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信息法学研究的重要领域论文
摘 要:进入 90年代后 ,信息法学的研究领域不断拓展。本文根据已有的信息法学研究成果 ,进行定量统计。分析了信息法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包括基础理论研究、信息安全与犯罪、信息法律体系 ,并在最后提出加强信息伦理道德、信息法学学科建设、信息法学教育等领域的研究的建议。
关键词:法学论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所事研讨,手腕、办法断不可缺,用之得当,事半功倍,否则徒劳耗神,而适得其反。
2002年,正值人权研讨鼎盛期,法律的人权保证手腕在国际和国内早已得到分歧认同。法学的人权研讨正在此前提下愈加标准地运作。英国埃塞克斯大学政府学系教授迈克?弗里曼《人权:跨学科的探求》一书一出,便重新省视了所谓的人权法学主流研讨热潮,着重强调需求在人权研讨中参加政治学、社会学视角,以为二者是人权研讨的重要维度,从而事实上重新评价了法学人权研讨的价值。由此带来笔者对法律人权保证、法学人权研讨价值及办法的再度思索。
笔者以为,法律的人权维护办法要予以基本确立和维护,法律人权保证方面所存局限需求依赖法学研讨予以补偿。法学研讨在人权研讨中应起着中心和最后的集大胜利用,政治学、社会学的成果要聚集到法学之中,表现到法律当下。法学的人权研讨应用其他学科成果、自创其他学科研讨办法,不同等抛弃法律自身特性,法律的研讨办法一直是法学人权研讨的主要办法,法律的人权保证目的也一直为法学研讨的基本目的。
一、历史的巧合抑或理想的为难——人权的法律化
法律只是人权维护与运作的机制之一,如若反观历史,能够发现,最早的国际性人权法律文件乃缔结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时值人类两度身经战火,杀戮将人性的弱点抖露无遗,个人在弹口与炮火面前形同草芥。当身家性命尚岌岌可危,根本和正常的生活断无保证时,人权提供了一种深思人权事情的方式,一项反对严酷、不人道处遇的理由。借助这一概念,人的根本需求与威严被重新予以思索,国际社会积极于国际人权文件的缔结与确认,仰仗法律文本的明白性与标准性,以求人权维护的理想可行性。
然法律自身难逃一定局限性,法律的人权维护机制在理想中也遭遇一些为难与非议。分离迈克、弗里曼《人权:跨学科的探求》一书,对法律人权保证机制的局限性大致能够从以下层面证成:
(一)法律处理不了人权的来源问题
人权的来源显现着人权之原本相貌,作为思想概念的人权与作为法律概念的人权都缺乏以代表事实当中或最初始意义上的人权。对人权自身的探求,人权面目的恢复,皆需依赖已有的人权资源,这些资源固然包括法律上的资料,只是唯法律自身并不能对人权的来源作一充足阐明。法律处理和论述的多为人权的当下,是人权一个时间层面的反映,且法律某种水平上还是官方认识形态的表现,其客观性势必要遭到一定损抑,故并缺乏以全观展示真正意义上以及原始形态中的人权。
(二)法律处理不了人权的合理性问题
人权的合理性问题直指人权的内容。假如把人权定位为人之为人应当享有的权益,哪些权益才称得上“应当”,是需求论证的问题。法律对人权大局部做的是一个法律化、权威化的处置,而没有一个细致的论辩过程。已有法律文件对人权条款确实认,只是一个结果性的展现,倘不说现有的很多国际人权文件的内容在各个国度得到不一样的了解,形成“实践结果的不分歧”,更严重的是,法律确认的并不一定是合理的,法律自身尚存在承受价值评价和妥善辨别的问题。这个经验在纳粹时期便曾经深映人心。
(三)法律处理不了人权的世俗化问题
“人权只是一个概念,提供一种考虑人权事情的途径”,从概念的意义上讲,它自身也只是一种剖析手腕,这种工具性价值映照到详细的理想当中,就是人权一定水平上形上而笼统,当人们借助于人权来对待人权事情与诉诸于朴素情感,比方同理心来对待事情时还并不分歧。以人权来包括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权益,然后辅以法律确认、并保证这些以人权涵摄的根本权益,并不能消弭人权自身的笼统性。人权的工具性非但在法律层面没得到处理,反而在理想当中由于法律自身一定水平的工具性,从而使法律上人权款项的操作相对来说愈加笼统而隔离于社会。
(四)法律处理不了人权的复杂性问题
“人权概念完整不是非社会的,它根本上是一个政治性的概念”,“国际人权法是由带有政治动机而行动的政府所制定的,而某种水平上国内实行它的政府仍然亦受政治要素影响,而逐步在制定人权法、监视实行效果与推进政府改恶人权表现上扮演重要角色的非政府组织也是政治行为者。”④此外人权还面临普遍性与多样性、差别性的问题。即便统一的法律规则,在不同国度或同一国度的不同地域了解也会有偏向,这些都是法律所无力处理的。
(五)法律处理不了人权的抵触性问题
人权的内容与内容之间并不能做到兼容互包(compossible),某些人权的理想享有与其别人权容易发作抵触,法律大多时分也不能提供一个简单处理的万能公式,即便详细操作中依赖于法官的自在心证,恐怕也并非万全之策。此外人权与人权之外的价值之间的关系,能否法律上的人权自然优先于其他价值,也是有待商榷的。
二、理想的省视与忖度——人权法律维护的价值与定位
法律在人权范畴的一定水平的局限性并缺乏基本损抑或推翻法律对人权开展的位置。这是由于:
(一)法律的标准性处理人权概念的含糊性或称非科学性
人权自身代表着一种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在社会学看来是无法经过经历事实予以明证的,从而有损社会学作为学科的“科学性”,或称为精准性、可证性。这是人权为什么长期在社会学中不讨喜的缘由,而法律完整能够扫除人权上的各种道德上干预,法律确实定性与明白性、独一性使得法律中的人权内容不再不置可否。
