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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

时间:2024-09-21 09:45:25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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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通用1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通用10篇)

  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 1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考评,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执法工作,打击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稳定、安全、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工作重点:围绕“安全生产年”这一主线,突出抓好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考评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

  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覆盖面100%,一般隐患整改率95%以上,重大隐患备案率100%,重大隐患在限时整改期限内整改率100%。

  2、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3、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复训率100%,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100%,全员复训率100%。

  4、通过对非煤矿山企业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前的督查、指导,促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更进一步。

  5、依法关闭证照不全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6、杜绝非煤矿山企业较大及有影响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1、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各企业要按照省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有效措施,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把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加督促检查与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

  2、大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乡镇要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广泛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通过文件、会议、培训等各种形式,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3、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考评。各乡镇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安监〔*〕54号)要求,把推行安全标准化考评活动当作当前及今后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督促砖瓦企业按照《泰州市砖瓦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加强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保证安全生产。

  4、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要积极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强调今年实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普遍增强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高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

  5、认真做好许可证换发工作。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抓住砖瓦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这一契机,督促企业对照申报要求,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大材料审查、现场条件审核的力度,促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上台阶。

  6、切实强化源头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发改投资[*]1346号)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条件,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特别是涉及窑体内部和开挖等动土的窑体改建工程项目,督促企业将改建、设计、施工方案报当地安监部门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擅自施工,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

  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 2

  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事故总量较大,一些地方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一些煤矿重大安全仍较突出,形势依然严峻。为落实20xx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任务,深入进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xx〕15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煤矿企业20xx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坚持安全发展,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也是为“两会”和“奥运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精力做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推动全社会更加关注、支持、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省政府指定部门)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全力配合。中央煤炭企业负责组织所属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同时接受当地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三、各省(区、市)及有关中央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2月底前下发实施,同时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隐患的内容)于2月底前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四、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立省内公告制度,对所辖区域内各类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在媒体上进行公告;监管部门、监察机构和煤矿企业都要建立煤矿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煤矿,暂缓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建立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级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切实加强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监察和指导。要认真分析和把握今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在组织和督促企业抓好日常排查治理、搞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针对三个重点时段特点进行集中督查、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六、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总结发生的各类事故尤其是较大、重特大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请各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将本实施意见转发至所属各类煤矿。

  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 3

  一、隐患排查治理范围

  所有煤矿都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各产煤省(区、市)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

  (一)重点地区

  事故多发地区,瓦斯灾害严重地区,管理薄弱地区,非法开采严重的地区,今年受雨雪冰冻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地区;各产煤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的重点地区。

  (二)重点企业

  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资源整合的小煤矿,破产重组的煤矿,有超层越界嫌疑的煤矿,近年来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的煤矿,受雨雪冰冻灾害影响严重的煤矿;各产煤省(区、市)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的煤矿。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煤矿企业要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在此基础上要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1、矿井通风情况。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通风设施必须完善可靠;采区要实现分区通风;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要达到规定要求,重点查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按照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要建立综合防尘系统且运行正常。

  2、瓦斯治理情况。应抽采瓦斯矿井要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达到抽采指标要求;要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与生产作业计划相匹配,实现不抽不采,抽、掘、采平衡。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区域性防突措施。要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探头安设位置、质量和标校要符合规定;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重点产煤县(市)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建立监控系统区域服务机构。

  3、煤矿整顿关闭情况。已关闭矿井必须关死、关实,达到关闭标准。落实关闭和废弃矿井的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有防范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的措施;严禁借探矿之名从事非法生产;严厉打击非法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4、资源整合及建设项目情况。各地区要尽快审批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确定资源整合的主体,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停止生产,被整合矿井必须关闭;整合矿井工作必须按方案进行;新建煤矿、改扩建、整合技改项目杜绝边施工边生产现象,切实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5、采掘布置情况。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生产布局科学合理;采掘接替正常;杜绝“剃头下山开采”;放顶煤开采工作面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规定。小煤矿是否存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要有规范真实、填制及时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

  6、机电管理情况。要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机电设备保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立井、斜井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7、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放顶,悬顶距离不得超过规定。小煤矿要加快进行支护改革,按有关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

  8、水害防治情况。落实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承压水开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小煤矿是否存在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

  9、火工品管理情况。小煤矿严禁购买非法火工品,井下火工品发放点存放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火工品储存、运输、发放、领用制度;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禁止明火放炮。

  10、防止“三超”情况。企业要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重点煤矿严格执行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的规定;小煤矿井下作业人数不超过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

  11、自然灾害防治情况。矿井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要落实防范治理措施;落实暴风、暴雨、雷电、暴雪、冰冻、地震等可能造成煤矿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废弃井口填堵封实;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要制定周密措施。

  12、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健全;按规定配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煤矿负责人和调度值班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井下作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13、制度落实情况。要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瓦斯抽采利用等经济政策;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小煤矿严禁以包代管,层层转包。编制规程、措施要与井下实际相符,审批符合规定。井下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要经培训合格上岗,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全部佩戴有效自救器;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4、灾后复产验收情况。因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停电、停产的煤矿,要制定针对性措施,严格有序地恢复供电、恢复供风,做好排水、瓦斯排放、巷道支护等工作。严格复产验收,谁组织、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防事故发生。

  15、露天矿排查治理重点。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滑坡措施;对设有运输道路、采掘机械、重要设施的边坡,必须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制定防排水计划和措施,雨季前必须对防排水设施做全面检查。

  16、各产煤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需要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三、突出重点时段的督查

  “两会”期间、举办“奥运会”期间以及第四季度为三个重点时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在三个时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要在相应时段重点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监察。

