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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时间:2023-10-25 15:05:21 晓丽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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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精选13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精选13篇)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1

  一、指导思想

  20xx年,我乡多次遭受洪涝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导致灾民和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存在一定的困难。为了妥善解决灾民和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问题,确保灾民和困难群众顺利度荒,根据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xx]47号)文件精神,依据各乡镇灾情,经乡研究决定下拨冬春救济款万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基本原则

  各村居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村、组的受灾困难群众家中进行“拉网式”的摸底排查,切实摸清不同群众在口粮、饮水、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登记造册,以户为单位建立台帐,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要突出重灾区、倒房重建户及受灾的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户、残疾人家庭和山区、老区群众的救助工作,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以村居为单位)》,于12月23日前纸质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和电子版报乡民政所。

  三、救助对象、标准和程序

  (一)救助对象

  1.受灾重点户:对于因灾住房倒塌、农作物严重绝收和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因灾致贫返贫、因灾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造成冬春生活困难,特别是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和山区群众,给予重点救助。

  2.受灾一般户:对于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或农产品部分损失、因灾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一定救助。

  (二)救助标准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80天,每户资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其中:一般户受灾补助600元、低保户、贫困户受灾户补助1200元、重灾户补助1500元、损房户不高于补助3600元)。

  (三)救助程序

  1.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居)范围内公示;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2.发放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乡政府在接到上级下拨冬春救灾资金文件后,根据各村居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村居认真做好救灾资金发放情况公示,7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灾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冬春救灾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

  3.加强款物管理。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更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意义,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分段实施,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医暖等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二要加强监督。严格救助资金的发放程序和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一户多卡、重复救助、优亲厚友、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三要完善档案。村、居要建立冬春调查摸底、救助资金发放、公示影像等台帐资料以备查。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2

  20xx年我县遭受雪灾、风雹、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据统计,全县受灾人口1517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58公顷,成灾面积282公顷,农业经济损失387万元。为了切实做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xx-20xx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人员因今年冬令和明年春荒在口粮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救助对象和标准

  救助对象:20xx年度因雪灾、风雹、干旱、台风灾害造成农作物减产,导致缺少口粮且生活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和困难家庭等受灾家庭和人员。

  救助标准:100-300元。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救助时限:20xx年12月-20xx年5月

  三、救助程序

  县应急局资金分配方案下发后,各乡镇根据下拨的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进一步完善本级冬春救助方案,在7日内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村委会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者,将相关材料提交乡镇政府审核公示(乡镇政府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应急局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二)审批程序。实行受灾人员个人申请,村组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后,报县应急局审批。

  (三)建立台账。各乡镇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并报县应急局备案。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救灾款发放情况。

  (四)款物发放。各乡镇根据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台账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要遵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四、监督检查

  (一)从县应急局下发冬春救助资金之日起,各乡镇要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直至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对救助对象进行抽样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二)在冬春救助时段内或结束后,各乡镇要随时掌握本辖区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尤其要密切关注春节前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切实帮助灾民群众解决好面临的困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县应急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和各乡镇灾害信息员为成员的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冬春救助工作。

  (二)层层落实责任。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采取乡镇包村组,村干部包救助对象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资金管理。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春救助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3

  为扎实做好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会商乡镇财政、民政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实行分类排队,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监督管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

  (一)统筹安排资金

  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的机制,积极会商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安排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

  (二)严格资金管理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救助群众无“一卡(折)通”的,要提前到乡镇财政所办理相关手续)注明“冬春救助资金”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县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

  1.拟定人均救助标准。全县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况每人超过600元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时间:9月30日前

  各乡镇应组织财政所、民政所、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人员走村入户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下而上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各乡镇汇总调查情况后,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于9月30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时间:20xx年12月上旬至春节前

  1.制定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会同财政部门抓紧推进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量,结合需救助情况、分类排队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参考市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合理制定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2.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各乡镇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督促村(社区)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级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乡镇、村居社区要对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严格把关,要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同时在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县及乡镇举报电话等。

  4.及时发放资金,注重救助实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村组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资金”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应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开。

