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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方案

时间:2024-05-16 18:14:49 赛赛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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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方案(精选10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方案(精选10篇)

  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方案 1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和卫生局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生活质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为全镇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保健服务,对高危孕产妇要加强管理、跟踪随访,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具体目标是年度辖区内:

  (一)早孕建册率≥95%;

  (二)产前健康管理率≥95%;

  (三)产后访视率≥95%。

  二、范围与对象

  范围:全镇所有村。

  对象:辖区内居住的所有孕产妇。

  三、服务内容

  (一)产前检查(5次)

  第一次:(孕12周前)

  ①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健全《孕产妇保健手册》。

  ②询问孕妇一般情况、月经史、生育史、既往史、家族史及本次妊娠史等。

  ③体格检查:发育、营养、体重、血压、巩膜、甲状腺、乳房、乳头、心、肺、肝、脾、四肢、妇科或产科检查。

  ④初产妇和有难产史的经产妇骨盆外测量。

  ⑤实验室检查血常规或尿常规和血型。

  ⑥高危筛查。

  ⑦将询问情况、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初查记录上。

  ⑧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引导孕妇避免接触致畸因素,告知孕早期疾病、药物等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第二次:(孕16-20周)

  1、产科检查:

  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

  ②查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等。

  2、实验室检查:必要时复查血常规、尿常规。

  3、重点进行出生缺陷的产科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将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孕期指导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复查记录上。

  5、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

  6、发现有异常的高危孕妇,要按照转诊程序及时上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填写双向转诊反馈单,定期随访。

  第三次:(孕21—24周)

  1、产科检查:

  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

  ②查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

  2、实验室检查:必要时复查血、尿常规。

  3、指导孕期保健知识和膳食营养搭配进行高危筛查,开展自我监护及危险症状自我识别方法指导。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规定实行专人专案管理。

  4、将产科检查、实验室、孕期指导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复查记录上。

  第四次:(孕25—36周)

  1、产科检查:

  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

  ②查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

  2、实验室:建议复查血、尿常规。

  3、指导孕期卫生:营养和自我监护的方法、母乳喂养宣教、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前保健次数(自费)。

  4、将产科检查、实验室、孕期指导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复查记录上。

  第五次:(孕37—40周)

  1、检查内容:

  ①询问孕妇健康状况;

  ②查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

  2、实验室检查:复查血红蛋白、尿蛋白。

  3、指导孕期卫生、营养和自我监护的方法,母乳喂养宣教、高危筛查。

  4、根据孕妇情况预测分娩方式、引导孕妇到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5、将产科检查、实验室、孕期指导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复查记录上。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医生应根据情况建议其增加产前检查次数(费用自理)。对筛查出的高危因素给予相关干预、切实降低孕期合并症与并发症发生率。

  (二)产后访视(2次)

  第一次:

  1、时间和地点:

  ①时间:产妇出院后3—7天内。

  ②地点:产妇休养地

  2、访视内容:

  了解产妇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的情况;测体温、血压;检查乳房、乳头、乳汁、子宫恢复、恶露、伤口愈合情况;指导产褥期卫生、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

  3、将访视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母乳喂养与产后访视记录上。

  第二次:

  1、时间和地点:

  ①时间:产后28—30天

  ②地点:产妇休养地

  2、访视内容:

  了解产妇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的情况;测体温、血压;检查乳房、乳头、乳汁、子宫恢复、恶露、伤口愈合情况;指导产褥期卫生、母乳喂养与避孕方法。

  3、将访视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母乳喂养与产后访视记录上。

  (三)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时间和地点:

  ①时间:产后42—56天

  ②地点:卫生院或原住院分娩机构

  2、检查内容:

  ①询问产妇一般情况、观察乳房、乳汁情况

  ②测血压、称体重、妇科检查

  ③必要时实验室检查测蛋白尿、血红蛋白

  ④指导计划生育措施,母乳喂养。

  四、服务要求

  (一)掌握信息,早孕建册。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加强与村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告知孕产妇健康管理信息,为妊娠12周前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一次孕早期随访,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并收回第一次服务卡。