  第一时段(2月-4月)春节后煤矿复产时段,防止盲目复产引发事故,为“两会”召开营造安全生产环境。

  1、对春节正常停产、检修和放假的煤矿,严把复产验收关,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2、停电停产的`受灾煤矿,制订落实停电应急预案,必须按规定专业排放瓦斯、排水、检修。在系统供电基本稳定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分步复产。

  3、正常生产的煤矿坚持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严防“三超”。

  4、加强资源整合、改扩建、新建煤矿的监管监察,防止边施工边生产。

  5、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防止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

  6、督促企业对20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仍未整改的重大隐患逐一治理销号。

  第二时段(5月-9月)举办“奥运会”时段,重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和重特大瓦斯事故。

  1、督促煤矿企业重点针对暴雨、洪灾、雷电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点深查细排、除险加固、彻底整改,落实应急预案,防范引发事故。

  2、重点督查煤矿企业做好水文地质预警预报工作,落实防治重特大透水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3、督促企业落实瓦斯治理和“四位一体”防突等各项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三时段(10月-12月)第四季度年终岁尾阶段,重点防止“三超”和防治瓦斯事故,遏制第四季度事故多发势头。

  1、督查国有重点煤矿和其他各类煤矿“三超”现象,对改扩建、新建矿井严禁抢工期、抢进度、抢投产。

  2、督促企业制订和落实应对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做好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工作。

  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 4

  一、引言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成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多方面着手改善和提高顺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迫在眉睫,建立顺和煤矿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是改善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当前,安全状况形势越来越严峻,顺和煤炭必须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加快顺和煤矿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提高顺和煤矿的信息化建设,从而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系统开发技术方案

  管理信息系统可选择的体系结构主要有两种:C/S结构和B/S结构,前者为客户机/服务器(Client/Server),后者为浏览器/服务器(Browser/Server)。通过对两种结构的综合分析比较,可以得出,采用B/S结构便于此系统的使用,维护和升级,可以降低信息系统的维护成本,提高具体实用的效果。系统具有访问日志查询功能,针对不同用户应用的需求,用户可以逐条录入安全隐患,也可以批量导入,系统功能模块使用灵活,可满足各种工作需求。

  顺和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属于数据库应用系统,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所用的信息都保存在数据库中,在此系统开发的过程中,比较重视数据库的结构设计,各数据表结构的设计、数据表中字段的设置、内容的安排以及各表之间的依赖关系等方面都经过了科学合理的设计。

  三、系统的设计和实现

  (一)系统设计原则

  安全管理系统设计的好坏通常都会对系统的'效益和应用造成极大的影响。所以,应当利用系统工程的设计思想来对系统进行一个总体的设计,让设计的系统满足总体要求,这个要求便是经济化、合理化、科学化。同时,提高管理信息系统设计的质量,确保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生命力,并还要满足用户实际需要,在设计的过程中应当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2]:

  ⑴功能完备性

  ⑵可靠性

  ⑶实用性

  ⑷可扩充性

  ⑸易操作性

  (二)系统的总体结构

  顺和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工作就是对矿井的安全信息隐患数据进行录入、修改、查询、统计、输出报表等。根据顺和煤矿的实际特点,根据顺和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的具体业务,顺和煤矿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应包括:个人档案管理、隐患管理、隐患检索、隐患统计、隐患分析、违章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管理计划等多个功能模块,系统整体架构以浏览器/服务器体系结构。

  (三)系统的重要功能模块设计

  1.用户登陆界面设计

  员工用户可以通过输入个人或者科室账号和密码登录顺和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来查询安全信息。实现界面如图1所示:

  2.个人档案模块

  顺和煤矿中人员管理一般分为科室、区队、班组,一般来说,矿井里的工作以班组为单位进行组织和安排,该模块正是体现的是整个顺和煤矿的内部组织机构。另外,本模块主要包括考勤表,入井情况统计表。考勤表主要包括入井时间,单位信息人员姓名,以及出勤天数等信息;入井情况表主要包含员工单位姓名,去往井下地点,以及入井日期、入井的班次,是否跟班等,此类信息可以通过EXCEL导入也可以导出。

  3.事故隐患管理模块

  事故隐患管理模块主要包括隐患录入单、待发送隐患、正在整改、待复查、二次整改、已整改、罚款条例、业务科室正在处理、业务隐患9个子模块[3]。详细的讲,就是隐患录入,主要设计包括:检查的类型有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检查单位有矿领导,上级领导以及各科室人员;检查人和检查时间班次;还有隐患内容、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级别、限改时间、限改班次等等。再根据隐患的类别、级别等分析和统计隐患的发生,从而制定并实施有效措施,促进隐患的消除,并提高监督的力度,以减少安全事故。系统不仅能逐条录入隐患,还设计了批量导入功能,可以使用设计好的EXCEL模板整理隐患信息,实现大量信息一次性导入,系统会对各个字段进行内容格式检查,不满足条件的不能导入,这样可以提高效率和正确率。

  4.隐患统计模块

  隐患统计分为按隐患单位汇总统计、按检查单位汇总统计、未按期整改汇总统计、各单位隐患罚款统计等4个小模块。可以列出各单位区队的各个专业和类别及到期未整改闭合的隐患条数等信息,并按照隐患总条数进行排列,为管理者决策提供详细准确的数据支持。

