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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1
一、继续深化租赁、承包企业的改制工作
产权明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标志,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我县在乡村集体企业改制中一直把产权明晰作为改制的重要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因为土地使用手续办理问题、债务问趣、企业发展前景问题等原因采职了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经营权出让、变卖等暂时性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在阶段性复活企业、盘活资产、增加乡村集体和个人收入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未真正触及到企业产权改制。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把这类企业的改革作为乡村集体企业改制的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明晰产权入手,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机制问题。对于砖瓦厂、采石场、预制厂等,可采职地面财产权和经营权出让,土地资源货币化经营的思路,把产权逐步明晰化;对于规模小、设备落后、产品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不佳的加工、制造类企业,要从长远出发,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原则,大胆采用兼并、零资产出售、产权招商、债随资走、整体出让、拍卖等办法,转让给有能力的经营者和法人,使共尽可能在繁荣当地经济,解决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作用。对于集体资产没有退出到位的.,要在征得群众同意的前提下,促共逐步有序退出。
二、加大力度,尽快改制严重亏损、资不抵债、长期停产、半停产企业
长期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乡村集体企业机制方面的弊端等历史原因,形成了不少严重亏损、资不抵债、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乡村集体企业,有的甚至名存实亡,造成土地、设备等资源长期闲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此类企业的改制作为深化、完善乡村集体企业改制的重中之重,在摸清底子,分类排队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一企一策的办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尽快加以改制。可以用债随资走或剥离债务的办法让优势企业兼并、重组,也可以用产权招商,以存量换增量;可以分拆转让,分块搞活,也可以以优质资产折价整体拍卖;对于债务过大,无法激活的,可以采职依法破产还债,甩掉旧包袱,催生新企业。
三、积极引导、督促改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
一是建立严格的“三会”制度。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三会”制度执行情况,直接影响着改制成果和企业的兴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乡村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三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审查企业“三会”制度制定是否科学,检查企业“三会”制度执行是否到位。要通过开展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的示范企业建设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引路,引导改制企业建立井严格执行“三会”制度。
二是建立三权分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管理机制。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董事会决策、总经理执行、监事会监督,三套机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引导督促改制企业,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管理体制。要监督督促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行事,彻底根除政企不分、以政代企、个人说了算等种种弊端,从管理体制入手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巩固深化改革成果。
三是建立健全和严格实施企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决策制度、用人制度、资金和资产管理制度、分配制度、企业生产经营流程环节的各项管理制度、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结合企业特点和需要,坚持简便、易懂、有效的原则,指导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通过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企业逐步形成自主快速的决策机制,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能上能下的干部机制,酬效挂钩的分配机制和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
四、按照股权多元化、管理科学化的思路组建新企业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创业群体的不断扩大,新办乡村集体企业越来越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指导企业创业过程中,要十分注意新办企业产权归属问题,严禁新办产权虚位的所谓集体企业。要引导督促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一步到位办成股份制企业,对土地使用权入股、实物入股、专利技木及知识产权入股的,要折算成货币形式,明确占股比例。要及时引导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家族式私营企业明晰企业内部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科学管理,为企业做大做强打好基础。
五、加强企业改制后集体资产的管理
为防止乡村企业改制后从原企业退出的集体资产流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管理使用制度或办法,坚决杜绝资产和收益的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不受损失。
六、加强改制企业的档案管理
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重新调整有关群体和个人利益关系的变革,建立和保管好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档案,对于如实记载企业的沿革、变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所有改制企业把全部与改制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改制决议、改制方案、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报告、产权界定和划股配股方案及结果、企业章程,村民或职工大会、股东会形成的相关决议和通过形式、记录、签字签章、企业债权债务变化转移的相关协议等资料,全部分门别类地加以整理,形成目录,装订戌册,并由整理装订人签名、盖章后交企业负责档案管理的部门作为永久性档案妥善保管。对失灭或消亡企业的档案,主管部门要指定移交单位进行保管,确保安全、真实、有效。
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2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根据各乡镇的实际,科学、合理地划分县、乡(镇)人民政府财力和事权,促进全县经济协调发展,增强全县财政实力;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求,切实缓解乡级财政困难,维护乡镇政权和社会稳定;强化乡镇财政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分配利益向乡镇倾斜的原则。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和让利于乡镇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全县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加大对贫困乡的扶持力度。
(二)统一模式、积极推进的原则。各乡镇在本方案实施的基础上,重点在建立完善相关资金拨付制度及管理上下功夫,保证方案不折不扣地落实。
(三)强化管理、注重效率的原则。对乡镇实行预算管理,降低管理成本,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率。
(四)“三权不变”的原则。即维护乡镇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原有各项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乡镇在保证基本支出的结余资金归乡镇所有,优先安排用于还债和社会事业发展。
三、改革模式
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化,乡镇财政收入不断萎缩,乡镇部分站所上划县级统一管理,乡镇政府职能发生了重大转变,乡镇基本不具备设立预算的条件。为此,根据公共财政的总体要求,在保证乡镇对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财力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调整原有的体制框架,打破长期以来由乡镇自主核算的分散管理模式所形成的财权分配格局,对乡镇财政的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方式同时进行改革,把乡镇作为县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管理,乡镇财政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统一管理,采取“收入整体上划,支出分类管理”的改革办法。
(一)收入上划县管理。原来由乡镇支配使用的各项收入,包括地方财政收入以及上级下达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等,全部上划为县级财政收入,同时取消体制补助、体制上解和各项结算项目。与之相适应,县对乡镇不再单独对税收收入进行考核,由县下达国税、地税局执行。另外制订对乡镇经济发展目标考核激励机制,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二)支出按性质分类管理。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要求,在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事权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乡镇支出范围。乡镇承担的主要支出有:工资性支出、机构运转支出和村组支出等必要的开支。乡镇上划县级支出主要有:一是调整工资支出,主要指政策性增资和调整工资;二是事业发展支出,包括财源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支出。这些事业发展支出由乡镇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对项目安排分轻重缓急经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后,向县财政或相关部门提供项目和资金报告,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县财政或相关部门纳入项目库滚动管理,综合考虑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的需要,结合财力情况统筹安排,以年初预算或专项资金的形式下达乡镇执行。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是在“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县编。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代行县财政的相关职能。乡镇的预算由县财政结合财力实际,按照适当向乡镇倾斜原则,考虑历史支出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和相关办法。乡镇根据县财政制定的标准和办法编制乡镇财务收支计划,报县财政审核后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批复各乡镇执行。年度执行中需调整的预算,由乡镇提出申请,县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及所属各站所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由县财政国库管理机构统一规范账户的开设。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的乡镇,由县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在各乡镇具有开户资质的金融机构为各乡镇统一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乡镇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的.乡镇,由县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为各乡镇统一开设“基本账户”,核算乡镇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同时,还要为各乡镇统一开设“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和“收入汇缴专户”、用于核算国债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县级各职能部门向乡镇拨付的其他各类专项资金等;“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乡镇代管的村级资金,继续实行“村财乡管村用”;“收入汇缴专户”用于核算乡镇组织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预算外资金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三)集中收付。乡镇的各项收入统一纳入县级管理,乡镇的各项支出统一由县级预算安排。乡镇的税收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按规定缴入县级金库;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汇缴县级金库;预算外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缴入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乡镇所需支出,按照批复乡镇的预算,由县财政按进度拨付或支付。
