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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切实做好我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实际工作经验,促进就业创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双向选择原则,构建企、事业单位与高校毕业生之间就业桥梁。通过见习,使高校毕业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积累工作经验,适应实际工作,为就业创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县20xx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社局、财政局、就业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见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办法,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在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抓好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就业创业见习工作顺利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设立
1.申报条件: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均可提出申请为见习基地,报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申报所需材料:
《XX县20xx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3.申报时间:20xx年8月6日—20xx年8月17日
(二)创业就业见习申请的办法及程序
1.20xx年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数:
见习岗位数为200个,由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到各见习基地。
2.报名条件:
(1)XX籍国民教育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仅限于近两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参加过我县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除外),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确定为见习对象;
(2)拥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良好;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责任感和事业心;
(4)无违反党纪国法行为;
(5)身心健康。
3.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xx年8月3日—20xx年8月17日;
(2)报名地点:XX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行政中心332室)。
4.报名所需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毕业派遣证,近期1寸免冠彩照5张,填写好2份《XX县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A4纸复印件。
5.确定见习人员:
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由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县人社局开具见习通知单,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
四、见习期间生活补助核发标准及程序
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为每人每月1100元,由所在见习单位先按时发给见习生,然后报县财政拨付700元,县财政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就业见习补贴,另400元由用人单位自筹。统一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县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五、见习期间的管理与要求
1.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树立良好的舆论导向;县人社局要做好见习基地的指导和协调、见习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和职称评定等工作;县财政局要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的筹措及核拨工作;县劳动就业局要做好见习基地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协助核拨就业见习岗位补贴、保险补贴工作。
2.见习单位要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参加考试,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被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即终止见习协议。见习期满自动解除见习协议。
3.见习高校毕业生应履行见习协议的各项约定。见习期间,县劳动就业局与见习单位负责见习高校毕业生的管理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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