  四、结语

  该套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已经研制开发完成,正在永煤集团顺和煤矿调试运行。根据员工使用中反馈的意见,对该系统程序进行了几次修改更新,功能已基本健全,运行已经基本稳定。此套系统不仅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合适的工作平台,而且大大地提高了员工管理工作的效率、优化了工作的流程。由于员工对此系统需求会不断的变化,煤矿安全管理的内容也会有所不同,因此要不断对系统进行功能扩展升级,从而使得系统能够适应煤矿安全管理信息的发展要求。

  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 5

  一、煤矿安全生产主要工作

  一是煤矿整合技改工作扎实开展。自年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年〕07号文件一揽子解决小煤矿问题的要求,我市由过去158个煤矿分三批整合为78处煤矿(整合技改矿48处,技改扩能矿30处)。到现在止,全市48个整合矿中,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获批的有47个,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有36个。30个单独保留矿的初步设计全部获批,安全专篇获批的有28个,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有20个。全市由2006年的391个井筒减少到现在的249个,减少了36.32%,但生产能力较以前大为提高。去年全市共生产煤炭736万吨,比2006年增加226万吨,有力拉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健步迈进。我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从2008年试行到现在,共投入专项资金1.7亿元,煤矿安全基础和矿容矿貌尤为改观。曾衍韶煤矿、龙形煤矿已创建为省示范矿,特别欣慰的是,曾衍韶煤矿已跨入省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行列;源江山煤矿等26个矿已评定为省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开元公司楠木山矿井率先在全省乡镇煤矿成功推行机械化综合采煤;龙形煤矿、曾衍韶矿、源江山煤矿、东冲公司一矿和聚鑫煤矿部分采煤工作面实现了走向长壁式回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建设,大力夯实了煤矿安全基础、美化了矿容矿貌,大幅提升了煤矿安全系数、安全生产条件和科技化水平,有力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今年全市计划创建23个省三级、6个省二级、2个省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努力提高我市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三是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加大。今年以来,先后3次开展了整治风井出煤、防治水患、瓦斯综合治理及春节两会特护期的集中联合执法。特别是“216”洲里村一矿瓦斯爆炸事故后,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一手抓煤矿复产(工)验收,一手重拳整治风井出煤和重大安全隐患矿。对整合技改不到位、防突措施不力、风井违规生产、水患严重和争抢资源、上下同采等重大隐患矿进行重点整治,采取停产整顿、挂牌督办、停限供火工产品和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有力促进了重大安全隐患矿的整改。

  四是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稳步实施。今年以来,我们以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为主体,以煤矿现场为载体,按照省煤炭工业局节后复产(工)前“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验收”的要求,先后培训了78批次煤矿从业人员,培训从业人员10900余人次(新进从业人员2600余人次),培训安全生产副矿长和特殊工种人员180余人次。同时,进一步严格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准入,严格要求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五是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扎实推进。今年,对78个煤矿进行了隐患全面排查,共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和违章、违规行为1053例,排查出各类重大安全隐患35例,已整改消除25例,尚有8例正在按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湘煤安监〔2011〕45号)要求,会同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非法施工、事故等矿井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15矿次,停止作业通知书1矿次,商停限供火工产品15矿次。通过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督促解决了一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六是应急救援水平明显提高。在原有矿山救护队的基础上,耗资500余万元,按国家矿山救护三级资质标准,组建了一个队伍精练、装备先进、制度健全的矿山救护队。按照湖南省煤炭工业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湘煤安监〔2010〕xx4号)的要求,强力督促全市78个煤矿建设完善了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四大安全避险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已计划年底前完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2012年底前完成),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预警机制、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预案。煤矿应急救援水平大大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切实增强。

  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矿均不足0.7人),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不到位,甚至有些企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煤矿整合技改进度缓慢,还有22个煤矿尚未通过整合技改竣工验收;部分煤矿生产方式粗放,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的问题比较严重,科学发展、清洁发展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二、“323”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主要精神

  3月23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主要分析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省煤炭工业局局长李联山作主题报告,分析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了当前重点工作。副省长刘力伟在会上强调:一要突出抓好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水害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二要坚决把煤矿整顿关闭行动的措施抓到位。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验收的整合技改矿井和限期退出矿井,必须先全部停工停产,并在4月底前逐矿作出处理决定。去年以来发生较大事故的煤矿,以及故意拖延工期的技改矿井,坚决依法予以关闭;三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强化煤矿安全专项治理。继续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打好深化整顿关闭、瓦斯水害防治和打非治违“三个攻坚战”,坚持“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根除非法违法生产背后的“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强化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四要落实责任,重点督办,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治理,决定对郴州、娄底、衡阳、邵阳4市辖区内的`57处(我市8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进行挂牌督办。我局已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3号),印发了我市8处省挂牌督办矿的整改函。我局将会同产煤乡镇和职能部门,按照《通知》精神和“323”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要求,结合实际,通过集中整治、联合执法等方式,积极开展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突出抓好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水害治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坚决把煤矿整顿关闭行动的措施抓到位。煤矿业主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认真整改隐患,及时申请验收。对煤矿安全隐患无动于衷,不积极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三、当前重点工作