(四)采购统办。乡镇在年初编制支出计划时,根据统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执行中,由乡镇根据县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采购申请和计划,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统一采购,政府采购资金由县国库按规定的程序支付。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等财政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部门,乡镇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严禁坐收坐支。未经省级财税部门监制和印制的票据均视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
五、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实现县乡和谐发展。在科学规范县乡政府事权的前提下,合理划分县乡政府的支出责任。县级通过调整县对乡镇的体制,规范县乡政府的利益关系,明确财政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统一管理,重新界定乡镇的事权与财力,进一步整合各类专项资金,从体制上支持乡镇的经济发展。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清理取消各种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和考评活动,加强政策协调,既为乡镇办实事,又不增加乡镇政府支出压力,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县乡和谐发展。
(二)严格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在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过程中,认真贯彻预算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全面、科学、客观、细致的原则积极推进综合预算、部门预算等预算编制的改革,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的调控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在编制预算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在预算执行中,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建立乡镇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乡镇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一是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锁定历史债务,消化存量,控制增量,采取行政拍卖或法律的手段收欠还债,通过承兑还债、折卖还债、划转还债、置换还债等多种措施,分类消化债务。二是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对乡镇债权债务实行“双重管理”。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加强县对乡镇债权债务的管理,突出财政在政府融资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加强财政对债权债务的集中管理力度,一律取消乡镇政府的举债权,杜绝乡镇举借新债,从源头上堵住债务盲目膨胀。三是对增加乡村负担的事项实行县级集中管理。杜绝向基层摊派、乱伸手、乱干预行为,严格控制各类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凡是增加乡村负担的事项,一律报县政府审批。
(四)建立和健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考核体系。为避免收入上划县财政直接管理后,乡镇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效调动和确保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制定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乡镇政府的责、权、利,建立和健全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对乡镇政府的税源培养、企业发展、区域经济、节俭支出、资金使用效益、化解乡村债务等进行考核。
(五)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各乡镇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地方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财预〔20xx〕7号)精神,建立和推行乡镇财务公开制度,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为目标,切实加强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地方财政部门依法行政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按照《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保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公开财政部门已出台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公开为基层单位办事的政策依据、章程制度、程序办法、办理时限和结果;公开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等。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扶贫救灾救济、优待抚恤、农村低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中小学危房改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专项资金要公开分配结果;对项目资金要将使用、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各地要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坚决克服和防止形式主义,科学合理地安排公开时间,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重要收费项目的调整等要及时公开。同时,按公示内容分类制定永久公示栏,在一定时限内及时更换新的内容。
(六)严肃改革纪律。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认识,加强领导,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在实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之前私分资产、滥发钱物,一经发现,除全部予以没收外,要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使用违规票据、私设小金库、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坐支收入等问题,县财政将在机构运转经费中直接扣划违纪资金,并由有关部门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预算管理方式的改革,是各乡镇在保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的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方式同时进行改革,把乡镇作为县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由县级财政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的方式。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真正实现“乡财县管”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同时,这一预算管理方式的改革,关系到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关系到各项事业的发展及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便于全县一盘棋、统筹兼顾,改变过去重收入轻管理的问题,从而使农村综合改革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切实增强乡镇政府的服务理念,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培植财源、改善农村基础条件和城镇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上来。因此,各乡镇要深刻理解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吃透精神,消除误区,为改革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彝良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由向树阳任办公室主任,陈泽炳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
各乡镇也要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机构,积极支持配合改革工作。
(三)加强指导,搞好配合。县财政局要结合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导,及时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局、人劳局、编办、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
(四)改革的实施步骤。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分五个阶段实施,各阶段工作可交叉或同时进行,确保在9月底完成改革工作。
1.制定方案阶段(3月上旬至3月下旬)。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实施方案制定有关配套措施,报请有关部门审定。做好成立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机构等前期准备工作。
2.宣传发动阶段(4月上旬)。印发宣传资料和有关文件,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3.清理清查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中旬)。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清理银行账户、债权债务、预算外资金、各类票据、编制和人员。
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3
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通过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规范乡镇的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预算支出,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合理增长,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乡财县管”的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全面实施原则。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在全面推行改革的基础上,区分乡镇不同情况,合理制定方案,统一组织实施。
(二)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政府在县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三)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县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不得挪用乡镇财政资金;乡镇原有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乡镇利益不受侵害。
(四)促进经济发展原则。方案设计要有利于调动乡镇积极性,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县乡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五)有利于提高效率原则。按照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简化审批环节和程序,提高政府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支、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县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和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综合财政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
(二)账户统设。即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财政部门乡镇财政总会计账务,核算乡镇各项会计业务,相应取消乡镇财政在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财政局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县财政专户分账户。分账户设“结算专户”、“工资专户”和“支出专户”三类。乡镇所有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上级部门补助收入等先缴入结算专户,其中应上解财政收入再通过“结算专户”上缴县级国库。乡镇所有工资性支出通过县级国库或“结算专户”拨到“工资专户”,专门用于乡镇人员工资和民政定补人员补助的发放。工资以外的其他支出通过县级国库或“结算专户”拨到“支出专户”,由乡镇按规定开支。
(三)集中收付。乡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项财政收入缴入县级国库,由县财政进行核算。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公务费支出由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季度财务收支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报县财政审批。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拨入村级资金专户,确保村级资金专款专用。
(四)采购统办。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审核后,按政府采购有关法规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供应商。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农业税税收凭证等,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级财政部门,实行票款同行、以票核收,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隐匿各项收入。