  (三)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

  时间:20xx年3月

  各乡镇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4月10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绩效评估报告报县应急管理局。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地务必将冬春救助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灾区实际困难并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与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健全完善工作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强化资金政策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和政策有序衔接,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检查款物分配、发放等情况,配合本地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指导组赴各地开展专项督查指导。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4

  按照固镇县20xx-20xx年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固应急〔20xx〕48号)要求,根据各村居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经研究,现制定石湖乡20xx-20xx年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一、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一)工作原则

  1.本次下拨的资金和物资主要用于各村居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问题。

  2.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接到通知后,各村居要抓紧召开会议并及时制定资金和物资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确保及时将救助资金和物资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和物资。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做到因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和物资,应在村组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和物资,设立举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等。

  (二)救助标准

  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70元。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资金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280-6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三)救助评估

  各村居要做好迎接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实际救助效果绩效评估工作。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居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居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准摸底上报,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会议记录、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永久档)。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乡政府将组织民政、纪检、防灾减灾办公室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细化审批流程,完善工作资料

  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确定救助人员发放清册,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居要在20xx年1月6日下午5时前将固镇县20xx年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花名册(附件3 )及发放台账(附件2)电子版、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经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乡政府。联系人:李磊磊,联系电话:xxxxxx。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5

  为扎实做好我乡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阜南县冬春救助工作会议和南应急〔20xx〕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救助原则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要优先做好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

  对于群众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核,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或救助标准不适当的,要及时更正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特殊群体要给予适当倾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愉快过节。

  四、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各村要站在保民生、解民忧、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包村乡干部亲自抓,村干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公开透明。在核查确定救助对象时,分类登记造册,严格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冬春救助工作能如期落实到位。各村要广泛宣传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政策,提高冬春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广泛接受全社会监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冬春救助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党和政府对受灾困难群众关心的一项制度性工作。乡党委政府将对各村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未按程序操作,优亲厚友、搞平均分配、损害群众利益或构成渎职失职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救助款物的管理

  (一)冬春救助标准

  1.提高人均救助标准。全乡救助标准原则上每户不低于2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严禁按地亩、人口和户数平均分配,不允许救灾金额出现小数点有几角几分现象。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600-1000元/户,一般困难户200-500元/户。

  (二)严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xx〕948号)规定要求,严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冬春救助款物必须于20xx年1月20日前一次性全部发放到户,确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六、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各村要迅速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乡村干部入户核查要有照片,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村到乡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1.抓紧时间研究分配救助款物。接到县级下拨款物后,段郢乡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安排督促各村委会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20xx年1月20日前将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户。

  2.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数额。乡村两级须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的工作规程,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各村冬春拟救助对象和救助数额,要在村组进行公示不少于10日,村级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救助数额及举报电话(乡和村两级的举报电话)等。乡级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救助数额及乡政府举报电话等。

  3.及时发放款物,注重救助实效。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我乡上报冬春救助人员审定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与“救灾”有关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县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要立即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全乡各村至乡政府均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台账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评议、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装订成册,存档备查。段郢乡将积极配合本县财政、监委、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6

  为了切实做好晁陂镇20xx-20xx冬春期间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镇平县20xx-20xx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需救助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做好全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二、基本情况

  据统计,20xx年以来全镇受灾人口1780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约3252亩,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67万元。

  三、重点救助区域和对象

  (一)重点救助区域

  1、20xx年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地区;

  2、基础薄弱、承灾能力和自救能力较差的地区;

  3、农业人口基数大,农业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地区。

  (二)救助对象是因灾遭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格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四、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坚持“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重点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二)分步实施,分类救助。认真评估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需救济的情况,区分不同的类别,采取一般救助和重点救助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考虑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看病、就学、住房等因素,分类施救。

  (三)因地制宜,多种形式。采取款物补助与制定落实优惠政策等相结合的多种救助形式;政府救助和受灾群众自救、群众互助和邻里相帮相结合;对口支援和定向援助相结合。

  五、工作安排

  (一)编制本地区救助方案。各村根据本辖区内农业人口、财政收入、当年自然灾害情况;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灾害导致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需镇级财政资金投入及可解决的问题,结合镇冬春救助方案制定村级冬春救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重点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2、坚持重点救助重灾地区、重灾户,并统筹考虑其他地区因灾生活困难户的基本原则;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准确核定需政府救助对象;