  一是切实增强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感。今年2月16日,洲里村一矿发生1起较大事故,致3人死亡、2人受伤,3月份群联村煤矿、导子二矿又先后发生事故,各造成1人死亡。短短的一个月时间,我市连续发生3起煤矿生产事故,引起了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上级领导多次来我市督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把我市洲里村一矿等8个煤矿列为省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矿。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非常措施,彻底扭转被动局势,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二是强力督促煤矿加快整合技改进度。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3号)要求,认真做好煤矿技改扩能验收工作,对已经申请验收的煤矿,帮助煤矿尽快组织验收,抓紧审查并核发有关证照;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验收的煤矿,责令无条件停止作业;对只生产、不技改,故意拖延工期的煤矿,依法予以关闭;对确因客观因素不能如期申请验收的矿井,要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矿井设计技改工程量,初步重新核定最终技改竣工期限,报衡阳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尚未申请技改扩能竣工验收的煤矿务必要紧急行动,再鼓劲,再落实,保证如期申报技改扩能竣工验收。我局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将对未验收的煤矿加强技术指导,核算最后竣工期限,煤矿企业要通力配合,保证人、财、物、措施、责任五到位。对不能在最后限定工期内完成整合技改任务,如期申请验收的煤矿,将坚决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 6

  一、认清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有几个特点:一是从全国到全省到全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总体上呈下降态势。元至月,全国发生事故2340起,死亡3726人,同比分别下降12.5%和21.9%;全省发生事故389起,死亡582人,同比分别下降11.59%和16.86%;全州发生事故24起,死亡30人,同比分别下降44%和72%。二是进入月份以来,出现煤矿事故频发的趋势。全国发生了甘肃省靖远煤业公司魏家地煤矿、山西大同煤矿集团焦家寨矿、山西省灵石县南山煤矿等瓦斯爆炸事故,造成近百人死亡;全省相继发生透水、瓦斯爆炸等重大事故;全州兴仁、普安等地发生了5起跑车、顶板等事故,死亡6人。三是全州虽无特大事故,但小事故不断,煤矿安全管理任务艰巨。四是仍有大量安全隐患,仍有一些煤矿违法生产,仍有无证采煤窝点非法盗采国家资源。特别是兴仁县富兴祥煤矿,为逃避监管,置矿工生命于不顾,将私自打开、尚有矿工在内作业的密闭封闭,造成十余名矿工窒息,若不是监管部门发现及时、抢救及时,险些酿成大事。五是全州煤矿安全形势平稳,很大的因素是很多煤矿因整顿整合停产,一些煤矿关闭,一些煤矿因市场原因主动减产。并不是说煤矿监管就完全到位了,煤矿问题很少了。千万不可麻痹大意。六是现处于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转轨时期,煤炭政策变化快,煤矿存在状态复杂,有在建矿、技改矿、整合矿、关闭矿、停产矿、新布局矿等多种类型,造成了煤矿安全管理难度加大,薄弱环节增多。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上,副省长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一要分析原因,正视问题。特别要看到一些部门监管不到位,甚至严重失职;一些监管人员不熟悉有关法规政策。二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重点排除隐患,实行检查责任制,专员专人销号。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四要按照国务院446号令,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五要推进关闭整合工作。六要全面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面对当前似稳实凶、峥嵘已露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面对冬春季煤矿安全生产的巨大压力,面对全年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州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竣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特别是副省长重要讲话精神,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增强信心,下定决心,拿出实际行动,认真履行职责,狠抓措施落实,整改和解决问题,实现全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持安全生产“双降”的势头,为“”开局之年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认真抓好下阶段煤矿安全整治工作

  (一)以“一通三防”为重点,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防治,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一要始终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二要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监控,加大瓦斯抽放力度。瓦斯检查缺员、缺项、缺位不能正常进行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高瓦斯矿井不进行瓦斯抽放的,一律停产整顿。三要对各类煤矿“一通三防”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排查,所有“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问题,都要建档登记,逐项解决,排除隐患。四要高度重视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方针,对煤矿企业未按规定配齐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的,要立即停产整顿。五要严厉打击擅自开采矿井防水保安煤柱、边界煤柱及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二)严格执行国务院《特别规定》,加强监管和执法。一是突出重点,督促煤矿企业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各级煤矿安监、煤炭部门要对辖区内煤矿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核查,对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或不认真组织实施的,一律停产整顿;煤矿安监、监察部门发现煤矿企业有《特别规定》所列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凡经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一律关闭。二是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联合执法,该整改的要责令整改,坚决不能留隐患。对于停产整顿煤矿,一定要看好管住,严防其非法生产,酿成大祸。三是对技改矿、新建矿、资源整合矿等煤矿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复核,凡工程项目及设计未经审批(核准)、未履行“三同时”审核手续、擅自违法施工,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完善相关审批(核准)手续后方可恢复建设。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构不健全、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要严格按照《特别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罚。四是抓好措施落实。对煤矿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好[]82号文件,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一是进一步确定煤矿整顿关闭名单。各县市政府以及州安监督、煤炭、国土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82号规定应关闭的16种矿井再进行清理,在原上报年度关闭名单的基础上,只要是符合关闭条件的`,就要纳入新的关闭名单。名单核定、上报以县市政府为主。各县市政府于年12月15日前将本县市整顿关闭名单报州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安监局)。二是抓好煤矿整合工作。前不久省国土厅向省煤管局出具了对我州煤矿整合方案审查意见的函,其中对我州的一些矿的整合、布局不予同意。若按省国土厅的意见,州县为推进煤矿整合所做的大量艰苦的工作成果将付之东流,煤矿整合工作将会面临很多难以克服的障碍。各县市对此都很重视,州政府也专门开会作了部署。在近期将到省国土厅等部门进行协调。各县市也要通过多种渠道反映我州的实际情况,同时,对纳入煤矿整合方案的矿井要重新进行核查,查方案、查证照、查资源、查程序、查规模,确实需要调整的要进行调整,并妥善做好有关工作。省政府已明确12月15日前完成煤矿整合方案的审批工作,这项工作需要紧而又紧。三是对纳入整合方案的煤矿要重点监管,防止煤矿因面临关闭或被整合,可能发生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生产行为。对已公告关闭的矿井,要依法搞好爆破物资、用电设施和作业面的清理,确保达到《特别规定》中的关闭标准,并落实专人监管,严禁非法开采,绝不能留下任何安全隐患。四是在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要做好稳定工作,对关闭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给予高度重视,制定相应的预案,落实责任制,力争矛盾就地消化、处理。