同时,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和职能。乡财政所上划县财政部门,实行县财政对乡镇财政所的垂直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乡镇财政所的岗位设置、人事安排、业务管理考核等。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乡镇财政所干部日常学习教育、工作协调和相关工作考核等。乡镇财政所干部年终考评由县财政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共同进行。各乡镇设置报账员管理乡镇预算和报账。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财县管”改革工作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乡财县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各级监察、人事、国税、地税、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乡财县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完善县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和让利于乡镇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尽可能增加乡镇可用财力。制定激励措施,强化目标管理,调动和保护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三)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统一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标准。根据乡镇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公务费定额。明确乡镇支出范围,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证人员工资正常发放,严格控制会议、招待、小车、电话等费用开支,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四)清理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由人事、编办、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进行。严格乡镇人员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严禁在编制外使用人员。对于清理清退范围的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财政不得供给经费。
(五)核实乡镇各项债权债务。全面清理乡镇银行账户和票据,摸清乡镇收入家底。认真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并逐一登记造册报县政府备案,严禁新增负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消化现有债务。在确保人员工资和必要运转经费的前提下,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六)积极推广应用网络技术。要适应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应用财务管理软件,实现县财政部门与乡镇财政所联网,逐步实现乡镇收入网上报解,收支计划网上申请和审核,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主要作用。
(一)规范了收入征管,挖掘了收入潜力。实行“乡财县管”,不仅规范了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农业税收征管,而且有效遏制乡镇财政支出需求的膨胀,明显减少了乡镇不合理不合规的支出,从而从根本上治理了乱收费,减轻了农民负担,进一步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同时,通过加强账户、票据的管理,实施综合财政预算,将“票款同行”、“以票管税(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到实处,既从源头上杜绝了乱收费、乱摊派现象的发生,又有效防止了乡镇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和滥收滥支。在此基础上,通过实施综合预算,统筹安排乡镇预算内外财力,有效保证了乡镇的基本支出需要,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乡镇预算内财力的不足。
(二)加强了支出管理,确保了工资发放。通过实行“乡财县管”,使公共财政支出改革进一步延伸到乡镇,在乡镇初步建立了符合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的'财政管理框架。通过制定统一的支出范围、统一的定额标准、统一的财务核算制度,加强了支出管理,规范了支出行为,乡镇支出有据可依,财务核算规范透明,审批制度约束有力。支出应严格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顺序合理安排支出,保障乡镇工资正常发放,杜绝出现拖欠工资的现象。实行乡财县管后,在加强支出管理的同时,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供给人员,乡镇不仅不能随意进人,还对原有的不在编人员进行了清理清退,清退人员财政一律不再供给。
(三)有效遏制了乡镇债务,缓解了乡镇财政困难。乡镇财政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债务负担太重、窟窿太大。实行“乡财县管”后,乡镇不能随意举债,有效扎住了乡镇“举债”的口子,为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困难创造了条件。改革后,通过彻底清查乡镇债务,对乡镇债务“先刹车、后消肿”,可以遏制债务膨胀。
(四)堵富了管理漏洞,提高了管理水平。实行乡财县管改革,在坚持乡镇“三权”不变的前提下,能够实现“四个管住”,即管住了乡镇乱收费、管住了乡镇乱花钱、管住了乡镇乱进入、管住了乡镇乱举债,从根本上堵塞了收入截留、流失和支出挪用、浪费的漏洞,扎住了乡镇进入和举债的口子,极大地提高了县乡财政管理水平。将改革前乡镇财政管理水平比较低,收入无预算,支出无标准,票据不合规,账户不规范,财务不透明,特别是乡村财务管理尤为混乱的状况扭转,不仅加强了乡镇财政管理,还规范了村级的财务管理,节约了财政资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六、实施改革应解决的问题。
(一)必须纠正乡镇错误的“权力”观。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不少乡镇可能会认为剥夺了乡镇的资金管理“权”,对于这个实际存在的问题,要认真作好宣传解释工作,讲清“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主要目的是规范乡镇财政管理,提高乡镇财政运行水平,同时通过改革,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实现县级财政“反哺”财政困难乡镇,增强乡镇财政的保障能力,使乡镇认识到推行改革“有利可图”。其次,在“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实施方案中,明确了“三权”不变的原则,即乡镇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县财政坚决不集中、不挤占、不平调。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让乡镇的党政领导吃了一颗“定心丸”。有力纠正了那些认为改革会揽“权”夺“力”的错误思想。
(二)必须解决“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问题。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县财政把乡镇的收入和支出都管起来了,有些人会产生错觉,认为“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体制无法实现。解决这一问题。一是明确应乡镇财政预算仍然由乡镇财政编制,县财政只是对乡镇预算编制起到指导、审核、监督的作用。二是在乡镇财政仍然保留了政府单位会计,乡镇的公用经费支出仍由乡镇财政管理、核算。三是明确财税收入仍由乡镇组织,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原列在总预算会计账户和农税会计账户的往来,除“与上级往来”转入县级“结算专户”外,其余转入乡镇“支出专户”。
(三)必须解决收入及时入账的问题。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首先必须管住乡镇的收入,那么如何保证乡镇收入及时进入县乡“结算专户”,确保收入及时入账呢?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国地税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款由税务部门直接上解县级国库;二是明确规定乡镇取得的除税收以外的收入(包括乡镇在本地的借入款)必须在两日内缴入乡镇“结算专户”,并由乡镇财政结算员及时缴入国库,以便县局及时了解乡镇收入情况。三是管住票据,乡镇使用的所有收费票据全部上收到县财政局管理,实行“限量领用、定期缴销、票单同行”的管理办法。四是对截留、隐匿、转移收入的,制定严厉的处罚和制约措施。
(四)必须解决严控支出的问题。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以后,要充分发挥县财政的管理监督作用,明确财政支出顺序,规范财政支出行为,确保乡镇重点支出到位。一是对人员工资、社保缴费和发给个人的津贴、补助,一律从县国库或“结算专户”直接拨付到相关机构计入个人账户。二是对支付给农民的种粮补贴、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农村低保补助、对计生家庭的奖励、农机具补助、救灾补助、优抚补助等国家对农民个人的补助,实施财政直补资金“一卡通”工程,由县级“结算专户”直接通过信用社发放到农民个人。三是对上级安排给乡镇的农田水利、公共设施、设备购置等专项支出实行报账制。四是对金额较大的支出采取单独申报、单独审批的办法。五是合理界定乡镇负责人的资金审批权限,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六是实行拨款按计划、用钱按申报的制度。
(五)必须解决改革运行成本问题。由于我县乡镇一般的距县城都有几十公里,最远的有100多公里。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如果频繁往返县城批钱、报账,运行成本势必增加,改革将难以体现实效。为解决这一问题,应进一步加强县乡财政信息网络建设,配强计算机软硬件,并实现了“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的目标。同时,简化工作流程,收入凭证每月分两次带交县局审核,支出凭证每月统一到县局审核一次,减少了原始凭证传递和财政结算员往返县城的次数。另外,把乡镇的乡级“结算专户”和“支出专户”都设在当地信用社,方便了乡镇的收支管理。
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4
一、组织动员、培训骨干。于20xx年11月在xx市举办了全州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第二次骨干培训班,对市、县、行委负责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的主管领导及编制、财政、教育、农牧、民政等部门的50余名负责同志进行了专项培训。
二、结合乡镇实际修改完善各地改革试点方案。一是明确除一类乡镇只设一个党政综合办公室外,二、三类乡镇不再设立内设机构,只设立综合性岗位。目前除xx市郭勒木德镇、都兰县香日德镇、察汗乌苏镇和茫崖花土沟镇四个镇设置一个党政综合办公室外,其余30个乡镇(不含冷湖镇)一律不再设置内设机构,只设置综合性岗位。二是明确改革后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牧区社会稳定等五项职能。三是加大了乡镇事业单位整合力度。目前除xx市、都兰县的五个一类镇和一个二类镇部分事业单位整合后设置了两个综合服务中心外,其余地区的乡镇事业单位整合后只设立一个综合服务中心。乡镇事业单位整合后,由整合前的141个调整为93个事业单位。四是规范乡镇法庭、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等垂直管理机构,对综合服务中心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受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指导。畜牧兽医站、水务管理所和林业环境保护站实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乡镇协助管理的双重模式。
三、认真做好乡镇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前培训。制定印发了《海西州乡镇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培训责任制。于20xx年12月开始,历时20多天,分期分批对乡镇干部进行了培训,同时规定集中面授时间不少于7天。全州累计培训乡镇行政、事业人员1093人。
四、严格制定竞聘工作程序实行全员竞聘上岗。一是规定了乡镇机构改革中人员竞聘上岗的范围、条件、程序及人员分流的'原则、途径、组织领导等。二是帮助各地根据设置的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岗位制定职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和相关要求。三是对乡镇机构改革人员竞聘上岗工作作出安排。并指导各地制定了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推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四是加强对各地区组织实施阶段工作的指导。从有关部门抽调干部组成4个指导小组分赴八个地区,督促、检查、指导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在乡镇干部职工全员竞聘上岗工作中,全州34个乡镇(冷湖镇除外)856名干部职工参加了笔试和演讲答辩;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的759名;考试考核未能上岗的97名。对未能上岗的人员各地准备再次培训后进行第二次竞聘上岗。
五、深化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将所有农村牧区中小学校和教学点收归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并对农牧区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布局、教职工队伍建设统一管理。二是结合乡镇撤并后的实际,综合考虑,统筹安排,进一步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三是严格教职工准入制度,提出了中小学机构改革方案和配套制度及办法。四是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逐步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保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六、建立乡镇政权正常运转的财政保障机制。一是规定州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财力困难的东部市、县的一类乡镇每年补助公用经费12万元,二类乡镇10万元,三类乡镇8万元。对西部市、行委乡镇每年补助6万元。原县级财政安排的乡镇公用经费不得减少,并随县域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村社干部报酬农业村低于1000元的提高到1000元,牧业村低于1200元的提高到1200元。村级公用经费在原补助不变的基础上,每个村每年新增村党支部活动经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各800元。二是在坚持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财务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一个机构、完善三个机制、整合五块资金、实现七个直达的管理改革,努力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确保乡镇政权运转的基本支出需求。目前,州本级、xx市、xx市国库支付机构已挂牌运行,其余三县、三行委的国库支付机构的办公场所已落实,机构组建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七、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新办法。根据“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的原则,基本完成了乡村债权债务登记造册工作,并对已清理出的713万元债权、1374万元债务,按照构成和成因分清类型登记造册。有些地区还提出了化解乡村债权债务的具体办法。
