。但是,随着厦门本地私家车数量的急剧上升,进出该小区停车场的汽车数量越来越大,还是反映出一系列新的停车问题:

  1、车流量巨大,拥堵频繁。造成车辆拥堵的原因主要有进口拥堵和出口拥堵两方面:每天进入停车场的车辆数目非常大,这无疑加重了两个出入口设备的工作压力,并且停车票需要随时进行更换,遇上高峰期的时候便会更加拥堵,甚至还会殃及到周边几条城市主干道的交通秩序;在出口处,造成出口处车辆拥挤的重要原因自然是缴费慢,除了找零浪费时间之外,收费纠纷也是引起该问题的重要原因。

  2、逃票严重,造成经济损失。PM910卡票结合管理系统是采用以停车票为收费凭证的收费方式,车主只需要将进场时取的停车票交给收费人员便可以轻松完成缴费离场。但是该种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即逃票现象频繁,也是我们常说的“蹭车位”,使得月卡车辆停车无法得到保证。

  一般情况下,逃票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同一张月卡多辆车使用来进行逃票;二是车主没妥善保管停车票造成丢票、或者车主故意丢票的现象(这种现象相对较多)以躲避收费。对于这些逃票车辆,由于停车场出口收费处车辆相对较多,收费员为保证车辆快速离场,只能将这些逃票车辆放行。该小区的逃票车辆数量很多,给停车场管理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管理方要求

  基于以上停车难题的困扰,金尚小区停车场管理方再次向厦门大手控制寻求停车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对停车场管理系统升级改建项目提出了两个要求:从根本上杜绝逃票现象,规范管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损失;排除进出口处的拥堵难题,促进进出口畅通,更方便车辆停车。

  四、方案设计

  根据这六年来对金尚小区停车场管理系统的持续跟踪与总结,厦门大手控制结合实际需要,最终为该小区提出了以下停车场方案设计:南北两个出入口处撤掉原先的PM910卡票结合管理系统,改用车牌识别快速系统,为2进2出,并设置中心控制点,带有金额显示屏。

  五、方案流程

  临时车辆进出停车场的流程为:车辆进入停车场时会触发到入口处地感,这时候安装在快速系统控制机内的摄像机便会立即对车辆的车牌进行抓拍,并将图片传输给识别软件,由软件对车牌进行快速识别,并记录下相应的信息(如入场时间、停车类型等),这些信息处理完由管理软件进行保存,道闸抬杆放行车辆,车辆实现了不停车快速进场;车辆出场时,触发出口地感后快速系统对车辆进行二次识别过程,管理软件在接到相关停车信息后立即对出入口车辆的车牌进行比对后结算停车费,待车主交完费用之后,道闸抬杆,车辆快速离场,无需缴费(在免费时间规定内)的临时车辆则可以实现不停车出场。

  月卡车辆进出停车场的流程为: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同样触发入口处地感线圈,该系统快速完成车牌识别过程,软件识别到该车牌为月卡车辆数据库中的月卡车后,道闸便会自动抬杆放行,管理软件同时对该车辆的停车信息进行保存;车辆出场时,快速系统对车辆进行二次识别,对识别信息进行一系列快速的处理后会检测到该车辆为月卡车,随即便快速抬杠放行。

  六、功能实现

  该方案得到了停车场管理方的一致认可,随即进行工程改进,于今年7月份正式竣工并投入使用。经过三个月的使用,该停车场的停车问题得到了彻底的解决,主要依托于该方案具备的以下三个功能:

  1、中心控制,便捷管理

  该系统采用大型联网方式将南北门两个出入口的形成联网模式,并在南门出入口处旁边设置了一个中心控制室。停车场管理员可以在这边对整个停车场进行管理,随时掌握停车场的情况;同时该中心控制还能够为管理方提供相关的多项功能,比如可以随时查询或打印财务报表、通过计算机远程执行两个出入口管理系统的相关管理等。

  2、车牌识别杜绝逃票,保证车辆安全

  车牌识别快速系统采用的是车牌识别管理模式,该模式具有多项功能,最突出的功能表现在于能够彻底抑制逃票现象的发生:代替了原有的取读票式的.管理方式,通过前后出入口处照片的对比和相关信息记录,让逃票者或“蹭车族”在证据面前无法逃脱,保证了停车场管理方利益不受损失。

  车牌识别快速系统还可以对出入车辆进行照片的对比,可以很清晰地分辨出偷车窃贼是否偷换车牌,进一步保证车辆安全,保护业主和临时车主的车辆财产安全。

  3、促车辆快速进出场,出入口处不再拥挤

  月卡车辆可以实现不停车进出停车场,而临时车辆进场也能实现不停车,出场通过快速缴费也能够大大地缩短出入场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月卡车辆进出出入口的时间最短可以达到6秒,临时车辆进出停车场的时间一般在30秒以内,相比之下的出入停车场时间更短,便可以进一步地促进车辆快速进出,保证出入口车辆的畅通,一改车辆拥堵的现象。

  七、效果评估

  金尚小区停车场管理系统升级改建成车牌识别快速系统之后,一方面大大缩短了车辆出入场的时间,有效地缓解了出入口处的车辆拥堵现象,从而改善出入口的交通状况;另一方面,在降低投入成本和减轻管理员的工作量的同时,还能让管理方轻松地维持停车秩序,从而提高整体管理效率,更加便捷地进行管理。

  停车场合作运营模式方案 15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资源,改善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区车辆文明停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柱县城市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协调发展”的原则,采取“划定区域、限定时间、有偿服务、分步实施”的方式,充分挖掘停车泊位资源,理顺停车管理体制,加强停车管理,完善城市停车收费管理机制,促进车辆规范有序停放,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停车泊位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

