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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全省水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巩固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对江河湖泊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谱写建设新湖南美丽篇章。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湖泊生态环境稳中趋好。
(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省长江、珠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93.2%以上和100%,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
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6.4%,洞庭湖水质除总磷达到Ⅳ类外,其他指标达到Ⅲ类,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5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54立方米以下。灌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提高到0.54以上。
二、推进水环境污染防治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十小"工业企业。加快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十小"企业。(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能源局等参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和实际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重要水源地、城市内湖、景观水系、水环境敏感区域等重点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衡邵干旱走廊和地级城市要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加强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与管理,保障污水处理厂持续运行和稳定达标。2017年底前,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0%以上。到2020年,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全省所有县市区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16年底前,40%以上的县以上城镇完成雨污分流。到2017年,长沙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参与)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要于2020年底前达到10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农委等参与)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提高垃圾处理监管能力。到2016年底前,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4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到2020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长株潭城市群达到60%以上,6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大力推进垃圾焚烧发电或水泥窑协同处置,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和禁养区划定划分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栏生猪5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适养区内存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和病死畜禽等有机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省农委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在全省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地区等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建设200个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环保要求。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施用量减少2公斤/亩,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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