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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化解方案

时间:2024-06-10 11:11:33 方案 我要投稿

债务化解方案【汇总15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债务化解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债务化解方案【汇总15篇】

债务化解方案1

  多年来,我省公立医院在发展过程中举债进行基本建设或购置医疗设备等,形成了一些历史债务。随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以药补医”机制逐步破除,债务问题逐渐成为制约公立医院发展的瓶颈。加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有效减轻公立医院债务负担,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对于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xx〕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xx〕16号)相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锁定存量、严控增量、依法依规、分级分类、综合施策”的思路,总结经验、创新方式,综合运用债券置换、财政补助、自筹资金、协商谈判、争取政策支持等多种途径,有效解决公立医院债务问题,构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新机制。在审计甄别认定的基础上,区分公立医院存量债务性质和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和原则,力争20xx年底前将举债期限内的存量债务全部化解;对20xx年以后年度到期的存量债务,采取多种方式降低偿债成本并及时化解。同时,完善公立医院发展建设投入机制,健全公立医院债务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发展建设项目及债务审批机制,严控新债发生,促进全省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分类,明确偿债主体。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省、市、县(市、区)政府对本级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公立医院债务类别,进行分类处置和偿还。

  (二)坚持区别对待,突出化债重点。在化解公立医院一类债务的同时,审计甄别政府有担保责任的二类债务和其他三类债务中的长期债务和流动债务、实际债务和政府融资举债,锁定存量债务,实行台账管理。根据公立医院债务总量及收支运行状况,综合运用多种有效途径,一院一策,分别制定债务化解方案,统筹规划、分年偿还、逐步化解。

  (三)坚持依法依规,杜绝违规举债。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控公立医院举债建设有关规定,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布局和数量,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医疗设备配置的`标准、规模,健全并落实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项目及债务审批机制,严格控制举债,杜绝违规举债。

  (四)坚持固本强基,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强化公立医院债务形成源头控制,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加强公立医院财务预算、成本控制等基础管理,构建公立医院长效发展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通过地方政府债务置换方式化解公立医院一类存量债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财政统一部署,在20xx—20xx年期间,通过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将截至20xx年底地方政府债务平台中锁定的一类债务全部置换。债务置换后,全部由同级政府承担偿债主体责任,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及时足额偿还。(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全面开展审计甄别,锁定公立医院二类、三类存量债务。由审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通过自查自审、交叉互审等方式,对截至20xx年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平台中的二类、三类债务进行审计甄别,剔除实际未用于医院发展建设的政府融资贷款以及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利滚利、息转本”高息的贷款等形成的债务,出具审计甄别报告。建立公立医院二类、三类债务台账,统一编号,销号管理,并按规定及时调整地方政府债务平台数据,锁定存量债务。审计甄别中,可统筹参考审计署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审计、财政部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等报告结果。(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

  (三)实行“一院一策”,支持公立医院多渠道化解二类、三类存量债务。各级公立医院要根据债务总量及结构、医院业务收支、有效资产资源等情况,制定二、三类存量债务化解方案,并报经同级政府(或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公立医院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成本控制,规范收支核算,优化支出结构,压缩经常性开支,积极自筹偿债资金。从20xx年开始,公立医院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医疗收入的5%提取偿债专项资金,其中对年度应还本息低于医疗收入5%的公立医院,按实际本息资金需求计提,专项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具体比例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各级政府应积极搭建平台,支持公立医院与债务银行充分协商,在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前提下,压缩截至20xx年底还本付息期限仍超过5年的债务期限,争取银行采取挂账停息、债务豁免等方式减轻债务负担;对暂时不能压缩偿债期限的债务,支持公立医院通过争取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置换存量债务,降低偿债成本。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可适当安排债务贴息补助资金。省财政将对省属公立医院和贫困县公立医院债务化解给予奖补。各级公立医院将财政补助公立医院的各类资金,剔除中央财政补助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偿债,具体比例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其中省财政补助县级公立医院零差率资金按不低于50%比例安排;年度未支出的各类公立医院补助资金,按照存量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能继续使用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加快处置公立医院闲置土地、房屋等资产资源,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将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债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加强公立医院在建项目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在建项目的监管,必要时可组织对公立医院在建项目规模标准、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复审,对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建设资金尚未落实需要贷款建设的项目,暂缓建设,待相关条件完备后再行续建。对复核后符合条件、使用债务资金的在建项目,继续按立项时明确的筹资方式或原银行协议贷款续建;对在建项目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资金。(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财政厅)

  (五)建立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奖补机制。省财政厅制定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度对各地存量债务审计甄别、债务偿还进展、新债管控等进行考核。20xx年之前,省财政每年单独安排一定的新增债券额度,根据考核情况对各地予以奖补,并对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及没有债务或提前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地区给予倾斜。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院长薪酬及续聘、医院绩效工资总额核定、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等挂钩。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可安排专项资金,对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情况较好的公立医院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加强新债源头控制管理,完善投入机制。严格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布局和数量,有效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严禁违规举债建设。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提请同级政府(或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研究后,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程序审批。对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未落实建设资金、未按规定化解存量债务的公立医院,一律不得审批新项目。公立医院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各级政府预算内统筹资金安排。经批准的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经费,原则上由各级财政在公立医院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完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建立财政综合绩效补助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审计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卫生计生、教育、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改等部门,建立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同级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及资金管理、债务锁定、考核奖补等制度,安排必要的审计甄别工作经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供基本建设审批相关资料,完善项目审批机制,统筹安排基本建设资金。审计部门负责债务审计甄别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出具审计甄别工作报告。卫生计生、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复审,督促指导公立医院制定“一院一策”化债方案,落实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公立医院要积极做好债务自查,及时全面提供债务审计甄别相关资料。各级医改部门要将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医改督查和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结合本地财力、医院运行、债务结构、政府补助等因素,制定公立医院偿债计划清单,细化偿债项目、本息额度、资金来源、责任人及时间表等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完成公立医院存量债务审计甄别、调整地方政府债务平台数据、锁定存量债务等工作。各地要按要求将本地实施意见、相关工作方案、审计甄别报告、偿债计划清单等文件资料报送省财政厅。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公立医院偿债资金管理和使用,对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偿债资金,一律直接支付;对医院自筹偿债资金,要减少拨付环节,及时足额支付。各地可探索设立偿债资金共管账户,对各渠道安排的偿债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账核算,具体办法由各地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偿债资金的,如数追回资金,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足经济社会和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大局,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债务化解方案2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精神,有效防控化解我区政府债务风险,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财政部、省财政厅等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

  分级负责原则

  成立由区委书记沈裕谋任组长的开福区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区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负责”的原则,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区本级具体工作;金霞经济开发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园区具体工作。

  平等协商原则

  在政府与社会资本方谈判中,遵循平等协商、长期合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分类施策原则

  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涉及财政责任的重大债务问题进行分类,逐项整改。优先解决财预〔20xx〕50号、财预〔20xx〕87号、财办金〔20xx〕92号文件发布后新举借的债务产生的风险。

  稳妥处置原则

  避免盲目进行突击整改,防止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如用期限短、利率高的流动贷款置换期限长、利率低的贷款等。

  二、目标任务

  逐年稳妥消化存量,依法严格控制增量,确保我区政府债务可承受、可持续,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任务分工

  妥善化解存量

  1、锁定存量债务

  区发改局牵头,对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逐项清理核实存量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落实情况。

  区审计局牵头,按照政府性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债务的口径,逐笔清理存量政府债务情况,分类锁定政府与平台公司的债务。

  2、分类筹措资金

  区财政局牵头,将存量政府债务中政府应承担的资金分年足额纳入预算,并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按比例新设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应急专项;指导平台公司按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妥善处置其应承担的存量债务;按照资产规模、变现价值、变现时序等口径和要求,逐项清理核对其管理的.国有资产情况,制定资产盘活和处置方案。

  3、继续完成整改

  区财政局牵头,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要求,继续整改违法担保,纠正政府投资基金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4、做好配套安排

  区法制办牵头,进一步提高部门、单位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切实防止在化解存量政府债务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区金融办牵头,协调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确保必要的在建项目可持续融资,避免因盲目抽贷压贷停贷出现资金断链,防范在化解存量政府债务过程中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

  严格控制增量

  区发改局牵头,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科学论证和编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对于无法落实资金来源或难以实现资金平衡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和开工建设。

  区财政局牵头,强化新建PPP项目的“两评”论证;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预算、工程变更、结算和决算的审核,积极介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审查。

  区金融办牵头,指导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开展项目融资。

  规范平台发展

  区委办牵头,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平台公司的边界,严格控制新设平台公司,加快整合现有平台公司,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强化考核问责

  区审计局牵头,对政府债务进行年度审计,查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

  区绩效办牵头,将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区对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范围。

  区委督查室牵头,督促审计查处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整改,并商请有关部门,对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后出现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党政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强化督导,定期召开各责任部门工作调度会,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区直各责任部门、平台要统一思想、强化担当,抽调精干力量,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本部门防控化解政府债务的工作。结合牵头任务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霞经济开发区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债务化解方案3

  为贯彻落实省、市经济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全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33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xx〕14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xx〕129号)文件精神,结合环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三大攻坚战”之一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将其作为今后三年全县金融工作的重点内容,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为抓手,以打击逃废债务、清收不良贷款为重点,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宣传、媒体曝光、司法处置等多种途径,调动多方力量,采取强有力的清收措施,确保在此次行动中清收现有不良贷款50%以上,切实达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