  天柱县城区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管理范围包括凤城街道、联山街道、邦洞街道、社学街道集镇区域,按照“分步推进、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进行,新增加的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管理范围由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县住建局(市政)、县公安局(交警)等部门另行确定。

  1、道路泊位:滨河北路(便桥—廊桥)、滨河北路(廊桥—鉴江桥)、廊桥—观音洞、北门街(平安小区道路)、凤凰城(水印蓝庭售楼部门口道路)、中心市场路(汽车租赁门口)、电信路(供电局旁中山路—滨河南路)、电信路(电信局—中山路)、中心市场路(水东门路—中心市场第二个转盘)、中心市场路(中心市场第二个转盘—清江路口)、鸿发街(擎天公司—擎天路)、凯旋路(东方国际KTV—金山大道)、凯旋路(家居广场后门—擎天路)、司法局门口(擎天路—司法局)、南门路(老县委门口—物资局)、妇幼保健站门口道路、胡家坪路(水印蓝庭—中山路)、高龙路(滨河苑城—自来水公司旁)、高龙路(农发行—水岸星城旁擎天路)、凯旋路北段(东方明珠旁)、健龙路(中心嘉园售楼部—水岸星城)、民生商业街(教育局门口—水岸星城)、永华街(加油站后第二条路)、安居街(凤城街道办门口—擎天路)、擎天路—安居房(纪委门口)、新业街(威斯滨酒店后面道路)共计912个停车位,其他路段将根据城区停车位设置和交通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推行。

  2、停车场:国资公司停车场、体育馆停车场和县影剧院停车场。

  (二)收费时间

  1、道路路内泊位:7:00-20:30

  2、停车场:0:00-24:00

  (三)收费标准

  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不可上浮,经营者可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充值、折扣、包月、包年等优惠。

  车型分类:12座(含12座)以下客车及2.5吨(含2.5吨)以下货车为小型车;12座以上客车及2.5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为中大型车;10吨以上货车为超大型车。

  1、路内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1小时内收费3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单次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8元。免费停放时段20:30-次日7:00。

  (2)对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办案执法车、处理突发公共应急车辆免收停车费;对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车和殡葬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2、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1小时内收费2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夜间20:00-次日8:00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0元,每天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8元。

  (2)中大型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1小时内收费4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25元。

  (3)对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办案执法车、处理突发公共应急车辆免收停车费;对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车和殡葬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4)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场24小时内多次进出停放,最高按一天收取停车费。停放超过24小时按收费标准重新累加计费。其他车型停放的按所占车位数计费。

  (四)收费方式

  现金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微信公众号支付、小程序支付、智慧停车APP支付。

  (五)收费实施时间

  1、体育馆停车场、影剧院停车场自20xx年11月22日中午12:00起开始计费。

  2、路内泊位自20xx年12月8日中午12:00开始计费。

  (六)建设管理模式

  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了天柱县城区路内泊车位和停车场20年特许经营权。由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停车泊位勘划、停车场建设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实施,并组建管理、收费队伍,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执证上岗。

  (七)其他配套设施

  1、标识标牌:路内停车泊位,在收费路段设立收费明码标价牌;停车场泊位,在停车场入口处设立收费明码标价牌。

  2、监控系统:路内停车泊位,综合利用公安系统天网工程资源;停车场,按规定加装视频监控设备。

  三、政策措施

  1、违法停车:对于不按规范乱停乱放的车辆,依法严厉处罚。

  2、逃逸停车费:对欠缴停车费的,停车管理员有权要求其补缴停车费,或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对恶意逃避缴纳停车费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系统将其录入停车管理系统“黑名单”。

  3、设备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销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道路停车泊位设施;不得妨碍道路停车泊位功能。

  4、收费保障:在停车收费管理区域使用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停车人应当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照划定的`车位,停车入位,依次按朝向顺序停放车辆,按标准缴纳车辆停车管理费。

  5、安全隐患:严禁在车辆内放置或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违禁物品。

  6、超大型车只能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停放在路内泊位内,避免影响城市形象。

  7、鼓励社会、单位及个人依法建立停车场以缓解城市停车压力。

  四、组织保障

  为保障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和县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共同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及职责为:

  县住建局:制定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暂行管理办法、确定可建的路内泊位、可经营的停车场、确保路内泊车位和停车场产权无纠纷。

  县发改局:制定收费标准、负责收费依据的解释和收费的监督。

  县公安局:对天网监控范围内路段发生停车纠纷提供影像资料、加大力度对路内泊位及停车场的巡查,预防治安事件发生。

  县市监局: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及执法。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县城区路内泊位、停车场建设过程中的车辆清场、维持交通秩序、制止车辆乱停乱放,提醒告诫多次欠费的车辆。

  县委宣传部:对县城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及标准进行宣传、对欠费和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进行曝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占用停车位的障碍物进行清除,制止不按规定占用泊车位的现象、按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法。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与各部门共同维持文明城市的建设,保障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加强对收费人员的管理、执行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暂行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发改局的批复收费、做好群众的投诉建议及咨询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为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区车辆文明停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天柱县城区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责任担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统筹推进,形成合力。

  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解决好项目建设和收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牵头部门要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指导;承担项目推进工作的责任部门,要强化政治责任感,切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理顺停车管理体制,加强停车管理,完善城市停车收费管理是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城市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发挥好宣传工作思想引领和舆论导向的作用,凝聚正能量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公信力,为城区停车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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