  (二)及时服务,全程管理。卫生院按国家孕产妇健。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方案提要:掌握信息,早孕建册。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加强与村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告知孕产妇健康管理信息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提供其余4次孕期健康管理、2次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服务。并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收回相应服务卡。对发现的高危孕产妇,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并及时转诊,定期随访。在完成产后保健服务后回收《孕产妇保健手册》,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管理。

  五、组织实施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是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畴,统筹安排,一并推进。结合孕产妇系统管理,高危管理等工作规范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新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做好孕产妇保健工作。做好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做好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和高危孕产妇的初筛、转诊、随访服务,以及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村卫生室在卫生院指导下,协助承担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服务任务。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工作宣传,使孕妇或准备怀孕的妇女能够及时获取健康服务的信息和服务内容,主动到卫生院接受保健服务。

  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方案 2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管理,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核心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成立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小组,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保持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向全镇公布急救电话。

  组长:

  成员:

  2、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行政值班人员、产科主任、分管院长应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组织抢救。设有单独重症抢救室,抢救设施齐全,保持抢救物品处于良好功能状态。

  二、工作实施

  (一)按照《xx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规范》及《xx县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及时处理和转诊。

  (二)危重孕产妇抢救设备设施保持功能状态,小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保证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建立与转诊单位的网络关系,明确院内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信息和联络由医务科统一负责。建立转会诊登记本并做好登记。公卫科负责收集、核实本镇信息,并上报县保健院保健科。

  (三)护送转诊

  孕产妇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在积极抢救的同时,与上转医疗机构联系,在能保证运转过程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转诊。转诊时应当由了解病情诊治过程的医生护送,并做好病情资料的.交接。

  (四)24小时常备抢救人员,保证急救车、各种抢救设备的完好和药品的齐全,做好血液(包括血制品)的储备,时刻处于备战状态,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准备。对于村卫生站转诊的危重孕产妇,不得拒诊、推脱,要开放绿色通道,积极指导、处理。不能处理的,向危重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向县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转诊。

  三、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本镇不发生因抢救不到位而导致的孕产妇死亡。严格执行危重病例会诊、抢救工作制度。

  (二)接到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报告电话后应立即派出专家会诊,并对专家出诊给予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三)各科室应严格执行本工作方案,对危重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在人员、车辆、通讯等方面予以保障,不得推诿。

  (四)对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危重孕产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的医疗机构,上报xx县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评审后,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方案 3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基本公共卫生孕产期保健项目,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结合我县项目开展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早孕建册率≥90%;

  (二)产前健康管理率≥98%;

  (三)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以上;

  (四)产后访视率≥95%

  (五)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5%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强化孕产妇保健技术培训。

  从事孕产妇保健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县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妇女保健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班,提高基层专业人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二)免费提供基本孕产妇保健。

  按照卫生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免费为辖区内孕产妇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孕期五次产前检查和产后二次访视服务。

  1、确定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县卫生局按照国家有关工作规范要求,指定符合条件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作为本区域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定点机构,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在定点机构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的,给予免费服务。不在定点机构检查绅孕产妇,不能享受免费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各地定点机构以市为单位报卫生厅。

  2、孕情管理。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村卫生室村医和村级保健员、及计生专干,定期入户调查、了解、登记本辖区内育龄妇女和孕妇基本情况,并向孕妇告知本区域提供免费服务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并按辖区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3、孕早期健康管理。

  (1)建立《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在孕12前周,孕妇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印制。由县妇幼保健院按照实际情况,向辖区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定点机构免费发放。孕产妇携带手册就近到定点服务机构免费接受保健服务,服务完成后,保健医生登记服务情况及结果,孕产妇在《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上签字确认。

  (2)首次孕早期健康管理要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梅毒血清学试验、HIⅤ抗体检测。有条件的地区进行B超、电图检查及血糖、阴道分泌物等实验室检查,费用由孕妇自理,但要做好告知工作。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签名。高危评分10分以上,必须及时转诊到产科急救中心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结果。

