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

时间:2020-11-25 18:24:49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

  通过年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对于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过程动态跟踪监督机制。下面的是小编分享的与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应届毕业生公文网!

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

  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一:

  根据《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高新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成高财发〔2016〕221号)及《成都高新区区本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的规定,现将我院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自评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财政支出绩效管理

  一、基础建设

  (一)机构设置

  已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职责,已落实该项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并由纪检监察人员牵头负责绩效评价工作。

  (二)制度建设

  已根据以往的绩效管理文件,结合新要求,修订了《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定了本院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流程,明确了任务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

  (一)财务预算管理

  1.日常性预算管理

  完成了日常性预算管理基本工资,并在规定时限内准确编报各类财务报表。已建立“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年初部门预算、部门预算中期评估、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等均在时限内报送,对财政监督指出的问题均积极整改到位,且未发生超时限、被投诉、造成资金损失等情况。此外,本院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年度预算管理工作获得优秀。

  2.资金使用管理

  本院2016年公务卡刷卡金额为79.29万元,较2015的43.88万元增长80.70%。资金账户上没有以往年度的往来款项。已按财政要求开展决算自查,账表相符。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财经法规被查处的.情况,单位和当事人均未受到相关处罚。此外,年度财政借款均已及时还清,现无欠款。

  (二)项目绩效管理

  1.建立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已根据《成都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结合评价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并细化项目评价指标,且指标体系科学合理。

  2.收集和完善评价基础信息

  已对选定的评价项目,根据设定的项目评价指标收集定量指标基础数据信息,设计满意度调查表、问卷调查表和专家评分表等,反响良好。

  3.评价报告报送和质量

  我院已按工作要求按时上报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真实反映项目绩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晰明了,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中揭露了资金使用管理问题,并深入分析问题,提出可操作并拟在次年实施改进、完善、整改意见。

  4.自评项目规模

  2016年本院预算项目共计12个,自行组织项目支出绩效评价2个,本年无新增预算项目。

  5.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

  现场评测。

  三、信息公开

  (一)预决算信息公开

  2016年已严格按要求公开2016年预算、2015年决算信息。

  (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

  2016年已严格按要求公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四、绩效预算管理

  (一)绩效目标

  目标申报一是按照预算要求编制专项资金预算,二是根据绩效管理要求设立绩效目标,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做到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对绩效目标从数量、质量、时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并形成评价特性指标。

  (二)绩效信息公开

  已将自评报告在互联网站公开。

  (三)绩效结果整改

  严格落实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按规定全面完成整改,已在《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建立单位绩效问责机制。

  (四)预算挂钩

  已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次年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改进预算管理。

  (五)其他

  本院2015年预算执行率达到97%以上,2016年预算执行率仍将达到90%以上的较高水平,经验做法在全区进行推广。

  第二部分 部门国资绩效管理

  (一)国资管理

  1.是否制定了本单位国资管理办法

  已制定国资管理制度。

  2. 是否有专人负责国资管理

  有专人负责国资管理。

  3. 资产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资产管理责任已落实到人。

  4. 是否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已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对清查出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5. 坚持每年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016年开展了固定资产盘点,并委托第三方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6. 申请财政资金购置资产的,须按照《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已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7. 是否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资产处置

  已按规定方式处置。

  8.资产处置收入是否上缴财政

  处置收入已按规定上缴财政。

  9. 单位国有资产出租须按照《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进行报批手续

  本院不存在资产出租的情况。

  (二)政府采购

  1.设立了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设置负责政府采购专项工作岗位,并明确相应的责任人

  本院已设立了内部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设置了专项工作岗位和责任人。

  2. 及时、完整的上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调整预算表、采购计划等文件

  已及时、完整上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调整预算表、采购计划等文件。

  3. 改变政府采购方式是否及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2016年不存在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情况。

  4. 需上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审核的政府采购文件,是否高质量报同级财政部门初步审核

  均严格按要求报送相关文件。

  5. 准确的制定政府采购文件,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合法合规,未因此导致投诉举报成立

  执行政府采购各类事项合法合规,未发生投诉举报。

  6. 是否有效回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完成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不存在相关举报、投诉事项。

  7. 采购合同是否按时公告和备案

  采购合同均按时公告和备案。

  8.是否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课题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书面反馈各类意见建议。

  本院长期以来均认真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二:

  为做好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昆财绩〔2016〕180号)关于年度考核的规定,昆明市农业局于2016年12月20日将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相关台帐,包括《昆明市农业局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昆明市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昆明市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按时报送至市财政局农业处和绩效管理处。

  2016年,市农业局和局属各预算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12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主要任务的通知》(昆政办〔2016〕61号)要求,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通过年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对于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过程动态跟踪监督机制,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切实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贯穿到财政资金管理的全过程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2017的工作中,昆明市农业局将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将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始终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全力提升昆明市农业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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