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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方案

时间:2024-04-24 11:01:26 方案 我要投稿

安全监理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监理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监理方案

安全监理方案1

  一、指导思想

  以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平安社会,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全面提高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渡口渡船管理基础工作,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非法渡运得以杜绝,渡口达标率达到100%。逐步建立以县乡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渡口渡船标准化管理,促进监管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到位,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农业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四、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渡口渡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运输安全科。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六、整治内容和时间要求

  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本次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时间:年3月15日至31日)

  主要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层层动员,广泛宣传本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扩大影响,造成声势,为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时间:年4月1日至20日)

  主要任务:各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渡口、渡船的现状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调查要全面、准确,并按“附件2”和“附件3”填写相关内容于年4月20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时间:年4月21日至12月31日)

  主要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严格的现场检查,整改不足,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

  (一)对本辖区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进行全面检查整改。检查的主要内容:

  1、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情况;

  2、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专管机构、人员、职责和管理经费四落实情况;渡口、渡船、渡工台帐建立情况;对渡运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操作培训情况;

  3、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具体落实渡口管理人员、经费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4、渡口经营人建立、健全渡运安全责任制情况;

  5、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制订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未明确或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制度不完善或监管存在盲区的,要落实或责成有关管理部门和渡口经营者负责限期整改,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乡镇船舶(包括渡船在内的乡镇运输船舶和渔船、农用船、自用船等非运输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依法规范管理。

  (二)对本辖区内所有渡口进行全面检查整改。重点检查渡口安全设施(包括供旅客、货物上下的码头、跳板、系固装置等)、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渡运安全秩序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

  1、渡口所在地县政府批文和渡口设置许可证;

  2、渡口提供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码头安全设施情况;渡口标志设置情况;渡口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的情况;

  3、渡口专门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4、渡运秩序情况。

  对检查发现渡口设置批文或渡口设置许可证缺失的,要一律补齐;对码头安全设施、设备不具备或不完善的,当地政府要加大投入,列入专项计划,修建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码头安全设施和竖立国务院颁布的《渡口守则》牌;对渡口工作人员没有进行培训的,由县渡口管理部门会同安监部门,制订培训计划,开展一次集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对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而没有发证的,由培训考试部门补发合格证书。

  对检查发现渡运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渡口要列入重点整治渡口名单,由县政府明确督办单位并采取整治措施,负责督促渡口经营者限期整改。对超载渡运、冒险渡运、抢险渡、强迫渡工违章渡运、大批量货物或大牲畜与乘客混装等违章行为,渡口管理部门或海事机构和公安部门要依法对其从严查处。

  (三)对本辖区内渡船进行全面检查整改。检查的主要内容:

  1、船舶证书和核定的渡运路线情况;

  2、船舶技术状况、消防救生设备(船舶检验证书载明)情况;

  3、渡船“一牌一线”和专用识别标志设置情况;

  4、按规定办理船舶签证情况;

  5、渡船船员(渡工)配员情况;

  6、年至年三年渡船更新计划完成情况。

  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渡船,要责令经营人限期整改,对不适航的渡船,要责令经营人立即停航整改,严禁带病运行。对拒不整改的,由当地政府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停航。

  (四)对本辖区内渡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整改。检查的主要内容:

  1、船员(渡工)持有效适任证书或渡工证情况;

  2、对在载客超过12人的渡船或载运危险品的渡船上任职船员,经特殊培训取得有效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书情况。

  对未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或渡工证的,要坚决予以清理。渡管、海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渡工的培训,使基本满足条件的渡工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渡口所在地的县、乡(镇)政府要切实解决义渡、半义渡渡工收入不足的问题,稳定渡工队伍。

  对在渡船上任职的船员未进行特殊培训并取得有效适任证书的,机动渡船船员(渡工)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发证;非机动渡船船员(渡工)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会同海事机构负责组织培训、考核发证。

  (五)对非法渡口(包括已被县级人民政府撤销,但名亡实存渡口)和“三无”船、渔船、农用船等非渡船非法从事渡运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的非法渡口,由县、乡(镇)政府负责取缔;对其中确因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必须设置或恢复渡口的,县渡管部门应督促乡镇政府提出设置或恢复申请,并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对同意批准设立的渡口,监管部门要纳入监管范围。