  三、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

  2。县法院:负责加大对金融机构胜诉未执行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案件的执行力度,以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诉讼成本为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到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切实提高执结率;对全县确认后的恶意逃废债务的“老赖”名单公布曝光,曝光渠道不限于电视台和政府的网站,同时指定专人配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3。县检察院:负责侦办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逃废银行债务事件中涉及经济犯罪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指定专人配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4。县公安局: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和骗贷行为,同时指定专人配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5。县扶贫办:配合金融机构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和监管工作。

  6。县工商局:负责对确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及个体户,根据相关部门的函告,限制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事项。

  7。县人社局:在人员招录时将人民银行出具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信用报告作为参考依据之一。

  8。县农牧局:对存在逃废债行为的人员采取限制其享有优惠政策措施,配合协助各有关部门做好金融扶贫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9。县国土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对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土地、规划、房产、税务等手续适当简化,费用进行优惠,对需要出具伤残、救济等证明给予支持。

  10。县金融办:与人民银行共同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组织工作;负责政府各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的配合衔接工作,协调抽调公检法及各乡镇人员参与配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对赖债户限制其享受各项扶贫优惠政策的资格。

  11。人民银行环县支行:负责制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成员单位集中宣传,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金融机构报送“老赖”名单,将各行确认后的起诉名单报送至法院,将未起诉但已形成不良并且长期清收难的“老赖”名单依照保密协议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共享;掌握和督促各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和化解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不定期编报此次专项行动简报。

  12。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指派专人全力配合不良贷款清收小组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全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13。县内各金融机构:成立各自不良贷款清收小组,摸清本机构不良贷款和恶意逃废债企业及个人底数,确定不良贷款清收对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需要法院公布的“老赖”名单;向人行环县支行提供需要按照保密协定在各行之间内部共享的未起诉但已形成不良并且长期清收难的“老赖”名单;及时补充完善“老赖”人员不良信用记录;停止对“老赖”发放新贷款;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各项宣传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由人行环县支行牵头制定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专题联席会议。

  (二)集中宣传阶段(7月1日—7月14日)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在县城、广场、集市和信用环境较差的乡镇街道等人流密集场所,通过宣传车辆、LED电子显示屏、设立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征信、普惠金融知识,对此次专项活动进行宣传,对后期活动打击成果及时宣传报道。同时,各金融机构在每季度清息前10日通过短信等通讯方式向借款人发出清息通知,提醒及时清缴利息。

  (三)集中清收阶段(20xx年7月15日-10月15日)

  清收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不良贷款前期清收工作,对确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老赖”名单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对“老赖”进行司法处置。对达到公安机关立案条件,而债务人又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公安机关接到债权银行的报案后,要快速侦结查处;对达不到公安立案标准的较大失信违约行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及时审理,快速执行。活动开展期间,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案件线索,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并建立银行同业联合制裁制度,对已公布的失信人员联合采取“三不”(即不开户、不授信、不办理对外支付)措施,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出任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各金融机构均不得对该企业发放贷款,要提高其失信成本,确保活动实效。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于10月30日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对故意侵犯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企业及个人,或包庇、纵容有关企业及个人逃废银行债务行政不作为的有关单位,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把“诚实、守信”列入企业和个人考评内容,凡有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不得享受各类优惠扶持政策。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建立全方位的协调处置机制和工作合力。公安、法院、检察等执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逃废债务活动的主力军作用,通过曝光处置一批金融“老赖”,最大限度地挽回银行经济损失,重塑金融生态环境。对于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在被认定和制裁的过程中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经原申请金融机构同意并提出书面报告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协调停止或撤销正在进行的认定与制裁。

  (三)加强督导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有关单位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同时,在处理涉及银行资产安全的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债务化解方案4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和偿还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昆明市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昆明市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方案》《昆明市防范化解市属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本方案所指债务为五华区全口径债务,包括纳入债务监测系统的政府性债务和区属国有企业公司债务。

  一、工作目标

  ——政府债务。控制政府举债规模,确保政府债务总量不超过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债务率指标控制在市财政局政府债务风险测算预线以内,不出现债务风险预警。

  ——公司债务。区国投公司、区园投公司及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本息,不出现企业债务逾期失信行为。不得新增违规融资,公司融资行为不得新增政府隐形债务。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融资举债,防范隐性债务风险

  1.严禁新增违规债务。全面落实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职责,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政府债务只在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规范举借,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或变相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承诺承担偿债责任,不得为社会资本或者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2.加快化解隐性债务。对我区已列入省、市政府隐性债务贷款项目,要通过撤函剥离、贷款置换、提前偿还等形式,加快整改力度,力争本年内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3.规范政府支出责任事务管理。政府购买服务、PPP形成的政府长期支出责任,严格控制在中长期财政支出规划和分年财政预算可承受的范围内。

  4.全面推动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对土地储备等收益能覆盖融资本息的公益性项目,积极争取申报、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支持资源开发利用,推进项目建设,缓解融资压力。

  (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1.科学制定项目投资计划。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增加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的公益性、基础性建设和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补短板、调结构重点环节。不得出台与地方政府财力不匹配的政策;不得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

  及超出当地财力承受范围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可行的原则,对建设计划的制定、审批、执行严格把关,防范新增地方债务风险。

  2.落实项目资金匹配保障。对在建项目,要做好项目库建设、做好资金保障,有序推进项目建设,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造成的损失浪费;对尚未开工的项目,建设资金或融资本息偿还来源不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

  (三)制定偿债计划,化解存量债务

  1.政府债务。区财政局作为化解政府债务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落实存量政府债务化解工作。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当年到期政府债务本息,政府债务收支分类严格纳入预算管理。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加快土地开发,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发生政府债务偿还风险时,预算稳定调解基金优先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息。

  2.公司债务。区国投公司、区园投公司作为化解公司债务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落实化解公司存量债务工作责任。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方案”的要求,建立债务项目清单式管理,分年度制定偿债计划及资金筹措计划,逐项落实偿债来源。妥善处理公司新增债务与化解存量债务的关系,对公司债务实行动态监控和管理,新增债务及到期债务无法落实偿债来源的',及时向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报告,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3.匹配锁定偿还来源。梳理土地等政府性可偿债资产资源以及存量债务形成的资产收益等,根据资源价值、政府偿还责任和债务余额等情况,一一匹配后进行锁定,优先锁定政府债务偿还来源。按照“一个单位、一个清单”的要求,区财政局、区国投公司、区园投公司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政府债务和公司债务的偿还计划。政府债务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按照项目性质分类化解当发生政府债务偿还风险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盘活存量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公司性债务明确具体的资金来源,并将可偿债资产、资源锁定到具体的债务项目,一旦出现债务偿还风险,立即处置变现,严格专项用于偿还对应债务。

  (四)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加快市场化转型

  1.扶持引导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大对区属国有企业的配套扶持力度,通过资本金注入、财政补贴等加大可用现金流量,做实公司资产,补充有效资源等有效措施,全面提升企业的外部信用等级。坚持“企业为主、政府引导”,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依托政府性资源和项目,积极开展融资工作。

  2.加大企业市场化转型力度。剥离区属国有企业政府融资职能,积极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实施商业化转型、市场化运作、拓展融资平台实体化经营范围,

  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能力。支持融资平台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健全企业市场化投资决策机制,规范企业融资信息披露和融资行为。

  (五)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逐步建立完善五华区债务管理机制,结合区级实际,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五华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预案》。建立完善债务风险报告机制。各债务主体责任单位发现债务风险问题必须在债务到期前2个月及时向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后按照风险处置预案进行处置。遇突发或重大债务风险事件,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级财政部门。

  三、债务化解计划

  (一)全面落实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制度

  20xx年债务系统锁定的存量债务,按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化解。截至20xx年,系统锁定政府一类债务已全部偿还或进行置换,未来三年主要是偿还到期置换债券本息,三年预计需偿还置换债券本息1.8929亿元,其中:20xx年0.706亿元,20xx年0.1434亿元,20xx年1.0435亿元,以上作为政府债务支出全额纳入当年预算安排;世行贷款,财政足额安排到期债务本息,在债务主体单位当年部门预算中安排;应付工程款财政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及时支付尾款,并在系统内完成核销;担保贷款及其承担的偿还责任,财政部门积极联系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核销。

  20xx年新纳入债务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务,财政足额在每年的预算中安排。

  (二)全面落实公司债务对应链接制度

  公司到期债务化解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确保不出现偿还风险:一是借新还旧置换一部分到期债务;二是用公司经营性收入偿还到期本息;三是以上两项措施无法覆盖的到期债务本息,采用拍卖公司锁定对应的产权资产方式保证偿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五华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控制政府举债规模,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在区财政局下设办公室,负责五华区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

  根据目前债务情况,确定区财政局、区国投公司、区园投公司分别为政府债务和公司债务的风险防控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为债务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控好职责范围内的债务风险。出现债务风险的部门,将按相关规定严格问责,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健全考核机制

  将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纳入债务风险防控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和年度综合考核范围,对出现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发生债务风险导致政府失信影响政府信用的,当年年度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出现违法违规举债、发生债务风险影响政府信用的,实行终身问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债务化解方案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办公室工作实际动身,通过全面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开展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考核追究等手段,着力构建预防超前、制度完善、监督有力、干部廉洁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体系,创建依法办事、高效做事、廉洁干事的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削减权力运行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二、方法步骤和主要内容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第一季度) (一)动员部署。刚好召开全办动员大会,仔细传达全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下发详细实施方案,明确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的分工。同时结合周二集中学习等,持续加大有关廉政风险防控的学习力度,使办全员坚固树立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识和观念。