  (四)加强无证非法采煤窝点取缔炸封工作。进入冬季,煤炭市场看好,一些非法采煤窝点又有可能蠢蠢欲动,县、乡两级政府及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一定要时刻绷紧弦,严防死守,加强巡查,对非法采煤窝点,见一个打一个,见一个炸一个,决不让其死灰复燃、形成气候。这项工作需要实干、实战,需要锲而不舍的精神,不可有任何松懈和麻痹大意。各县市回去以后一定要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强化措施,巩固成果。要根据《特别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以煤矿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发电[]12号)精神,落实好对监管部门不履行职责,县乡发现非法煤矿且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责任追究工作。

  (五)落实煤矿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一要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落实各种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二要督促煤矿加大投入力度。对煤矿投入不到位、设施设备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准予生产。三要对煤矿三项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以及工伤保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办的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停产整顿。四要对年初出台的三项扣分制度和八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清查,并严格执行。

  三、落实省府发电[]12号文件精神,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状况,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一是各县市要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强有力的队伍开展检查。州政府从安监、煤炭、国土等部门抽人组成三个督查组赴各县市进行督促检查。二是检查必须周密。一定要逐矿检查,不漏一矿一井。要严格按照《省安全检查制度》的规定办,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或停产整顿指令,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抓好隐患排除。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三是检查工作实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制度。检查不能一查了之,必须要落实“谁检查、谁督促、谁负责”,隐患不整改、不排除,就视为检查工作未完成,若因此发生事故,检查人员要负连带责任。四是要查贯彻落实[]82号、黔府发电[]12文件和省、州部署的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查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排除情况。对以往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至今尚未整改的,要查清原因,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是重点清理基建、改扩建矿井。要对在建的基建、改扩建矿井组织进行核查:一查核准,二查资质,三查违章,四查措施,五查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全州的煤矿安全大检查方案,州安委办已经在会上发放,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方案抓好落实工作。各县市大检查开展情况,于xx月xx日前报州安委办。

  四、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一要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抓好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严格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企业,要限期停运整顿。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隐患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要立即停业整顿;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运输工具牌照。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违章查纠力度,严肃查纠病车上路、无牌无证、农用车非法载客、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和点段的监控。按照路权、事权划分,做好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特别是各县市政府,要有方案,有职责,有措施,有投入。制定周密的春运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二要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单位,一律取缔并予以处罚。对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严重的单位要立即停产整顿。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

  三要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商场、学校、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单位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凡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责令整改,对拒不按上述要求整改或者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四要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抓好黄金矿山、采石场的安全整治工作,尤其要加大对各类个体私营小矿山的整治工作力度。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矿山,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矿山予以关闭。抓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停产整顿。

  五要抓好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厂点。对生产车间、仓库等达不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非法经营销售和使用民爆物品的要依法查处;对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坚决实施取缔并依法查处。

  六要抓好建筑施工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规定、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对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要坚决清除出场。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坚决查处非法制造、安装、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

  水上交通、民航、旅游、电力、林业、教育、卫生、食品安全等行业和领域,也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整治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各县市和各部门在月中旬前,都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元旦、春节和州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 7

  一、落实整改责任,成立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xxx(负责隐患落实整改工作的安排布置、全面指挥及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副组长:xxx(负责整改工作期间的现场指挥、跟踪、随时抽查跟进隐患整改落实进度情况)

  xxx(负责审核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协助组长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成员:xx(具体负责各项整改工作的实施和安全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根据自身职责分管范围进行隐患整改跟进,力争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职责:

  (1)对编制的整改方案认真进行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

  (2)对整改方案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可行,遗漏补充,负责整改工作安全。

  (3)制定隐患整改表,对隐患整改进度进行跟踪检查。

  (4)严格执行“编号登记、复查销号”的整改制度。

  (5)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落实责任。

  (6)对各项整改项目,责任人必须到现场指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在隐患整改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开领导小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8)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安全措施不到位决不允许施工。

  (9)做好整改期间各项记录。在规定期限内对所有隐患督查整改落实到位。

  2、设立安全隐患整改、复查验收领导小组

  组长:xxx(矿长)

  副组长:xxx(安全矿长)xxx(总工程师)

  成员:xx

  安全隐患整改、复查验收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所有整改项目复查验收工作,对整改不合格的必须重新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2)制定各项整改项目验收标准,严格按标准进行验收。

  (3)对整改期间“三违”现象进行督查,对各类违章、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狠抓整改工程质量,对各项整改工程质量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对整改工作失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6)对整改各项安全检查记录进行检查、完善。

  (7)整改结束并经自查自验合格后,报请集团公司验收。

  3、整改所需资金及物资设备保障

  董事长xxx、总经理xxx和财务科长xxx负责筹措整改所需资金及整改期间物资设备的正常供应等。

  二、整改要求

  严格按照定措施、定时限、定资金、定预案、定责任人的“五定”原则,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重点整治,严密防范。同时要求各队、各班组对安全隐患必须本着快速、安全、优质、高效、限期的原则进行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如果发现对隐患整改采取消极态度、拖延或采取应付使整改质量无保证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隐患内容及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间

