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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车服务合同通用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班车服务合同通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号车主。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人向承租人鹤壁市定海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租车服务,车牌号码为_______(包括两名司机)。现约定如下:
一、租金计算
租车期间,以实际运输混凝土数量计算租金。单价为新区每立方20元,山城区每立方22元,运距超过20公里,每公里每立方增加一元,每月结算一次。
二、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再续签租用合同。
三、出租人权利义务
3.1 服务期间的一切风险、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车辆损失、驾乘人员和第三者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与承租人无关.同时出租人应为出租的车辆购买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驾乘人员保险。
3.2 服务期间,相关的汽车维修,保养事宜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在汽车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3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4 出车事宜,由承租人统一合理安排,并说明情况,如所需运送的目的地等.过路费、停车费由承租人承担.
3.5 因出租人的责任造成承租人需要用车而车辆不在位,承租人租用他人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3.6 出租人的驾驶员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班待令派遣. 出租人的驾驶员的工资福利等由出租人承担,与承租人无关。
3.7因出租人原因或交通事故、意外事件等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赔偿承租人相应的损失。
四、承租人权利义务
4.1 在租用车辆期间中,承租人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租人负责。
4.2承租人应为出租人车辆提供燃油或垫付燃油费用,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4.3承租人有权从应付出租人租金中扣除出租人应承担的燃油费及罚款。
4.4承租人应按时结算租金。
五、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 本合同一式二份, 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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