  (二)成立机构。成立本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廉防办”(挂靠在人秘股)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挂靠单位、各股室各负其责,形成内外监控、多方联动、上下协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由办分管领导牵头抓好分管范围的廉政风险防控的职权梳理、风险查找、防控措施等防控重点,同时办挂靠单位、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股室(挂靠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同步推动。

  风险等级的评定:根据风险发生的'机率大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廉政风险分为高、中、低三级:(1)高级风险为重点关注等级,指发朝气率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峻损害后果,有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2)中级风险为须要关注等级,指发朝气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峻损害后果,有可能违反党纪政纪和相关法规的风险;(3)低级风险为一般关注等级,指发朝气率较小,或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风险。

  风险等级的管理:廉政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高级风险由办主要领导负责,中级风险由办分管领导负责,低级风险由办挂靠单位、股室负责人干脆管理和负责。 办“廉防办”将排查出来的风险点和预防措施在肯定范围内征求看法并公示。

  第三阶段:制定防控措施阶段(20xx年第三季度) (一)公开亮权。针对排查出来的因公开不够、权力运行透亮度不高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坚持把有效的内部监督与畅通的外部监督相结合,拓展信息公开范围。要充分利用网站、公开栏及宣扬栏等阵地,将职权书目、运行过程、运行结果等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办“廉防办”要负责将本办履行职权状况主动对外公开,重点公开“三重一大”、民生保障等热点问题,做到刚好、主动、全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消退各种潜在的廉政风险。

  (二)制度控权。要汇总排查出来的因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有“漏洞”而产生的风险点,形成防控措施责任分解抓落实的方案:一方面做好当前各项廉政制度的评估,查找制度有无漏洞,是否隐藏部门利益,建立健全相应的防限制度,使制度更加科学、合理、管用,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另一方面要结合职权梳理和风险排查,建立健全相应的防限制度,让每一个风险点都能找到相应的防控措施。要根据明晰职权边界、规范工作权限的原则,对每个岗位、法定权限制定相应的规范。重要重点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实行定期轮岗沟通。 (三)简政放权。各挂靠单位、各股室针对排查出来的因市场竞争不充分、行政管制过度而存在的廉政风险,从人、财、物、事管理等简单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岗位入手,构建权力公开透亮运行机制;要接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手续,拓宽网上审批覆盖面,提高办事速度,不断优化政务环境。

  第四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第四季度) (一)检查考核机制。要建立本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考核制度,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风险点及其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结果纳入本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评估考核内容。

  (二)预警处置机制。建立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预警制度,由办“廉防办”指定专人负责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对收集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预警处置,对防控措施的落实状况刚好督导,在肯定范围内通报预警处置状况,努力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觉,一般问题早订正,严峻问题早查处”,防患于未然。 (三)风险评审机制。邀请办廉政风险评议监督员或纪检监察部门,对我办的防限制度进行审核评估,重点围绕制度的廉洁性、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问题,从制度设计环节起先,查找制度在内容、程序、配套等方面的不足。

  (四)动态管理机制。在廉政风险防控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阅历,推动防控机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并结合我办各项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对新出现的廉政风险要刚好制定和优化防控措施,形成廉政风险防控动态修正优化机制,推动源头治腐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统一思想。办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重点步骤,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区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大力开展宣扬工作,在全办营造勤廉风险防范的宣扬氛围。

  (二)领导带头,细心组织。建立廉政风险防限制度体系,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性强。办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对分管范围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带头抓、亲自抓,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订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确保全面推行,落到实处。

  (三)结合实际,务求实效。要立足实际,坚持把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突出抓好权力清理、风险查找、防控措施制定等防控重点,确保把风险点找全、找准,力求取得实效。

债务化解方案6

  为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严禁新增债务为首要目标,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规范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遏制债务增加势头,取得明显成绩效果。

  (二)具体目标:自20xx年始,负债10万元以下村当年实现零债务;

  10—30万元的村两年内实现零债务;

  30—50万元的村三年内实现零债务;

  50万元以上村每年化解率达20%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20xx年5月底前)。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口径和内容,组织开展对村集体债务的全面清理核实。此次以20xx年村级债务化解基数为基础,重点核查20xx年后债务变动情况。镇政府将组织专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根据清理核查结果填写《镇村级债务情况自查明细表》,5月底前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至镇政府。

  (二)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20xx年6月份以后)。镇政府根据所辖村级核实结果、债务形成原因,建立村级控债、化债奖惩制度,积极主动化解村级债务。各村(社区)制定《xx村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实行“一村一方案”,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明确偿还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与个人,要把贫困人员的个人债务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优先化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不定期对村级化债情况进行抽样督查。

  (三)总结验收建章立制(20xx年1月)。各村(社区)上报20xx年底阶段性化债成果,镇政府汇总一并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将对村级化债工作以及控债、化债长效制度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

  三、化解措施

  (一)逐步化解债务。优先化解因账务处理不及时形成的债务,对实质性债务要制定还款计划,逐年化解。

  (二)节约支出化解债务。严禁各村新增债务,严控村级集体办公费、报刊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确因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需开支的,必须本着简朴节约的原则,由镇制定限额,超过部分一律不得入账。

  (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以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一是整合盘活各类集体资源,清理整顿显失公平合同,实现保值增值。二是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推广“党组织+农户+基地+企业(合作社)”等形式,整合农村产业的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三是除上级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及专业技术要求较强的资金项目外,承建、领办30万元以下的村级小型建设项目。四是整合土地全域整治、“土地银行”、集体闲置资金募集投资等多项扶持政策,不断拓宽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在不断发展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基础上,稳步有序化解村级债务。

  (四)规范财务管理,强化监督举措。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十四项制度》要求,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镇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将于每半年对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各村(社区)上报数据进行核实,对表实不一的村(社区)将实行督促整改,并将化解债务情况纳入“三资”月度抽查工作,尤其是对债务重、矛盾多的村(社区)实行重点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也应成立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制定化解方案,落实化解任务。

  (二)严明化解责任。建立村级债务化解责任制,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化解村债第一责任人,对化解债务工作负总责,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镇政府将对化解工作中领导不力、任务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村(社区),予以严肃处理。

  (三)确保取得实效。村级债务化解时间紧、任务重,各村(社区)应严格对照政策规定,结合“强改转”作风建设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债务化解方案7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黄冈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xx〕38号)、《湖北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和《黄冈市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武穴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摸清政府债务底数,准确把握债务性质、分类,摸清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偿债能力;政府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举债方式规范、期限结构合理、债务风险可控;分类化解债务方案切实可行,债务风险得到缓释;债务管理各项机制进一步完善,彻底遏制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总体目标分三步走:一是到20xx年底前,全面摸清存量债务规模,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有效规范,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机制基本建立;20xx年7月4日前全面完成债务清理工作;20xx年8月底前,各平台公司、事业单位完成本单位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具体工作方案和中长期偿债规划;20xx年9月底前,完成债务专项审计工作;20xx年12月底前,融资平台公司完成转型工作,建立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考核管理。二是到20xx年底前,政府债务规模合理适度,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有关事业单位债务增量得到有效控制,隐性债务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到20xx年底前,政府债务率保持在预警线内,政府隐性债务存量逐步化解,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清债务底数

  1.突出问题。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隐性债务数额较大、底数不实、偿债责任不明;债务数据动态监测不到位;政府资产负债情况不清。

  2.工作目标。摸清政府债务规模、结构;实现对债务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准确掌握政府资产负债情况。

  3.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摸清债务底数。在前期初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查缺补漏,并逐笔登记债务信息,把债务数据摸底工作做实做细。清理建设项目及土地等可偿债资产情况,厘清债务与资产的对应关系。对20xx年1月1日后融资平台举借的债务组织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按政策整改到位。全面清理工作于20xx年7月4日前完成,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财政厅。

  债务统计具体范围包括,截至20xx年12月31日,纳入财政部债务系统的政府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涉及的以后年度财政支出责任(以下简称“财政支出责任”),武穴市城发集团、武穴市国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市级各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市级各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债务,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债务。二是完善统计报告制度。对各类债务增减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按季度分类汇总市本级、镇处数据,做好数据统计分析。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等情况。三是开展专项审计。市审计局组织对各类债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报告。专项审计工作于20xx年9月25日前完成。

  (二)稳妥化解存量债务

  1.突出问题。偿债责任落实不够;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债务化解工作规划不具体,偿债资金不落实;债务项目资产管理和偿债资金统筹不到位等现象。

  2.工作目标。纳入债务系统的政府债务按期足额偿还,财政支出责任按期履约支付;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存量债务按期足额兑付,3年内明显下降,中长期债务偿还有稳定可预期的资金来源;事业单位债务稳步化解。

  3.具体措施。

  (1)明确责任主体。市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由分管市领导督办,具体主管部门和举借债务的企事业单位负责落实。市级债务风险防控的重点是市级各融资平台公司,每个公司应制定本企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具体工作方案,提出风险防控和债务化解措施责任清单,明确偿债资金来源和时限等。公司要对存量债务按照债务类型、到期时限、项目类型逐项分析,棚户区改造单个项目收支差异不能过大,整体棚改项目收支平衡。公益性项目债务要重新核算债务对应的项目资产、项目收入、财政拨款、土地收入返还等,确定资债相抵之后的差额,对差额部分提出具体化解措施。融资平台公司制定化解方案时,不能全盘依赖政府,要充分挖掘公司本身的资产、资源,开拓经营领域,提升造血功能,努力在公司内部化解一部分。