  4、按照不同救助类型户,明确救助标准,分类、分段施救;

  5、本级地方政府采取的救助措施(包括:政府投入、互助互济、自产救助、社会捐助等措施);

  (二)救助对象的确定。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准确核定救助对象,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户一人,建立精准台帐、经乡镇(街道)复查审核后,按户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上报镇应急办审批。

  (三)救助标准。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户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00元”落实。

  (四)救助时段。冬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时段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春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时段为20xx年3月至20xx年5月.

  (五)救助形式。冬春救助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不具备条件的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平均发放,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预留资金,不得用于生产性支出;采用实物形式进行发放的、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确保救灾款物足额及时、保质保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开展救助工作,严格救灾款物管理。

  一是冬春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xx)118号)规定开展,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二是冬春救助资金的使用,要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通过“一卡通”将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发放结束后,要将发放情况上报镇应急办。

  三是各村在救灾物资发放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上报镇应急办。

  四是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按规定与镇民政、扶贫等部门接洽,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切实做好救助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确保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绩效评估。镇应急办将要加强对辖区内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统筹安排好冬春救助工作的整体进度。按照《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在冬春救助期间各村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作为村级考核依据。

  (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步骤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手续齐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要坚决防止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特别要防止优亲厚友情况出现,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救助。

  镇应急办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冬春救助资金的分配、投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冬春救助期间,要采取随时、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款物的发放,以及已救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问效。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责。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7

  今年我县遭受旱灾,为切实做好今年干旱受灾人员今冬明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xx-20xx年度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xx〕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对受灾较重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救助,防止因灾致贫返贫,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弄虚作假。

  (二)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受灾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坚持救灾资金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受灾程度和受灾户类别,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资金,把救灾资金主要用在重灾区、重灾户上,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今冬明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受旱灾人员冬春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对象是受旱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困难户和因旱灾生活困难的一般户,对以上前八类对象实施重点救助。

  (二)救助标准。对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过亲戚邻里互助互济的受灾群众,原则上采取生产自救和亲戚邻里帮助的办法自行解决;对缺钱、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受灾困难群众由政府救助。由政府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根据省文件精神,救助标准为人均130元。对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困难户等特殊困难受灾群众要高于人均130元进行救助,因受灾生活困难的.一般户原则上按人均90-110元进行救助。

  四、救助程序

  各乡镇要根据今年旱灾造成的受灾情况,逐户摸清需救助对象家庭基本情况,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逐级填报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存档备查,并制定乡镇冬春救助方案和标准,具体程序如下:

  (一)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

  (二)所在的村民(居)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

  (三)乡镇要逐家逐户调查,掌握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对公示后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并在网站公示,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四)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五)发放救助金。冬春救助实行现金救助,资金下达后,村级要做好资金发放的评定和公示,乡镇审核后安排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录入系统,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后,通过社保卡发放。

  (六)建立台账。各乡镇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工作台账(见附件2),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落实责任。冬春救助涉及受灾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坚决压实责任。冬春救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采取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农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政策,做好舆论宣传。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受灾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和党委、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爱,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和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发挥救助实效。冬春救助资金是国家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摸排核定上报救助对象,不符合救助的群众坚决不予上报。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确保在省市检查中不出问题。

  (四)各乡镇要于20xx年10月25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2)报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质保障股,纸质版(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联系人:朱多丽,联系电话0554-4022906 QQ邮箱411698693)。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8

  今年我县发生低温冷冻、洪涝灾害、旱灾等灾害7次,造成各乡(镇、街道)农作物受灾,农业设施受损,群众遭受经济损失,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同程度损失和影响,为扎实做好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安排好我县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过节,防止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冬春救助工作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三、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20xx年因受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需口粮、衣被、取暖及其他生活救助的困难群众。各乡(镇、街道)要结合以往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优先考虑因灾住房受损户、因灾致贫返贫监测户、受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受灾生活困难低保户、受灾散居孤儿、受灾留守老人、受灾留守儿童及受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四、救助程序