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5
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xx政〔20xx〕82号),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确保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加快林业生态市建设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以来落实的林权,不打乱重来,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妥善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对权属不清的依法确认、协商解决,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2.权益平等,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结果要向群众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通过多种形式使每个村民平等享有权益。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乡(镇、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式,自主确定经营管理形式。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4.综合配套,系统推进。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二、改革范围、总体目标和主要形式
(一)改革范围
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全市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重点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以及市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国有林地林木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争议的先行调处,再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基本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力争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确权发证的主体改革任务。
(三)主要形式
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对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确认,明晰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其他经营实体,确立农民或其他经营实体的经营主体地位,并依法签订林地林木承包(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时进行现地勘验,确定四至界限,依法进行林权登记,颁(换)发林权证书,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要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转换经营机制;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确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他经营主体经营,实行股份合作,所得收入按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均股均利到人到户。对利用贷款营造的集体山林,在落实经营主体时,必须按照“债随林权走”的原则明确债务偿还主体,落实抵押物。
2.妥善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林地、林木。集体经营的林地、林木已采取招标、租赁、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内部自由组合、联户承包或其他社会经营主体依法承包,凡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3.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自留山和责任山撂荒后,由集体收回统一组织造林的,可由集体与农户协商确定比例分成。“四荒”拍卖进行经营权流转的,要依法确权发证。
4.家庭承包经营。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商品林,可按人口折算,分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划片承包经营,或有组织联合承包经营。
5.对于公益林,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进行改革。一是把公益林的产权落实到村组,由村组集体管护经营;二是将其产权明晰到农户,由农户管护经营;三是将其产权明晰到联户,由联户管护经营。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要做到均山均林,让农民确实得到利益。
6.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为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和林改办公室,负责全市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乡(镇、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
2.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各乡(镇、区)要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3.调查摸底,制度方案。各乡(镇、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情况,结合本方案科学制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各乡(镇、区)林改方案要上报市林业部门审批备案;行政村的林改方案,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报乡(镇、区)审批备案。
4.组织培训。各乡(镇、区)要有重点地组织好林改骨干培训,使所有参与林改工作的人员充分认识林改的目的和要求,熟悉林改的程序和步骤,掌握林改的政策和方法,并能在改革中正确运用,确保改革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
(二)勘界确权阶段
1.实地核查。在市林业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区)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利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图表资料),对各乡(镇、区)、村组的集体林地和林木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确定林地四至边界、面积及林木株数、蓄积,把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山头地块,并按照统一要求绘制图表。
2.公示结果。完成集体林地和林木实地核查之后,将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张贴招标公告,确定标的和承包期限,公开招标。属乡(镇、区)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乡(镇)政府、区管委会所在地公示,属村组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各村组张榜公示。
3.勘界确权。根据林改方案的要求,组织村组干部和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核实山林权属、勘定面积和四至界址。外业勘界采取1:10000地形图勾绘和实地丈量(GPS)的.方法,绘制出详细的地形图和小班图,标明林地位置、林种分布等。要将勘测结果和发包结果在村、组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涉及相邻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单位的,在所属乡(镇)政府、区管委会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实行两榜定案。
4.调处纠纷。对林权争议或林权流转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处预案,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对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等办法妥善解决。
(三)建档发证阶段
1.登记备案。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林权,按照林权改革方案将纳入林改的林地或林木,通过承包、拍卖、租赁等形式分别落实经营主体,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重新签订或补充完善承包、拍卖、租赁等经营合同,并以乡(镇、区)和村(组)为单位造册登记,形成完整的集体林改资料报乡(镇、区)备案。
2.审核输机。林地和林木产权明晰之后,各乡(镇、区)要对林权权利人申请登记办证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并签章同意后报市林业部门申请登记办证。市林业部门对申请办证资料再次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定符合办证条件的,将相关文字信息和数据输入计算机。市林业部门要将输机有关内容和以村为单位的林地使用权、所有权,宗地图制成公示表,在相关乡(镇、区)、村组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
3.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市林业部门要及时将林权登记申请材料报市政府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发全国统一制式的林权证书。全市统一采用1:10000地形图作为外业调绘和内业宗地转绘底图,林权证附图用宗地转绘图作底图,通过计算机扫描制作。发放林权证时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核发新林权证后,原有的林权证要依法予以注销。
4.建立档案。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按照客观、完整、准确、系统的基本要求,把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方案、图表、记录、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资料及时整理造册、立卷归档、分级保管。林改档案实行市、乡、村三级保管制度,档案管理要有专房或专柜。市林业部门在归档保存的同时,要将一套原件移交市档案馆保存。
(四)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1.自查整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工作以乡(镇、区)为单位,对已完成林改的村,由所在乡(镇、区)组织验收组,按照全省统一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逐项进行验收。自查工作结束之后,写出林改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报市林改办。
2.检查验收。在各乡(镇、区)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市林改办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各乡(镇、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量化考评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请**市、**省林改办检查验收。
3.巩固完善。市林业部门和各乡(镇、区)要结合林改后千家万户造林、营林、护林、发展林业和林地经济的新形势、新特点,积极引导林农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民间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组织,组建新的经营实体,健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林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4.总结表彰。检查验收结束后,市林改领导小组将对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表彰奖励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四、运行机制和职责分工
为把林改任务落到实处、抓到细处,要按照“市政府直接领导,乡(镇、区)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原则,在全市自上而下建立起职责明确,突出效能的工作推进机制。
(一)建立分级负责的领导机制
市林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我市林改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林改意见,制定全市林改实施方案,审核各乡(镇、区)林改方案,组织落实各项林改工作。市林改办负责检查督导各乡(镇、区)的林改工作,配合**市林改办搞好各乡(镇、区)林改检查验收工作。各乡(镇、区)林改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乡(镇、区)林改工作,制定林改意见和实施方案,落实林改政策,并做好林改自查验收工作。
(二)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协调机制
市林业部门负责林改方案审定、操作规范和业务培训、政策法律咨询、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书等。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出台减费让利、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加强对林改和林地资源开发、生态公益林保护等资金保障。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从机构和编制上保证林业部门正常开展各项工作。市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测、举报及检查监督机制,确保不因林改增加林农负担。市档案部门要为林改搞好档案管理服务指导工作,按照规定做好林权档案接收进馆工作。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集体林改的意义、法律、政策和各乡(镇、区)在改革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等,加大林改宣传力度,营造林改舆论氛围。市民政、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形成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整体动力。