  (2)分类制定3-5年中长期偿债规划。结合债务偿还期限和规模,由各偿债主体对政府债务、市级各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债务、事业单位债务分别制定中长期偿债规划,其中,对政府债务明确相关财政支出责任。一是将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建立债务风险应急补偿资金,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二是对市级各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债务,厘清负债来源,分类处置公益性负债和经营性负债。对经营性负债,通过统筹经营收入、处置资产收入等途径筹措偿债资金。对公益性负债,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合作、注入经营性资产或特许经营权、政府债务置换等方式逐步化解。市级各融资平台公司应全面梳理资金、资产、资源状况以及对应的债务余额并编制偿债计划,分类落实偿债资金来源,构建阶段性资金流有序偿还区间债务的闭环运行机制,提前规划并妥善化解存量债务。重点是全面摸清武穴城区土地资产、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土地资产,合理评估存量土地资产价值和新增建设用地未来市场价值,推动土地整理开发、规划调整和优化、有序供应、有效变现。积极推进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清理整合利用,支持化解存量债务。做好市级各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资源的重新评估工作,使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相匹配,提高资产价值和偿债能力。三是对事业单位债务,主要通过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项目收入逐步化解。事业单位作为债务偿债主体,要制定具体偿债计划。并通过经营收入、项目收入、资产盘活等形式逐步化解债务。

  (3)建立债务交接制度。在政府换届和主要负责人调整时,建立债务审计认定和交接制度,明确划分离任者和接任者经济责任范围。

  (三)严格控制新增政府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1.突出问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不严,建设投资超财政承受能力;相关部门还存在超越现阶段承受能力谋划项目的现象,部分乡镇靠高负债保增长的冲动没有得到有效抑制;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担保;通过融资平台公司、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变相举债。

  2.工作目标。政府公益性项目审批立项科学、严格、规范;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省核定的限额,政府债务率保持在预警线内;债务率保持在预警线内;新增或有债务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外债之内;隐性债务规模不再增加;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运作规范。20xx年除依法担保外债之外的或有债务基本消化。

  3.具体措施。一是严格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审核。将已立项审批的政府公益性项目融资统一纳入政府债务管理体系。重点审核项目投资是否符合财政承受能力、资金来源是否明确,资本金是否属于借贷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对没有预算资金安排和在限额内举债融资外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对没有明确预算资金来源或通过违规举债获得资金的,一律不得申报和审批。对脱离实际、好高骛远、过度负债的各类“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一律不予立项。对没有经过财政承受能力审查、资源来源审查就给予立项的,一律按照相关追责问责办法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长期未开工的资金趴窝项目、已开工进展缓慢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项目,及时收回资金或调整投资计划。二是新建政府公益性项目实行预算管理。已立项审批的新建政府公益性项目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由市直部门进行项目申报,财政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政府债券资金及其他资金,按预算编报程序报批。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支出应合理保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盲目提标、互相攀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将新建政府公益性项目转嫁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融资建设。三是依法举借政府债务和提供担保。新增政府债务应在省核定的限额内,通过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并纳入预算管理。除依法担保的外债外,一律不得新增或有债务。严禁市直部门和各镇处政府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四是规范PPP项目、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按照上级关于“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等规定,优化项目识别,科学规划布局,加大PPP项目市场运营力度,建立PPP债务“借、用、管、还”责任机制,规范PPP项目建设。建立PPP项目管理库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上级规范操作的项目予以清退,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财政支出责任实行动态监管。在全力争取国家棚改专项补助资金,积极申报棚改政策性贷款,加快推进重点项目、重点区域的建设与改造的同时,按照中央确定的“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建立“借、用、管、还”的管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实现棚改项目总体收支平衡,风险可控。严格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推进PPP与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从严控制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数量和规模,不在同一领域重复设立基金,对已设立的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及其他明股实债类基金,清理排查并及时予以纠正。坚决纠正民生等公共服务领域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五是强化金融活动监管。市金融监管部门应督促金融机构遵循审慎授信原则,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落实企业举债准入条件,审慎评估举债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市政府及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同时应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不随意抽贷、断贷,在不增加债务规模的前提下,适当考虑展期等,支持企业正常运转。

  (四)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

  1.突出问题。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存量债务规模较大、性质复杂,偿债压力大、底数不清;发展转型缓慢,目标定位不清晰;市场化程度低,缺乏可持续发展和自我造血能力。

  2.工作目标。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逐步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向城市综合运营商转轨。

  3.具体措施。一是制定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工作方案。落实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要求,将市级各融资平台公司纳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总体安排,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转型发展工作方案。兼有政府融资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国有企业;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市场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融资平台公司,转化为一般企业;主要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功能、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资产和人员等基础上依法清理注销。二是支持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按照“依托城市资源、盘活存量资产、借助资本市场、创新融资模式、精干高效运营”的要求,组建市城发集团。做实做大做强“土地整理开发、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城市资产经营管理、地产置业和资本经营”五大业务,着力培植和壮大目前已初具规模和急需成立的武穴市城投公司、建瓴公司、刊投公司、高新投公司和文旅投公司等五家市属国有投资公司,加快推进实体化转型发展,构建“定位更清晰、分工更明确、主业更突出、专业更强大、管理更规范、运营更高效、市场化程度高、投融资能力强”的武穴市城发集团发展新格局。三是完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统筹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存量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建立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财政直接投入机制。通过增加专项补助,安排项目回购,列支化债资金等方式有效化解已认定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在地方政府债券分配和置换债券指标等方面予以适度倾斜。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论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鼓励对已建成的公益性、准公益性资产采取股权转让、并购、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加快资金回笼。四是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工作督导督办。

  (五)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

  1.突出问题。政府债务新增限额空间受限;专项债券额度不能满足棚户区改造、污水治理、产业转型等重点领域融资需求;直接融资比重不高,融资机制不健全。

  2.工作目标。积极拓展限额空间;在限额空间内努力争取政府债券规模,特别是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及品种;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创新投融资新机制。

  3.具体措施。一是争取政府债券额度和丰富专项债券品种。根据全市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棚户区改造、黄黄高铁等项目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向省争取政府债券限额。二是拓展承债空间。增收节支,稳步提高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综合财力,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宗地核算”工作,准确核实土地收益,调整优化支出科目,增加专项债券承债能力。三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紧紧抓住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机遇,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各有关企业围绕工业园区绿色化改造、产业转型升级、循环经济、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重点领域,认真谋划一批优质项目,积极向国家发改委争取企业债券发行支持。

  (六)完善债务管理工作机制

  1.突出问题。债务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不健全;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联动不够等。

  2.工作目标。完善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工作督办、监督检查、责任追究。

  3.具体措施。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政府债务管理职能,重点加强对可能形成政府债务项目和以后年度财政支出责任事项的管理。二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发生债务风险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分类处置。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政府办、财政、审计、发改、教育、卫计、国土、住建、交通、土地储备中心、金融、人行、银监等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实现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管理、土地管理、规划管理、金融监管与债务管理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加强工作督办。对市级有关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特别是将债务规模较大,债务风险较高的市级单位作为重点,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五是完善监督制度。市人大或其常委会每年听取本级政府关于政府债务余额变动情况、增减内容及涉及债务的主要项目建设情况报告。主动公开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期限、债权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将政府债务审计作为重要事项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将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范围。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债务“借、用、管、还”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责。市直单位或部门在发现融资举债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以公文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包括移送的公函、线索来源及有关证据材料、其它需要移送的材料。

  以上重点任务分解情况详见附件2:《武穴市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重点任务分解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市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市政府是本地区债务风险防范化解责任主体。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全面落实中央、省和黄冈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建设和发展上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成立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加强统筹协调,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方案要做到量化、细化、实化、深化。

  (二)强化部门担当。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调推进,确保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财政部门作为政府债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做好债务规模控制、政府债券申报与转贷、债务收支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与划转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住建部门要做实城建项目计划,确保项目投资与资金来源相匹配;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和转型发展纳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总体安排,提出“一企一策”方案,落实风险防控和债务化解具体措施;规划及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科学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为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预留有效土地资源;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正确引导预期,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计监督,推进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压实主体责任。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债务风险管控的责任压力,把责任落到实处。各镇处、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建立起责任链条,做到谁的风险谁化解,具体责任要分解落实到本级政府、具体部门和单位。一旦出现债务风险,相应实施责任追究。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防范化解风险任务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每年组织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与评先表彰挂钩。对推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任务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约谈;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追责问责。

债务化解方案8

  为落实中央、省、市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结合龙华山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目标:到期政府债务偿还率100%,政府债务率控制在80%以下,无违规举债。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债务化解领导,明确工作专班职责

  龙华山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审计、统计、财办、综治、管理区、金融部门等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各有关单位财务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形成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逐项分解工作目标,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全面排查债务底数,锁定债务性质数据

  1、全面清理债务及相关资产。落实清理全办债务及资产情况,按时上报市财政局。

  2、开展专项审计。如实提供相关债务资料,接受市审计局的审计。

  3、实行债务信息季报制度。每季度次月7日前将债务报表上报市财政局,对风险进行预判,发现问题迅速上报。

  (三)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1、配合市级完善管理制度。

  2、规范举债行为。

  3、遵守相关规定。控制投资项目计划、控制债务规模和债务率、杜绝新增债务。

  4、加强预算管理。按市财政局要求,强化债务收支和财政支出责任管理。

  (四)统筹全办各类财力,稳妥化解存量债务

  1、明确责任主体。办事处承担全办债务偿还的责任。

  2、制定偿债规划。制定全办3年偿债规划和工作方案,报送市财政局。

  3、落实偿债资金。采取开源节流抓增收、清理资产补收入、强化招商稳增收等手段,筹措各类资金,化解存量债务。

  4、建立债务审计认定和交接制度。在市委组织部的监督下,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调整时,如实提供债务资料,办理债务认定和交接,明确划分离任者和接任者经济责任。