  1、煤矿无矿级安全管理机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

  (1)整改措施:成立我矿的矿级安全管理机构,由xxx董事长签发并进行公示,且逐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整改责任人:xxx xxx xxx

  (3)整改期限:在4月15日前完成。

  2、主斜井探放水钻孔已施工结束,无钻孔竣工图和允许掘进距离。副斜井探放水资料不完善。

  (1)整改措施:要求承建主斜井的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比例绘制探放水的平面图和剖面图,在图上必须标示清楚煤(岩)层位和允许掘进距离。要求承建副斜井的施工单位完善探放水资料,资料完成后报我矿进行审核。

  (2)整改责任人:xxx xxx

  (3)整改监督人:xxx xxx

  (3)整改期限:4月10日前完成。

  3、副斜井、主斜井无瓦斯检查牌板。

  (1)整改措施:要求下属两施工单位在《规程》规定位置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板,且按有关规定及时检查和填写瓦斯数据。

  (2)整改责任人:xxx xxx

  (3)整改监督人:xxx xxx

  (4)整改期限:4月5日前完成。

  4、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瓦斯员、安全员、绞车司机、安全监控员、探放水工、防突工等)。

  (1)整改措施:要求两施工单位按规定配齐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和证件。

  (2)整改责任人:xxx xxx

  (3)整改监督人:xxx xxx

  (4)整改期限:4月20日前完成。

  5、副斜井瓦斯探头悬挂不到位。

  (1)整改措施:要求承建副斜井的施工单位立即将瓦斯探头吊挂到规定位置。

  (2)整改责任人:xxx

  (3)整改监督人:xxx xxx

  (4)整改期限:4月5日前完成。

  6、井巷施工牌板(五图一表)不到位。

  (1)整改措施:要求下属两施工单位将“五图一表”做成规范的牌板按要求悬挂在施工现场。

  (2)整改责任人:xxx xxx

  (3)整改监督人:xxx

  (4)整改期限:4月10日前完成。

  以上隐患内容及整改方案见附表。

  四、整改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1、两施工队根据本次所查出来的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以及整改后达到的标准,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2、在隐患整改过程中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严格按标准施工,严格按相关操作规程的规定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在处理隐患过程中发生事故。

  3、在整改期间要加强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的现场指挥工作。

  4、凡本次列入的井下安全隐患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对照进行整改,确保整改质量。

  5、矿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所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隐患整改工作指导并监督按要求进行整改。

  6、要加强协调配合,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信息到整改办公室。

  7、要高度重视这次停产整顿整改工作,要站在为矿负责、为职工负责、为本人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加强本次整改工作的力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得以很好的落实。

  8、安全矿长要对本次整改工作加强跟踪落实,整改一条,注销一条,直到所有整改工作结束。

  9、各挡车装置必须保持常闭状态,只有在车辆通过时才能打开。

  10、必须有矿管理人员在现场跟班作业,严禁脱岗。

  11、各整改项目整改结束后及时报告矿安监部,并由安监部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合格达不到标准的必须进行限期重新整改,再达不到要求的对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12、整改工作结束后,由矿安监部组织进行初验收,认为合格后,及时向上级申请进行验收。

  13、未述部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 8

  20x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我县煤炭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之年,也是实现我县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之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强化现场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重大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将上半年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夯实安全责任,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层落实

  一是年初县局组织召开了全县煤炭工作会议,与各乡镇煤管所、各煤矿企业、驻矿安全监管员层层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逐步形成了县、乡、矿三级安全管理的“立体网络”,并始终抓紧抓细抓实安全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二是实行了领导包片、干部包矿、安监员驻矿的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做到了“人人都管矿,矿矿有人管”的监管工作格局;

  三是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要求各煤矿企业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形成网络化得安全管理模式,并层层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到班组。

  四是充分发挥矿山救护队职能,坚持每月开展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煤矿企业检测设备的校验、校核工作,加强煤矿生产的技术指导,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了一定的保障。强化安全监管力度,将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抓到位

  二、强化安全监管力度,将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抓到位

  为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煤矿改善安全办矿条件,杜绝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我局从强化企业法人责任意识入手,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煤矿按照要求,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了安全管理。

  二是始终坚持以“一通三防”工作为重点,多次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了通风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消除了无风微风作业现象,完善了防尘、防火、瓦斯监控系统,严格执行了瓦斯治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方针,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遏制较重大瓦斯事故。

  三是继续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切实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成立探放水机构,加强对采空区、老窑水的探放工作,有效防范了矿井水害事故。

  四是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煤矿企业从合理开采布局、改善支护形式、提高支护质量、确保支护有效,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等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强化现场管理、科学编制措施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

  五是加快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企业明确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细化标准和考评办法,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切实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六是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现场交接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事故隐患消失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将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化

  加强日常检查、巡查,每月对全县各煤矿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检查,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

  一是我局定期召开安全例会,排查梳理煤矿安全隐患,明确整改措施,部署落实各项安全工作,监督煤矿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二是要求各煤矿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到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挂牌督促整改隐患制度,确保隐患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并严格按要求定期报告。

  三是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掌握煤矿存在的问题,督促煤矿进行整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建设、生产行为。

  四是驻矿安全监管员认真履行职责,督促煤矿并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做到下矿必下井,安全检查做到“严格认真、全面细致”,不搞形式,真正做到服务于企业。

  五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安全资格准入,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有效地防范各种“三违”现象的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积极开展春季大检查

  为了进一步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煤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确保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春季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一是检查方式:安全大检查活动采取以“煤矿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方式开展;另外,我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进行“回头望”,不定期突击检查,将煤矿事故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是工作具体要求:各煤矿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细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安排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到人,隐患整改及时;驻矿安全监管员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纠正违