(三)建立自上而下的督导检查机制
市林改领导小组在配合xx市林改督导组工作的同时,也要成立督导组,重点对林改等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导检查。同时,邀请市人大、政协对林改工作进行视察和工作监督。
(四)建立运转高效的工作联系机制
各乡(镇、区)林改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市林改办上报林改进展情况,原则上每月一报。阶段性工作基本完成后,要写出详细的总结汇报。对于林改中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要按程序逐级请示、报告。各乡(镇、区)要办好工作简报,及时向市林改领导小组和市林改办上报信息。市林改领导小组要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座谈会,总结好的经验,推广好的办法,推动改革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开展工作
各乡(镇、区)要切实加强对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落实责任。同时,在组织发动、规范操作、林权纠纷调处以及林改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确保不发生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
(二)保障资金,落实工作人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十分繁重。各乡(镇、区)和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安排落实好工作经费,促进林改工作顺利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挑选责任心强、甘于奉献、群众信得过的、认真负责的同志,组成林改工作班子,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新晨
(三)规范操作,确保林改质量
在此次林改工作中,各乡(镇、区)要严格按照政策,认真执行,实行阳光作业,严禁暗箱操作。同时,借鉴其他县(区)、乡(镇、区)林改的成功经验,结合本乡(镇、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确保工作质量。
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6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全面实行“乡财县管乡用”。通过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确保乡镇既得利益,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在确保人员工资、机构运转的前提下,确保重点支出;进一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加强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合理增长,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分配利益向乡镇倾斜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从体制上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需要。
(二)统一模式、积极推进的原则。各乡镇要按照全省统一改革模式积极推进改革,确保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坚持“三权不变”的原则。即乡镇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
(四)坚持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原则。乡镇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乡镇在保证基本支出后的结余资金归乡镇所有,优先安排用于清欠历史债务。
三、改革模式
(一)收入上划县级管理。原来由乡镇支配使用的各项收入,包括地方财政收入、税收返还收入以及上级下达的各项转移支付等,全部上划县级财政,同时取消体制补助、体制上解和各项结算项目。乡镇不再承担组织收入的职责,年度税收目标任务统一由县政府根据税源情况下达县国税局、地税局执行。改变以乡镇为单位的考核办法,县政府另行制定对乡镇经济发展目标考核激励机制,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二)支出按性质分类管理。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要求,在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事权的基础上,重新界定乡镇支出范围。乡镇承担的主要支出有:工资性支出、机构运转支出和村组支出等必要的开支。乡镇上划县级支出主要有:一是调整工资支出,主要指政策性增资和调整工资;二是事业发展支出,包括财源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支出。乡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对项目分轻重缓急,经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后,向县级财政提供项目和资金报告,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县级财政实行项目库滚动管理,综合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财力情况统筹安排,以年初预算或专项资金的形式下达乡镇。
四、主要内容
在“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财政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县编。乡镇财政所上划县财政局管理,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代县财政履行相关职能。乡镇的预算由县财政结合财力实际,按照适当向乡镇倾斜原则,考虑历史支出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和相关办法。乡镇根据县财政制定的标准和办法编制乡镇财务收支计划,报县财政审核后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批复各乡镇执行。年度执行中需调整的预算,由乡镇提出申请,县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及所属各部门所有银行账户,由县财政国库股统一开设规范账户。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的乡镇,由县财政国库股在各乡镇具有开户资质的金融机构为各乡镇统一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乡镇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的乡镇,由县财政国库股为各乡镇统一开设“基本账户”、“专项资金专户”、“收入汇缴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基本账户”用于核算乡镇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国债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县级各职能部门向乡镇拨付的其他专项资金等;“收入汇缴专户”用于核算乡镇组织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预算外资金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同时为加强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后村级资金的监督管理,增强村级资金使用安全性,统一开设“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乡镇代管的村级资金,由乡镇农经站承担代管职责。
(三)集中收付。乡镇的各项收入统一纳入县级财政管理,乡镇的各项支出统一由县级预算安排。乡镇的税收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按规定缴入县级金库;应纳入预算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汇缴县级金库;预算外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缴入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乡镇所需支出,按照批复后的乡镇预算,由县财政按进度拨付或支付;预算外资金支出由各乡镇根据存量及需要,提出用款计划,报县财政审核后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采购统办。乡镇在年初编制支出计划时,根据统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执行中,由乡镇根据县级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采购申请和计划,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统一采购,政府采购资金由县财政按规定的程序支付。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等财政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级财政部门,乡镇票据采用“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未经省级财税部门监制和印制的票据均视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
五、机构设置
(一)县财政局因改革需要,增加预算股、国库股编制各2名,按照“预算县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直接监督管理乡镇财政收支。所需编制在县乡财政系统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二)各乡镇财政所统一上划县财政部门垂直管理,为县财政局派驻乡镇单位,人员编制统一上划县局管理。名称统一为“××县财政局××财政所”,机构级别为股所级,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人员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三)各乡镇财政所的编制不得低于3名,具体岗位为所长1名、乡镇一级预算单位会计1名、出纳1名,人员统一由县财政局调配。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成立××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xx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xx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员:xx县监察局局长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xx县财政局局长
xx县人事局局长
xx县农业局局长
xx县审计局局长
xx县民政局局长
xx县国税局局长
xx县地税局局长
xx县人行行长
xx县财政局副局长
xx县编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和秋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我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七、配套措施
(一)完善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实现县乡和谐发展
完善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是解决乡镇财政问题的关键所在。一是要理顺行政体制,明确县乡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二是要理顺财政体制,确立“统收统支加激励”的管理体制,明确县乡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权力和义务,尤其是明确县乡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避免“上级点菜,下级买单”。三是各职能部门要真正从全局利益出发,采取有力措施遏制为小团体谋利益的行为。要取消各职能部门要求乡镇配套资金的规定,切实减轻乡镇负担。四是要认真清理从各职能部门安排给乡镇的各类专项资金,通过整合县对乡镇的各类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乡镇的补助力度,提高乡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通过调整和完善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县乡和谐发展。
(二)严格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
在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预算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综合预算、部门预算等预算编制的改革,细化支出预算管理,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的调控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在编制预算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在预算执行中,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建立乡(镇)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
建立乡镇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一是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锁定历史债务,消化存量,控制增量,采取行政拍卖或法律的手段收欠还债。通过承兑还债、折卖还债、划转还债、置换还债等多种措施进行综合分类消化债务。二是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对乡镇债权债务实行“双重管理”。在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加强县对乡镇债权债务的管理,突出财政在政府融资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加强财政对债权债务的集中管理力度,特别是要取消乡镇政府的举债权,杜绝乡镇举借新债,从根本上堵住债务盲目膨胀的`源头。乡镇确需举借新债的,必须上报县财政严格审核,由县政府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和乡镇偿债能力审批后统筹安排。三是建立乡镇偿债基金。由县财政在每年组织的地方财政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偿债准备金,专项用于还债,逐步消化债务存量。同时,对乡镇预算外收入扣除县级统筹和本级支出后的结余部分全部作为偿债基金用于还债,以解决乡镇债务严重、偿债能力差的问题。四是对增加乡村负担的事项实行县级集中管理。杜绝向基层摊派、乱伸手、乱干预行为,严格控制各类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凡是增加乡村负担的事项,一律报县级审批。
(四)建立和健全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