  (五)控制遏制各类债务,完善债务管理制度

  1、严格控制新增或有债务。严禁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2、坚决遏制隐性债务。不搞违规举债的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搞贴钱赚吆喝的面子项目。

  3、严格履行公益性项目申报手续。

  4、提高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综合财力,拓展承债空间。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

  5、推动政府职能由“建设型”向“服务型”转变。改变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最大供给方的局面,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规范、合理、有效地运用专项建设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新型模式,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严格划分财政支出边界,地方政府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债务分类管理原则,搭建信息化平台,建立符合债务管理需求的国有公司债务信息化系统,增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功能。按月报送债务数据的变动情况,确保债务报送信息的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通过对债务规模、结构和安全性的动态监测和评估为债务管理决策、风险预警和考核机制的完善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关于违法违规举债问责的相关规定,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加强协调沟通。化解债务风险是一件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事,全办上下要密切配合支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用发展的'眼光和魄力去看待问题、解决问题。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反馈,主动出谋划策,合力推进各项工作。

  (三)严肃财经纪律。财经纪律是财经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化解债务风险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全办要时刻严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重点围绕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等环节加强内部控制力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强化工作督查。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接受市审计部门的债务审计监督和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及债务风险的监控力度。全办也要不定期组织力量开展检查,确保化债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长效机制不健全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五)严格责任追究。通过考核问责机制,强化债务人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于政府债务,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重点考核债务偿还、计划执行、资金使用效率、债务规模占可变现资产的比例、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占总(净)资产比例等指标,促进化解存量债务,控制增量债务和提高债务资金运行绩效。考核结果纳入政绩综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对在工作中作风不实,敷衍塞责的人员,由办纪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债务化解方案9

  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及自治区“普九”债务化解工作部署,从20xx年12月起,用一年时间,完成我市“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即必须于20xx年底前偿清全部农村“普九”债务。同时,建立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开展我市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清理化解及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新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军、杨少英同志兼任。

  三、工作责任和原则

  根据中央规定,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由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地、州、市级政府负责督促检查,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实行地方首长负责制,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开展清理、化解工作。同时,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农村“普九”债务都应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审计锁定原则。在清理核实基础上,所有需要偿还的农村“普九”债务,必须经过严格的审计认定后才能偿还。

  (三)直接偿还到债权人原则。农村“普九”债务必须直接认定到债权人,偿还资金直接偿还到债权人。

  四、 债务的界限

  需要化解的农村“普九”债务是指以各区(县)为单位推进农村“普九”工作到通过自治区“普九”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债务。债务用途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维护直接相关的.支出以及衍生的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合法利息。

  五、资金筹集

  筹集偿债资金是自治区、市、区(县)各级财政共同的责任。各级财政要从以下渠道筹集偿债资金:

  (一)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中央财政给予的化解“普九”债务补助资金。

  (二)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经费和人民教育基金年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偿债。

  (三)教育专项资金。

  (四)其他资金。

  六、实施步骤

  (一)20xx年8月22日前各区(县)认真清理推进农村“普九”工作到通过自治区“普九”验收合格期间发生债务的项目、金额及债权人。

  (二)20xx年8月28日前审计部门对清理的农村“普九”债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20xx年8月31日前各区(县)将经过审计认定的清理农村“普九”债务报告,由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直接上报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同时,将清理农村“普九”债务报告上报市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对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化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纪律。在工作中,各区(县)严禁产生新的债务,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进行。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造成资金损失及产生新债的行为,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做好宣传。各区(县)、各部门要注意做好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宣传工作,及时把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传达到基层,使群众真正理解政策。

  (四)建立健全报告制度。一是建立每月报告制度,各区(县)每个月都要向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报告本地化债工作的进展、成效和问题等情况。二是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即时报告制度。各区(县)对化债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的事件,要及时处理,及时上报,不得瞒报。三是要建立化债信息联络员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和联络工作。

债务化解方案10

  一、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一)加强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建设

  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建立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监督、制衡的约束机制;建立高效运行的机构设置,保证各机构间的信息畅通、确保各机构高效运行。使公司的重大决策都能通过集体决策进行,并且能得到有效执行,规避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强化债务管理事项,完善制度流程,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审批权限,加强债务审批流程的管理。

  (二)加强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   资金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资金一旦出问题便是大问题,筹资不当、资本结构不合理、无效筹资等都可能导致筹资成本过高或是发生债务危机。因此要加强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筹资活动业务流程,提出筹资方案、筹资方案论证、筹资方案审批、计划的编写与执行、筹资活动的监督、评价和追责、筹资活动的会计控制,从这几个环节设计科学的筹资内控制度,有效的进行筹资环节的风险防控。

  (三)加强担保业务的审核   担保业务属于企业的一项非常规业务,它会使企业面临一定风险,形成企业的或有负债,因此对于担保业务要尤其谨慎。对担保申请人的整体实力、经营状况、信用水平等都要仔细调查,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必须充分,对每项担保业务进行严格的审批,重大担保业务要实行集体决策。

  二、加强公司预算管理

  有条件的公司应该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合理、科学的预算系统,指导公司的正常运营。一般的大额融资都是用于投资项目,我们要加强对专项投资的预算,事前对投资项目进行详尽的`预算,以预算结果来指导投资行为,只有预算盈利的项目才允许进行筹资,预算不过关的项目不允许筹集资金,尽量降低企业的融资规模,严格控制超出预算、预算外项目的新增债务。

  三、正视当前的经济形势,严禁盲目投资,努力降低融资规模

  有些国有企业盲目追求经营规模,未经仔细研究便盲目投资,导致很多投资项目经营失败,这也是引发债务风险的一个主要原因,对于投资项目要进行详尽的可行性研究,新增投资要量力而行,谨慎投资,不要因为不合理的投资行为而盲目举债,努力缩小融资规模,进行去杠杆化,降低财务风险。

  四、采取积极措施努力降低融资成本

  目前部分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过高,很多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超过了6%,融资的高成本也使本来效益就不好的国有企业雪上加霜,所以企业要严格控制融资成本,规避高息债务的发生。有些国有企业是集团公司性质,可以利用这一优势,从集团公司角度进行融资的筹划,加强“总对总”战略对接合作等方式,从企业集团的角度统一与银行谈合作,大的企业集团具备更高的谈判资本,可以争取到长期、稳定、低成本的信贷支持。这样就可以为整个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争取到更低的融资成本率,也可以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信贷优惠政策,也就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自身要加强信用等级管理,使企业整体的信用水平得以提升,这样又可以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和议价能力,不断降低融资成本,使企业轻装上阵。

  五、加快体制改革、激发企业活力

  国有企业效率低、效益差主要还是由于与市场脱节、企业活力不够,归根结底还是体制问题。国有企业体制、机制问题已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重大障碍,国有企业生产运营、市场销售、人力资源等各方面都没有完全的市场化,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以需求为导向的经营模式下,国有企业的运营模式显得格格不入,其市场主体地位未得到确立。因此我们要加大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改革,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激发企业活力,加快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通过“四个一批”促进国有企业中的僵尸企业退出,对于那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投资项目或企业,要加大清理力度,结合国家“出清一批”、“出让一批”工作,实现“瘦身强体”,减少竞争性不强、效益低下、高负债业务板块的投资,从根源上清理对外债务,压缩债务规模。另一方面把国有资本推向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混改一批”和“上市一批”工作,加强企业的资本运作,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政府注资等方式增加权益性融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资产的证券化水平,降低债务性融资规模。

  六、努力开源节流,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我们一直在强调国有企业要降本增效,但是很多国有企业对成本问题不够重视导致企业的成本长期居高不下。因此我们要加强成本意识,改变国有企业成本管理理念落后的现状,引进精益制造、精细化管理、作业成本、目标成本等管理理念,从制造成本到期间费用全方位的降低成本费用,助力企业发展。企业成本费用的降低,可以为企业挤出利润,让企业有更大的利润空间去应对债务成本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债务风险的降低。   打仗还要自身硬,单位经营好坏是关键。面临当前经济下行、消费疲软的现状,我们要采取多种举措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按照政府提出的供给侧改革,提高供给质量、供给效率,改善产品供给,努力开拓市场、扩大销售;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通过不断创新增加企业动力、催生企业活力。努力改变企业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使企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另一方面还要优化企业的资产,加大对资产的管控力度,加大对不良存货和应收账款的清理力度,提高资产周转率,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加快现金流的收回。

  七、加强上级单位管控

  国有企业上级单位要加强对债务的管控,要求各下级单位建立详尽的债务管理台账,对下级各单位的负债情况定期要求其汇总上报,对大额筹资项目加强管控,通过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监督其筹资前的预算分析是否到位,监控其筹资活动的审批流程是否合规、合法,监管其筹资后资金的运用是否脱离预算等,特别是对于即将到期的债务要重点关注,关注其是否具备到期偿付能力,通过全方位的监管避免债务风险的发生。

  八、优化融资结构

  很多国有企业对于新型的融资模式应用很少,企业融资模式单一,以我所在的单位为例,资产负债表中只有短期借款有余额,单位对银行的借贷只采用短期借款方式,企业应根据业务需求均衡、优化融资期限和融资结构,通过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的合理设置来有效解决“短贷长投”和债务的期限错配。合理安排筹资计划,以分散大额单笔债务,减少债务的集中还款压力。企业要根据产业性质、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多个品种的融资组合来巩固资金链,科学确定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规模,确保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适当。单一的融资结构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也不利于融资成本的降低,只有设置科学、合理的融资结构才能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规避债务风险。