  规作业行为,督促煤矿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并及时向县局报告。检查活动中,各煤矿企业、矿山救护队、乡镇煤管所全力配合,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确保了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五、严格验收程序,做好煤矿节后复工验收工作

  严格验收程序,为了认真抓好全县煤矿节后复工验收工作,我局成立了验收小组,把节后复工验收当做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履行复工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是煤矿复工前认真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供电、通风、瓦斯排放、巷道维护和排水的安全措施,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复工前的瓦斯排放工作由县矿山救护队组织实施,未经复工验收合格的矿井不得恢复施工。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经自查合格后,向县煤炭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复工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二是严格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子长县节后煤矿复工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坚持井上井下全面检查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并实行安全监管员签字备案制度,防止敷衍塞责走过场。

  三是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不得恢复施工。矿井建设未按设计组织施工、未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以建设为名非法组织生产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未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的;未按要求建设完成监测监控系统(或未签订合同)、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的;未制定复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煤矿作业人员、新招录的工人未按规定进行培训、特种岗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的。截止目前,我县共有煤矿16个,申请节后复工验收煤矿14处,(甄家沟煤矿未开工备案,石家沟煤矿未申请复工验收)验收基本合格的煤矿14个。

  六、积极开展夏季煤矿安全大检查

  夏季汛期来临,根据县安委会安全工作会议安排,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别是汛期防汛工作,对全县煤矿开展了夏季安全联合大检查。此次煤矿安全大检查采取煤矿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方式进行。各煤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对各煤矿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此次检查内容主要针对矿井防止水和雨季“三防”工作;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矿井、采区、工作面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符合规定要求;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组严格认真,全面细致,不走形式,真正查出隐患,督促煤矿进行整改,真正做到服务于煤矿企业。

  七、积极主动,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1、针对今年节后复工验收,严格要求煤矿企业掌握季节气候变化规律,认真汲取以往事故教训,突出抓好“一通三防”工作:

  一是矿山救护队对复工前各煤矿进行入井探查和瓦斯排放工作,瓦斯安全排放后,煤矿才组织人员入井作业。

  二是根据市局要求,局安排矿山救护队每月逐矿开展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隐患大检查。

  三是确保矿井的通风设施必须完善可靠,各用风地点实际供风量达到规定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局部通风设备实现“三专两闭锁”。

  四是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三统一”(瓦斯记录牌、记录手册、日报表),严禁空班漏检。

  五是建立完善瓦斯监控系统,确保监控系统运行可靠,实时监控,瓦斯超限及时报警,确保无瓦斯超限作业现象。

  2、加强日常的监管检查。我局安全监管人员不怕劳累,不间断对复工验收的基建矿井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加强夜查和抽查,对重点隐患反复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饿矿井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上半年,我局共检查煤矿103次,检查矿井158处次,检查人员入井366人次,发现隐患904处。

  3、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在今年的日常检查中,合营煤矿未严格执行矿领导值班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超定员下井作业,针对合营煤矿的违规现象,我局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合营煤矿罚款50万元的处罚,给予合营煤矿矿长罚款3万元的处罚,给予合营煤矿机电副矿长罚款5万元的处罚,并停工进行整改;给予包矿领导罚款3000元并督促整改的处罚,给予包矿干部罚款3000元并待岗一个月的处罚,给予驻矿安监员各罚款元,扣三个月工资并督促煤矿整改的处罚,同时对其他煤矿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

  八、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

  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煤矿法人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投入不到位,隐患整改积极性不高,效果不明显;

  二是瓦斯治理、水患防治、顶板、运输管理还须进一步加强;

  三是煤矿工人劳动纪律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任然存在;

  四是部分煤矿不能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五是部分煤矿由于各种原因矿井基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度缓慢;

  鉴于上述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督促煤矿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二是继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重点抓好“一通三防”、重大水害防治、顶板等工作;

  三是扎实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将全县煤矿全部建设为质量标准化矿井;

  四是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五是认真抓好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工人安全意识和作业技能;

  六是加快矿井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切实抓好煤矿建设工作,引导全县煤矿企业走上安全、规模、效益的发展轨道。

  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 9

  20xx年,煤炭股在局党委和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县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在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和煤炭工业经济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了煤炭经济效益持续回升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一年来,主要完成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日常工作

  1、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培训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工作中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领导的安排,实事求是,真抓实干。

  2、加强了统计工作职能,及时准确的完成各类定期或不定期的报表的填报,为领导作出决策,提供真实的依据。

  3、优化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对来访本股办理业务的,端正服务态度,能办理的及时办理。

  二、煤炭安全生产及监管工作情况

  按照省、市煤炭工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突出煤矿安全生产和资源整合两个重点,本着一抓安全管理目标,二抓行业发展工作。年初,我局与6个煤矿鉴定了20xx年度煤矿安全责任状,制定了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制度,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监管目标,把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监管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截至11月止,xx县境内共有6户煤矿企业(其中勐滨矿区4户,上允矿区2户)国有煤矿1户,井工矿3对,露天矿3坑。(1-11月)全县各类煤矿共产销煤20.4万吨,较去年同期 15.01万吨增加5.39万吨,实现工业总产值4161万元,上缴税收680.6万元,预计今年12月底原煤产量可达22万吨,工业总产值达4488万元,实现各项税收726万元左右。截至11月底,全县煤矿企业未发生一起死亡事故。

