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终奖方案
员工年终奖方案【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年终奖金发放的管理,确定年终奖金发放的程序以及额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分子公司经营效绩考核管理办法》、《分子公司经营效绩考核实施细则》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七星电子下属各分子公司除经营班子以外的所有员工。
第四条本规定只作为各分子公司分配年终奖金总额的依据,各公司需在所分配的奖金总额控制下,制定明确的方案发放员工年终奖金。
第五条各公司制定的年终奖金发放放案应兼顾核心员工、普通员工的利益,作到内部的相对公平。
第六条各公司制定的发放年终奖金方案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年终奖金总额的提取及系数的确定
第七条年终奖金提取总额从七星电子本年度利润总额中提取。
第八条年终奖金提取数额由分子公司经营效绩考核领导小组领导成员讨论决定。
第九条年终奖金系数由经营效绩考核领导小组领导确定。
第十条年终奖金系数一般设定为[0,2],如个别公司经营效绩突出,也可以大于2。
第十一条:总部的年终奖金系数是每年各公司年终奖金系数的平均数。
第三章年终奖金分配方案
第十二条年终奖金的分配流程
(一)评分阶段
1、由各分子公司相关部门结合自身情况,依据《分子公司经营效绩考核实施细则》开展自评,将结果上报到各指标的主控部门;
2、各指标主控部门以各分子公司上报的自评结果为参考,根据各部门掌握的信息为各公司打分;
3、各指标主控部门将最后的结果汇总到人力资源部。
(二)数据分析阶段
1、人力资源部将各部门上报的评分结果汇总为各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效绩成绩;
2、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公司的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3、依据排序结果将分档;
4、将分档结果上报到经营效绩考核领导小组领导。
(三)形成方案
1、经营效绩考核领导小组领导最终确定同等档次内各公司的不同级;
2、最后将不同的年终奖金系数赋予不同的档次、不同级的公司;
第四章人力资源部的职能
第十三条制定年终奖金总额分配方法
年终奖金总额分配参照以下公式确定:
F(t)=Q(p)×N×M
Q(p)=∑各公司当年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数/12
其中:
F(t)是本年度年终奖金总额分配总额
Q(p)是各公司当年12个月总工资数的平均数
N是各公司第12月份的实际在职人数
M是年终奖金系数
第十四条确定各公司分配档次的原则
各公司分配档次参照以下情况执行:
(一)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分为三档,第一档成绩为最优;
(二)当年公司利润为0或者为负数的,必须为第三档;
(三)当年公司出现否决性指标的,不得列入为第一档;
(四)当年公司利润下降的,不得列入第一档;
(五)同档次内年终奖金系数允许不同;
(六)同档次内不同单位依照财务指标、发展指标、管理指标的得分确定在该档次的级或降低一个档次,降低档次的单位在新档次内排第一级。
第十五条确定不同档次的年终奖金系数范围
依据不同档次的划分,年终奖金系数参照一下范围划分:
第三档[0,05]
第二档(0.5,1.5]
第一档{1.5,2]或[2, ∞)
第十六条确定参与年终奖金分配的员工范围
(一)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期间超过6个月的员工有资格参与年终奖金分配。
(二)下列员工不参与年终奖金分配
1、临时工;
2、处于医疗期的员工;
3、企业外聘的专家、顾问;
4、待岗职工;
5、在进行年终奖金分配时处于试用期的员工;
6、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在本公司工作不满一个月的社会招聘员工;
7、年终奖金分配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非正常离职的员工;
8、年终奖金分配时在企业的实习学生或已经签订三方协议并已经上岗实习的应届毕业生;
9、各公司认为不应参与年终奖金分配的员工。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修改全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年终奖方案【2】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注释: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1.中国公民李某20XX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绩效工资为15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兑现的绩效工资)18500元。
请计算李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1)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18500-(3500-1500)】/12=1375(元) 根据工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3%和0.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奖金收入 – 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2000元的差额)*适用的税率 – 速算扣除数 =【18500-(3500-1500)】*3% - 0 =4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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