  在当前的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过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提供了重要支撑。国有企业更应该加大力度防控债务风险,通过提质增效、瘦身健体、苦练内功来渡过难关、抵御债务风险,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债务化解方案11

  一、总体目标

  以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为首要目标,以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摸清底数、分类处理、逐年消化,控制新债”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发展村集体经济、规范“三资”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取得明显减债效果。自20xx年起至20xx年,计划通过三年努力,严禁新增债务(债务不含“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和暂收款),调优债务结构多措化解债务。核实确定债务基数后,根据债务基数逐年化解,20xx年化解总债务的30%,20xx年化解总债务的60%,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债务化解任务,各村负债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

  提高认识,抓紧时间,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力量开展村级账内账外债务清理审核工作,对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务进行全面核实,摸清底数,分类清理。账外债务确属村集体债务的,需经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公示后纳入账内核算,对村级债务清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务数据库,锁定债务基数。

  (二)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

  根据村级债务形成原因,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明确偿还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结合实际制定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措施,整合现有资金,优先化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要把农户、村级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盘活闲置资产,清理低价合同或不合理合同,做足土地资源文章,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清收陈欠往来款,减少不合理开支。

  三、化解措施

  (一)明晰债务

  提高认识,严格程序,组织力量开展村级债务清理工作,对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核实,摸清底数,分类清理,从村级民主决策和管理上对现有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明确,对清理结果逐笔登记造册,建立村级债务清单,并张榜公示。

  (二)清除债务

  对村级债务进行集中清理,对应由个人或其他单位(组织)承担责任的,要按规定转换债务关系;对债权单位确已撤销或债权人已放弃债权的债务,要依程序及时予以核销;对村集体历史上形成的不良借贷资金,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积极争取做呆账、坏账核销处理;对多重债务关系,要积极开展三方或多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采取债权债务对口划转、相互冲转账抵账等方式消化债务;降息减债,对借款本金和利息逐笔清查,清查结束后仍然滞留账外的借款,村级组织将不承认。对涉及工程建设形成的债务,乡政府将组织统一委托第三方进行再次审计,对先前形成的工程债务重新确认。村级借款利率一律降至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标准之内。对明知村里没有支付能力而盲目建设、因监管不力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款未控制在财政补助范围内造成的欠款、借款一律取消利息(上级规定自筹的除外);减免债务,对于村里欠所辖乡镇(街道)或部门的借款、欠款,政府要给予适当减免或免除。

  (三)清收债权

  全面查清村级集体各类应收款项和未兑现承包(租赁)合同,逐一制订清收计划,明确每笔应收款项清收时间节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组织催收,确保“应收必收”。同时,对已签的承包合同(协议)重新审定,对不合理的,明显低价的承包合同,通过双方依法平等协商、按照相应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规范“三资”

  以收定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禁用集体土地征用费、留用地和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用于村干部报酬、商业性保险.等;福利费发放实行“先提取,后发放”原则,严禁福利费未先提取而予以发放;规范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的'涉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需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的要确保村级有足够自有资金才予安排项目,各村要严禁没有资金来源建项目,严禁擅自举债扩大建设项目规模,严禁超标准建设形成村级债务,强化村级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先理财后入账、收支预决算、费用支出定额管理、非现金结算等制度,增加集体存量资金。

  (五)建立制度

  健全完善各项涉债管理制度,规范举债程序,从源头控减村级债务。一是建立新增债务申报审批制度。村级组织确需举债的,在村集体研究通过的基础上,必须事先报请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批准同意后再按照规定程序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二是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制度、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弥补经费不足、垫各项费用;村级组织不得提供借款担保,未经审批不得违规举债;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违规举债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驻村干部及相关人员参加的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村按时保质完成村级债务化解工作任务,各村组建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主任为副组长、村监会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做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二)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监督考核,将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纳入对村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各村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化解旧债、制止新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根据村级经营管理需要和债务偿还能力,对村级债务规模设置警戒线,凡是违反规定擅自借或盲目建设发生的村级债务,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制定村级债务化解方案,并把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列入村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村干部工资挂钩,与上级奖励资金挂钩,对债务锁定后出现新增债务的村主要负责人要说明情况;对债务化解不力的村,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债务化解方案12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强化问责的政策精神,根据银保监会要求及总行部署,XX支行严格落实《江西省分行防范与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全面摸清支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业务底数,准确掌握业务性质、分类和风险。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整改,稳妥化解存量业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的底线。管好金融闸门,彻底遏制新增违法违规融资行为,依法合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地方政府开展合作。加强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监督问责。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坚持疏堵结合、坚持稳妥处置、坚持依法治理、坚持监督问责。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底排查,做实地方政府背景融资业务风险底数

  支行公司业务部按照最新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对地方政府背景相关存量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贷、非信贷业务中政府付费PPP项目、退库或整改类PPP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未退出平台城投公司融资、公立医院贷、公立学校贷、融资租赁保理等)开展逐笔排查,重点核查存量业务状况和存在问题。同时密切跟踪当地政府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准确掌握当地隐性债务报告口径,深入了解当地政府隐性债务的底数和化解方案,全面摸清我分行存量业务隐性债务风险底数,包括客户名称、授信金额、授信余额、期限、签约时间、放款时间、20xx年10月14日前后放款情况、资金用途、偿债来源、担保结构等,逐步建立明细台账,进行全面统计,于20xx年10月25日前报送市分行授信管理部,并按月实施动态监测。

  (二)主动沟通协商,妥善化解存量业务潜在风险

  支行与当地财政、审计、银监等政府部门及银行同业的调研和沟通,积极参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政策方案制定,主动配合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申报与整改,合规有效将我行存量业务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申报。

  对于认定为隐性债务项目,跟踪地方政府后续风险化解方案,落实项目偿债安排,是否会通过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出售经营性资产、由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偿还,尤其要关注是否通过借新还旧,甚至破产重整等方式偿还;关注是否会通过修订项目实施范围、调减合同金额、暂缓项目实施、优化融资模式等方式调整项目实施内容,特别是进度严重滞后、迟迟未能开工或未能按期完工的项目。同时对存在问题的部分存量业务,要继续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举措,有效维护我行债权安全。一是针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未纳入预算问题,各级行要提前准备,主动拜访相关部门沟通纳入预算事宜,并指定专人实时跟进纳入预算进度。二是针对政府存在隐性担保和为我行提供承诺函问题,应与当地政府协调,及时撤销政府不合规担保情况,依法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对于地方政府撤销担保函件或修改相关融资协议,实质性改变融资风险状况的,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实际风险情况相应调整风险分类,并相应补足拨备和资本。三是针对公立医院贷、公立学校贷等贷款资金被挪用问题,应及时与借款人、当地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确认还款来源,必要时结清贷款。四是针对重复融资、过度融资问题,要及时与银行同业沟通,第一时间了解对借款人放款情况,控制我行贷款投放进度,超额部分应及时结清。五是针对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等问题,要及时与企业共同制定整改方案,必要时结清贷款。

  (三)坚持分类处置,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对于存在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变相举债等问题的项目,省分行营业部、各市分行应在省分行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逐一重新评估业务风险状况和政府整改对风险的影响,坚持“一户一策”,分类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和风险应对预案,积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整改,在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各级行应在采取必要风险缓释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存量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压贷和停贷,防范存量隐性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对于必要的在建项目,如果我行已经签约放款,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增加、项目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我行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提供融资,避免出现工程烂尾。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总体国家安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支行从讲政治的高度,组织全面学习,深入领会中央精神实质和政策要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严格落实责任。压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全过程,各级党委会要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大决策,专题研究和部署。支行行长“一把手”担负主体责任,确保组织到位、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对于不落实国家遏制隐性债务政策、没有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和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的,要按失职必究、尽职免责的原则实施问责。

  (三)深化问题导向。支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要求,要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盯重点客户和产品,采取有效有力举措,坚决纠正违规业务和行为,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发现重大问题、发生重大事件的应当及时报告,决不能拖延甚至隐瞒不报。对谎报瞒报引发重大风险的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一并纳入问责范围从严问责。

债务化解方案1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xx〕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xx〕88号)要求,全面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按照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坚持“借、用、还”相统一,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强化源头治理、过程监控,疏堵结合、综合施策,逐步优化债务结构,有效化解债务存量,严控增量债务规模,健全风险防范常态长效机制,超前化解和应急处置债务风险,确保财政金融运行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全市统一的债务风险防控体系下,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分级实施债务风险管控,市对各区债务风险原则上不救助。

  (二)政府统筹,部门负责。政府在加强债务风险防控中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承担债务单位的风险管控责任。

  (三)把握规模,控制风险。各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举债要量力而行,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财力保障相适应、与资源资产相匹配的要求,切实把握举债规模和风险承受的平衡,有效控制和降低债务风险。

  (四)规范管理,硬化约束。各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要将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机制建设相结合,制定债务风险防控方案。按照“离任要审计、终身要负责”的要求,强化举债偿还责任考核。各区、各部门不得为违规举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承诺。

  三、工作目标

  坚持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举债方式规范、期限结构合理,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全市政府债务率控制在风险预警线内,风险地区债务率指标逐步改善。融资平台债务本息规模不超过区域内可偿债资源资产价值,风险平台的资产负债率、融资成本率和借新还旧率等指标逐年改善。

