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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改建征收搬迁安置方案

时间:2024-08-09 17:34:40 诗琳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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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改建征收搬迁安置方案范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城市改建征收搬迁安置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城市改建征收搬迁安置方案范文

  城市改建征收搬迁安置方案 1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三大攻坚四大开发”行动,实现滦南三年大变样工作再上新水平,紧紧围绕全县城市改建征收搬迁工作,全力助推嘴东大开发,南堡镇党委、政府决定组织全面开展助推城市改建征收搬迁工作攻坚行动,制定助推城市改建征收搬迁行动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大攻坚四大开发”和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部署与要求,以创建“平安拆迁”活动为载体,实现助推嘴东拆迁和城市改建征收搬迁任务目标完成。

  目标任务

  加强助推拆迁管理,严格拆迁程序,规范拆迁行为,慰问拆迁队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行动助推城市改建征收搬迁工作,确保拆迁协议签订和拆迁工作顺利完成,为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工作方法及助推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为保障嘴东拆迁任务和助推城市改建征收搬迁工作顺利进行,完成县政府部署我镇的助推拆迁攻坚行动任务,成立助推拆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姜伯民担任组长,镇长孙建明担任副组长。下设综合、宣传、矛盾协调和入户推进4个工作组。

  2、明确职责任务,全面发动。为确保助推工作的顺利进行,镇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嘴东成立助推拆迁指挥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活动,并开展“法律送进拆迁一线”、“温情送进拆迁一线”、“文艺走进拆迁一线”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早安排、早部署,实行挂图督战。

  3、改进作风,务求实效。要求工作组的同志,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工作日不能喝酒,不允许拿拆迁户一分钱、吃拆迁户的`一顿饭;在关键时刻,要忍辱负重,顾全大局。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精神,真正深入到拆迁一线,想尽千方百计、说尽千言万语、历尽千辛万苦,确保完成助推拆迁任务。

  4、干部党员带头,以点带面。在助推拆迁过程中,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活动。深入开展“树、讲、促”活动,要求干部带头、党员带头、干部亲属带头,要求党员干部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5、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和谐助推。在助推过程中镇委、镇政府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指导思想和“团结工作,措施得力,方法得当,确保稳定”的工作思路,把拆迁和安置作为连成一体的系统工程,对拆迁户负责到底,决不一拆了之,要求工作组干部都要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搞好拆迁工作,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对拆迁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和政策解释工作,充分考虑广大拆迁户的现实困难,保证拆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6、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医疗队为攻坚一线的工作人员定期检查身体。为攻坚队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

  城市改建征收搬迁安置方案 2

  为进一步规范县办事处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安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适用范围及安置对象的确定

  县办事处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征收的,并由原集体建设转让的或自行建设的,适用本方案。

  二、征收房屋面积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面积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正房面积,具体以产权证登记面积或职能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

  三、安置房屋建设

  安置房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原则,按公寓式住房6+1模式自行建设,建筑面积约为120平方米和90平方米两种户型。

  四、安置房的选址

  安置房的选地应当符合县城市规划,实行划地建设、集中安置的原则。

  五、安置标准的确定

  房屋安置标准以被征收房屋的'正房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

  (一)安置面积系数设定

  1.有权证者,安置系数为1;

  2.无权证者:

  ①已接受处罚者,安置系数为0.9;

  ②未接受处罚但长期居住的,安置系数为0.6。

  (二)安置面积比例设定

  房屋层高在2.8m(含2.8m)以上为一个自然层,小于2.8m的及坡屋顶不予计算层数。

  1.一层结构的房屋,安置比例为1︰3.5;

  2.两层(含两层)以上结构的房屋,安置比例为1︰1.8;

  (三)安置面积确定

  安置面积为被征收房屋正房面积与安置系数、安置比例的乘积(即房屋安置面积=征收房屋正房面积×安置系数×安置比例)。

  (四)安置套数确定

  根据确定的被征收人的安置面积与被征收人选定的户型相应核定,剩余安置面积不足一套的,按选定的户型面积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每栋安置最多不超过五套,不足一套者按一套(90㎡)进行安置。

  (五)安置面积调节

  房屋安置面积与安置套数总面积不符的,不足或多余部分以金额补差的形式进行调节,调节标准按每平方米500元计算。

  六、其他

  1、征收房屋的补偿,参照《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执行。

  2、本方案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城市改建征收搬迁安置方案 3

  为规范我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收支管理,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的规范顺利实施,根据《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借鉴外地做法,现就做好我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存本付息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关于执行时间与存本付息标准

  按照《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xx年9月1日起新征收集体土地的,县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一次性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居)。村(居)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居)民代表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决定补偿安置资金采取由代理银行存本付息分配方式。选择由代理银行存本付息分配方式的,可以参照原长期补偿标准并根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情况确定年度利息支付标准,利息支付后的余额转存为本金。年度所付利息的20%支付给村(居)集体用于兴办公益事业发展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其余80%,征收土地后未调整承包土地的支付给土地承包户,调整承包土地的分配给全体村(居)民。具体执行时间和存本付息指导标准如下:

  (一)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

  执行Ⅰ级区片综合地价5.4万元/亩的,一般按3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3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执行Ⅱ、Ⅲ级区片3.6—4.4万元/亩的,一般按2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1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二)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

  执行Ⅰ级区片综合地价6万元/亩的,一般按3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3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执行Ⅱ级区片综合地价5万元/亩的,一般按200元/亩年支付给村(居)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1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二、关于存本付息程序

  (一)研究补偿分配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镇(街道)指导被征地村(居)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授权的村(居)民代表会议,根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委托银行代管、存本付息支付办法,研究确定分配方案,并层层提报补偿对象(户)名单、补偿金额。

  (二)设置本金存放账户。根据《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镇(街道)为单位开设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专户,按被征地村(居)设立明细账,由被征地村(居)所属镇(街道)与招标代理银行签订《存本付息协议》。

  (三)存本付息资金收支流程。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取征地预存款——土地挂牌后转为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后转为土地价款——上缴县国库——县财政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拨付镇(街道)专户——镇(街道)通过代理银行每年(存款年度)将利息按标准、分比例分别拨入村(居)账户和被补偿户一卡通。

  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由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划拨价款或者由县(镇、街道)财政负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其他流程参照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存本付息资金收支流程。

  三、有关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实行征地预存款制度。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3]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征地预存款制度。县属公益事业项目及商业、住宅等无意向用地单位(个人)项目,由县财政负责预存征地预存款;镇(街道)属公益事业项目及商业、住宅等无意向用地单位(个人)项目,由镇(街道)财政负责预存征地预存款;已确定用地意向单位的,由意向用地单位预存征地预存款。不按时缴纳征地预存款的一律不予上报征地手续。

  (二)加快批后供地速度。县年度征地计划确定后,国土资源部门要压茬拟定供地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及时挂牌,规划部门要及时出具用地规划条件,发改部门要及时办理项目立项,环保部门要及时办理环保审批,原则上依法批准征地后两个月内完成供地工作。

  (三)搞好有关政策衔接。20xx年9月1日前已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费按照“分区定补、定期调整、年年结清、受益增值”的原则实行长期补偿的,继续按照原《补偿兑付协议》执行,待财力允许后可以分期分批过渡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一次性支付、银行存本付息办法。县、镇(街道)原以土地承包(流转)方式预储备的集体土地,20xx年9月1日后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一次性支付,可以直接过渡到银行存本付息办法,同时停止支付承租费。在存本生息前被征地村(居)交出土地的,由县、镇(街道)财政分别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参照土地承包(流转)政策,负责兑付空挡期间的补偿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失地不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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