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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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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性管理行为。行政许可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政府的行政职能之一,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根源上预防和治理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发展在贯彻着一般行政许可原理的同时也有自己的特色,本文以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事项和范围为视角,论述了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原则,着重就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原则相对一般行政许可原则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
论文关键词 行政许可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 原则 特殊性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及行政许可原则概述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豍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权而进行的监管活动,是政府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事前控制手段,它是国家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行政权力。行政许可作为国家的一项行政权力,同样具有失控和被滥用的可能和危险。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为止,……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将走向豎。据此,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经济和社会事务由行政机关对其进行实施和管理的行为。二是行政机关通过外部行为进行管理。对于内部的管理行为,其中对于间接管理的行政机关或者内部事业单位的人事、外事等事项的审批,行政许可是没有资格进行管理的。三是行政许可的授予以相对人主动提出申请为前提,无申请即无许可。四是行政许可的内容或者直接后果在于是否准予相对人从事特殊行为。能够从事指定活动或者以独特的身份从事指定活动资格的,行政许可给予准许;仅仅授予个人特定利益,不以个人获得许可后依法从事活动为准绳的,比如,各种规费的减免,不是行政许可。英国行政法学家加纳认为,如果许可机关发放许可证时没有自由裁量权,那么这种许可应归属于“注册登记豏”。可见,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是政府的行政职能之一,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即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监督和法律责任等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则。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作为行政许可法律规则的依据,是行政许可在设定和实施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则。行政许可法在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相统一的总体思路,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确立了行政许可必须遵循的六项原则,即合法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以及监督原则。这些原则的确立,对深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以我国的道路交通运输为例,近年来,我国不断制定颁布法律法规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道路运输的杂乱性、无序性、违法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对我国的道路运输市场的规范起到了促进作用。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笔者以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范围为视角,对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原则以及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原则的特殊性进行初步的分析,以加强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规范性,保障道路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范围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是指运政管理机关依法准予相对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理决定。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有以下作用:
1.有利于加强国家对道路运输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有效地控制社会生产经营规模(是指符合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有效地利用现有国力资源,避免资源、人力的浪费;保持运输市场的稳定、协调、健康地发展。
2.有利于调整运输市场结构,合理分布运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止不法经营,保证运输市场环境的良好状态,维护合法经营。
4.有利于保证运输经营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使取得许可的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5.有利于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规定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适用范围为以下两大类:
一是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二是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豐。
三、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原则的特殊性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原则有:
(一)合法性原则
道路运输管理机关颁发经营许可证同其他行政行为一样,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程序上都必须符合法规要求,对不符合条件者发放许可证或越权许可均属无效,并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二)效率原则
运政机关对于许可申请应按法定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审查办理,不得久拖不办或敲诈勒索,也不得借此收取超过规定的许可费用,由于许可行为是依申请进行的被动式职权行为,因此,必须遵循效率原则,对于拒绝颁发许可证或拖延不予答复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开原则
许可是对一般人的禁止,对特定人的解禁豑。因此,必须将经营许可事项公开,让社会知道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条件,也允许有利害关系的人提出异议。公开事项应包括:许可事项的名称、内容、期限、审核机关、程序、条件等。
(四)合理裁量原则
运政机关核发许可证时,拥有较大范围的自由裁量权,因而,必须遵循合理裁量原则。包括不侵犯申请人基本权利,拒发许可证应说明理由等。
特殊性即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自身特殊属性,在这里所说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原则的特殊性即应理解为是其与一般行政许可的原则的区别之所在。与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相比较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原则除过具有行政许可一般原则的共性以外,还有其自身鲜明的性质。其表现为:
1.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主要是针对道路运输方面,保证运输安全生产。因为只有在首先保证运输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有以下人身的安全、货物的完好,才能进行下一步经济的发展,而这种保证又必须通过科学的道路行政许可的办法来保护和促进。其与行政许可的一般原则相比更具有针对性。在坚持着行政许可一般原则的基础上,来针对我国的道路运输现状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原则性指导。用更有针对性的原则指导着具体的道路运输活动,促进着经济的发展,同时在实践应用中也不断完善着自身的不适应经济发展之处。
2.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也一贯地坚持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真正的贯彻着经济发展服务于人。并且承继着我国法律一贯的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在道路交通运输领域维护货主合法权益,维护各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发展,服务于人。在道路运输领域,取得某项行政许可意味着提出行政许可请求的行政相对人获得了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也即权益,这种资格和权益在某些方面具有排他的性质,所以这种隐性的权利得到了国家行政机关的保护,这种保护从更深层次看是国家在保护着更广大的行政相对人所服务的主体,服务着社会大众。从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这个覆盖面到更大的覆盖面获得社会的保障豒。
3.道路运输管理中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便民的原则。在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实施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依法行政的需要。在行政许可中推行政务公开,是让广大群众了解政府权力运行情况和政府工作人员办事情况的最好方式。如果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中,运输管理机构办事情况深藏不露,秘而不宣,或者若明若暗、透明度不高,人民群众不了解政府的政务活动和办事情况,甚至对与人民群众直接有关的许可内容、程序都讲不清楚,就谈不上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更谈不上真正行使民主权利。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首先,法律要求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程序必须公开;此外,行政许可涉及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应相对人申请,行政机关要为之举行听证,在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实施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建设公正,诚信政府的基本要求。普遍性、非歧视性、稳定性和预期性是法的基本特征,建设法治政府必然要求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信赖保护,这样有利于防止偏私,歧视,避免政府失信,在道路运输行政许可领域,保障公正,公平,诚信和信赖保护的最重要的机制是程序。过去,许多行政相对人对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行为不满,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许可程序不公,程序不公导致偏私,导致不平等对待、导致政府失信。如今随着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在道路运输行政许可领域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日益融入日常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程序中,例如在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中申请与受理程序中,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一次性告知义务,充分体现着便民与效率的原则,并且规定着相应的对行政许可机关的制裁措施,如果违反一次性告知义务则为程序违法。对申请的事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告知,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在审查与决定环节例如要求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决定,若涉及第三人,行政机关应通知第三方。这些都从细小的环节中体现着公正的原则。在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中也充分体现着便民的原则,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机关通过加强业务能力,提高效率,更好的为广大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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