  四、主要措施

  (一)着眼长远,建立政府债务“借、用、还”全过程管控机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风险。

  1.规范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地区的新开工项目,合理制定建设方案,严格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需财政性资金偿还的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出具举债审核意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

  2.严格政府债务举借管理。财政部门对政府债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审核各部门、各融资平台申报的新增政府债务需求,综合评估项目平衡方案、财政承受能力,择优纳入全市政府债券项目储备库,未履行程序的项目不参与政府债券分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控。根据区域发展定位、债务风险、财力保障等要素,合理设定各区政府债务规模上限,将政府举债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内。政府债务收支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并向社会公开。债务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财政部门对债券分配、资金使用、偿还兑付、绩效评估等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强化土地储备融资管理。根据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土地供应量、债务限额、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体规模。规范土地储备融资渠道,不得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将土地储备机构新增融资纳入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监测监管。已被风险提示的地区要加快出让存量土地,确保土地出让收入与债务偿还相匹配,切实降低专项债务率偏高可能引发的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责任,全力防控融资平台风险隐患,持续支持平台转型发展。

  1.建立平台债务计划制度。实行融资平台债务收支计划管理,各平台提前编制年度融资预算和支出安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各区、各部门对融资平台债务计划进行审定,合理控制举债规模、节奏,年度执行中防止计划外和过度举债。(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2.调整优化平台债务结构。各区、各融资平台逐笔梳理存量债务,分类制定债务优化方案。新增项目融资成本控制在合理区间。各区、各部门建立利率比选择优机制,统筹本系统、本区域融资需求,组织金融机构公开竞价认购,降低举债成本。(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市金融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平台债务中长期管理。各区、各融资平台全面梳理资源资产,锁定偿债来源,合理确定债务规模上限。按照资源价值总量与债务总额、财务成本相平衡的原则,建立“资债平衡”台账,确保整体平衡、年度平衡,并为未来发展留出空间。(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4.推进融资平台内控建设。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内部财务中心,实现账户统管,债务统筹,对风险较高子公司设立防火墙,防止风险传递。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实现融资债务审计常态化,关注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规模,重大风险事项及时提交董事会,防范出现违规行为。建立集团内部债务预警机制,明确预警标准,及时报告企业有关预警信息,并提出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5.加强融资平台监管考核。实行融资平台量化考核,加大对平台资产质量、企业运营、经营效益、债务化解、偿付能力、内控管理等方面的考核监督,将考核结果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任免、薪酬待遇相结合,与财政资金投入相挂钩。实行融资平台名录动态化、差别化管理,承担公益性项目且有财政资金投入的平台,同级政府委托财政部门派驻财务管理人员。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引进专业化人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并对融资平台财政投入资金实施全程管理。(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6.稳步推进融资平台转型。厘清政府和企业债务边界,合理划分政府与企业偿债责任。统筹区域资源资产,优化重组、做实做强1至2家融资平台,出清低效资源、空壳企业。积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股权融资、项目出租等途径,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统筹谋划,创新投融资运作模式,畅通规范化的融资渠道。

  1.加大政府债券政策运用。争取扩大中央对我市新增债券分配额度,提高政府债务限额,加大对基础设施薄弱环节等领域投入,补齐发展和民生短板。用足用好债券政策,加快完成存量政府债务置换,支持融资平台去债降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和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PPP融资支持基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加大我市财政专项支出倾斜力度,研究设立公共服务发展基金,发挥中央、地方两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跟进投入,疏通缓解公共服务领域建设运营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

  3.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大全市PPP项目征集、筛选、储备力度,实施“两个强制”,对新建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强制应用PPP模式,对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推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纳入全国首批PPP资产交易和管理试点平台,充分利用平台资源优势和辐射全国功能,构建PPP项目咨询规划、融资设计、招投标、实施评价、资产整合等全流程、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加快建设项目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对接,推进市级重点项目和各区重点领域试点项目实施落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4.积极构建多元化融资模式。加强与各金融机构总部的战略合作,扩大对我市的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积极协调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争取总行支持,放宽对资本金、抵押担保等方面限制,简化审批手续,在更大范围内使用低成本专项政策性贷款。发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作用,拓展非信贷金融工具,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推动融资平台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创新政府债券发行方式,推进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拓宽低成本资金筹集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未雨绸缪,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1.建立债务风险监测机制。搭建全市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债务信息监测平台,统计分析债务变动情况,分级分类设置预警指标和风险区间,定期评估风险状况,并向相关部门、区政府推送风险预警和提示结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落实债务风险化解任务。列入风险预警和提示的部门、区政府要制定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方案,严格控制债务增量,并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减少支出、处置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筹措资金消化存量债务。(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3.建立债务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指导各区加快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根据债务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分类处置,实施调减投资项目、处置政府资产、调入运营收入、扣减部门经费、调整支出结构等应急措施,确有必要时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并依法实施责任追究程序。同时,各融资平台要相应建立企业债务应急预案,分类制定处置措施,通过停建缓建项目、变现资源资产、调度各类存款、协调金融机构等方式应对突发债务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4.实施债务风险共防共管。建立部门联席例会制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健全财政债务信息、审计监督信息、国资监管信息、金融统计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加强资金跨界监管,多维度预研预判风险,防止各类风险相互叠加。联合开展风险排查,对融资平台债务实施有计划的审计检查,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正确引导,制止金融机构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天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市政府债务管理、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控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协调组织部门推动、及时报告重大情况、督促检查实施进度、评价考核工作绩效等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债务源头管控,规范举债行为,合理配置资源,积极研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配套政策、制度和措施,形成推动风险防控的强大合力。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举借政府债务的`责任主体,承担本辖区债务风险管控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各融资平台落实偿债主体责任。各区、各部门要比照天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架构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工作推动组。同时,市国资委和市属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应成立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和本部门所属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各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各国有企业要抓好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制定“一区一策”、“一企一策”具体方案,提出风险防控和债务化解措施清单,定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

  (三)建立工作机制。在天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月例会、季通报、年考核制度,推动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按月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部署安排、推动实施重点工作。按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重大政策、重要问题和改革任务等,通报全市债务风险状况,统筹协调解决跨区跨部门问题。对风险较高的区、融资平台实施“一对一”帮扶,指导督促建立债务管控措施,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化债支持政策。建立债务风险防控重点工作台账,实施定期监督检查,对各区、各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四)强化考核问责。将各区、各部门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风险防控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按照“离任要审计、终身要负责”要求,各融资平台与各部门、各部门与本级政府要签订债务风险管控责任状,规定责任范围和处罚条款,一旦出现债务风险,相应实施责任追究。

债务化解方案14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范控制债务风险的战略部署,规范地方政府相关融资业务,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整体要求

  (一)持续做好常态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地方政府相关融资业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地方政府融资相关政策要求,打消财政兜底幻觉,强化合规管理、尽职调查,严禁新增或虚假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切实把控好金融闸门。各级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建立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疏堵结合、精准施策,对新增或虚假化解的银行保险机构和负有责任的个人依法从严处罚。

  二、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银行保险机构应严格尽职调查,提供融资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不得违法违规提供实际依靠财政资金偿还或者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的融资。二是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及其部门出具承诺或担保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决议、会议纪要、协议、各类函件等。三是不得要求或接受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融资进行抵押、质押以及以售后回租、售后回购等的方式变相抵押、质押。四是不得要求或接受以政府储备土地或者未依法履行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公益程序的土地抵押、质押。不得提供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作为企业偿债资金来源的融资。五是参与政府和社会的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等,不得约定或要求由地方政府回购其投资本金、承担其投资本金损失、保证其最低收益,不得通过其他明股实债的方式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六是不得将融资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七是企事业单位在本行、本公司存量地方政府相关融资,已经在抵押担保方式、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八是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健全新增隐性债务发现机制。银行保险机构应在合同中约定,一旦发现客户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将终止提供融资,已签订融资合同的终止提款,同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相关监管机构。

  (三)加强融资平台公司新增融资管理。银行保险机构向地方政府相关客户提供融资前应查询财政部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及中长期支出事项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根据查询结果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不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客户,银行保险机构应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政策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审慎授信,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承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客户,银行保险机构还应遵守以下要求:一是不得新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性质的融资。二是不得为其参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除此以外对确因经营需要且符合项目融资要求的,必须由客户报本级人民政府书面审核确认,银行保险机构将审核确认情况作为审批融资的前提条件,同时严禁以审核确定名义进行变相担保。在严格依法合规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的基础上,对必要的在建项目允许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的提前下,继续提供融资,避免出现工程烂尾。各级监管机构不再受理原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查询和调整事宜。

  三、妥善化解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依法合规配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银行保险机构配合地方政府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存量隐性债务,要严格遵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配合做好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到期存量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xx]45号文件)。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前提下,以市场化方式合规、适度向融资平台公司提供化债融资,承接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对应资产清楚、项目具备财务可持续性、化债方案明确且切实可行,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到期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可适当延长期限,探索降低债务利息成本。优先化解期限短、涉众广、利率高、刚性兑付预期强的债务,防范存量隐性债务资料链断裂的风险。银行保险机构使用企业周转便利类金融工具接续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应通过监测平台确认该笔债务在财政部汇总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清单内。提供的资金期限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到期债务化解期限,规模不得超过对应到期债务本金余额,不得通过信托资金、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流动资金贷款性质的融资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不得置换明股实债类债务。

  (五)做实作细化债方案。各银行保险机构应要求融资平台公司提供存量隐性债务化解方案,逐笔明确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和偿债资金来源,及时采取追加合法担保等风险化解措施。