  对检查发现的“三无”船、渔船、农用船等非渡船非法从事渡运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从严处罚。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非法从事渡运严重和屡禁不止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交通、安监、海事、船检、公安等部门,集中进行整治并确保整治取得效果。

  为确保渡口达标率达到100%的目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检查整改的同时,要加大对渡口渡船的安全投入,改善渡口渡船安全设施条件,重点抓好“三项建设”:

  (一)抓好撤渡建桥和渡口码头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住国家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利时机,将撤渡建桥和渡口码头设施建设列入公路建设规划,并按照省交通厅年度下达的撤渡建桥计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证撤渡建桥计划得以实施。

  (二)抓好渡口安全设施的建设。对不能撤渡建桥的渡口,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对检查出安全设施不具备或损坏严重的渡口,所在地县级政府要制订建设或改造计划,安排资金,完善供乘客安全上下或装卸货物的设施,对客、货流量较大的渡口,还应设置候船室或风雨亭(棚)。对《渡口守则》牌进行标准化建设,《渡口守则》牌内容、尺寸由省地方海事局统一制定,各县(市、区)因地制宜负责组织实施。

  (三)抓好渡船更新工程。为在年内全面完成渡船更新工程任务,各县(市、区)应按附件7要求,摸清本辖区剩余又确实需要更新渡船的全部数量,在年4月底前报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检查和整改时间安排,由各县(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确定。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在本阶段,各县(市、区)应于每月2日前按“附件4、5、6”要求,将前一个月的检查整改情况报送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时间: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主要任务:在检查整改阶段结束后,由县(区、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本次整治工作的验收标准(见“附件1”)对辖区内各乡(镇)组织验收,在此基础上,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出验收报告,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县(市、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在媒体进行公告;验收不合格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落实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限期整改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为掌握全市渡口渡船基本情况,各县(市、区)交通局应将本辖区内所有渡口、渡船基本情况按附件8要求,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阶段:再整改验收(时间:年5月1日至年9月30日)

  主要任务:各县(市、区)根据第四阶段验收情况,对责令限期整改的渡口集中研究、解决问题,并对这些未达标的渡口进行再验收,确保渡口合格率达到100%的要求。

  各县(市、区)的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情况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年9月2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情况应留底备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县、乡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相关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并落实专项活动资金,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舆论工具,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渡口所在地的渡口经营人、渡船经营人、渡船船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此次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及意义,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要强化社会监督,利用举报电话、信箱等途径,鼓励群众举报违法渡运事件。

  (三)精心组织,依法整治。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地方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具体实际,突出重点,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周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请各县(市、区)将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年3月2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认真整改事故隐患。对发现的县、乡人民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渡口、渡船存在的事故隐患,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现象等,要一查到底,依法督促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五)加强督查。对不认真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乡镇渡船水上交通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市交通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督查。

安全监理方案2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建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经过整治,普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充实完善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各类设施的安全隐患得以消除;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师生安全意识的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明显下降;全社会对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程度明显提高,努力把每所中小学建设成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的校园,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三、责任分工

  整治行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一)市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各县(区)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区)的专项整治行动。

  (三)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

  具体分工详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11月23日之前)。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决定成立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敏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黄小华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收集整理全市学校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情况,指导协调全市学校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挂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统一行动,各负其责。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迅速制定符合本县区(开发区)、本单位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开发区)要在11月27前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具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382240)。

  (二)统一部署,分头行动(11月24日—12月10日)。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在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着重就以下三项重点工作尽快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在12月10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书面汇报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1、大力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行动。由公安部门牵头、行政执法、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教育等有关部门参加,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对学校周边的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整治,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非法网吧、书摊、小卖部、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流动饮食摊点等场所,使校园周边环境有明显改善。

  2、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由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其行政管理范围内的每一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排查整改。要对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各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公安、卫生、质监、建设、公安、交管等部门,对学校幼儿园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并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