  救助资金、物资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级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定”的原则,严格程序、坚守原则、核实准,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一)户报(或小组提名)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二)民主评议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会议确定救助对象并张榜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

  (三)乡(镇、街道)审核公示乡(镇、街道)通过审核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资料报县减灾办。

  (四)县级审批县减灾办审核确定后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人到户。

  五、冬春救助标准

  (一)基本生活口粮救助标准。口粮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50元/人。

  (二)基本生活物资救助标准。衣物救助标准原则上每人1件棉衣、每户1—2床棉被。

  (三)基本生活取暖救助。原则上每户取暖救助200元。

  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

  六、救助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

  时间:20xx年9月10日至15日

  村(居)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摸底排查,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

  第二阶段:严格落实救助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

  时间:20xx年9月16日至30日

  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冬春救助实施标准,进行救助。乡镇、村(居)要对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严格把关,要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之后,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xx年9月30日前报县减灾办。

  第三阶段:确定冬春救助物资,合理分配

  时间:20xx年12月1日至31日

  1、救助方式冬春救助采用实物救助和现金救助两种方式。需要采用实物救助的,由县减灾办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救助。需要资金救助的,县减灾办根据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量,结合需救助情况、分类排队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救助资金。乡镇接到分配资金和物资后,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督促村级开展冬春救助物资分配。

  2、发放方式发放资金救助的,冬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发放实物救助的,通过农户签领方式发到救助对象手中,发放对象要在相关表册签字确认,建立管理台账。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

  时间:20xx年1月1日至15日

  各乡(镇、街道)要在救灾款物发放完毕以后,将乡、村两级救助程序相关会议记录、发放台账、公示情况等资料报县减灾办。

  第四阶段: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

  时间:20xx年3月-5月

  县减灾办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党委、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县减灾办将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指导。

  (二)健全档案管理工作。按照“逐级履行手续、层层落实档案”的'要求,乡(镇、街道)要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一览表,制定受灾群众救助花名册,切实把好“三关”,即村民主评议关、张榜公布关、救灾款物发放关,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县减灾办将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狠抓程序到位、资料归档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群众满意。同时,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监督审计,确保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9

  为切实做好我县20xx-20xx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工作目标,建立冬春救助档案,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确保收到冬春救助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力争不漏一户,不掉一人,让所有受灾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愉快过年。

  二、救助原则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切实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实际困难。

  三、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主要是解决当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因灾致残致伤、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家庭财产损失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无自救能力的家庭。

  (二)救助程序。在9月份调查登记《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并落实公开公示制度。

  (三)救助标准。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要求,依据冬春救助款物总量、救助对象分类和人数等因素,对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15日-30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乡(镇)组织工作专班进村入户,开展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调查评估,摸清底数,详细掌握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划分需救助对象类别,并分类登记造册,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备案。

  (二)评议公示阶段(分配款物10日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分配冬春救助款物总量、救助对象分类和人数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予以公示。

  (三)款物发放阶段(收到上级通知5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无异议,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按照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意见,告知救助对象救助数量并及时发放救助资金、物资。救助资金通过农商银行“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并在备注栏标注“救灾”二字。实行实物救助的,完善签字手续,建好台账。20xx年1月18日前将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统计表,有关人员签字、加盖乡镇公章,报县局存档备案。

  (四)督办检查阶段(20xx年1月10日-20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力量按照分线分片责任制对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查看乡镇党委会记录、款物分配是否发文、是否专款专用、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等;查看村级评议记录、公示情况、救助台账建立情况、物资发放签字情况等,确保县、乡、村三级台账一致;督促乡(镇)按照时间规定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到户;了解救助款物到户知晓率,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通过救助后还存在哪些实际困难和解决途径。

  五、有关要求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救助程序。建立完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乡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县应急管理局重点抽查”的工作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县应急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加强指导乡镇,严格救助程序,把住关键环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做好村级评议和公示工作,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底数清、对象准、程序严、台账实。