为避免收入上划县财政直接管理后,乡镇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效地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将制定县对乡镇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乡镇政府的责、权、利,建立和健全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考核体系,选取乡镇政府的财源培植、企业发展、区域经济等指标进行单项或综合考核,对节俭支出、集中财力发展农村经济、化解乡村债务较好的乡镇给予奖励。
(五)严肃改革纪律
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认识,加强领导,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财务检查。不准在实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之前私分资产、滥发钱物,一经发现,除全部予以没收外,还要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使用违规票据、私设小金库、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坐支收入等现象,县财政将在机构运转经费中直接扣划违纪资金,并由有关部门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实施步骤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分为以下4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准备工作阶段(20xx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1.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有关配套措施,成立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机构。
2.县财政局向政府提交改革方案。
3.县政府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4.县财政局向县编办提交人事编制改革文件。
5.乡镇政府做好改革前准备工作。
(二)实施、检查阶段(20xx年5月21日至6月30日)
1.工作组下乡,清理规范银行账户,清理财政所资产,锁定债务,清理编制和人员。
2.县财政局作业务培训,明确乡财政的责、权、利等关系。
3.县政府制定县对乡镇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
4.下乡指导工作。
(三)方案上报阶段(20xx年7月1日至7月10日)
将《××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方案》及实施细则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修改。
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7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改革财政管理方式,逐步完善乡镇财政,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预算支出,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合理增长,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范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预算管理权不变。《预算法》规定,保持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政府在区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二)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镇所有;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和债务仍由镇享有和承担。
(三)财务审批权不变。属于镇级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缓解镇债务矛盾。根据镇负债及镇财力状况,镇每年要有计划地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偿还旧欠债务,并严格控制举借新债,逐步缓解镇级债务矛盾。
三、主要内容
以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区镇联网”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区财政局直接管理并监督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
区财政按照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出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区政府批准。镇政府根据区政府批准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提交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再由镇财政所及时批复至各单位,同时上报区财政备案。镇财政预算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草案),需报区财政部门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需向区政府报告,并按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
(二)账户统设
撤消财政及镇属各单位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区财政在金融机构统一开设专户,其他按规定确实需要保留的账户,必须报区财政部门批准。
(三)集中收付
全面推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制度,镇税收收入直接缴入区级国库,镇预算外收入缴入区预算外资金专户。支出拨付以镇年度预算及收入状况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人员工资后公用经费、保障专项经费”的原则,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四)采购统办
凡列入区政府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支出,由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区财政局按照年初预算及镇资金库存情况审核后,交区政府采购办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供应商。
(五)票据统管
镇使用的财政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区财政部门,实行以票管费、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严禁使用自制等不规范票据进行收费和罚款。
(六)区镇联网
进一步加快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进程,建立区、镇财政“乡财乡用区监管”局域网,充分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实行网上处理财政业务工作,做到镇用款网上申请,区财政局通过网络审核并办理拨款和查询,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四、配套措施
(一)完善区镇财政体制
进一步完善区镇财政体制,帮助镇实现“五个确保”。同时,采取切实措施,调动和保护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二)规范镇财务支出管理
根据镇收支规模等实际情况,坚持支出执行按预算,追加支出按程序,明确乡镇的财政支出范围,制定各项开支标准;规范和完善财务审批程序,明确镇财政支出的基本顺序,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优先保证人员工资正常发放,严格控制会议、招待、车辆、通讯等费用开支,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做好四项清理工作
一是清理人员。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减轻财政负担,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合理增长。
二是清理票据。将所有票据全部清理上交区财政部门核销,同时报解所有收入。
三是清理账户。对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取消镇政府、财政所及镇支出范围内所有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实行统一核算。
四是清理债权债务。在债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认真核实清理镇债权债务,并逐一登记造册报区政府。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消赤减债。在确保人员工资和必要运转经费的前提下,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同时严格控制新的债务发生。
(四)严明改革纪律
应进一步提高对“乡财乡用区监管”改革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在实行“乡财乡用区监管”改革之前滥发钱物,一经发现,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使用非财政票据、私设“小金库”、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收入坐支和区乡收入混库等现象,区财政将在体制结算中直接划扣违纪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负责。
五、实施步骤
“乡财乡用区监管”改革推行工作主要分制定方案、清理清查、全面实施、总结完善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工作可以交叉进行或同时进行。
1、制定方案阶段。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兄弟县区经验,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2、清理清查阶段。全面清理镇银行账户,清理各类票据,清理镇财政供养人员,清理镇债权债务。
3、全面实施阶段。开设新的镇账户,建立“乡财乡用区监管”局域网,安装好财用区监管应用软件,并对软件、资金支付等业务进行培训,镇所有收支按实施方案的规定管理。
4、总结完善阶段。对改革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巩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领导
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8
一、充分认识深化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xx郊区乡镇经济较发达,人口密度高,河道水网密布,基层水务工作面广量大。现有的乡镇水利排灌管理站成立运行以来,在农业水利技术推广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乡镇水务管理系统和网络。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乡镇水务管理机构经费来源不落实、职工队伍不稳定,以及水利设施失修、失养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解决。
深化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是实施依法治水管水、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重要举措。20xx年实行市、区县水务一体化管理以来,乡镇水利排灌管理站作为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着大量的防洪、除涝、水资源保护、农业灌溉、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等公共服务职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充分考虑水务行业的专业性及其重要作用,理顺基层水务管理体制,充分利用现有的乡镇水利排灌管理站,强化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公益性职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深化乡镇水务管理体制改革
(一)指导思想
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事业单位的改革精神,结合郊区水务工作实际,全面推进管养分开和事企分离。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进一步提高履行农业水利技术推广、服务郊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精简统一、综合效能。合理界定乡镇水务管理机构的职能,优化结构,减少交叉,权责统一,提高效能,处理好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机构的事权关系。
2、明确职能、保障经费。进一步明确乡镇水务管理机构承担防洪除涝、水资源管理、抗旱节水、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公益性职能,切实保障公益所需经费。
3、分步实施、平稳推进。统筹研究管养分开、事企分离的改革方案,同步制定配套政策和思想政治工作预案,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使改革平稳有序、工作不断不乱。
(三)实施办法
1、乡镇水务管理机构设置
(1)统筹规划,规范设置
各区县要按照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结合水务工作的特点,在综合考虑地域面积、河道水闸等水利工程设施数量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流域状况或行政区划,在现有乡镇水利排灌管理站的基础上,规范设置乡镇水务机构,并要妥善处理好乡镇水务机构与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2)以条为主,条块结合
乡镇水务工作专业性较强,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xx郊区的实际情况,乡镇水务机构在区县范围内仍应实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双重领导管理模式。以条为主,就是把乡镇水务机构仍然作为区县水务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条块结合,就是乡镇水务机构工作人员在防汛抗灾等以块为主的相关工作中,服从乡镇指挥;区县水务局对乡镇水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考核考察时,应充分听取所在乡镇的意见。
2、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明确公益性职能”的要求,在进一步强化乡镇水务机构所承担的相关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职能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安全、资源、环境”三位一体的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将乡镇水务公益职能纳入乡镇水务机构职责范围,其主要职能为:
(1)按照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要求,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的宣传贯彻。