  3、严肃查处一批重大案件。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要把侦破、查处针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对已经发生、尚未侦破的侵害校园和伤害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集中力量、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对破获的案件,司法机关应依法从重从快判决。对影响恶劣、社会反应强烈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全面整改,督促检查(12月11日—12月20日)。要将整改贯穿于整个专项整治行动的全过程,边查边改,通过整改达到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作薄弱环节,要提出具体整改办法。凡是学校能够自己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学校整改有困难的,要逐级上报,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及时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有关部门要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时间表和相关责任人,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在整改阶段结束后,组织专项督查组,检查验收各县区及学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点督查内容:

  1、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条件(包括经费、校舍、师资、班额等),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情况,以及对学校安全工作应履行的职责情况。

  2、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委联合颁发的部长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的情况。

  3、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年11月20日召开的全国、全省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教育工作,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确保此次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安全监理方案3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县人民度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丰都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简小雨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姚文生任副组长,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供销社、教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建委、市政局、交委、商委、卫生局、环保局、质监局、林业局、县政府法制办、文广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燃放办),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姚文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局副局长周维任常务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李国勇、供销社副主任张茂杰任副主任,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供销社、交委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春节期间,县烟花爆竹“打非办”和县燃放办合署办公。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发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项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部门: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县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县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供销部门: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项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市政部门: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商业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制订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消防部门:负责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部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环保部门: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林业、园林绿化、文物、民政、电力、国土房管、运输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文物保护单位、敬老院、输变电设施、车站、物业小区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管理,做好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1、销售网点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2009年三合镇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总量控制在260个以内,由供销部门提出选点方案,2009年1月9日前报安监部门审批。

  2、销售许可证发放。根据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要求,安监局、工商局要采取“一站式“审批服务模式,于2009年1月9日前完成销售网点销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发工作。对三合镇城区临时销售点经营户,除按统一规定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险费外,免收其他办证费。

  3、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2009年春节期间我县三合镇城区限制燃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共10大类192个品种。具体品种、规格市燃放办将于2009年1月10日在重庆烟花爆竹网(网址:)上公布。

  4、允许储存的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5、配送、销售的时间。销售公司配送时间:2009年1月6日至2月9日。销售时间:2009年1月20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期限满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经营户交由专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6、限制燃放的时间。2009年1月2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二)坚决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非法烟花爆竹是公共安全和市民燃放安全的最大隐患,严重扰乱了烟花爆竹正常的市场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1、坚决查堵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入渠道。从即日起,、交通等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在进入我县的区县边界要道及进入三合镇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进丰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对有《爆炸物品运输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是否与运输证相符。春节前,公安、安监、工商、市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商场、市场、村镇集贸市场以及车站、码头的巡逻查控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销售、兜售和携带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产品不流入市民手中。

  2、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销售、储存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行为。春节前,有关部门要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闲置的厂房、库房、养殖场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对无证、无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安监、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没收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行为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罚。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各部门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本市爆竹,交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不得再流入社会。

  3、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要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现场督办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加强燃放安全宣传,增强广大市局自律、安全意识

  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主题,开展多形式、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自律意识、公德意识和安全意识。

  1、突出宣传重点内容。加强对《条例》有关规定的宣传,引导市民按照“四定”要求,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止及允许及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引导市民到合法销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产品;加强安全燃放知识宣传,让市民了解掌握正确的燃放操作知识,防止因不当燃放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加强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突出宣传重点对象。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村庄、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发放《致广大农民的一封信》、宣传品及案例、图片、现身说法等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自觉杜绝酒后燃放、违规燃放行为。元旦前后,教委要组织全县中小学生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宣传活动,每所学校对中小学生开展一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教育课,使宣传工作进学校。建委要组织全县建筑单位,对春节期间留丰民工开展“争做守法新农民”宣传教育活动,发放限放宣传品,使宣传工作进工地。

  (四)丰富宣传教育形式。春节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动各级基层组织,在社区、村社广泛开展“遵守燃放规定,共创和谐家园”宣传活动;要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日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散发宣传资料,接受市民咨询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道的形式,加强燃放安全宣传。要创新宣传方式,采取向市民发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的提示性手机短信,在宏声文化广场大型显示屏播放短片及网络宣传等向市民宣传教育安全燃放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五)划定禁限放区域,开展安全检查

