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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高校法学教育协同发展初论优秀论文
区域教育发展与经济合作是一国必须面对的战略问题。区域经济的良性发展离不开高等教育,特别是法学教育的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机制的逐步建立,为域内高校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创造了极好的机遇。一方面,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迅速增加必将对法学教育的专业结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调整和优化提出新的要求;另一方面,京津冀一体化机制的构建起到倒逼法学教育原有运行机制的作用,将会更好地促进法学教育与经济的互动发展。
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已经成为本届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举措之一。京津冀高校法学教育一体化应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高等院校法学院系作为标本,从实证角度对三地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构建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学教育一体化机制。对区域内高校法学教育一体化机制的构建,首先需要对相关理论知识有所了解。
一、教育经济领域的研究
(一)国外研究
西方关于高等教育与经济互动关系的研究由来已久。亚当·斯密首次把人的经验、知识和能力视为国民财富的主要内容和生产要素。李斯特认为“培养和促进教育、宗教、科学、艺术的人的精神活动具有生产性”。马歇尔指出“资本大部分是由知识和组织构成的。”马克思、恩格斯也指明教育与经济之间的辩证关系,为揭示教育与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奠定了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上世纪70年代,以人力资本理论为基础的西方教育经济学受到了挑战,出现了由迈克尔·斯潘思和思罗等为代表的“筛选理论”、由多林格和皮奥里为首的“劳动力市场划分理论”和鲍里斯与金梯斯的“社会化理论”等学说。总体而言,西方教育经济学研究在广度、深度上有一定发展,对教育成本及分担、教育资源利用效率、教育个人收益率,以及政府对学校拨款方式、教师供求及工资等问题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但专门针对高等法学教育与经济的关系的研究则较少。
(二)我国研究
我国教育经济效益研究一直未受重视。直到改革开放之后,该项研究才逐渐引起学者的关注。此后翻译出版的一批国外名著(《教育经济学》、《教育经济学的对象和方法》等)使人们了解了西方和东欧国家教育经济学研究成果,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教育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
二、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领域的研究
20世纪50年代,舒尔茨把资本分为物质和人力资本,计算一定时期内因教育水平提高而增加的教育资本存量和教育资本收益率来测量教育的经济效益。丹尼森把教育水平提高看作是促进人力资本质量提高的重要因素。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我国的研究也逐渐开始。张光斗(1998)提出必须坚持发展高等教育和经济建设,加强高等教育与经济建设的结合与合作。刘贤龙(1998)提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应当与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罗海丰(2004)指出高等教育要针对经济发展的现有水平,更要面向未来,实现高等教育的区域化发展。此后,我国学者主要从高校规模效益、高等教育的投资收益、高等教育投资比例和高等教育外部效益四方面对高等教育发展进行研究。从现有成果看,我国学者对高等教育与经济之间互动关系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且以定性分析为主。
总体而言,国内外学者均较少专门就高等法学教育与区域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细化研究,更多是从宏观的视角探讨相关问题,并已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基础。
三、京津冀高校法学教育协同发展的意义
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与当地经济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随着京津冀一体化进程,法学教育资源也根据各自主体功能区的划定进行配置和流动。构建京津冀法学教育一体化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部署的实际举措,是教育者和学生交流思想、合作共赢、共同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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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教育事业繁荣发展的实际举措。全面提高京津冀高校法学教育质量和竞争力,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资源聚集和配置中的作用,促进区域内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打造与区域大格局相适应、相匹配的高等教育区域空间新布局,是当前京津冀法学教育肩负的神圣历史使命,具有深远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因此,京津冀地区高校法学教育一体化研究应采取理论与实证、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根据定性分析的初始结果,进行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定量研究,对定量研究的结果进行分析和综合,以得出量化的结论来完善定性分析的结论。从目前三地发展现状来看,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域内高校法学教育对京津冀经济的推动作用研究,即分析法学教育对区域政治、文化、经济的影响。二是京津冀经济对高校法学教育的促进作用,分析经济发展对法学教育在教育投入、办学条件、教育质量、人才种类等方面的影响。三是域内法学教育与京津冀经济协调发展的最优规模,研究最优规模下高校法学教育发展的最佳路径选择。四是提出高校法学教育与京津冀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和建议。五是在对天津市高校法学教育对本市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量化分析,提出两者良性互动的政策与建议。具体而言,可研究的内容应包括:
第一,京津冀经济、社会、法学教育概况比较研究。三地产业结构特点为区域经济资源互补、社会资源互换、产业链的完备对接、知识与技术的交流與共享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二,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理论研究。包括对高等教育的概念和内涵、区域经济的概念、法学教育的内涵以及其对区域经济的影响作用的探讨与分析。
第三,法学教育与京津冀经济发展的相关性研究。从定量分析的角度,论证法学教育和京津冀经济发展之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充分说明域内法学教育的规模与经济的发展水平是密切相关的。
第四,法学教育对京津冀经济影响研究。定性分析了法学教育的发展对京津冀经济发展诸多方面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学教育规模对京津冀经济影响的定量分析。
第五,法学教育与京津冀经济协调发展的适度规模研究。法学教育发展速度和规模的合理确定必须切实考虑当前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和教育现状,提出“适度超前发展”的法学教育发展战略。
第六,京津冀高校法学教育发展协同机制构建。深入实施“互联网+”战略,建立健全法学教师互访互聘、学生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的协同标准,形成教育资源无障碍开放共享;建立一批京津冀法学协同创新中心和激励制度,实现由学校到社会,由民间到政府,由法律到经济的逐渐融合。从教学资源共享、科研资源共享、毕业生就业信息互通、建立区域教育厅局长联系会议制度四个层面具体展开。
第七,天津市高校法学教育与经济互动关系的实证研究。对我市法学教育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作量化分析,提出两者良性互动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王守法.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高兵.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的现代化路径探索[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5(22).
[3]古蕴华.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J].上海高教研究,1995(1).
[4]张振助.高等教育与区域互动发展研究—中国的实证分析及策略选择[J].教育发展研究,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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