  (二)加强部门协调,做实冬春救助工作。冬春救助资金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需采取实物救助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物资质量安全。县应急管理局主动会商财政部门,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加快冬春资金拨付进度。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急难等机制的有序衔接,提供资金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协调,推动在职干部职工“暖冬行动”帮扶机制,给全县受灾困难群众提供物资帮助。

  (三)加强救助款物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冬春救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救助资金专账专户管理,乡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备、账款相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县、乡、村要主动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冬春救助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将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结果、冬春救助标准、救助对象款物领取数量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10

  20xx年,我镇遭受了以洪涝灾害为主的多种自然灾害,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部分受灾群众面临生活困难。为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在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确保他们温暖过冬、欢乐过节、平安度荒,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龙溪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有关规程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布置,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冬春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保障每一位受灾群众在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坚持救灾款物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坚持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对存在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给予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确保他们安全度过冬寒和春荒困难时期。

  四、救助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救助范围

  20xx-20xx年冬春期间存在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受灾群众。

  (二)救助程序

  ⒈户主申请。由户主向居住地村(社区)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社区)民小组调查提名。

  ⒉村(社区)评议。各村(社区)民委员会对申请对象和村(社区)民小组调查提名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或经村(社区)、支、监“三委”集体研究,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镇安监站。

  ⒊镇级审核。镇安监站汇总各村(社区)初步确定的救助对象名单,并随机抽取10%以上的拟救助对象进行复查、核实后,集体研究并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

  ⒋县级审批。县应急管理局对镇上报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后,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救助资金。救助完毕,各村(社区)民委员会及时公布救助情况。

  (三)救助标准

  严格执行《贵州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暂行)》(附件2),对冬春期间存在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实施分类救助。

  ⒈需口粮救助的,按照每人每天1斤口粮的标准,救助1至6个月。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和实际缺粮月份确定救助数量,按2.5元/斤测算,给予现金救助。

  ⒉需衣被救助的,按照每户1至2床棉被、每人1件棉衣的标准救助。根据救助对象缺衣少被实际情况确定救助数量,棉被按150元/床测算、棉衣按100元/件测算,给予现金救助。

  ⒊需取暖救助的,按照每户每月200元的标准,救助1至5个月。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和实际需要救助月份确定救助金额,给予现金救助。

  (四)时间安排

  20xx-20xx年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12月):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布置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第二阶段(20xx年1月):按程序确定冬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发放冬春救助资金。

  第三阶段(20xx年2月):全面检查救助措施落实情况,整理归档冬春救助资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镇纪委书纪和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镇冬春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落实工作责任

  村(社区)要落实责任,确保受灾群众在冬春期间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镇安监站牵头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救助对象审批管理,镇财政所负责及时安排和监督使用冬春救助资金,镇纪委负责冬春救助纪检监察,镇社会事务办、镇扶贫办负责做好冬春救助与社会救助和帮扶措施的有序衔接,冬春救助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各村(社区)具体负责救助对象审核和救助资金发放工作;认真做好救助对象的管理服务和冬春救助日常工作。

  (三)严格工作程序

  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和“四公开一监督”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根据受灾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和自救能力大小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数量,严格实施重点救助、分类救助;严禁层层分配指标到片、到组,严禁平均发放;要以户为单位实施救助,不能只救助家庭中的某一类人员。坚决杜绝滞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救助资金和优亲厚友、不按程序操作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四)强化监督检查

  镇纪委将对冬春救助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社区)冬春救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督查中,发现因工作不力而致使受灾群众生活无保障或存在违纪违规现象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督查组织机构,对本村(社区)冬春救助工作进行两次以上的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救助措施落到实处。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11

  为规范全县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东省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救助对象和救助时段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各镇政府对20xx年入冬以来因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存在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分冬令和春荒生活救助,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的12月至次年的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次年的3月至5月。

  二、救助原则和救助标准

  各镇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工作原则,综合分析救助资金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类型、需救助总户数和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在省级人均150元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到每人200元救助标准,受灾较重及特别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可适当提升。可针对以下五类受灾人员困难类型,科学合理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助:一是因灾倒损房屋;二是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三是因灾家庭人员死亡(失踪);四是因灾家庭人员致伤;五是因灾家庭人员致病。