  1、严格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09年1月9日前,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完成禁放、限放区域的划定和向社会公布工作。2009年1月10日前,禁放区域场所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醒目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落实。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禁放范围的划定标准,也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志。

  2、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落实监控措施。2009年1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完成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2009年1月25日至2月9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3、加强销售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对许可的销售网点,安监、公安、工商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安监部门要加强销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销售点安全监管,每个销售点必须有1-2人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六)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维护。燃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村)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守。各地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由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严防死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2、强化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2009年1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集中组织开展清理可燃物行动,消除火灾隐患。要督促限制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自备消防力量,配备简单灭火器材,积极开展消防灭火演练,掌握灭火知识,在第一时间对火情进行有效扑救、控制。县公安消防大队要针对居民棚户区、危旧房密集区、消防车通道不便路段等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场所,制订消防灭火预案,落实值班执勤力量。在重点时段,要启动二级战备方案,派出消防车在各主要道路上进行巡视。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县机关要严格依法严肃查处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以及“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行为。要加强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各地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GA183-2005)的有关规定,提前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燃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落实。

安全监理方案4

  一、培训原则

  (一)培训工作统一部署,教学考核与培训管理分离。

  (二)培训规范,内容切合实际,注重实效。

  二、培训目标

  拓展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更新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知识,提高监理工程师从业技能,今年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理知识培训。培训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

  (一)为试点培训期,组织对部分甲乙级监理单位中已办理岗位登记且从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培训;

  (二)-20xx年为全面推行期,组织对全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中已办理岗位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进行轮流培训。

  三、培训对象

  (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中分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二)项目总监(代表)、高级驻地工程师;

  (三)受聘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并经岗位登记,现场从事安全、环保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四)其他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教材、内容与学时

  (一)培训教材。

  1.《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人民交通出版社,.3);

  2.《水运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人民交通出版社,.8);

  3.《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人民交通出版社,.4)。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相关技术知识;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的基本概念、业务范围和法律职责;

  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实施要点。

  (三)培训学时。

  1.安全生产监理:3天;

  2.环境保护监理:3天。

  五、培训组织分工

  (一)部质监总站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总体方案,指导协调有关工作;

  (二)各省质监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具体组织培训的各项工作;为保证培训效果,每个培训班不得多于100人,每期不宜多于3个班;培训收费按培训管理实际成本核算,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三)监理协会具体负责教学安排与培训考试工作。协助部完成培训大纲、试题库的编制;统筹组派授课教师;具体负责命题与阅卷及学员学籍管理等,并定期向部报告情况;所需费用商省质监机构从培训费中提取。

  六、培训考试

  培训结束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两个科目分别组织随堂考试,试卷结构以单选、多选、判断等客观题为主,占70%,以改错、简答、分析题为辅,占30%,每科考试卷面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考试监考工作由各地参照监理执业资格考试模式组织,答卷由各省质监机构密封后交监理协会。部将适时抽查各地培训考试情况。

  七、培训成绩认可

  对安全生产和(或)环境保护监理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监理协会颁发安全生产和(或)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明(附成绩单),在监理协会网站上公布。

  部质监总站将根据监理企业的申请,对成绩合格者,适时在其个人监理执业资格证书上背书“已接受安全生产和(或)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并考试合格”等字样,对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予以确认。

  八、年培训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年4月)。

  1.4月上旬,部质监总站《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工作的总体方案》。

  2.4月中旬,监理协会编制培训教学大纲,测算培训学时,初步建立试题库框架。4月下旬,部质监总站组织对教学大纲、试题库框架和试卷格式的审定工作。

  3.5月中旬前,监理协会筹备师资力量,建立教师资源库报部质监总站备案;制定案,组织师资培训。

  4.5月中旬前,各省质监机构调查培训需求,制定今年本地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计划并送监理协会。

  (二)启动试点阶段(5月-12月)。

  1.5月下旬,监理协会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总体安排;同时调配培训教师,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2.5月下旬,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及考试试点工作。