  (3)中孕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和21—24周各进行1次孕期健康管理,进行血红蛋白、尿蛋白检测,对孕妇保健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动员孕妇到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产前筛查检测,重点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孕妇,发现高危孕产妇的异常孕妇,不能截留,必须及时转到县级以上产科急救中心,并随访转诊结果。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产科急救中心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并随访转诊结果。

  (4)晚孕期健康检查。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督促孕妇到有助产资质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进行血红蛋白、尿蛋白检测。对检查发现的`高危孕妇,必须转诊到产科急救中心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治,并增加必须的检查次数。

  (5)产后家庭访视。助产机构以书面告知产妇免费产后家庭访视的信息,并在产妇出院24小时内通过网络把产妇的分娩信息发至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在48小时内将产妇分娩信息分发到产妇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进行产后第一次家庭访视服务(地处偏远乡镇卫生院服务覆盖不到的产妇,由乡镇卫生院通知村卫生室进行随访)。产后家庭访视服务,应在产妇出脘后3—7天进行。

  (6)产后42天健康检查。正常产妇到乡镇卫生院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发现有异常的产妇必须及时转至产科急救中心或县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查治。

  (7)信息收集和上报。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统一使用《广西妇幼卫生管理》软件对孕产妇保健工作进行管理,履行孕产妇保健健康管理项目信息上报义务。定点机构在进行产前检查及产后访视后,要及时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建立电子化信息管理网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辖区完善信息管理网络,全面掌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为项目绩效考核及项目资金拨付提供依据。

  (三)加强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加强孕产妇保健信息电子网络管理培训。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统一使用《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孕产妇保健信息进行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质量。

  三、组织与管理

  (一)自治区卫生厅统一协凋顼目的实施,成立自治区级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对全区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县卫生局具体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管理,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确定符合要求的医疗保健杌作为孕产妇保健项目的定点医疗保健杌构,制定工作方案、管理项目经费、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绩效考核。

  (二)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为自治区级技术指导单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市、县(市、区)级师资培训与绩效考核,并承担项目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市、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机构进行管理、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绩效考核,并承担辖区内信息管理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等项目实施定点机构,必须按照卫生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及本方案具体妻求,提供规范的孕产妇保健服务,并明确公示和告知孕妇提供免费检查的项目,高危孕妇需要增加的自费检查项自要明确告知,做到知情选择。履行信息上报职责, 及时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信息。

  (四)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医疗保健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业务指导,落实双向转诊,接受高危孕产妇,明确诊断,实施治疗,提供住脘分娩服务,及时反馈信息。

  (五)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基础信息收集、上报和健康教育,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 协助开展保健管理工作。

  四、考核内容与指标

  (一)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信息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二)主要评价揩标: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产后访视率;孕产妇死亡率;居民满意度。

  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方案 4

  一、项目建设目标

  1.孕产妇死亡:控制和降低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3.消毒接生率≥98%;

  4.产前检查覆盖率≥90%;

  5.区、乡镇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0%。

  二、项目实施时间和范围

  项目覆盖全区7个乡、镇,51个行政村,于20xx年元月1日启动,12月31日前完成。

  三、项目建设内容

  20xx年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重症抢救中心”;基本设备配备;项目启动和宣传。

  (一)人员培训

  1.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对象为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妇儿工委、区妇幼保健等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按要求安排4人参加省级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目标中各相应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责任、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转诊急救系统的建立、项目监督及工作协调等。

  2.区级师资培训:按省计划安排区级师资培训5人。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开展项目培训的目的、要求和方法;孕产妇保健、产科危急重病的处理及转诊;有关卫生技术服务规范、产科常用技术操作规程及急救设备操作规范、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等。