(2)协助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编制辖区内水务中长期规划、专业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辖区内各类水务专项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
(3)负责辖区内的防洪除涝、水资源管理、抗旱节水、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涉水事务的日常管理。搞好小型水务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加强农业灌溉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
(4)负责辖区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水务血防等业务的组织实施。
(5)负责辖区内中小河道(水系)治理,并做好相关长效管理工作。
(6)负责所在乡镇的防汛防台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
(7)协助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供水、排水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人员岗位确定
根据乡镇水务机构的八项职能和业务在新形势下的延伸与拓展需求,各区县可根据乡镇水务机构承担的职能和任务,结合当地水务工作量和覆盖面等,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乡镇水务机构工作人员岗位,并相应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确保乡镇水务工作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4、落实机构经费
按照“保证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的要求,对乡镇水务机构定编实有人员经费、必需的运行和维护等经费由区县财政核定后拨付。各乡镇水务机构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编制财政预算。
5、搞好改革配套
一是严格人员管理、规范用工形式。乡镇水务机构要在定岗定员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妥善清理非在编人员。要在解决落实乡镇水务管理机构运行经费的基础上,按照“事企分开”、“市场机制”、“放活经营”的原则和要求,妥善分离所办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规范企业劳动用工。
二是加强改革单位的资产、资金监管。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各区县政府和水务局要成立统一的财务清算小组,做好对改革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的清算,特别是要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严防乘改革之机突击发钱发物,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9
一、指导思想
以农村税费改革第二步工作为依据,以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改革为指导。以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为基础,以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三权”不变为前提,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保证乡镇基本支出需要”为目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逐步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范和化解乡镇政府债务风险,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保证改革试点相对稳定,依照建立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要求。坚持“六个不变”
1财政管理体制不变原则。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
2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依照《预算法》规定。编制乡镇本级预算、决算草案,组织乡镇本级预算的执行。
3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仍归各乡镇。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支自求平衡。
4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的顺序审批。
5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各项债权仍由乡镇享有、债务仍由乡镇自行承当。
6财务核算主体不变原则。乡镇财务仍然坚持独立核算。
三、主要内容
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由县(区)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做到六个统一”
㈠统一编制预算。县(区)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乡镇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布置的指导意见,报县(区)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区)政府批准的指导意见,根据各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结合乡镇财力情况,编制乡镇本级预算草案,送县(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法定顺序批准。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调整的由乡镇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县(区)财政部门审核,按法定顺序报批。
㈡统一设置会计。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乡镇各项会计业务。
㈢统一设置账户。取消乡镇财政(含政府)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并设立“结算专户”工资专户”支出专户”项目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五个分账户。其中“结算专户”核算乡镇预算内、外所有收入和各项补助、上解款项;工资专户”用于核算县(区)财政直接拨入的`乡镇人员统发工资和其他人员经费;支出专户”由乡镇管理,用于核算乡镇除人员经费外的其他各项支出;项目资金专户”由乡镇管理,用于核算上级下拨的各种项目资金支出;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县(区)财政补助给村级的各项资金支出。
㈣统一收付方式。
1收入方面:
⑴农业税收:烟叶特产税由县(区)农税局与烟草部门结算直接缴入县(区)国库;契税、耕地占用税由乡镇财政所农税征解账户缴入县(区)国库或县(区)农税局征解专户;
⑵其他收入:直接缴入县(区)国库;
⑶预算外收入:全部缴入县(区)财政部门设立“结算专户”
2支出方面:
⑴人员经费:县(区)财政部门直接拨入县(区)财政部门在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开设的工资专户”人员经费直达个人。
⑵公用经费:乡镇政府年初提出公用经费使用计划。报县(区)政府审批,严格按计划执行。每月实际开支情况报县(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委派会计方可入账。平时实行备用金制度。
⑶项目资金:国债、老建扶贫、以工贷赈、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拨入县(区)财政部门在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开设的项目资金专户”严格按项目资金管理方法执行。
⑷村级资金:村级资金属集体性质的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使用情况定期向村民公布。
㈤统一料理推销。乡镇各项推销支出。经县(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交县(区)推销办集中统一操持,推销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供应商。
㈥统一管理票据。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农税票据等。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坐收坐支。
四、具体要求
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10
在新的形式下如何才能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行为,建立起适应形势变化的新型运行机制,是摆在财政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20xx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20xx〉26号)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乡财政的管理,约束乡政府行为”,“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其财政支出可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以保障其合理的财政支出需要”。为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遏制乡镇债务,应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乡镇财政实行乡财县管改革。
一、“乡财县管”的指导思想。
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通过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规范乡镇的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预算支出,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合理增长,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乡财县管”的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全面实施原则。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在全面推行改革的基础上,区分乡镇不同情况,合理制定方案,统一组织实施。
(二)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政府在县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三)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县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不得挪用乡镇财政资金;乡镇原有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乡镇利益不受侵害。
(四)促进经济发展原则。方案设计要有利于调动乡镇积极性,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县乡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五)有利于提高效率原则。按照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简化审批环节和程序,提高政府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支、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县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和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综合财政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
(二)账户统设。即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财政部门乡镇财政总会计账务,核算乡镇各项会计业务,相应取消乡镇财政在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财政局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县财政专户分账户。分账户设“结算专户”、“工资专户”和“支出专户”三类。乡镇所有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上级部门补助收入等先缴入结算专户,其中应上解财政收入再通过“结算专户”上缴县级国库。乡镇所有工资性支出通过县级国库或“结算专户”拨到“工资专户”,专门用于乡镇人员工资和民政定补人员补助的发放。工资以外的其他支出通过县级国库或“结算专户”拨到“支出专户”,由乡镇按规定开支。
(三)集中收付。乡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项财政收入缴入县级国库,由县财政进行核算。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公务费支出由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季度财务收支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报县财政审批。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拨入村级资金专户,确保村级资金专款专用。
(四)采购统办。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审核后,按政府采购有关法规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供应商。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农业税税收凭证等,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级财政部门,实行票款同行、以票核收,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隐匿各项收入。