  3.6月下旬,监理协会完成试题库的建设任务,部组织审定。

  4.7月-12月期间,根据培训总体安排,完成培训任务。

  (三)年度总结阶段(年1月)。

  1.监理协会完成教学评估总结工作并报部质监总站;

  2.各省质监机构组织培训效果测评,完成培训管理总结工作,将年度报告和年培训计划报部质监总站。

  3.监理协会进一步完善试题库。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工作是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汇总分析、研究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二)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安全监理方案5

  具体措施:

  1.护理人员必须坚持每周一例会制度,参加每周的医疗安全教育学习,发现一次不执行按医院的规章制度处罚。

  2.结合我院开展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的理念,提供主动服务,加强护理人员的责任心,提倡护理人员用“爱心、细心、耐心和责任心”服务于患者,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3.通过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服务,在全社会树立医疗卫生行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二.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和完善适合我院的医院护理管理制度,建立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护理工作水平。

  具体措施:

  1.要进一步落实《护士条例》、《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护理管理,规范护理服务,夯实基础护理。

  2.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1)医院、病房有完整的创建计划、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护理人员经注册上岗,规范执业。

  2)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

  3)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规范临床护理执业行为。

  4)建立护士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护士完成临床护理工作的数量、质量以及住院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护士的晋升、评优相结合。

  3.明确临床护士应当负责的基础护理项目及工作规范,必须履行基础护理职责,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理服务。

  4.明确临床护理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和工作标准。分级护理的服务内涵、服务项目要包括为患者实施的病情观察、治疗和护理措施、生活护理、康复和健康指导等内容,并纳入院务公开,作为向患者公开的内容,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机制。

  三.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的学习。

  具体措施:

  1.开展《护士条例》、《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每月至少一次,让护理人员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条文。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断规范护理工作流程,制定病人安全管理预案。

  3.加强质量监控措施管理,加大关键质量控制力度,科室建立质控小组,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和各环节质量管理,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消除和减少隐患的.发生。

  4.反复强化护士的法律意识,利用晨会和平时业务学习进行法律知识与防范医疗纠纷案例的讲课,用具体案例告知护士,任何一个细小环节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让护理人员结合岗位工作,寻找容易出现错误的环节,尤其对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更新管理理念,鼓励护理人员上报安全隐患,并设立隐患自查报告奖励制度,如隐瞒不报,则按相应制度惩罚。

  四.加强护理“三基”“三严”的学习考核,具体措施:

  1.每有一次理论考试,一次技术操作考核。

  2.鼓励护理人员参加院内外的各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培训。

  3.制订优惠政策,鼓励护理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以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及理论知识。

  4.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护理新业务新技术的学习,每二月请上级专家来我院指导讲课,护理人员轮流到上级医院短期培训。

  五.加强护士条例的学习,严格执行医嘱执行制度,坚决杜绝用药与医嘱不符的现象发生。

  具体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护士用药与医嘱不符,立即取消当班护士护理执业资格。

  六.加强无菌操作规程的培训、无菌物品的管理、做好各种无菌物品的发放使用流程管理及高压锅灭菌监测督促检查工作;做好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工作,督促做好卫生员的病房终未处理工作。

  具体措施:合力分工,加强护理人员的责任心。

  七.加强值班交接班制度。

  具体措施:

  1.一周一次核心制度的学习。

  2.一周一次至少护理人员集体交接班。

  3.加大行政查房的检查督促力度。

  八.加强护患沟通。

  具体措施:

  1.认真学习丰卫[20xx]168号文件《加强医患沟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2.切实转变思想,提倡以病人为中心的主动服务。

  3.结合创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做好护患沟通。

  4.把入院宣教、健康教育、疾病指导、出院指导、出院病人调查等工作科学的结合在一起,做好护患沟通工作。

  九.做好抢救药品、物品的管理与保管工作。

  具体措施:

  1.制订抢救器械的修养与维修制度。

  2.积极引进新型的抢救器械。

  3.做好抢救药品、物品的处备用状态的检查工作

  4.加强值班交接班的责任心。

  十.严格掌握特殊药物的滴速,严格履行特殊用药的告知。

  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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