  3.产科及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按项目要求,对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内承担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进行轮训,使市三院、区防保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掌握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提高产科急救能力,重点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孕期正常处理、高危筛查早识别与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及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健康教育等知识培训;加强对各村村医的培训,全面提高村卫生室人员对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做到早孕孕妇摸底和高危初期筛查并动员孕产妇到区妇幼保健所、各乡镇卫生院建卡检查及宣传健康教育知识等工作。

  4.培训方式:区项目领导小组举办专题培训班,由到省参加“降消”项目培训的人员,对区内相关单位、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及妇幼保健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培训。

  (二)健康教育

  全面加强对乡村干部、妇女干部和乡村医生的孕期保健知识培训,逐步建立完善基层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和网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适时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制作宣传展板和永久性固定标语,编制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读本,印发“致全区孕产妇的一封公开信”,张贴“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知识”宣传画,做到每个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公共场所都有宣传画,都有固定展板(须有孕产妇急救电话号码),每个行政村都有1条以上的永久性固定标语,每一位怀孕妇女都收到一封公开信,拥有一本健康教育手册。同时,要针对农村妇女文化水平较低及受旧的风俗习惯影响等问题,积极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通过举办“孕妇学校”、“家庭学校”,对孕产妇进行面对面的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的讲解和宣传,切实提高全区群众对“降消”项目的知晓率,提高育龄妇女对孕产妇健康教育知识的覆盖率,提高群众对孕产妇急救电话的知晓率。

  (三)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

  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医疗救助。具体救助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四)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重症抢救中心

  加强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中心建设,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实行高危孕产妇跟踪责任制,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各行政村级要建立孕产妇急救护送队、及时转送高危孕产妇;有能力开展产科业务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建设,做好平产的接生工作,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杜绝滞留高危孕产妇;市三院孕产妇急救中心负责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形成全区上下贯通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技术精湛、设备完善的抢救中心,确保高危孕产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五)基本设备配备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为区妇幼保健所配备保健工作急需的基本诊疗设备。设备参照省项目实施方案中提供的品目,上报市卫生局统一配备。

  (六)项目启动和宣传

  召开区“降消”项目领导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参与的项目启动大会,明确项目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具体措施,同时,利用“送卫生下乡”、街头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项目顺利启动、快速推进、全面落实。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按照省妇儿工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降消”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秘〔20xx〕506号)要求,成立区“降消项目”领导组(见附件1)和专家技术指导组(见附件2)

  (二)部门职责

  “降消项目”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妇联负责健康教育,并会同乡镇建立完善村级急救护送队;区计生委协助做好健康教育和动员孕妇到妇幼保健部门建卡检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并落实项目配套工作经费;市三院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的孕产妇危急重症抢救中心和急救技术领导小组;区项目办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及人员培训,并协助区卫生局做好各乡镇、村和医疗保健机构的指导工作;乡镇卫生院协助做好健康教育,并成立相应的孕产妇危急重症抢救技术领导小组;各乡镇负责本辖区“降消”项目宣传、农村孕产妇名单确定、村级急救护送队组建等工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坚决执行限价分娩,乡镇卫生院平产不超过600元;区级医院平产不超过1000元,剖宫产不超过2000元(以上费用均不包括难产和并发症)。同时,严格控制剖宫产率,剖宫产率原则上不得超过30%,乡镇卫生院不得实施剖宫产。

  (三)资金安排和管理

  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完善资金配套,严格资金监管,统筹安排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基本设备配备、项目启动和社会宣传等工作,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五、项目监督

  区项目领导组负责对项目实施的组织、落实、质控,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全区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专项督导,重点对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人员培训进修和社会动员效果;设备使用情况;急救绿色通道的运行情况;产科建设及妇幼保健服务状况;现场指导和专题讲座以及群众对项目的评价等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督导验收。

  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方案 5

  一、总体目标

  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降低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风险,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水平,确保母婴安全。

  二、服务内容

  1、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妇建册:孕妇在孕12周前,由乡镇卫生院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健康评估:对孕妇进行一般情况、月经史、生育史、既往史、家族史及本次妊娠史的询问,并进行体格检查,包括发育、营养、体重、血压等指标的监测。