  三、主要措施和时间要求

  (一)组织调查工作。

  各镇认真组织冬春生活需救助对象的摸底统计工作,组织力量深入辖区、村(居)委,调查20xx年度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饮水、衣被、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等,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二)制定救助方案。

  各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人口,财政收入,当年自然灾害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及分析,本级地方财政投入及可解决的问题,存在的资金缺口等情况制定本级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明确救助原则,救助范围和对象、救助标准和程序等各项工作要求。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三)落实救助资金。

  各镇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当年自然灾害程度、受灾人员实际困难等情况,按照已制定的`本级冬春生活救助方案,争取本级财政资金,帮助解决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期间的生活困难,确有困难的可向上级申请资金补助。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四)上报需救助情况

  各镇把《20xx-20xx年度阳西县各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和《20xx-20xx年度阳西县各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台账明细表》,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报告,本级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等报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

  (五)确定救助对象。

  各镇认真确定需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告;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评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政府审核;镇政府调查审核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审定。

  完成时间:10月18日前

  (六)建立工作台账。

  镇政府应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印制,其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时段、总量)、救灾款物发放情况、联系电话等。

  完成时间:10月28日前

  (七)发放救助资金。镇政府根据上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和本级资金安排情况,完善冬春救助方案,确定实际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救助资金严格按照社会化发放要求,各镇要在接到上级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实行实物救助的.,要订制统一的物资发放管理规定,完善发放领取手续,保证物资发放到户到人;要保证物资质量,并尽量对采购的物资统一标识,以便监督检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情况要在镇、村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完成时间:资金到位后,在15日内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八)报送工作报告。

  各镇应及时收集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定期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间:当年12月至次年5月间的每月15日前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救助工作程序。冬春救助工作要按照《广东省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二)严格救助款物管理。各镇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冬春救助资金要严格实行社会化发放,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的手中。资金和物资管理要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三)认真做好绩效评估。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撰写评估报告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四)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县应急管理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就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坚决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救灾款物,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私分救灾款物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受灾群众利益。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12

  根据《施秉县应急局关于印发<施秉县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施应急函〔20xx〕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体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切实帮助群众渡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因灾倒房重建户、因灾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因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20xx年初以来遭受过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管理

  (一)严格资金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拨付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必须春节前全部发放完毕。

  (二)冬春救助标准。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按口粮补助每人150元测算分配冬春救助补助资金。

  五、工作步骤

  (一)入户调查阶段。20xx年1月7日至20xx年1月14日,由安监站在前期调查上报数据的基础上,再次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再次核实确认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认真开展核实统计,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二)确定救助对象阶段。20xx年1月15日至1月19日,各村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即: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社区)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应急局审批)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收集好需现金救助人员(信用社)存折账号(一折通),建立救助台账。

  (三)实施救助阶段。20xx年1月20日前,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冬春救助人员名单报县应急局,并在1月25日前由镇财政所通过农村信用社“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款到户,并标注与“冬春救助”有关字样。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各村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各村要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受灾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村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13

  为扎实做好我镇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救助原则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困难军烈属家庭等特殊人群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款物的管理

  (一)冬春救助标准

  1.提高人均救助标准。全镇救助标准原则上每户不低于3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300-1500元/户,一般困难户300-500元/户。

  (二)严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xx〕948号)规定要求,严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冬春救助款物必须于春节前一次性全部发放到户,确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各村要迅速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各村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镇政府将视情况组织人员深入村组户进行实地抽查。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1.抓紧时间研究分配救助款物。接到县级下拨款物后,我镇要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督促各村委会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户。

  2.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数额。各村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按照县冬春救助标准,制定本级救助工作方案。由于时间较紧,村、镇两级可以采取同步公示,规范装订保存相关资料备查。对于群众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核,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或救助标准不适当的,要及时更正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特殊群体要给予适当倾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愉快过节。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救助数额及举报电话等。

  3.及时发放款物,注重救助实效。镇人民政府接到各村上报人员审定名单后,于1月17日前,上报救助人员台账(纸质和电子版)到县应急管理局,以便救灾款物及时发放。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立即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村要逐级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台账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评议、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本县财政、监委、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镇政府根据各村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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