  (六)协商整改担保方式。各银行保险机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对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提供的原有担保,以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或以无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出让收入承诺或土地储备作为担保,应重新落实合法担保。

  (七)严禁虚假化债。银行保险机构要严密监控资金用途,确保资金仅用于偿还对应到期债务的本金。不得用于扩大建设规模等违规用途,支持地方政府实质性化解隐性债务,严禁虚假化债。不得配合地方政府或融资平台公司置换不符合条件的隐性债务。不得将不具备市场化条件的隐性债务转为经营性债务。不得将仍要地方政府承担的隐性债务转为经营性债务。发现违规情况及时报告监管机构,在违规行为整改完毕前,终止发放后续资金。各地要强化与银行保险机构的信息共享比对,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不得作为已化解债务或合规化债,防止虚假化债。

  四、强化风险管理

  (八)落实主体责任。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履行风险管理主体责任,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管理层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本机构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尤其是新增隐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化解情况。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及时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完善融资平台公司风险应对预案,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九)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银行金融机构要定期进行融资平台公司风险评估,按照穿透管理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强化集团统一的授信管理。要将贷款含贸易融资、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票据承兑和贴现、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统一授信。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各类业务管理,不得通过理财、信托、保险、融资租赁等方式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或绕道置换不符合条件的隐性债务。不得承销变相增加或虚假化解隐性债务的平台公司债券。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资金运用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

  (十)优化审批流程及权限。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优化风险管控措施和控制流程。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业务的集中审批和管理,严格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落实授信管理问责机制。对存量隐性债务置换、以及转为经营性债务的审批权限上收至总行或总公司管理,不得委托或转授权给分支机构。

  (十一)严格风险管理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科学评估融资平台公司的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重点审核收入的真实性、持续性和可行性,统筹考虑融资平台公司负债和偿债能力的匹配度,要审慎评估各类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充分性,切实加强项目资本金支付、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密切跟踪监测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风险管控到位,对实际控股人或控股股东有未结清隐性债务的企业要加强资金监控,严防资金挪用风险。

  (十二)设立区域风险限额。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密切关注相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等级、财政信用情况等,对债务率高的地区要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区域风险管理。

  (十三)合理确定期限结构和还款方式。各银行保险机构应根据项目预期现金流情况和实际建设期、达产期及运营期合理确认期限结构和还款方式。

  (十四)严密排查隐性债务风险。各银行保险机构应至少每半年对纳入监测平台的客户组织一次风险排查,重点排查隐性债务未结清的融资平台公司,动态掌握各种影响偿还的风险因素,一户一策采取化债措施,并向相应的监管机构报送排查报告。对风险较大、隐患突出的客户,应加大排查频次和化解力度,有序推进资产保全和风险化解工作,形成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相应监管机构报送。银团贷款牵头行或代理行应履行银团贷款贷后管理职责,按时完成化债进度报告并分送各银团成员行。

  (十五)做实资产分类。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资产分类要求,根据实际风险情况调整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分类,真实、准确、动态掌握风险情况,对于资不抵债、到期不能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要及时下调五级分类等级,不得掩盖不良资产。

  (十六)足额计提拨备。银行保险机构应统筹考虑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和预期损失足额计提资产损失准备,确保资产损失准备能够覆盖融资平台公司相关业务的损失,对隐性债务未结清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拨备水平不得低于本行贷款拨备的平均水平。

  五、强化监管监测工作

  (十七)各级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定专门的牵头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积极开展地方政府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各银保监局每半年至少要集中研究一次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涉及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尤其是违规新增隐性债务及隐性债务化解情况,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橙色或红色的地区要增加研究频次。

  (十八)明确监管要求。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履行风险防控的主体职责,确保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履职问责、分类准确性、拨备充足性等符合监管要求,对银行保险机构新发生的融资平台公司大额不良风险暴露或其他重大风险要及时跟踪调查,明确监管意见。

  (十九)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测体系。各级监管机构要基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清单,密切监测隐性债务风险情况,重点关注涉及隐性债务规模大、资产分类和资本计提不准确,或新增融资平台公司相关业务较多的风险突出的机构,督促其加大风险化解力度。各级监管机构要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统一安排,填报相关的专项统计报表,持续做好风险监测,既要关注表内贷款、债券融资,也要做好理财、信托等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投向融资平台的其他表内外业务风险监测,各级监管机构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密切监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到期情况,建立专门的统计监测台账,逐笔统计到期时间、金额、偿债资金来源、实际偿还情况等,切实掌握风险底数。各级监管机构要指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信息共享比对工作,对涉及本机构的数据要按要求迎应核尽核,积极与财政部门和债务人沟通协商,协同提升数据质量,要依托监测平台跟踪监测银行、保险机构对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提供的融资。

  (二十)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各银保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辖内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对不能按隐性债务化解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未能按期偿还的,要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及时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采取措施及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风险,并及时报告银保监会。

  (二十一)定期报告制度。银保监局每半年应向银保监会报告银行保险机构涉及的地方隐性债务情况、债务风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进度、融资平台公司相关业务的主要风险监管工作情况等。

  六、严格依法问责机制。

  (二十二)建立健全内部问责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恪守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底线,妥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依法合规参与地方政府相关融资,要完善内部控制,明细责权划分,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二十三)组织现场检查。各级监管机构要将融资平台公司相关业务纳入现场检查内容,切实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新增隐性债务、违规置换或虚假化解隐性债务的行为。

  (二十四)加大问责力度。对存在违规问题和存在重大风险的银行保险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

  (二十五)强化监管协作。各银保监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共享比对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监管中发现的新增或虚假化解隐性债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辖内融资平台公司融资风险情况向同级地方政府报告,发挥地方政府在风险处置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六)本指导意见印发前出台的有关文件如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债务化解方案15

  根据中央、省、市信访稳定工作部署文件精神,我局为切实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房地产领域信访稳定工作,为即将到来的春节、明年的两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一系列节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决定在全县房地产领域开展信访稳定暨“化积案、控风险、筑平安”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

  二、目标任务

  当前正处于社会各类矛盾的高发期、多发期、突发期,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信访问题还十分突出。特别是涉及到民生问题的房地产领域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化积案、控风险、筑平安”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即日起利用100天时间大力开展“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确保“三个不发生”,即不发生进京赴省集体上访,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和极端事件,不发生有影响的媒体负面炒作事件。局各股室负责人要坚定政治信仰,树牢“四个意识”,打好专项行动攻坚战,坚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人员稳控在当地,更好地发挥首都政治“护城河”的作用。

  具体任务:重点做好我县房地产领域内建筑质量、房屋销售、网签合同、市场监管、物业管理、中介机构以及农民工欠薪等信访稳控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房地产领域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领导小组,局长路利军同志任组长,王贵平、周晓伟同志任副组长,其他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股,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督促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层级管理,各分管领导为所分包股室“百日会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股室负责人为“百日会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四、步骤和措施

  “百日会战”行动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1月31日)

  全面摸清房地产领域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建筑市场等进京赴省和到市上访情况,同时要全面彻底、深入细致地开展一次信访隐患大排查,把所有苗头性、不确定性问题全部纳入专项行动范围,一个不落地建立全面台账和每日台账,对排查出的每一个矛盾纠纷,都要按照层级和职责落实领导干部包联责任,逐一确定化解稳控的意见、措施和时限。

  (二)集中化解整治阶段(2月1日-2月28日)

  在化解整治阶段,要组织动员一切工作力量,集中一切有效的方法,建立机制,强化措施,牢牢抓住信访稳定隐患和问题,强力打好攻坚战。

  1、严格落实领导包案督访责任制。针对第一阶段摸排的风险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责任要求,主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负责人要落实“一岗双责”主动包案。切实落实五包责任制:包情况掌握、包稳控管理、包教育转化、包依法处理、包困难解决。坚持问题解决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将矛盾解决在内部,问题化解在基层,人员稳控在本部门。

  2、建立接访约访下访机制。认真落实接访约访下访制度,真正做到接一件、办一件、解一件、稳一件。对来反映问题的群众要认真接待,详细了解情况,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当时处理的,要与反映人约定下次见面时间。做到把问题吸附在局内部,稳控在基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防止造成重复信访、越级上访。

  3、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全县房地产领域风险隐患专项工作情况的督查,在全局层面完善此项工作的领导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紧紧抓住责任追究这一关键环节,对因工作失职,无视群众正当权益,造成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要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和包案领导的责任。

  (三)自查、迎查阶段(3月1日-3月30日)

  3月下句,局“百日会战”领导小组自查“百日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对第一阶段摸排出的.问题要自查解决的是否到位、是否彻底,是否会出现重复访,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化积案、控风险、筑平安”工作落到实处,力争高标准、高质量的打好我县房地产领域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百日会战”,为春节和明年的“两会”及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有关要求

  (一)服从领导,密切协调。局各相关责任股室要自觉服从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全县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落地见效。

  (二)建立机制,严把实效。局各相关股室要建立专项行动定期报告制度,对存在的重点问题要及时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要注重总结正反两方面典型,严把专项行动实效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带着感情,稳心稳控。热情对待每一位上访群众,对重点上访人员和不稳定人员,要逐人见面、逐人接待、逐人走访,主动将联系电话告知群众,建立与群众直接、经常的联系,对执意组织串联上访的人员,要依法教育处置,对诉求无理或一时难以解决的事项,要用道德的、政策的、法制的、群众的力量做好工作。

  (四)加强督查,严格追责。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漏报、伪造数据的进行约谈,直至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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