  实验室检查: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

  健康教育: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2、孕中期健康管理

  产前随访:在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评估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自我监护指导:教授孕妇自我监护方法,包括胎动计数、胎心监测等。

  分娩准备教育:为孕妇提供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

  高危筛查与转诊:对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3、孕晚期健康管理

  产前随访:在孕25-30周、31-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进行持续监测。

  分娩前准备:提供分娩前的生活指导和心理准备,确保孕妇以最佳状态迎接分娩。

  4、产后健康管理

  产后访视:在产妇出院后,乡镇卫生院安排人员进行产后访视,了解产妇的恢复情况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

  母乳喂养指导:继续为产妇提供母乳喂养指导,确保新生儿获得充足的营养。

  三、实施保障

  加强人员培训:对乡镇卫生院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的医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完善设备设施: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设施,确保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服务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评估。

  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方案 6

  一、服务目标

  本方案旨在通过全面、系统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及新生儿的死亡率,促进母婴健康。

  二、服务内容

  1、孕早期服务

  孕妇建档: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和健康状况。

  健康评估:对孕妇进行全面健康评估,包括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健康教育:开展孕早期健康教育,强调孕期营养、运动、心理调节等方面的重要性。

  2、孕中期服务

  定期随访:根据孕妇的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的随访计划,确保孕妇得到及时、有效的健康管理。

  胎儿监测:通过B超等检查手段,监测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并发症预防:对孕妇进行妊娠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并发症的预防和管理。

  3、孕晚期服务

  分娩前准备:为孕妇提供分娩前的生活指导和心理准备,确保孕妇以最佳状态迎接分娩。

  紧急处理:对出现紧急情况的孕妇,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母婴安全。

  4、产后服务

  产后访视:在产妇出院后,进行产后访视,了解产妇的恢复情况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

  产后康复:为产妇提供产后康复指导和支持,促进其身体和心理的恢复。

  三、实施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完善服务流程:制定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流程图和操作规范,确保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孕产妇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孕妇对孕期保健知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加强质量控制:建立健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对服务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方案 7

  一. 健康教育与咨询

  孕前咨询:提供孕前健康检查,包括营养、遗传咨询、疫苗接种状态评估等,以及计划怀孕的健康生活方式指导。

  孕期教育:定期组织孕期知识讲座或一对一咨询,内容涵盖孕期营养、产前检查重要性、孕期常见问题处理等。

  二. 孕期监测与管理

  早期登记与初筛:孕妇首次就诊时进行全面体检,建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乙肝、艾滋病等筛查。

  定期产检:根据孕周安排定期产前检查,监测胎儿发育情况、孕妇体重、血压、血糖等指标,及时发现并处理高危因素。

  高危管理:对识别出的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增加产检频次,必要时转诊至上级医院。

  三. 分娩期管理

  安全分娩指导:提供自然分娩与剖宫产的利弊咨询,鼓励符合条件的孕妇选择自然分娩。

  紧急救治准备:确保有应对产后出血、子痫前期等紧急情况的预案和能力,与上级医疗机构建立绿色转诊通道。

  四. 产后访视与管理

  产后家庭访视:产后一周内进行首次家庭访视,检查母婴健康状况,指导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及产后恢复。

  产后42天检查:在产后42天左右,对产妇进行全面体检,包括盆腔检查、乳房检查等,同时评估婴儿生长发育情况。

  五. 计划生育指导

  提供产后避孕咨询服务,根据产妇身体恢复情况和个人意愿,指导合适的避孕方法。

  六. 健康信息记录与追踪

  使用信息化手段,如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记录孕产妇及其新生儿的.健康信息,便于长期追踪管理和服务质量评估。

  七. 社区合作与宣传

  与村(社区)卫生室、计生部门等合作,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孕产妇及其家庭的健康意识和参与度。

  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方案 8

  一、总体目标

  本方案旨在提高乡镇孕产妇的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风险,确保母婴安全,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孕产妇早孕建卡率达到90%以上。