(二)法律的约束力保证人权的执行
法律的最大功用在于,但凡法律上确立的事项在法律卓有成效的幅员内都具备一定的强迫执行力,具有法定的约束力。人权在法律上确实立使得人权的操作更具有规范,人权的维护与弥补都能得到标准的机制性的集中保证,力度更大,效果也更为突出。
(三)法律的规范性促使人权的统一性
法律的独一性和规范性,为人权在国内、国际提供了达成共识的可能,促成最低的人权规范作为法律义务得到实行。人权在法律上的统分歧使人权在理想操作中不流于恣意和武断,并使无论理论研讨还是法律运用都立于一定的共同平台根底。
三、辨证的建构与探寻——人权的法学研讨范式
基于法律在人权保证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思索到法律所存种种缺乏,如何发挥特定学科对人权维护的最大功用,此任务不容推脱却又是自然地落到了法学头上。在法学范畴,法律不只是其研讨对像,法律的价值与目的的满足更是法学研讨所首要思索的,法律的人权保证功用自身便是法学人权研讨的动身点和基本目标。由此,大致能够从以下几方面深思、重新建构法学的人权研讨范式:
(一)其他社会性科学可充任法学人权研讨的解释性学科
法律具有其学科的特性,其关怀的根本是人权能否被违背或遵受的“判别”(judgements)。而社会科学的任务则是解释恪守人权与违背人权的情形。判别性的学科有时只是对降低进犯人权的数量或严重性的措施提出假定,而社会科学家则是经历性地去检验因果假定。⑤能够说法律承当着作定论的职能,而社会学则是事实上停止因果论证。由此,社会学能促使法学的结论更具备合理性与有效性,此其一。其二,政治性、社会学等解释性的学科能够将人权概念从哲学和法律的高层次带到它声称要维护的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⑥拉近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与理想当下的普通生活的关系,促成人权从法定人权开展为实有人权。
(二)非特定的研讨办法能够在学科之间共通适用
对详细的学科来讲,有其特定的研讨办法。而详细的研讨对象⑦,很多则并不专属某一特定学科,学科的类别狭隘性不能盖过其自身广博性,故该种对象的全观展示有赖多学科的协作。像人权的研讨便应架构起多学科的桥梁,尽可能思索其他非法学学科可以自创的办法,比方统计学办法,心理剖析办法等等。
(三)一直坚持法学在人权研讨中的优先与结局性位置
法律对人权的保证应该说是最卓有成效和不可或缺的办法。虽然人权的完好维护需依赖于多种机制,但能够说人权维护的法律维度的缺失同等于人权保证的零维护。思索到法律在人权保证中无可取代的作用,我们势必要坚持人权研讨中的法学优先位置。当然,优先只是水平上的思索,不代表其他学科的研讨能够放置。结局性则指一切学科的人权研讨成果最终要聚集和表现并运用到法学的人权研讨范畴。法学的人权研讨结果应是一份最后的剖析,而法律上的人权条款则是这种剖析后的最后答卷。
(四)法学研讨自身应该进一步细化
法学上的人权研讨应该更详细,应该留意到人权问题自身是分层次和类别的。大致来讲,法学对人权的研讨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面是对人权的根底理论研讨,即厘清人权概念的一些根本问题,或者说,要试图处理法律语境中“人权的WHY”问题。第二个层面是对人权作为法律权益的研讨,即肯定哪些人权能够取得或曾经取得法律方式以及这些权益的详细内容,或者说,是要试图处理“人权的WHAT”问题。第三个层面是对人权的法律机制的研讨,即研讨和讨论什么样的机制如何完成对人权的尊重、保证和促进,或者说,要试图处理“人权的HOW”问题。⑧法学上的人权研讨就要充沛认识到这种差别性,有针对性地着手停止。
(五)法学研讨的法学特性应予以根本维持
法学研讨自身具有局限性故需自创其他学科的研讨办法,但不等于请求法律脱离学科自身,去做其他学科对人权研讨的事项。一来专业才能缺乏驾驭,二来真实是舍近求远。在坚持学科特性的根底上,维持法律根本研讨办法的前提下,参考与自创其他学科才干维持各学科的良性互动并构成学科体系内的成果的全面性及完好性。
时下,我们的研讨者,常常带有一定的局限性,要么一味于搭建庞大的价值而疏离详细制度与程序,空而论道居多,躬身自行者稀有;要么喜于纠结于以事论事,从制度到制度,而未能处理基本性的始源性问题。这种现状无论在哪个范畴都有表现,为防止人权的法学研讨步入歧途,由于人权概念自身的跨学科性、开放与容纳性,对其研讨也更易失序和偏移。我们要着重把持好法学人权研讨以法处理人权问题之重心,严密思索其人权保证的基本目的,充沛体认到作为法学研讨对象法律之自身缺乏,自创其他学科的已有剖析性成果及可共通适用的办法,以使法学的人权研讨成果集大成而更全面,法学研讨办法揽多科而更灵敏,最终表现和运用到法律的建立与架构上也更为合理、贴切,真正完成法律人权保证的效能!
【信息法学研究的重要领域论文】相关文章:
汉语语法学研究的论文10-09
生物医学研究的重要性的论文10-08
电力信息安全监控研究论文10-12
信息安全审计机制研究与设计论文10-12
数字档案信息安全研究论文10-09
医院信息安全与系统监控研究论文10-11
档案信息安全策略研究论文10-11
学习领域教学模式中教学方法的研究论文10-11
公司信息化信息安全技术研究论文10-09
浅析学前美术教育的重要性研究论文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