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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手足口病监测工作方案

时间:2023-03-26 03:41:00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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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手足口病监测工作方案

  各县级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手足口病监测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川疾发[2011]93号)要求,切实加强全县手足口病监测工作,防止我县手足口病聚集性发生,减少重症病例、严防暴发疫情的发生,根据我县实际,特制订工作方案:

  一、疫情监测

  1、疫情报告

  1.1、散发病例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接诊的符合手足口病病例定义的所有病例进行网络报告,按法定丙类传染病管理。

  1.2、聚集性病例报告:托幼机构和学校、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流行或暴发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暴发定义: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手足口病 (1周内同一幼托机构/学校发生2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罹患率达到20%时,或幼托机构/学校发生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

  聚集性定义: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2、病原学监测

  2.1、监测时间:20**年1月至12月。

  2.2、监测对象及内容:

  散发病例监测:县医院每月采集7例,县妇幼保健院每月采集3例散发手足口病临床诊断病例咽拭子或疱疹液送交县疾控中心。

  重症病例、死亡病例和暴发疫情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集所有重症病例、死亡病例相关标本或尸检标本,每起暴发疫情应采集不超过10份病例标本,24小时内送县疾控中心。

  3、个案流调

  住院病例、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为95%,暴发或聚集性病例的调查率100%。

  二、物资储备

  1、样品采集物品:县级医疗单位、各中心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储备必要的病毒采样专用 盒。

  2、消毒物资:各单位结合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种类消毒用品。

  三、防控相关技术方案、指南

  1、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版)》

  内含附件:

  1.手足口病标本采集及检测技术方案

  2.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

  3.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

  4.手足口病疫源地消毒指南

  2、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年版)》

  3、四川省手足口病病例标本送检登记表及标本采集和保存技术要求一览表

  附件: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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