  孕产妇保健建册、卡率达到95%以上。

  产前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

  高危妊娠管理率达到100%。

  产后访视率达到90%以上。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健康教育:向孕妇提供孕早期健康教育,包括孕期营养、心理调适、运动指导等。

  建立档案: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首次产前随访,详细询问并记录孕妇的基本情况、既往史、家族史等。

  体格检查:进行体格检查,包括体重、血压、心肺听诊、乳房检查等。

  实验室检查: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必要的.实验室检查。

  指导与建议:针对孕妇的个人情况,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如避免致畸因素、合理用药等。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定期随访:在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评估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体格检查:测量体重、血压、宫高、腹围等,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

  实验室检查: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如血糖、尿糖等。

  指导与教育:进行孕期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等。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定期随访:在孕28周后,每2周进行1次产前随访,36周后每周进行1次产前随访。

  体格检查:重点评估胎儿宫内情况,包括胎心监护、胎位检查等。

  高危妊娠管理: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管理,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四)产后健康管理

  产后访视:在产后3-7天内进行产后访视,了解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

  健康指导:提供母乳喂养指导、新生儿护理指导等。

  三、保障措施

  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提高产科服务质量。

  加强孕产妇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加强与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合作,建立孕产妇转诊和会诊机制。

  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方案 9

  一、服务宗旨

  本方案以“母婴安全、健康至上”为宗旨,为乡镇孕产妇提供全面、连续、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服务

  为孕妇提供早期健康评估,包括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和孕期检查情况。

  开展孕早期健康教育,包括孕期营养、心理调适、运动指导等。

  (二)孕中期服务

  定期进行产前随访,评估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宣传,提高孕妇的.筛查意识。

  进行孕期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

  (三)孕晚期服务

  加强孕晚期监护,确保母婴安全。

  提供分娩前的准备工作指导,包括分娩知识、分娩方式选择等。

  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管理,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四)产后服务

  进行产后访视,了解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

  提供母乳喂养指导、新生儿护理指导等。

  三、服务流程

  孕妇在孕早期到乡镇卫生院进行首次产前随访,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孕妇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产前随访,接受健康评估和指导。

  乡镇卫生院根据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管理,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产后进行访视,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和帮助。

  四、保障措施

  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提高产科服务质量。

  加强孕产妇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加强与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合作,建立孕产妇转诊和会诊机制。

  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方案 10

  一. 健康教育与宣传

  孕前咨询:提供关于孕前准备、营养、遗传咨询等信息。

  孕期教育:组织定期孕妇学校,讲解孕期保健知识,包括饮食、运动、产前检查的重要性等。

  产后护理与育儿知识:传授产后恢复、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知识。

  二. 孕期健康管理

  早期登记与初筛:孕妇一旦确认怀孕,应立即到卫生院进行登记,并接受首次产前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型、乙肝、艾滋病等筛查。

  定期产检:根据孕期不同阶段的.需求,安排至少5次以上的产前检查,监测胎儿发育情况及母体健康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高危因素。

  高危妊娠管理:对识别出的高危孕妇,实施专项管理,包括更频繁的产检、转诊至上级医院等。

  三. 分娩与产后管理

  安全分娩:提供或引导至具备安全分娩条件的机构进行分娩,鼓励自然分娩,必要时提供或指导紧急剖宫产服务。

  产后访视:产后家庭访视至少进行2次,第一次在产后3-7天内,关注产妇身体恢复、恶露情况、乳房护理及新生儿健康;第二次在产后28天左右,评估母婴整体健康状况。

  心理健康支持:提供产后抑郁筛查和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新妈妈调整心态,适应母亲角色。

  四. 落实国家政策与项目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

  计划生育服务:提供避孕指导、产后避孕措施选择等服务。

  五. 数据管理与质量控制

  建立信息系统:利用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记录孕产妇健康管理信息,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与共享。

  定期培训与评估:对卫生院医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定期进行项目效果评估,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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