同时,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和职能。乡财政所上划县财政部门,实行县财政对乡镇财政所的垂直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乡镇财政所的岗位设置、人事安排、业务管理考核等。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乡镇财政所干部日常学习教育、工作协调和相关工作考核等。乡镇财政所干部年终考评由县财政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共同进行。各乡镇设置报账员管理乡镇预算和报账。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财县管”改革工作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乡财县管”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各级监察、人事、国税、地税、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乡财县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完善县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和让利于乡镇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尽可能增加乡镇可用财力。制定激励措施,强化目标管理,调动和保护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三)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统一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标准。根据乡镇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公务费定额。明确乡镇支出范围,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证人员工资正常发放,严格控制会议、招待、小车、电话等费用开支,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四)清理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由人事、编办、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进行。严格乡镇人员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严禁在编制外使用人员。对于清理清退范围的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财政不得供给经费。
(五)核实乡镇各项债权债务。全面清理乡镇银行账户和票据,摸清乡镇收入家底。认真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并逐一登记造册报县政府备案,严禁新增负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消化现有债务。在确保人员工资和必要运转经费的前提下,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六)积极推广应用网络技术。要适应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应用财务管理软件,实现县财政部门与乡镇财政所联网,逐步实现乡镇收入网上报解,收支计划网上申请和审核,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五、主要作用。
(一)规范了收入征管,挖掘了收入潜力。实行“乡财县管”,不仅规范了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农业税收征管,而且有效遏制乡镇财政支出需求的膨胀,明显减少了乡镇不合理不合规的支出,从而从根本上治理了乱收费,减轻了农民负担,进一步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同时,通过加强账户、票据的管理,实施综合财政预算,将“票款同行”、“以票管税(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到实处,既从源头上杜绝了乱收费、乱摊派现象的发生,又有效防止了乡镇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和滥收滥支。在此基础上,通过实施综合预算,统筹安排乡镇预算内外财力,有效保证了乡镇的基本支出需要,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乡镇预算内财力的不足。
(二)加强了支出管理,确保了工资发放。通过实行“乡财县管”,使公共财政支出改革进一步延伸到乡镇,在乡镇初步建立了符合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的财政管理框架。通过制定统一的支出范围、统一的定额标准、统一的财务核算制度,加强了支出管理,规范了支出行为,乡镇支出有据可依,财务核算规范透明,审批制度约束有力。支出应严格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顺序合理安排支出,保障乡镇工资正常发放,杜绝出现拖欠工资的现象。实行乡财县管后,在加强支出管理的同时,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供给人员,乡镇不仅不能随意进人,还对原有的不在编人员进行了清理清退,清退人员财政一律不再供给。
(三)有效遏制了乡镇债务,缓解了乡镇财政困难。乡镇财政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债务负担太重、窟窿太大。实行“乡财县管”后,乡镇不能随意举债,有效扎住了乡镇“举债”的口子,为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困难创造了条件。改革后,通过彻底清查乡镇债务,对乡镇债务“先刹车、后消肿”,可以遏制债务膨胀。
(四)堵富了管理漏洞,提高了管理水平。实行乡财县管改革,在坚持乡镇“三权”不变的前提下,能够实现“四个管住”,即管住了乡镇乱收费、管住了乡镇乱花钱、管住了乡镇乱进入、管住了乡镇乱举债,从根本上堵塞了收入截留、流失和支出挪用、浪费的漏洞,扎住了乡镇进入和举债的口子,极大地提高了县乡财政管理水平。将改革前乡镇财政管理水平比较低,收入无预算,支出无标准,票据不合规,账户不规范,财务不透明,特别是乡村财务管理尤为混乱的状况扭转,不仅加强了乡镇财政管理,还规范了村级的财务管理,节约了财政资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六、实施改革应解决的问题。
(一)必须纠正乡镇错误的“权力”观。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不少乡镇可能会认为剥夺了乡镇的资金管理“权”,对于这个实际存在的问题,要认真作好宣传解释工作,讲清“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主要目的是规范乡镇财政管理,提高乡镇财政运行水平,同时通过改革,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实现县级财政“反哺”财政困难乡镇,增强乡镇财政的保障能力,使乡镇认识到推行改革“有利可图”。其次,在“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实施方案中,明确了“三权”不变的原则,即乡镇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县财政坚决不集中、不挤占、不平调。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让乡镇的党政领导吃了一颗“定心丸”。有力纠正了那些认为改革会揽“权”夺“力”的错误思想。
(二)必须解决“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问题。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县财政把乡镇的收入和支出都管起来了,有些人会产生错觉,认为“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体制无法实现。解决这一问题。一是明确应乡镇财政预算仍然由乡镇财政编制,县财政只是对乡镇预算编制起到指导、审核、监督的作用。二是在乡镇财政仍然保留了政府单位会计,乡镇的公用经费支出仍由乡镇财政管理、核算。三是明确财税收入仍由乡镇组织,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原列在总预算会计账户和农税会计账户的往来,除“与上级往来”转入县级“结算专户”外,其余转入乡镇“支出专户”。
(三)必须解决收入及时入账的问题。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首先必须管住乡镇的收入,那么如何保证乡镇收入及时进入县乡“结算专户”,确保收入及时入账呢?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国地税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款由税务部门直接上解县级国库;二是明确规定乡镇取得的除税收以外的'收入(包括乡镇在本地的借入款)必须在两日内缴入乡镇“结算专户”,并由乡镇财政结算员及时缴入国库,以便县局及时了解乡镇收入情况。三是管住票据,乡镇使用的所有收费票据全部上收到县财政局管理,实行“限量领用、定期缴销、票单同行”的管理办法。四是对截留、隐匿、转移收入的,制定严厉的处罚和制约措施。
(四)必须解决严控支出的问题。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以后,要充分发挥县财政的管理监督作用,明确财政支出顺序,规范财政支出行为,确保乡镇重点支出到位。一是对人员工资、社保缴费和发给个人的津贴、补助,一律从县国库或“结算专户”直接拨付到相关机构计入个人账户。二是对支付给农民的种粮补贴、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农村低保补助、对计生家庭的奖励、农机具补助、救灾补助、优抚补助等国家对农民个人的补助,实施财政直补资金“一卡通”工程,由县级“结算专户”直接通过信用社发放到农民个人。三是对上级安排给乡镇的农田
水利、公共设施、设备购置等专项支出实行报账制。四是对金额较大的支出采取单独申报、单独审批的办法。五是合理界定乡镇负责人的资金审批权限,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六是实行拨款按计划、用钱按申报的制度。(五)必须解决改革运行成本问题。由于我县乡镇一般的距县城都有几十公里,最远的有100多公里。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如果频繁往返县城批钱、报账,运行成本势必增加,改革将难以体现实效。为解决这一问题,应进一步加强县乡财政信息网络建设,配强计算机软硬件,并实现了“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的目标。同时,简化工作流程,收入凭证每月分两次带交县局审核,支出凭证每月统一到县局审核一次,减少了原始凭证传递和财政结算员往返县城的次数。另外,把乡镇的乡级“结算专户”和“支出专户”都设在当地信用社,方便了乡镇的收支管理。
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1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改革措施方案
(一)综合设置机构
各乡镇可因地制宜设置二至五个综合机构,机构名称及主要工作职责为:
1、驻村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各项工作的指导、服务,以及驻村指导员的管理、考核与协调,负责驻村工作信息交流、统计等工作;
2、办事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各项便民项目的指导服务、乡镇的日常事务以及民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事调解、安全生产监督、质量监督等工作;
3、人口与计划生育指导服务中心: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宣传教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及其他工作的指导、服务;
4、村镇建设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土地管理、镇村道路养护、文明城镇创建等方面工作的指导、服务;
5、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兽医、农机、茶叶特产、农经、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统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农民知识化、乡镇企业管理等方面社会事务及经济发展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
1、乡镇内设的各个中心的人事、财物管理权都归当地乡镇;
2、根据市场经济的需求和今后发展趋势,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县组织人事部门、县主管部门重新界定乡镇内设各个中心的工作职责,做到职责明确。
(三)加强编制、岗位、经费管理。
县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根据乡镇各中心的工作职责、工作量等因素,分别设置岗位并予以定编,实行编制总量控制。同时,改变原有的财政经费拨付方式,变“以钱养人”为“花钱办事”,县财政部门将根据各乡镇的领导职数及各中心的岗位编控数预算、核拨当年的财政经费,今后,实行财政经费“人员超编不补、空编予以奖励”的政策。
(四)完善用人机制,加强人员管理。
引入竞争机制,乡镇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打破原有身份限制,按照对口适用、人尽其才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到各个中心及驻村指导员岗位上,富余落聘人员参加离岗学习培训或予以分流。
聘任期间人员原有编制性质、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不影响其职称评聘、工资晋升等,对竞争上岗的人员严格实行聘任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加强监督、考核。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事关每个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以及社会稳定,因此,各级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工作。
(一)建立工作机构。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及组织实施。一是成立由县委书记(或县长)任组长,副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泰顺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二是县主管部门以及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并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机构的组建要在20xx年xx月xx日之前完成。
(二)制定方案
1、各乡镇会同县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后,提出乡镇机构设置、定编定岗申报方案,于20xx年xx月xx日之前上报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2、各乡镇根据批复的方案设置机构及岗位,并将设置方案于20xx年xx月xx日之前报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各乡镇与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既要认真做好各中心的定岗定人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又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深入细致地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按照“无情分流、有情操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确保稳定。
1、各乡镇分别对内设中心各个岗位设定条件,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聘任有关人员;
2、由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汇总各乡镇内设中心空缺岗位,由超编乡镇落聘待岗人员参加竞聘,入围人员由缺编乡镇择优聘任;
3、其余落聘待岗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若干意见》(泰委办〔20xx〕号)等文件规定参加离岗学习培训或予以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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