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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调查的工作方案

时间:2022-09-26 11:16:16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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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调查的工作方案

  一、调查目的

固体废物调查的工作方案

  摸清我区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排放、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状况,整合各类固体废物专项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动态数据库,推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资料申报制度,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为建立长效、动态监管机制提供基础保障。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一)固体废物调查

  依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区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一般固体废物(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危险废物(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参照危险废物管理的城镇、园区等污水处理厂的污泥。

  (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POPs”)调查

  依托《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年报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调查。主要内容为10个主要行业二噁英排放情况。

  (三)汞污染源排放源调查

  依托《全国主要行业汞污染排放源信息动态更新系统》开展调查。主要内容为2012年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的14个行业的汞排放情况。

  (四)企业已生产化学品环境调查。

  三、调查方法与步骤

  (一)调查方法

  采取定期填报、动态统计的办法,由企业自报,我局审核上报。

  (二)调查步骤

  1、成立固体废物调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2、汇总本辖区内的专项调查统计数据,并撰写固体废物专项调查技术报告,上报市固体废物调查领导小组。

  四、时间安排

  (一)固体废物调查

  1、每年3月初制定调查计划,将调查工作落实到辖区内产生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的企业。各企业应在3月底前完成数据申报工作,上报区环保局。

  2、每年4月份,区环保局汇总有关报表及调查报告并上报市环保局。

  (二)POPs调查

  每年4月份,根据省厅、市局的安排以及《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布置我区调查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上年度POPs数据统计和工作报告,并上报市固体废物调查领导小组。

  (三)汞污染源调查

  每年8月份,根据省厅、市局的安排布置本辖区上年度汞污染排放源数据核查更新上作,11月15日前完成数据更新,撰写汞污染排放源观状分析报告和汞污染防治实施与考核方案并上报市局。

  (四)企业生产化学品环境调查

  按环保部《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技术指南》开展调查工作。

  五、调查工作注意事项

  (一)调查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以2010年环境保护部总量司下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产排污手册》)为准。

  (二)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类别代码以国标(CB/T4754—2011)表为准。

  (三)危险废物的名称及类别代码表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版本)为准。

  (四)各产废单位填报的数据必须是上一年度发生的数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对各项调查统计工作的领导,针对调查中可能存在人员变动、部分数据遗漏误差等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认真审核有关数据,形成常态化的动态系统申报机制。

  (二)按时上报。认真审核上报的数据,并汇总上报区环保局。对数据应逐表、逐项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合理性,及报表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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