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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年度师德标兵方案范文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
经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决定在第33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市“十佳优秀教师”“十佳师德标兵”推选和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全市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一线优秀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政治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先进的教改理念,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较强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每个旗县市区推荐候选人各2名,市直各学校推荐1名。
各地、各学校于20xx年7月20日前将推荐表及候选人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二、推选流程
(一)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动员各级各类学校及社会积极参与推选活动,自下而上、逐级推选。
(二)市相关媒体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通过相关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对“十佳”候选人网络投票。
(三)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任成员的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相关媒体、教育专家及各方面代表组成的推选委员会,经推选委员会投票和推选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结合网络投票情况,最终在全市推选出10名“十佳标兵”。
三、推选要求
(一)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教学或管理水平得到全市公认。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兼顾各类学校教师,同时要向农村学校和少数民族学校倾斜。重视事迹材料的撰写,要突出成绩和事迹,找准亮点和感人点,文字表述要生动。
(三)事迹材料必须由所属学校校长和旗县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后上报。在考察、公示和宣传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人责任。
(四)要主动配合新闻媒体,创新活动形式,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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