  (一)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措施。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澜政办发〔20xx〕10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好《xx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开展完成20xx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工作任务,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情况,xx县经济局由局长任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煤矿企业也相应成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二)制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xx〕15号)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20xx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安监总煤行〔20xx〕36号)以及市经委《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普经煤〔20xx〕152号)文件要求,县经济局结合我县煤矿企业实际,制定了《xx县20xx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澜经字〔20xx〕16号),同时,要求各煤矿也相应制定出了工作方案。

  (三)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专项监察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有效实施,切实防范煤炭生产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煤炭安全生产持续发展,根据(云煤安发〔20xx〕94号)文件精神,我县对6户煤矿井(坑)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进行了专项检查。3户煤矿井(坑)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2户煤矿井(坑)有效期内1户在建矿井,竣工验收后申报办理。

  (四)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xx年9月18日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我局于20xx年9月28日下午召集环保、工会、电力、国土、安监、林业、煤矿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传达贯彻市政府煤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积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检查、治理情况

  认真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及有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保障煤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抓好“

  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安全工作。按照省、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认真开展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在1-10月中,共查出隐患79条,发现场处理决定书9份,责令立即整改10条,责令限期整改事故隐患49条,责令立即停止作业6处,下发复查意见书4份,行政处罚告知书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11月11日至xx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我县的6处矿井(坑)进行了以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为重点的专项监察,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65条。其中,井工矿3处,查出事故隐患50条;露天矿3处,查出事故隐患15条。目前正在整改实施阶段。

  (六)落实“两个主体”安全生产责任

  进一步明确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主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全县煤矿事故控制指标,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工作,落实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规程,夯实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了工作通报、信息交流、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并转发了煤矿雨季“三防”的通知,对全县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从建章立制和日常监督检查入手,层层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结合“六月安全月”活动,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促进煤矿企业落实监控防范措施。

  (七)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为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我局成立了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目前,正在按整合程序依法进行。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仍很薄弱,安全隐患还很多。

  2、煤炭经营监管力度不大,还需进一步加强。

  3、煤矿安全监管经费严重不足。

  煤矿隐患整改方案及措施 10

  一、明确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核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按照“十项要求”、“十条禁令”,以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体系为目标,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地方煤矿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零星事故,确保实现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每月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县(区)煤炭管理局是辖区内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针对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研究制定和实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安全投入,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和体系建设的需要;要认真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实现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无缝化管理。

  (三)严格隐患的闭合管理制度。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必须按“五定”(定整改及验收人员、定整改和验收时间、定整改标准、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资金)原则落实整改责任,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

  (一)“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矿井是否按照《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矿井严格矿井通风管理,是否做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和综合防灭火系统是否健全;火工品贮存、管理、领退、使用和销毁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是否认真落实“十条禁令”的要求,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

  (二)防治水。矿井是否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规定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物资设备,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主要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防治水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治、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及杨庄矿周边矿井,是否建立和科研院所合作关系,是否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水方案,并认真落实。

  (三)安全供电与顶板管理。矿井供电系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具备可靠的双电源,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及地面主要车间等是否具备供电双回路;是否按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产品及工艺;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了顶板管理的.各项措施等。

  (四)技术管理。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是否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作业规程、措施是否具有指导性,能够围绕现场定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五)依法开采。矿井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建设;是否存在超层越界或擅自提高上限开采行为;是否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设计、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六)管理及培训。矿井是否按照《关于加强地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深化整顿关闭工作的规定》(皖经信煤炭〔2010〕174号)要求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是否经煤炭管理部门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新进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四级安全培训,获得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矿井是否按核定劳动定员数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七)制度完善。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是否建立安全资金使用专项制度,是否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企业是否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业卫生管理是否成立相应机构,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是否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八)应急救援。各矿是否成立应急救援机构、队伍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配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是否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煤矿负责人和调度值班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井下作业人员是否熟悉避灾路线。

  四、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公告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煤矿企业在进行登记建档的同时,要采取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公告,接受监督。市、县(区)煤炭管理局对查出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

  (二)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各县(区)煤炭局负责挂牌督办。对突出的重大隐患由市煤炭局进行挂牌督办。督办要实现档案化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按“五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严格落实督办责任,直至隐患消除。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一是建立隐患分级排查工作机制,矿井主要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每月组织各部门对全矿井生产全面排查,并对排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隐患进行确认,制定治理措施,按隐患级别、类别登记造册。并于每月3日前将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区)煤炭管理部门。二是按规定报告。煤矿企业必须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其中,市直管煤矿向市煤炭局报告,其他煤矿向县(区)煤炭局报告。报告须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三是完善整改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五定”原则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隐患治理保障措施,隐患治理必须做到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四是完善督查和验收制度。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煤矿企业在重大隐患整改后,必须按照《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规定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报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收到煤矿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验收不合格的,隐患不得消除。

  (四)建立专家“把脉”制度。各县(区)煤炭局应聘请“一通三防”、采掘、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煤矿专家,对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受水害威胁矿井开展安全开采技术“会审”和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控防范措施,严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对辖区水害、瓦斯等灾害严重矿井每季度必须组织专家开展至少一次隐患排查。

  (五)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市煤炭局将对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1、违规违法生产、建设的;

  2、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安全质量标准化未实现动态达标的;

  4、不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产品、工艺的;

  5、“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6、谎报瞒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凡年度内三次或三次以上约谈的矿井,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提请免去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六)完善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市煤炭局将按照《关于印发煤矿管理人员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煤矿法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安全生产岗位任职。

  (七)建立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隐患不能限期整改销号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处罚。

  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

  提高认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一系列文件,深刻领会精神,熟悉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内容和要求,强化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识,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矿区形成人人查隐患、治隐患、防隐患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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